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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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58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章 劳动人事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18
页码: 453-4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劳动人事的情况。其中包括劳动就业、生产安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和监察、人事管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劳动人事

内容

1990~2000年,随着吉安市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劳动人事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国营企业运行机制的转轨和变型,对劳动人事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从1990年起,吉安市人事管理开始推行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公开招聘录用制度;劳动就业开辟了新的途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走向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建立起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将企业等级工资标准过渡到技能工资标准,干部、职工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颁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第一节 劳动就业
  职业教育培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劳动就业呈现多元化选择。因此,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也面临新的课题。1993年,吉安市的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成立了“吉安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市人事劳动局内设“职工教育培训科”,具体指导和实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为了培训技术骨干队伍,当年组织部分技师赴景德镇参观全省技师成果展,组织优秀技师赴井冈山参加技师轮训,以后每年都坚持这项工作。七年共轮训技师70人次;举办企业班组长培训班,共培训企业班组长300余名。
  1994年,开始对技校毕业生和职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即技术等级证、毕业证)考核。这一年有450多名技校和职中毕业生实行了“双证制”。六年来,共有3000多名这类毕业生实行了“双证制”。对企业转正定级人员实行转正定级考核,先后对江西樟脑厂、市副食品公司、吉安钢厂、遂川半导体厂等880名职工进行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995年,成立了“吉安市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吉安市造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吉安市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吉安市压力容器职业技能鉴定站”、“吉安市化工矿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并开展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年度评估。全市的“鉴定站”合格率达80%以上。
  1996年,对企业职工开始实行持证上岗制,对企业已聘技师进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400多名技工进行了技术等级考核。2000年,全市有技师241名,高级技师5名,已聘技师170名。
  1997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市有13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先后批准成立。它们是吉安市阿兰服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电子服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中山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盛家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环宇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百妆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吉福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工会电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安市飞越实用美术职业技能培训班、吉安市创新电脑职业技能培训班、吉安市华强电脑职业技能培训班、吉安市计算机培训学校。至1999年,这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培训2500多名下岗职工和社会就业人员。1998年,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年度检查评估制。当年全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年度检查评估,合格率达100%,有4家被评为“吉安市社会办学机构先进单位”。
  1999年,全市开始实行个体私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15名美容美发、按摩从业人员和50名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力资源开发和职业介绍
  从90年代初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动力市场日益形成,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运而生。截止1999年底,吉安市共成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6家,其中劳动部门自办1家,社会团体1家,民办4家;各街道居委会成立的社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8家。按照国家《劳动法》和《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吉安市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实行各类民办职介机构开办前的审查制度,严格予以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决不予以批准;加强监管力度,经常性地检查民办职介机构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要求公开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1998年6月30日组织开办吉安劳动力市场,集中所有的中介机构统一在吉安商贸大厦二楼办公,以便有效地制止欺诈行为的发生。1999年制定了《吉安市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运作行为。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中介工作大检查,取缔和整顿了一些非法和违法的职业介绍所。2000年6月24日,地、市劳动人事局组织93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民营企业在吉安宾馆举行吉安2000年用人招聘洽谈会。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形成“民工潮”。因此加强对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指导,也是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从1995年开始实行“证、卡”合一的管理制度,凡外出就业人员必须持有《江西省外出人员失业登记卡》方可外出流动就业,否则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不予接受或不给予推荐就业。同时,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避免务工人员盲目外出;并在每年春节前后,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民工潮”的疏导、分流工作,促使外出务工人员趋于有序流动。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
