第四节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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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13
页数: 4
页码: 462-4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社会保障的情况。其中包括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劳动人事 社会保障

内容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企业固定工退休费发放,1987年以前由所在单位负责。这种办法使新老企业负担不均。为了减轻退休职工多的老企业的历史负担,从1987年开始,吉安市逐步实施退休工人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0年,实现了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全民企业参保单位179个,参保职工30041人,离退休职工7680人。并从10月开始实行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标准工资的1%。全年共收缴养老基金1533.1万元。是年,将集体所有制的市二轻系统纳入了市级退休费用统筹,参加单位53个,参保职工5142人。1991年和1992年,在继续抓好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休费用市级统筹和开展职工个人缴费的同时,省级统筹得到巩固。199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全省统筹。1994年,全市参加统筹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共329个,参加统筹职工50811人,退休职工11601人,收缴养老统筹金2029万元,支付退休费2258.3万元,亏空229.3万元。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3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启动。驻市和市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5790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264.14万元。完成地区年初下达全市任务的124%。
  1994年,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非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继续稳步发展。参保的全民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工14587人,收缴养老保险金496.87万元。
  从1995年起,建立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其内涵是:一、参保企业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扩展到个体和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二、参保职工从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扩展到临时工等所有职工;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一点;四、建立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发放制度。
  199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按照《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安市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进展顺利。当年收缴基本养老金3639万元,比上年增长36.42%.按照统帐结合的原则,初步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现了业务管理微机化,核对了参保职工第一部分养老金计发基数,审核了参保职工第一部分养老金,开展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准备。
  1997年,全面完成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建帐计帐,并按时向社会公布1995~1996年两个缴费年度职工个人帐户情况。完成1997年度企业缴费工资的调整审核工作。调整后全市参保企业人均缴费基数增长21.37元;事业单位人均缴费基数增长38元。在此基础上,强化基数征缴。同时,积极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审批11910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月增资27.33万元,人均月增资22.94元。面对部分企业经济运行困难的现实情况,为了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对28家困难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为困难企业垫付养老金964万元,并对企业中的“五种人员”(离休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工残人员、孤寡人员、一老养一老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1998年,社会保险重点在于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同时千方百计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定》,并成立基金征缴领导小组。全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4073.7万元,比上年增收449.7万元,增长率为12.41%;追缴历年欠缴基金640万元,完成补缴欠费总额的12%。7月1日,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吉安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拓宽养老保险的新领域,促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新台阶。对于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方面,适时公布了职工个人帐户。为了做好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吉安市先后出台《吉安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举办2期劳资干部业务培训班。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从6月份开始,对全市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5573.59万元,增长率为16.75%,其中补发历年拖欠的养老金650万元。
  1999年,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社会保险部三个配套的《暂行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征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至6月底,完成了原参加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确保缴费基数稳中有增。为了强化基金征缴力度,实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目标,拓宽资金来源,市政府先后下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劳动局关于强化基金征缴工作报告的通知》和《吉安市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扩大覆盖面工作方案》,成立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近百人组成8个扩面工作组,并将具体目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扩面工作在全市全面启动。全年实现参保的非公有制从业人员达653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1.32万元。考虑到应缴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的差别,市政府分类确定企业缴费数额;同时组成由市人民法院牵头的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组,对102户企业进行依法清欠,一年共追缴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712万元,基金清欠超历史水平。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全市养老保险基金仍然入不敷出。经过一年不懈的努力,对全市的离退休人员足额发放了养老金,并补发了历年的养老金160万元;同时对13274名离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月增资78万元,从7月份开始补发到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1993年2月,开始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12月又实施工伤保险,成为这两项保险在全地区的先行单位。
  1994年3月,制定了《吉安市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举办了一期150余人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培训班。
  1995年,经市政府批准,分别对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和生育补助金待遇以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待遇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1996年,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向全区统一过渡。
  1998年,执行行署下发的《企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和办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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