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济困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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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济困扶贫
分类号: F126
页数: 4
页码: 442-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济困扶贫的情况。其中包括灾害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
关键词: 吉安市 济困扶贫 民政

内容

灾害救济
  1990年以来,吉安市人民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疏浚河道,修建水利,筑堤防洪,抗旱保收。遇到旱涝等灾害,围绕国家“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及时了解灾情,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救灾款的使用,有重点、有计划,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向重灾区倾斜,向重灾户、三缺户(缺口粮、缺劳力、缺生产资金)灾民倾斜,不搞平均发放。
  1990年,为保证五保户,因灾造成的特困户、三缺户和重灾户的正常生产生活,发放救济款58.21万元,救济粮65万公斤,救济棉衣、裤300件,绒衣、裤175件。
  1993年,发放救灾救济款16万余元,棉衣164件,棉被217床,大米3000公斤。春节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孤寡五保老人1521人,灾民、特困户604人。各乡镇村委会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投放资金25.80万元,保障了部分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资金的需要。
  1994年4月底至5月初和6月中下旬,吉安市先后两次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全市7个乡镇,105个村委会,376个自然村,1.7万户,6.9万人受灾;112个自然村被水围困,淹没早稻良田5666.67公顷,晚稻田1866.67公顷,早稻绝收1666.67公顷,晚稻绝收466.67公顷,因灾减产粮食1294万公斤;冲倒房屋1100间,损坏房屋1620间。全市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2亿元。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政府成立了抗洪抢险指挥部,调集了大量的钢材、水泥、木料、船舶进行抢险,转移灾民,市领导分片上河堤指挥抗洪,市机关干部全部参加抢险救灾。灾后,市委、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生产自救工作的紧急通知》,市领导深入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害。市民政部门发放救灾款39万元,救济粮29.50万公斤,并调集了1.65万公斤优质晚稻种子半价供给灾民。卫生部门派出6个医疗队、100名医务人员、12名专业防疫人员为灾民看病、防疫,免费提供4万元的药品。民政、宣传、文化等部门组织“风雨同舟献真情”赈灾义演晚会。全市各届踊跃捐款捐物,共计捐款30.8万元,衣物4331件,及时送往灾区,帮助灾区生产自救。省、地民政部门拨款28.5万元帮助天玉镇、樟山镇建起了临江、文石两个灾民村,分别安置灾民32户、25户。
  1995年4~5月,吉安市连降暴雨,赣江、泸水、禾水等河流水位猛涨,加上万安水库泄洪,水位连续4天超过警戒线2米以上,灾害损失严重。全市农田受灾达247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309.37万元。8~10月间,又逢干旱、病虫,1333.33公顷晚稻减产,733.33公顷颗粒无收。省地民政部门、市政府紧急下拨救灾款24万元、救灾特供粮12万公斤、救灾棉花40担,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组织和发动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抢收抢种,开展农工副业生产和劳务输出,发展第三产业,增强了灾民的救灾信心,防止了灾民的盲目外流。
  1996年春节前夕,由于气候干燥,吉安市古南镇街道桃树下居委会和文山街道九曲巷居委会先后发生火灾,受灾居民36户,14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灾后,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多种形式给予救助,解决他们的临时食宿问题,还发放灾害救济款1.52万元,衣物269件,并为他们捐款3527元。从1996年开始,吉安市在本级财政列支自然灾害救济款,称“217”科目,当年列支5.5万元。1996年全年发放救灾款34.33万元。
  1997年7月,吉安市发生多次特大风暴、冰雹灾害,粮食、蔬菜、果树、房屋、电杆等大面积损坏,受灾农户1万余户,受灾人口48000余人,直接损失3200万元。河东镇红光村在特大风暴冰雹灾害中,损失特别严重,蔬菜基地全部毁坏,水泥大棚被吹倒120个,棚架全部断裂,果树被连根拔起,村民住房、电杆被吹倒,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市、乡镇组织救灾工作组,抗灾救灾,下发了30万元救灾款。
  1998年7~8月,中国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市人民积极捐款捐物,市民政部门组织了三次全市性的捐赠活动。募捐现金70.94万元,衣物2万余件,被子1700床,并及时送到九江、上饶等重灾区,支援灾区人民。1998年,吉安市也发生了多次水旱灾、火灾,受灾农田5933.33公顷,绝收853.33公顷,因灾减产粮食1747万公斤,副业生产也遭受很大损失。是年全市发放救灾大米3万公斤,救灾救济款73.60万元,并争取到省地46.10万元救灾款,帮助河东镇赣江村重水灾区96户灾民搬迁,建设灾民新村。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发放
  吉安市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7月,吉安市民政局在禾埠乡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试点。通过试点,确定了吉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做好了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的准备工作。同年12月,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查摸底和标准测定工作也在全市展开。1998年6月12日、10月19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分别颁布了《吉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办法》和《吉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吉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全年每人520元。凡属吉安市范围内农村户口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都可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民政局批准后可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村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对有劳动能力的懒惰者、违反《婚姻法》、《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的人员或家庭,不列入保障范围。保障资金按市、乡(镇)两级政府各负担50%,分别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负担的50%,由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负担,具体比例由各乡(镇)确定。1998年,全市农村有1144户,2376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保障金206936元,保障了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199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加到1189户,2437人,全年发放保障金446573元。
  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镇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吉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保障对象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保障标准是根据吉安市城市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1998年为每人每月80元。保障程序是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市民政局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实行申请、审核、审批三榜公布,动态管理,每年审批一次。保障金发放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保障资金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市财政定期拨付。
  1998年12月10日,吉安市在文山街道举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的首发仪式。1998年,全市有292户,517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保障金24182元。
  1999年,吉安市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畴,把驻市中央、省地直属企业困难职工都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在管理上逐步规范化。1999年9月初,国家全面调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相应提高。省政府、吉安行署根据吉安市市情,要求将吉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4元,并要求9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低保金按标准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吉安市民政部门全力以赴,在时间短的情况下,按时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1999年,全市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18户,604人,发放保障金318720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相对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实施,以储蓄积累方式,按积累总额确定标准支付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采取投保自愿原则,收取的养老保险金以购买国债为主要增值手段,不得直接投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男性从60岁,女性从55岁开始。
  1993年3月,吉安市民政局组织机关和全市各乡镇33名民政干部在天玉镇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宣传讲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知识。试点期间,天玉镇352位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金13280元。1993年10月,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批准成立“吉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股级建制。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利率也相应提高,5月15日由8.8%提高到11%,7月1日提高到12%,提高前后的农保基金实行分段计息。
  199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市全面铺开,由于农民对政策有疑虑,投保不很积极,全市549人参加了养老保险,缴纳保险金41168元。1995年、1996年,由于宣传得力,参保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近2000人参加养老保险,共收缴养老保险金47万余元。
  1996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吉安市1996~2000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五年规化》,提出吉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2000年达到30%的覆盖率。市民政局为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员制度,一批具有财会经验、热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担任了农保代办员。是年,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动员全市大多数村干部、敬老院院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随着国家存贷款利率一路不断下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利率也不断下降,从1993年7月1日起利率从12%下降到8.8%,再下降到6.8%、5%,直至1999年7月下降到2.5%。1997年9月,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地方农保机构何去何从没有明确,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渠道不畅,保险金收缴日益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发展步伐逐渐放慢,1998年、1999年,吉安市收取的年保险金基本上保持在7万元左右。至1999年,吉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共收取养老保险金87万余元,有34人领取了养老金。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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