  由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减员增效措施,企业不可避免地出现职工下岗现象。1998~1999年,全市69户国有企业,原有职工总数22481人,1998年下岗职工总数为9730人,1999年下岗职工总数为6218人,共计下岗15948人,占原有职工总数的71%。为了缓解下岗职工的巨大压力,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满足他们再就业的要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实施就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1998年,吉安市先后成立了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和企业解困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吉安市富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及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环境,促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省劳动厅《关于加快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分级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至1999年底,全市共成立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66个,其中市级1个,主管部门6个,企业59个。市中心和各基层中心建立了联系网络,明确了各级中心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市级中心下发了《吉安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审批、发放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全市下岗职工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各基层中心的工作程序,使再就业服务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进行。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人机制,提高下岗职工素质和再就业的竞争能力,使下岗职工重新树立起自主、自强、自信的信心,全市普遍开展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1998年开办了家电维修、烹调、会计、电脑、缝纫、市场营销等9个专业的培训班,全年培训下岗职工1800多人,推荐就业人数达1200多人次。1999年,再就业培训充分注重“实用性”和“可用性”,为下岗职工开设了烹饪、服装裁剪、计算机操作、电子技术、机电维修等8个专业培训班,聘请高水平教师讲课,全年共开设各类培训班14期,共培训下岗职工2155人,推荐就业人数达1720人次。通过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和自谋职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解决下岗职工出路最根本的办法,在于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吉安市采取了多种渠道安置下岗职工的办法,诸如通过服务中心调剂、招商引资安置、建立再就业基地、自主择业分流、向外推荐输出等。同时,利用社区优势,在全市居委会成立了52个社区服务中心,发展生产经营网点,安置和吸纳下岗职工;开展“情系下岗职工献爱心”活动,免费一年为下岗职工提供摊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为下岗职工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通过这些途径,加上下岗职工的自身努力,全市1998年分流安置下岗职工6476人,1999年分流安置下岗职工4587,大大缓和和稳定了全市的就业形势。
  为了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吉安市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是和再就业服务同步进行的。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全市开展了“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基本生活费。1998年享受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计1029人,1999年为1329人,两年合计为2358人。全市累计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493万元。
  第二节 生产安全管理
  管理机构和法规
  1990~1999年,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市政府分别于1993年和1998年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人事变动情况,两次调整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主任,25个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了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993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首次召开吉安市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表彰会,参加大会的有省、地驻市企业和市属企业共计156家单位的代表。1997年5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召开了1995~1996年度吉安市安全生产表彰大会暨1997~1998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大会,由市政府同省、地驻市企业、市属有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一级抓一级,归口分级管理。同时制订了《吉安市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吉安市安全生产检查警告制度》、《吉安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等三项制度。这些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实行,促使全市形成了一个安全生产管理的良好局面。
  从1990年起,每年5月份全市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周”的宣传活动。由市劳动部门组织交通、卫生、消防等安全卫生部门进行宣传咨询活动。运用广播、电视、图片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市劳动部门还协助企业单位组织“安全在我心中”的演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1999年的第九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在市人民广场举办了大型安全生产文艺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得到地区广播电视局的大力支持,向全区进行了实况转播,是历年来该市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中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一次。
  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企事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市劳动局安全监察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召集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一道按照事故处理程序,采取“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案。该市对近十年间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均在规定时内处理完毕,并统计上报,事故结案率均达100%。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是具爆炸性危险的承压设备。1990年,吉安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已经走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也十分重视,经常对锅炉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了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
  1990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吉安市99%的企业设立了专职或兼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锅炉房的岗位责任、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巡回检查、设备维修保养、交接班、水质管理、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八大制度;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六项记录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年以后,吉安市企业每年用于锅炉检修、保养、司炉人员劳保用品发放的总费用约45万元。1991年,市人事劳动局对全市各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普查,检验在用压力容器113台,并进行了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注册登记压力容器214台。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布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规定,1992、1994、1996、1998年,吉安市开展了4次全市锅炉房评比检查,参加评比的锅炉房共422座。在评比检查中聘请了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了企业间的互相监督和共同提高。1995年,在市召开的安全生产表彰大会上,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1998年,江泽民总书记对宁夏、山东等地锅炉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以后,市人事劳动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查出事故隐患37起,整改率100%。对于历年发生的锅炉重大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劳动部门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结案,结案率100%。
