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计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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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审计监督
分类号: F239.2
页数: 21
页码: 339-3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审计监督的情况。其中包括国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审计、审计调查等。
关键词: 吉安市 经济 审计监督

内容

吉安市审计局1984年4月成立,至2000年,依照国家审计法规,按照审计署和省、地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审计工作,力求做到从加强宏观调控入手,依法审计,寓服务改革开放于审计监督之中。这期间,审计工作经历了“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积极发展、逐步提高”三个阶段。
  在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方法上,逐步从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向事前、事中的审计监督;从财政财务审计逐步转向从财政财务审计入手的经济效益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计调查等审计监督,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在审计体系上,由国家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逐步转向由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及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等分工负责、协调进行的审计,贯彻执行“分层次,抓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功能作用”。
  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遵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方针,以打假治乱为重点,揭露和反映财政财务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及损失浪费、舞弊和腐败等问题。既坚持依法审计,又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促进被审计单位有效地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逐步转向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良性循环。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犯财经纪律问题,在对其定性和处理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被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部门和单位依法管理和经营,确保政令畅通。
  国家审计
  市审计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审计、基建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1990~1999年,共审计950个项目,涉及1113个接受审计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158万元。对违纪金额,收缴财政1092万元,追回挪用资金596万元,调帐或其他处理1557万元。1990~1992年国家审计情况详见前志。
  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如下4项:
  工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93年,审计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为确保国家资产完整,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审计主要对准亏损严重、盈利下降多、违纪严重的企业。全年共审计企业18户,仅为当年审计项目115个的15.6%。共查出违纪金额201万元,为当年查出违纪总金额的35.4%。违纪现象主要反映出:隐瞒收入34.2万元,挤摊成本30.84万元,截留应上缴财政收入1.55万元,漏交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8万元,挪用专项资金11.2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59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8万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付能力,依法对严重违纪事项作出收缴9万元、处以罚款1605元的处理决定,责成被审单位调帐处理130万元。
  1994年,对企业审计的重点转到产权关系上,着重检查资产、损益是否真实、合法,监督和控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如:在对江西机油泵厂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厂多提职工福利基金,减少利润2.77万元;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通过冲销递延资产,减少本年利润3.34万元;在新旧会计制度转轨过程中,将职工福利基金超额冲销盈余积金18.71万元。面粉厂付产品差价款按规定应上交市粮食局扎抵平价亏损,该厂却将其差价款挂“专项往来”帐,金额达71.79万元。樟山粮管所2~5月,无计划平价指标销售早谷19.6万公斤、晚谷0.7万公斤、晚米0.36万公斤,合计价款17.43万元;扩大平价粮食亏损,该所通过纸上作业,假以早谷25万公斤平价销给市粮油采购储运公司,计价12.25万元,同时又以议价向该公司购进,计价14万元,虚假增加平价粮食亏损1.75万元,而该公司则获差价收入1.75万元。当年,对34个工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77万元,盈亏不实66.26万元,作出收缴财政25.85万元,处以罚款919元,调帐处理326万元的审计决定。
  1995年,审计局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着重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是否真实、合法,披露虚盈实亏问题,监督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及变动情况,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改进管理,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16户工商企业1994年财务收支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3.74万元,其中漏交税收41.43万元。查出损益不实金额251.1万元。在审计处理上,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原则,为有利于企业增添活力,针对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责成企业自行调整有关帐目,如实反映财务收支,当年收缴财政金额32.79万元。
  1996年,企业审计着重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对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粮油食品厂、吉安水泥厂等19户工商企业审计中,查出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金额177.31万元,违纪金额129.9万元,其中仅漏交税收就达102.2万元,占违纪金额的78.68%,作出收缴财政43.51万元,调帐处理20.73万元,补交财政金额55.56万元的决定。
