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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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441-4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拥军优属的情况。其中包括优待、抚恤、安置等。
关键词: 吉安市 拥军优属 军人

内容

优待
  优抚对象 1990年,吉安市有伤残军人146名,烈属922名。1995年,有伤残军人165名,烈属922名。1999年,有伤残军人164名,烈属922名,在乡老复员军人272名,红军失散人员29名,在乡老红军战士1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5名。
  群众优待 由于农村兵员的增多和人均年收入的提高,为保证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上年人均收入的70%和部分特困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从1991年起,全市优待金的收缴标准为当地人均收入的10%,城市职工每人每年1.2元,农村每人每年稻谷0.5市斤,给全市108户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30490元,户均282.32元,最高的乡户均340元。1993年,全市上调了优待金的收缴标准,在职干部、职工、合同工每人每年2元,农村每人每年交款0.6元,享受优待金185户,户均460元。1995年,个体户每摊位5元,享受优待金220户,户均580元。1997年,再次提高收缴标准,有档案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3元,农村每人每年1元,该年全市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户均900元。1999年,第三次调整收缴标准,有档案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5元,农村农业户口每人每年1元,个体工商户10元,私营企业主50元,享受优待金135户,户均1130元。另外,1991年全市成立了优抚服务组织,为优抚对象服务。北门街居委会的优抚服务组织十余年如一日,关心照顾烈属朱云英,为她买米、买油、治病、免收电费。1994年,全市有优抚服务组织223个,大中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优抚服务中心26个,共计人员289名。
  抚恤
  根据国家优扶政策,享受优抚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有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烈属。1993年,市财政增加3.5万元用于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使补助面达100%。该年共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167778元。1999年,为庆祝建国50周年,全市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为解决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住房难问题,全市确定需修建房的“三老”优扶对象39户,下拨修建房款18.07万元,其中社会各界募捐款9.2万元,修建房工作“十一”前顺利完工,并通过地区检查验收。
  1990年以来,逢春节、“八一”,市领导走访慰问重点对象,每户都要赠送慰问金200元。1996年,吉安籍一级飞行员裴海平在部队飞行演习中遇难,市领导重点走访了烈士家属,送了慰问金500元,并为其弟妥善安排了工作。
  安置
  吉安市对退伍军人的安置,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原则进行。城镇退伍军人分配工作,农村退伍军人回乡务农。城镇退伍军人分市直单位和地直单位两块。1990~2000年共安置退伍军人2245人。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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