  安全监察
  1990年以后,随着以发展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也转变到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上来,进一步加大了监察力度。1、采取监察与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手段,深入企业现场和作业场所查找事故隐患。每年都要选择2~3个企业为专项定点监察单位,对定点监察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定点专项监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监察意见书,督促单位限期完成整改。2000年5月,重点检查了烟花爆竹生产与经销单位。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凭证上岗制度。1990~1999年劳动部门举办电工培训班4期,共计培训发证245人;电焊工培训班3期,共计培训发证140人;车工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发证77人;建筑登高架设工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发证53人;制冷操作工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49人。3、对在吉安市范围使用的电梯、行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发放使用证。4、按照省劳动厅《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建档》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属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测,并对符合文件精神的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进行了登记、建档、发证,完善了建档工作。1997年发证1021人,1998年发证1070人。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加强了对个体、私营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锅炉检验率100%,压力容器定检率98%;加大了对有缺陷或有隐患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环节中的现场安全监察力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开展对蒸球、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汽钢瓶的安全监察。1997年重点抓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检验在用压力容器146台;1999年采取了上门收缴和行政处罚的办法,重点查处了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汽钢瓶。截至1999年底,全市共有锅炉238台,压力容器269台在运行。市人事劳动局曾先后举办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培训班8期,共培训284人,考核发证284人。
  第三节 工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1994年,遵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改革。机关参加工改1823人,月增资163572元,人均增资89.7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改3289人,月增资266895元,人均增资81.1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改1154人,月增资122854元,人均增资81.3元;工改的同时也相应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工资改革以后,工资管理发生以下变化:工资结构,国家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共有四部分组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的主体。事业单位工资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工资,工勤人员实行工人工资。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有职务(岗位)工资固定部分和津贴部分(活动部分)。津贴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内部搞活的原则。全额拨款的津贴占工资构成30%;差额拨款的津贴占工资构成40%;自收自支的津贴可占工资构成50%。
  正常晋级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二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提高一个工资档次。机关公务员连续五年考核为称职或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按本人十二月份的月基本工资计发。
  离退休待遇。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机关公务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40%计发。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标准,按本人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退职的,按50%计发。
  1997年7月1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了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机关公务员调整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整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在原职务(等级)工资上均增加14元为新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在调整工资标准的同时,为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的离退休费。
  1999年7月1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了工资标准,增资幅度为每月人均120元。在这次调整的同时,也相应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企业工资福利
  1990年,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企业在职职工普调了工资,普遍增资一级(人均12元左右),15%的职工增一级半工资;离休、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普遍增发了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增资幅度为一个级差的工资额。
  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的精神,粮油统销价格提高后,为了不使城镇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偿6元,并从1991年5月1日起调整了国营企业工人和干部工资标准。新的国营企业工人和干部工资标准,在原赣劳薪[1990]21号文制定的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及赣企工改[1989]10号文制定的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基础上,每个等级增加6元工资额,把补偿6元的粮价补贴纳入工资标准。实行新调整的工资标准后,相应提高了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1992年,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粮油购销同价的改革措施实施以后,企业职工从1992年4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资性补贴。为了扭转当时企业职工工资等级级数偏少、工资标准偏低、起点工资标准不适应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的状况,结合粮食价格改革,决定把每人每月5元粮价补贴纳入工资标准,并适当调整工资等级级数和工资标准。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后,相应调整了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进档工资标准。
  1993~1995年,根据《江西省国营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先后在吉安机床厂、吉安市百货公司、吉安市自来水公司、江西电缆厂、江西电线电缆总厂等5户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并通过地区劳动局验收,该5户企业从此不再实行等级工资制,以岗位技能工资制取代。
  1994年1月,根据《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劳部发[1994]7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企业调整了等级工资标准。该标准将企业工人与企业干部并入一个工资标准,分二十级十个序号,最低为二级副一序128元,最高为二十级十序764元。在执行该工资标准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市场为取向,坚持宏观调控,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能较多地增加工资,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已经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以核增工资总额的办法增加工资。