  1997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对53个市属国有工商企业1994~1996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摸清企业的家底,为市委、市政府考核企业领导班子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搞好这次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抽调干部60人,组成10个考核组,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领导同志担任考核组组长。市审计局抽调审计干部14人,从有关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中抽调内审人员和财会业务骨干20人,组成10个审计小组,分别配合市委考核组的工作。历时两个月,经审计,在这53个工商企业中,资产不实的企业49个,占92.5%;负债不实的企业40个,占75.5%;损益不实的企业51个,占96.2%;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企业47个,占88.7%;资产负债率在100%以上的企业26个,占49.6%,查出违纪金额110.7万元,其中,漏交税收89万元。
  1998年,企业审计的重点仍然是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性,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对18个工商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6.28万元,其中:仅偷漏国家税金及附加就达265万元,从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来看,当前企业存在财务收支和盈亏反映不真实的现象较为普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隐瞒收入,截留利润,偷漏国家税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则虚增利润,盈亏反映不实。如:某工业企业在3年中,帐面反映利润共208.35万元,经审计,实际为虚盈实亏,3年共亏损1099.83万元,其中:1997年帐面反映利润为115.35万元,审计核实为亏损,亏损额达838.41万元。又如某企业,由于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连年上升,则采取隐瞒销售收入,截留利润,或多抵扣进项税等手法,偷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260.02万元。为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全额收缴财政,并已全部入库,增加了财政收入。
  1999年,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入手,以书面承诺为起点,以会计报表为总揽,综合运用审计方法,对工业、粮食、商业等18个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资产不实的企业6个,负债不实的企业6个,损益不实的企业7个,其中虚盈实亏的企业2个,少反映亏损的企业5个。
  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 1993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廉政的精神,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上,把“三有一多”,(有拨款权、有资金使用权、有罚没权,所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审计重点,加强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通过对土管局、水电局、税务局、交警大队、法院、招生办、技工学校等1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单位12个,违纪金额78万元,其中截留应交财政收入4万元,虚列支出或转移资金2万元,挤占挪用有关专项资金28万元,违反控购规定2万元,违规发放钱物4.4万元,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9.98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6万元、处以罚款10862元的审计处理决定。同时,限期规定被审单位调帐、归还挪用专项资金原渠道24.8万元。
  1994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是年,共对2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6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万元,虚列支出或转移资金7万元,截留应交财政收入21万元,违反控购规定3万元,违规发放钱物5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15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
  1995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制度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对14个行政部门、16个事业单位1994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虚列支出、转移收入、漏交税费、违反专控商品购置规定等违纪金额74.97万元。作出收缴财政34.11万元,处以违纪罚款5619万元,调整帐目27.1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实,财务管理不严等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
  1996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对16个党政机关、18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341万元。其中:截留上交财政收入5.48万元,漏交税金27.21万元,漏交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基金8.41万元,违反控购规定25.11万元,私设“小金库”4个,金额12.09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7.81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55.67万元,追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7.81万元,调整帐务22.58万元的审计决定。
  1997年,继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经常性审计,重点查处截留应交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是年,在对27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达225万元。其中:截留应交财政收入133万元,“小金库”87.95万元。如:在对某部门及其所属8个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漏交税收达125.56万元,审计帐本28套,查出“小金库”8个,金额达87.95万元,用于发放各种名目的奖金、实物、补贴及福利等,占“小金库”资金总额的67.25%;违规购专控商品占4.73%;其他支出占28.02%。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政策性收入不入帐,存入“小金库”40.47万元;二是手续费、服务费、出售旧料及破损赔偿费等收入不入帐,存入“小金库”17.99万元;三是收入列帐外,支出列帐内,存入“小金库”5.41万元;四是假造用途、开假发票、套取现金存入“小金库”9.31万元;五是其他零星收入存入“小金库”14.77万元。审计结果,引起市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审计局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地区《关于清查“小金库”有关处理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依法作出收缴财政163.27万元的处理决定。
