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消费者协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47
颗粒名称: 第十三节 消费者协会
分类号: F014.5
页数: 2
页码: 434-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2年到2000年吉安市消费者协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总结的精粹。既有实践价值又有理论研究价值。
关键词: 吉安市 消费者 协会

内容

1992年8月筹建,1993年6月18日在市工商局召开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大会。大会选举首届理事会理事37人,常务理事11人,设正、副会长5人,何自立为会长。大会通过了《吉安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共四章十三条。协会设常务办公室、质量检验检查部、物价监督检查部、卫生检验检查部,分别设在市工商局、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和卫生局内。1997年4月消费者协会换届,许世禄担任市消协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第二届理事会由经济、行政、监督管理、司法等40个部门单位和53名理事组成。
  协会成立后,通过设立咨询电话,举办宣传专栏、讲座、培训班、展览、社会咨询等形式,经常性地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通过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活动,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维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4年元月1日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开始实施。市消协先后4次举办街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编印宣传材料5000余份;举办企业法人代表、居委会主任学习班2期;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录制《消法》全文磁带、绘制漫画版图等形式,宣传《消法》。通过以上宣传措施帮助消费者提高利用《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时,针对消费者投诉出现的新特点:投诉范围明显扩大,对服务类的投诉增多;对投诉的处理要求高,受损害的消费者纷纷要求依法赔偿;农民消费者投诉也有增加等,市消协按照《消法》认真负责地对每起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1994年全年共受理投诉265件,已处理254件,处理率达95.8%,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1.3万余元。
  1995年继续加大《消法》宣传力度,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3.05万元,处理率100%。
  1996年,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件,处理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1997年围绕“讲诚信,反欺诈”主题,市消协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市消协与有关部门在吉安市阳明路组织大型宣传、咨询、展示活动。内容有: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资料、陈列假冒伪劣商品实物、播放电视录像宣传片,组织义务服务活动。全年共受理投诉200件,处理率98%,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31万元。
  1998年,围绕“为农村消费者服务”主题,市消协出动宣传车深入郊区7个乡镇巡回宣传《消法》,在112个村委会及3个乡镇居委会初步建立投诉站与服务站。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8件,处理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6.54万元。
  1999年,围绕“安全健康消费”主题,市消协组织经济管理部门、地市名优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私营个体工商户于3月15日在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全年共调处消费者投诉案件556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5万余元。
  2000年,围绕“明明白白消费”主题,3月15日,市消协在人民广场举行商品辨识、服务咨询、表彰先进等活动。此后在日常消费、房地产消费、通信消费方面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