  根据《江西省劳动厅关于1995年9月30日前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职工同意升一级工资的通知》精神,从1995年1月1日起对1995年9月30日前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职工普遍升了一级工资。
  1996年,按照《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开展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西堆花酒厂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年终,市人事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进行清查,并经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省劳动厅批复,江西堆花酒厂1996年度经营者年薪收入20446元,其他厂级领导成员收入水平由企业在经营者年薪收入70~8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以后年度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市人事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查并确定。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1995年5月1日起为170元/月,1997年9月1日起为200元/月。吉安市人民政府据此相应颁布了吉安市区域内乡镇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1990~1999年,吉安市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办法为: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改制企业按“两低于”办法确定工资总额,即企业工资总额必须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或工业增加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企业依据核定的工资总额,实现利税基数,根据经济效益的增长情况,自己确定,提取和使用工资总额;其余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使用的办法调控工资总额。
  1999年7月1日起,根据江西省劳动厅文件精神,吉安市将企业执行43年之久的等级工资标准,统一过渡到江西省企业技能工资标准,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学徒工、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定级工资标准和最低档工资标准,企业职工人均增资79.39元。
  第四节 社会保障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企业固定工退休费发放,1987年以前由所在单位负责。这种办法使新老企业负担不均。为了减轻退休职工多的老企业的历史负担,从1987年开始,吉安市逐步实施退休工人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0年,实现了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全民企业参保单位179个,参保职工30041人,离退休职工7680人。并从10月开始实行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个人标准工资的1%。全年共收缴养老基金1533.1万元。是年,将集体所有制的市二轻系统纳入了市级退休费用统筹,参加单位53个,参保职工5142人。1991年和1992年,在继续抓好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休费用市级统筹和开展职工个人缴费的同时,省级统筹得到巩固。199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全省统筹。1994年,全市参加统筹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共329个,参加统筹职工50811人,退休职工11601人,收缴养老统筹金2029万元,支付退休费2258.3万元,亏空229.3万元。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3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启动。驻市和市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5790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264.14万元。完成地区年初下达全市任务的124%。
  1994年,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非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继续稳步发展。参保的全民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工14587人,收缴养老保险金496.87万元。
  从1995年起,建立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其内涵是:一、参保企业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扩展到个体和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二、参保职工从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扩展到临时工等所有职工;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一点;四、建立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发放制度。
  199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按照《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安市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进展顺利。当年收缴基本养老金3639万元,比上年增长36.42%.按照统帐结合的原则,初步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现了业务管理微机化,核对了参保职工第一部分养老金计发基数,审核了参保职工第一部分养老金,开展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准备。
  1997年,全面完成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建帐计帐,并按时向社会公布1995~1996年两个缴费年度职工个人帐户情况。完成1997年度企业缴费工资的调整审核工作。调整后全市参保企业人均缴费基数增长21.37元;事业单位人均缴费基数增长38元。在此基础上,强化基数征缴。同时,积极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审批11910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月增资27.33万元,人均月增资22.94元。面对部分企业经济运行困难的现实情况,为了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对28家困难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为困难企业垫付养老金964万元,并对企业中的“五种人员”(离休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工残人员、孤寡人员、一老养一老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1998年,社会保险重点在于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同时千方百计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定》,并成立基金征缴领导小组。全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4073.7万元,比上年增收449.7万元,增长率为12.41%;追缴历年欠缴基金640万元,完成补缴欠费总额的12%。7月1日,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吉安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拓宽养老保险的新领域,促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新台阶。对于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方面,适时公布了职工个人帐户。为了做好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吉安市先后出台《吉安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举办2期劳资干部业务培训班。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从6月份开始,对全市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5573.59万元,增长率为16.75%,其中补发历年拖欠的养老金650万元。