  1998年,为进一步加强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建立正常的审计监督秩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对4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143.73万元,其中截留应交财政预算收入44.06万元,漏交税金9.23万元,私设“小金库”67.45万元,转移收入7.85万元。从审计的40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帐务处理极不规范,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较差,有的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帐;二是经费超支单位多,据初步统计,当年经费超支单位12个,占审计单位数的30%,经费超支金额63.58万元。三是招待费用支出失控,呈上升趋势,且带有普遍性。四是漏交税金,在审计的40个单位中,有19个单位的各项收入漏交税金9.23万元,占审计单位数的47.5%。五是私设“小金库”屡禁不止,对上述单位作出依法收缴财政39.68万元,处以罚款14708元。
  1999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力度。在对49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共查出违纪金额102.18万元。作出收缴违纪金额12万元,对严重违纪单位处以违纪罚款5万元,责成被审单位调帐处理37.04万元。
  财政税务审计 1993年,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乡财政审计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白塘乡财政所、天玉乡财政所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财政预算内、外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各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及使用效益等问题。经审计表明,乡财政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促进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和其他事业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程度不同的存在一些问题。如白塘乡财政所在1992年的财政决算中,侵占市财政收入0.7万元,隐瞒截留、转移财政收入30.72万元。为严肃财政纪律,作出收缴市财政0.7万元,调整决算30.27万元的审计处理。
  1994年,是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的第一年,以1993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部署,重点审查上一年的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弄虚作假扩大基数,搞虚假赤字和寅吃卯粮等问题,促进乡财政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落实改革措施。市审计局对河东乡、禾埠乡、长塘乡、樟山乡等4个乡财政所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07.47万元。为确保如实反映财政收支,对上述4个财政所作出调整1993年财政决算的审计处理决定,收缴漏交的预算基金及能源基金1.26万元,处以罚款0.5万元。
  1995年,首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遵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市长的直接领导下,于10月份对本级1~9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15人组成4个审计组,对财税、教育、卫生、城建、公检法、农林水等37个部门和单位1995年1~9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面占一级预算单位的21.5%,审计金额为同期预算支出的61.2%。审计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证正常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月,地方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96%,占地区调整计划的89.1%,比上年同期增长36.7%,上划中央、省收入占地区调整计划的54.8%,比上年同期增长4.1%。财政总收入完成地区调整计划的71.8%。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幅较高的有:工商税收增长36.3%,耕地占有税收增长64.3%,企业收入增长8.5倍,其他收入增长60.7%,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收入增长40.6%。其次是农业税增长17.9%,教育费附加收入增长6.2%。比上年同期减少的有:排污费及水资费收入下降38.5%,预算调节基金下降55.6%。1~9月财政预算总支出为调整预算支出的79.3%,比上年同期增长47.7%,其中预算安排支出为年初预算的74.3%,与平均进度基本持平。在预算安排支出中,加大对农业、教育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7.6%和3.1%。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增幅不平衡,1~9月财政支出增长比收入增长高出11%,不利于年度预算收支的平衡。按照规定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了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1995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白塘乡、天玉镇、兴桥镇、古南街道财政所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反财政制度金额16.05万元,通过处理而收缴、罚款金额1.24万元,对虚列支出予以调整帐务处理,增加财政收入14.81万元。
  1996年对1995年10~12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市财政、税务、城建、教育、卫生、公检法以及上述部门所属的24个基层预算单位等37个部门和单位199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表明,财税部门努力培养财源,拓宽收入渠道,强化征收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预算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收入虽然比上年有所增长,但财政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达20.8%。二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数额较大。三是挤占挪用事业性专项资金。四是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力,投入效益不高。五是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力,漏交预算调节资金和能源基金现象普遍存在。六是财政预算外资金投入逾期率高,效益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审计局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是年,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1996年度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河东、白塘、长塘、禾埠4个乡(镇)1995年度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财政制度,虚列财政支出等违纪金额51.37万元。