  1999年,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社会保险部三个配套的《暂行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征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至6月底,完成了原参加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确保缴费基数稳中有增。为了强化基金征缴力度,实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目标,拓宽资金来源,市政府先后下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劳动局关于强化基金征缴工作报告的通知》和《吉安市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扩大覆盖面工作方案》,成立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近百人组成8个扩面工作组,并将具体目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扩面工作在全市全面启动。全年实现参保的非公有制从业人员达653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1.32万元。考虑到应缴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的差别,市政府分类确定企业缴费数额;同时组成由市人民法院牵头的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组,对102户企业进行依法清欠,一年共追缴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712万元,基金清欠超历史水平。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全市养老保险基金仍然入不敷出。经过一年不懈的努力,对全市的离退休人员足额发放了养老金,并补发了历年的养老金160万元;同时对13274名离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月增资78万元,从7月份开始补发到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1993年2月,开始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12月又实施工伤保险,成为这两项保险在全地区的先行单位。
  1994年3月,制定了《吉安市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举办了一期150余人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培训班。
  1995年,经市政府批准,分别对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和生育补助金待遇以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待遇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1996年,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向全区统一过渡。
  1998年,执行行署下发的《企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和办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五节 劳动争议仲裁和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吉安市于1990年成立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不断地运作和完善,已进入正轨。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划》、《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以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全市171户国有、集体企业成立了调解委员会。1996年,省政府颁布《江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这些法规的颁布实行,给劳动争议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办案程序。
  1990~1999年,全市区域内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31起,裁决8起,调解23起,处理违纪案件466起。
  1996年7月20日,吉安市印刷厂以职工万志刚、钟海峰、郑建勇三人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影响该厂正常生产为由,向吉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万志刚等三人按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厂分别与万志刚、钟海峰于1995年12月25日签订了5年、与郑建勇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1996年4月29日,被诉方万志刚等三人均向申诉方提出书面报告,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申诉方于1996年5月13日复函被诉方三人,要求被诉方在10天内交清在职期间由申诉方支付的学习费、专业技术培训费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被诉方未向申诉方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厂外出(新加坡)打工,而导致双方发生争议。
  鉴于以上事实,仲裁委员会认为被诉方万志刚等三人在接到申诉方的复函后,不去厂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离厂外出,擅自离职,根据劳动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第七条、第十条条款,被诉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申诉方交违约赔偿金和培训费,并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经调解无效,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部《国营企业实行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第七条、第十条及吉安市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裁决万志刚、钟海峰每人交纳2400元,郑建勇交纳1440元的赔偿金给申诉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社会意义在于,违约者的败诉终结对于广大劳动者具有借鉴的作用。在《劳动法》实施以后,法律上规定了劳动合同是维系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但相当多的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对合同中规定的自身权利和义务并不了解。万志刚等三名被诉人在接到申诉方的复函情况下,不去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这种淡薄的法律意识,即使在《劳动法》实施五年后的今天,也是足以为戒的。
  劳动监察
  1994年7月,市人事劳动局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与监察科。9月14日~16日,全体局机关人员和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劳动法》培训班。10月23日,市人事劳动局举办了全市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劳资科长参加的《劳动法》培训班。12月29日,为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经市编委批准,市劳动监察大队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责和权利是:1、对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接受劳动者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作出答复;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企业检查、查阅或复制被调查企业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4、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有权要求监察对象在一定的时限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5、必要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查询被处罚企业银行帐户,冻结银行帐款或强行划拨被罚款项。
  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根据《劳动法》,吉安市制定了《吉安市劳动监察条例》,监察了国有企业36家,集体企业13家,个体、私营企业79家,外资企业2家,乡镇、街道企业6家,共查处了非法使用童工39名,特种作业无证上岗211名,清理整顿、规范劳务中介机构2家,取谛了1家,警告、处罚乱贴招工广告、乱办班25起,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起。为了提高素质,健全制度,监察大队先后制定了《劳动监察程序》、《监察员的职责和权利》、《监察员的义务》等制度,并制作了一整套法律文书,对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同时也注重辑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坚持每月组织两次学习《劳动法》和相关的法规、法律,提高了执法能力。
  1996年,在全市加强了对《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之深入人心,促进依法治理企业。市劳动监察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对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临时工未办理有关“证”、“卡”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了非法使用童工1名,并促使500余家用人单位补办了手续,涉及用工人数1000余人。加强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共受理案件24起,涉及人数近万人,金额300余万元,全部妥善处理结案。
  1997年的劳动监察工作,完善了对乡镇、个体企业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完成劳动合同1200份;对市属6家用人单位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检查、整顿工作;联合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执法检查,对2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有关检查,下达询问书、整改指令书18份,查处非法使用童工3名,促使非国有企业单位职工504人补签合同,清退了1户集体企业收取职工的风险抵押金3000元,责成私营企业主给7名员工补发拖欠工资2860元,纠正3户私营企业超时加班现象,并责令补发加班工资516元,对1户违犯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合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为9名权益受侵害的女职工讨回了公道,帮助3户新建企业按劳动法律法规修改了规章制度,对13户用人单位提出了警告、批评,对1户乡镇企业实施了经济处罚。
  1998年,劳动用工监察年检工作重点放在非国有制企业,对3家外资企业、52家私营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年检;专项监察按计划完成,对全市6家私营米厂和对外来用工进行专项监察;全年共查处举报案件12起,结案率100%。
  1999年,劳动监察工作重点放在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清欠社保基金上,共清欠基金250万元,新增参保人数653人。全面推行劳动联络员制度,全市41名企业管理干部参加联络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了证书。强化美容美发人员持证上岗,全年共查处162户美容美发营业户,促使215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六节 人事管理
  机构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原有行政机构和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突出的问题是政企不分、关系不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为此,国家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1993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此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吉安市就此开展机构改革工作。1995年10月,吉安地区召开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工作会议以后,市机构编制办公室立即开始了《吉安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制订,内容文字数易其稿,送地区编办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于1995年10月31日上报地委、行署。1996年5月,吉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得到了地委、行署的批准,立即着手进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经过4个月的努力,到9月份,完成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实施意见(初稿)的拟订,并对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的分配和领导职数提出初步意见。
  1997年4月,地区编委下达《关于抓紧做好县、乡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对全市机构改革和推行、参照公务员工作,拟出较详尽的“倒计时”安排。1997年7月10日,吉安市召开了有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编委主任、市长白大贵宣布《吉安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编委下达的编制,严格定编定员,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关于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印发各单位。至7月31日,各单位的“三定”方案陆续上报到市编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省、地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三定”方案进行了逐个审核。8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各单位的“三定”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于8月30日前分别行文批复下达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并开始实施。
  这次机构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职能在政企关系上,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在管理内容上,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在管理手段上,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撤并职能交叉重叠和业务相近机构,精简超编人员,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改善机关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依据上述原则,吉安市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原则是:1、大幅度精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后,市委5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11个部门精简58.3%;市政府30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46个部门精简34.7%;2、把原有职能交叉的机构归口有关工作部门,将原行政部门改为归口机构的共7个;3、把原有职能相近的部门并入有关工作部门,改为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共11个;4、职能交叉或业务相近的机构改为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改革后,合署办公的机构3个;5、原有的行政部门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或经济实体。将行政部门转为事业单位的共7个;由行政单位转为经济实体的共2个。
  推行公务员制度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吉安市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制度。
  公务员培训、考试 1994年,吉安市举办68人参加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学习班,培训宣传骨干。1996年举办5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学习培训班,有1809人参加。1998年举办77人参加的公务员法律、法规专业普及培训班。1999年举办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班9期,参训人员720人。在此期间,根据《江西省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机关1272人进行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考试,对1252人考试合格者进行了过渡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符合过渡资格的1205人,不符合过渡资格的11人,暂缓过渡的36人。
  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1993年,市委、市政府还批转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关于我市国家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确定正、副主任科员职务的报告》,确定了正主任科员533人,副主任科员217人。
  公务员录用 1994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38名;从退伍战士中招收巡逻警察20名。1995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21名。1996年,从退伍战士、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为人民巡逻警察21名;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选招为地方税务干部38名。1997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35人。1998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24名。1999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招为人民警察15名;从地方税务系统,司法行政部门以工代干人员中录用为国家公务员32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90年,吉安市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进行了复查工作。以单位自查为主,主管部门检查,各级职改领导小组抽查验收。复查的范围和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中有否弄虚作假,不按政策办事,任意扩大评审范围,降低评聘质量引起社会和群众不满的单位和个人;复查是否有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专技人员。市职改办对市属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农牧、林业、水利、农机、城建、房管等36个有关部门,111个事业单位和81个企业单位的6636名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了复查工作。事业单位高级职务186人,中级职务1090人,初级职务3153人;企业单位高级职务39人,中级职务361人,初级职务1807人获得通过。