  199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我省地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审计局组成3个审计组,按照“帐户入手、下审一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改进管理”二十字方针,对市财政、税务、城建、教育、文化、科委、环保、公检法等25个部门和单位1996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多方培植财源,拓宽收入渠道,强化征收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保证本市各项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1996年财政总收入完成预算计划的91.8%,占地区下达调整任务的90%,比上年增长4.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预算计划的106.1%,占地区下达调整任务的94%,比上年增长17.2%。上划中央收入比上年下降18.3%,上划省收入比上年增长1.12倍。财政总支出比上年增长7.4%,地方财政支出完成预算计划的100.8%,年末净结余48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预算收支项目完成不平衡,仅“两税”收入比上年就下降20.6%,完成年计划的84.24%。(2)屠宰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未完成预算计划,影响预算收入。(3)由于取消对企业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减少预算计划的收入。(4)少数预算单位应上缴财政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影响财政预算收入。经审计查出,仅市环保局、水资源办、土管局3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3.88万元。(5)挪用专项资金,1996年投入技改资金408.6万元,真正直接用于技改的资金仅占24%,大部份资金被挪作他用。特别是自然灾害救济款,市民政局当年投放灾害救济款仅占财政拨入数的25%,年底结余9.68万元,并在募集的社会救灾捐款中支付市福利院的搬迁费9万元,违背救灾捐赠的真正目的。按照《审计法》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如实反映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改进的意见。8月,对天玉、樟山、兴桥3个乡镇和永叔街道等4个乡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天玉、樟山、兴桥是该市较贫困的乡镇,由于1996年乡级财政实行包干的办法,确定各乡镇的收支基数,超收实行分成的办法,各乡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加大征收力度,发展乡办企业,扩大收入来源,较好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与上年度比,天玉镇增长25.4%,樟山镇增长10.3%,兴桥镇增长58.1%,永叔街道增长3.5%。在支出上,保证乡级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确保农村重点资金的支出,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总支出比上年下降7.8%。
  1998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审计局组成4个组按照审计署关于“同级审”从“帐户入手,下审一级”的指导思想,对市财政、税务、金库、教育、卫生、水利、农业、环保、城建、土管、公检法等19个部门和单位1997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单位占一级预算单位数的18.5%,资金覆盖面达54.67%。1997年市财政总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83.3%,比上年下降6.7%,占调整预算数的102.54%。实现收支基本平衡,但财政资金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1)财政收入项目完成不平衡,两税欠收,工商税及农业税等未完成预算数,特别是历年来税收寅吃卯粮,给财政造成不良后果。地方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比重逐步下降,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逐年增长,且返还比例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可用财力的增长。(2)企业技改资金投入不够,仅完成年初计划数的55.34%,比上年下降51.2%,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投入的技改资金监督不力。(3)财政周转金周转不灵,资金沉淀呆滞,效益低下,约有85%的资金逾期不能收回。(4)预算执行单位挪用各项专项资金用于建房、购车或弥补公用经费超支等达262.99万元。是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1998年度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禾埠、河东、长塘3个乡镇财政所和文山、北门2个街道财政所上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乡级财政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乡财政收入,且比上年度有所增长,基本上达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发展农村经济作出一定的贡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预算外资金未全面纳入财政管理,对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二是挪用专项资金;三是乡镇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缓慢,且发展也不平衡。
  1999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地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和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八年度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3~5月份对市财政局及金库、地方税务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城建局等9个部门1998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吉安市1998年财政总收入完成18698.2万元,为地区下达任务数的97.4%,比上年实际增长10.5%。财政总支出13580万元,比上年支出增长41%。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1)调减当年预算支出,相应增加下年度本级财政的压力;(2)在年度财政结算中,在调入资金中重复和虚列财政收支,扩大财政性收支基数;(3)财政预算外利息收入36.2万元及农业四税征收经费节余10万元,未经批准用于财政局机关基本建设;(4)地方税务局多提手续费;(5)其他预算执行单位主要存在漏交税金、挪用专项资金及挤占下属单位的事业费等情况。7~8月,对白塘乡、天玉镇、樟山镇、古南街道、永叔街道、习溪桥街道6个乡级财政所1997~1998年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上述6个乡镇、街道1998年财政总收入1076.44万元,比上年增长25.74%,其中:预算内收入增长24.8%,预算外收入增长7.8倍。1998年总支出为1057.57万元,比上年增长17.16%,其中:预算内支出增长16.5%,预算外支出4.58倍。存在的问题:(1)乡级财政收入不平衡,贫富不均,6个乡级财政收入不上百万元的2个,年末结余不足万元的3个,其中1个发生赤字3.21万元;(2)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规范,6个乡级财政就有4个乡级财政未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筹管理;(3)个别乡镇财政决算不真实,虚列支出14.46万元。