  1991年,全市通过的高级职务人员20人,中级职务人员225人,初级职务人员204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的217人。
  1992年,企事业单位经常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全市健全了职改组织领导体系,对企事业单位是否具备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清理了首次职改的指标和增资额,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统一使用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完成了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从2月开始持续10个月,在全市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市符合晋升高级评审条件专技人员230人,符合中级评审条件的600多人,但通过高评会获得高级职务的人员44人,获中级职务的202人,获初级职务的302人,初级定职人员242人。
  1993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人事、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按单位性质分两类管理,事业单位采取下达高、中级岗位职数的方法进行评审;企业单位实行评聘分开,由企业根据需要自己聘任,不受晋升职数的限制。经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全市共有605名专业技术人员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42名(企业27名,事业15名)、中级职务198名(企业71名,事业127名)、初级职务365名。
  从1994年起,全省统一组织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职务结构比例,在岗位数额内进行评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职务空岗进行补缺评聘。因职改政策调整,该年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于12月才申报,因此1994年没有职称批文。
  1995年,政策上扩大了评审范围,除全民、集体、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三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职称外,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在岗民办教师和取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合格证》的乡村、个体医生,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人员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全市评审通过了837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获高级专业职务有78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223人,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68人,民办教师获初级职称138人,乡村、个体医生获初级职称30余人。
  1996年完成了全市8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材料的审查和评审工作,其中44人获高级职称,251人获中级职称,341人获初级职称,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初定职称191人。在4月份,分系统、分系列按不同层次年度考核标准对1995年度的专技人员进行了考核验收。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考核5317人,其中被评为“优秀”的794人、“称职”的4439人、“基本称职”的31人、“不称职”的3人。考核结果将作为专技人员晋级依据。对50余名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市委有关文件规定,不予进行年度考核。
  1997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新增职数一次性下到各单位,公开职数的分配原则,重点向乡村中小学和农业、林业、水利基层单位倾斜,向结构比例偏低而符合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偏多的单位倾斜,在申报推荐中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推荐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全年申报推荐682人,其中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6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68人、获初级职务358人。
  1998年,为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按照省人事厅赣人职发[1996]5号文件的要求,选择一中、六中为专业技术聘任制试点单位,进行了岗位设置、岗位目标任务的确定、竞争上岗、科学考核、严格奖惩、动态聘任等六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针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指标偏少、矛盾突出的情况,开展了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俗称“地方粮票”。市政府拨款10万元,用于兑现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办了一件好事。这次评审兑现了中学高级109人、中级191人。
  1999年,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求高”的职改方针要求,吉安市申报推荐高、中、初级职称晋升人员695人,其中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2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37人、获初级职务396人。对市医院,市技校、市质量监督站3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并与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试点结合起来,称为“双试点”。以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为重点,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逐步实行由身份管理变岗位管理。制订了《事业单位实施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方案》,采取逐级聘任、竞争上岗。对下岗落聘人员,开创第三产业、待岗进修、转岗分流的办法,促使专技人员增强主人翁意识。还出台了内部退养政策,参照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工作年满30年工龄或工作年满20年工龄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专技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对下岗、落聘期间,不服从单位安排或表现不好的可予辞退,其人事档案交人才中心。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是专技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1997年,为提高已获职称民办教师的业务素质,举办了2期民师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134人。1998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计算机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共举办计算机培训班17期,培训700余人,合格率达98%。1999年对200余名建筑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专业培训,95%的专技人员通过了严格考试。同时,在全市开展了创造性思维与创造力开发及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对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普及面达到晋升人员80%。“创造性思维与创造力开发”培训1000余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了600余人。
  根据省人事厅《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精神,吉安市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突出贡献或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积极推荐,选拔报送省人事厅。1992年享受省级特贴的有市油脂厂陈进军同志。1993年享受国家特贴有2人,一位是江西电缆厂王松生同志,另一位是吉安造纸厂熊海舫同志。1998年享受国家特贴的有吉安一中贺信芳同志。1999年享受国家特贴的有吉安七中伍绍光同志。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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