  金融保险审计 1993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对金融、保险机构审计面达60%以上的要求,先后对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和白塘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等违纪金额62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3.66万元,处以罚款4044元和调帐处理12.95万元的决定。
  1994年,市审计局根据加强对国家专业银行及保险机构审计监督精神,把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过程中盈亏的真实性,以及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作为审计的重点,促进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约法三章”,整顿金融秩序。在对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4个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共查出违纪金额29.49万元,依法收缴财政1.64万元,处以罚款1.36万元,予以调帐处理25.24万元。是年,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优化农业”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对长塘信用社、河东信用社、樟山信用社、禾埠信用社4个乡级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0.37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3.01万元,处以罚款1.07万元,调帐处理17.56万元的决定。
  1995年,根据省审计厅下达的指令性审计项目,市审计局对市建设银行1994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表明,该行较好地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存款、营业收入、利税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有力地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由于该行内控制度健全,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除漏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0.5万元外,未发现重大违纪问题。
  1996年,根据审计署对金融机构审计的实施方案,对市保险公司进行审计,查出漏交营业税3.47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
  1997年,根据省审计厅授综[1997]7号文的授权通知,对市农业银行1996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该行多摊营业网点装修费2.51万元;费用中列支职工医药费包干补贴17.18万元;其他营业支出中列支“菜篮子”补贴8.66万元;非正规合法发票支付门面租金及微机维修费10.91万元。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该行应在调整帐务处理的同时,补缴企业所得税上交财政1.38万元,处以违纪罚款1.09万元。
  1998年,对于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在地区审计局的具体安排下,吉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分别对宁冈县中保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和永丰县农村信用联社及其7个基层分社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1999年,为深化农村和城市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秩序,防范和化解农村和城市信用社风险,促其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市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及部分基层分社1997~1998年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7.64万元。5月,由国家审计署授权,对工商银行吉安市支行1998年度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署授权审计通知要求,对查出的应收缴财政的违纪金额,应缴中央收入部分,由上级审计机关另行下达审计决定,市审计局仅对应缴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作出审计决定,共收缴应交地方财政的营业税及教育附加、城建税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控购附加等8.21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 1993年5月,市审计局受市经委的委托,对吉安罐头食品厂厂长任职期间(1989年4月~1993年3月)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吉安罐头食品厂原是一家实力较为雄厚的专业生产各类罐头的企业。由于时逢外贸体制改革,企业一时难以适应,以前投资购建的10吨锅炉、台湾生产线等设备因决策失误未使用,加上内部控制不严,产供销未得到很好协调,材料、产品积压严重,占用资金较大,产品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产品积压时间过长造成报废,致使经济效益滑坡,亏损严重。至1993年3月止,企业帐面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为852.17万元,流动资产1612.47万元,专项资产609.99万元,专用借款427.8万元,流动资产借款1032.5万元。审计确认:(一)企业实际包袱达1034.55万元。其中:(1)企业帐面反映累计亏损403.49万元,经审计调整,实际亏损355.22万元;(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深圳、厦门、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等的退货损失242.06万元;(3)因资金周转不灵及产品销售等问题,造成停工损失157.31万元;(4)因长期拖欠中行专项贷款,被迫用流动资金垫付106.59万元;(5)因市场变化及国家商标法的实施,大量购进的包装纸箱及商标不能再使用,除可收回部分残值外,损失17.37万元;(6)欠中行贷款利息未入帐核算156万元。(二)潜伏亏损404.95万元。其中:(1)因中行优惠外汇贷款无力偿还,汇率变动提高,估算差价损失283.53万元;(2)库存产品因市场变化及产品质量等问题,预计亏损121.42万元。同时查出多提折旧列待处理损失、多转成本费用等违纪金额49.47万元。12月,受商业局的委托,对市蔬菜公司经理离任进行了审计。该公司1990年底与市财政签订了3年承包合同,承包形式实行“计划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承包经营方式。通过对该公司3年经营活动和承包经营合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该公司3年中,销售收入完成1548.35万元,较计划数少完成11.65万元,超亏损指标9.0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3.92万元,有问题商品22.7万元。
  1994年,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对江西堆花酒厂1991~1993年厂长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离任审计。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审计3年完成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3434.2万元;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420.4万元;实现税金812.36万元,上交税金383.77万元;累计亏损26.2万元,其中:1991年亏损29.37万元,1992年亏损0.86万元,1993年实现利润4.03万元。1993年底,固定资产比1990年原值增加305.8万元,净值增253.2万元。负债总额3297.2万元,比1990年增加511.68万元。1993年底资本金总额38.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3.4万元,盈余公积金4.7万元。待处理财产损失,1990年底,审计确认为282.3万元。3年新增挂帐损失134.2万元,市财政拨款冲销163.87万元,帐面仍反映252.63万元。应弥补亏损,1990年底为158.83万元,1991年增加33.11万元,财政拨款191.94万元全部弥补完。审计财产物资盘盈15.49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0.3万元,其中:未办理专项控购审批手续,擅自购置放像机1台,1531元,组合音响1台,1404元,移动电话1部,21080元,无线电寻呼机4只,5310元;向市油脂厂借款买桑塔纳轿车1辆,17.09万元;并以产品分次抵还借款;企业已实行工效挂钩,仍违规提取职工奖励基金0.28万元。经审计表明,该厂厂长在任职期间,在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制度及分配制度等内部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加强了企业管理,推进了经济责任制,生产经营状况有了好转,基本上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1993年,销售收入达2117.3万元,首次突破2000万元大关。堆花酒于1993年被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授予“省产白酒信得过产品”称号,并荣获第33届比利时布鲁塞尔世界名优评比银奖。12月,对吉安罐头食品厂厂长离任进行了审计。该厂长在1993年4月~1994年10月任职期间,由于受国际市场供求及外贸体制改革的影响,罐头行业不景气。虽然采取调整人员、精减机构、组办分厂、内部承包搞活,开发新产品措施,但面临着资金短缺,生产得不到拓展,成本居高不下,效果不明显,企业仍持续亏损。在其任职期间,全面停工停产62天,半停产42天,实际发生亏损达806.39万元。
  1995年,先后对赣中电子器件厂、皮件厂、江西曲轴连杆厂厂长离任进行审计。江西曲轴连杆厂厂长,在1988~1994年任职期间,强化企业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经审计,在任职期间,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数的121.74%,销售收入为计划数的136.07%,审计调整后利润为计划数的106.57%,所有者权益增值399.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87%。查出违纪金额5.13万元。1991年,地委授予该厂厂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EQ140连杆总成被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认可为优秀产品。投资280万元的出口曲轴生产技改项目,新增效益100万元。1992年兼并吉安水表厂,消化其包袱81.87万元。
  1996年,根据市人民政府指令,对3个工业企业厂长离任和1个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江西机油泵厂厂长在一年零七个月任期内,由于市场产品需求量回升难,资金回收率低,银行贷款利息负担重,资金周转困难,经济效益差,期内潜亏23.02万元,虚增利润、少转销售成本,损益不实200.47万元。江西曲轴连杆厂厂长在一年零六个月的任期内,净资产减值110.65万元,实际亏损58.85万元。市制氧厂厂长在任期内隐瞒收入64.93万元,同时漏交税费0.67万元。市政府招待所所长任期内,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利润帐面反映连年增加,审计调整后,实际利润为29.55万元,上交税利48.61万元,资产总额比任期前增加8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63万元),流动负债增加251.4万元。
  1997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先后对江西万向节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机油泵厂、市被单厂3个企业的厂长及市政府招待所所长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分别提出审计意见书,对违反财政法规的有关事项,依法做出审计决定。
  1998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通知,先后对江西曲轴连杆厂、江西机油泵厂、江西樟脑厂、吉安皮件厂、吉安罐头食品厂、市百货公司、吉州宾馆等11个单位的厂长和经理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综合反映这11个单位的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在厂长(经理)任期内增加新的亏损。其中有5个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有的企业已是资不抵债,有的企业虽然照常生产,但由于市场及经营管理等种种原因,企业亏损仍在增加。
  1999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通知要求,先后对江西电线电缆总厂、赣新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砖瓦厂、饲料公司、粮油供应公司、粮油贸易公司、老区建设办公室、水上办事处等8个单位的厂长、经理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离任进行审计。在8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其中6个项目为企业厂长、经理审计。从审计结果反映,这6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反映不真实,审计数与帐面数比较,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有的企业为虚盈实亏,或多计利润,少反映亏损。如某企业帐面资产数比审计数多3481.41万元,负债金额比审计数少1338.14万元,帐面反映利润总额3007.39万元,审计结果实际应为亏损1154.12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1740.88万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较为混乱:装饰工程131.7万元无工程决算书,按工程预算计入固定资产;1989年购商品房一套8.62万元,一年就已折旧完;设备处置失去监管,外调设备有据可查、财务部门未办理调出手续的设备原值1311.92万元,净值958.68万元;既无备查记录,又未入固定资产帐的空调、手机、计算机、放像机等达99.61万元;几年来未对未达帐列出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及时与银行进行对帐,至使银行存款余额帐面反映红字也无人过问;长期以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取长期借款利息,共少计银行贷款利息930多万元,造成损益不实;1991年以来开设活期存折8本,私设“小金库”,其中已销户存折4本。经查实的累计存款金额达480.84万元,至1999年元月止,结余40.75万元,二月,用于职工福利19.03万元,“小金库”余额为21.27万元,由于“小金库”帐目已销毁,其具体资金来源和支出去向无法查清,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处理。
  专项经费审计 专项经费审计包括以下7项:
  教育经费审计 1996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安排,市审计局分别对白鹭洲中学、吉安五中、十一中、仁山坪小学、古南一小、田候路小学等3所中学和3所小学1996年1~9月的普教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的情况反映,虽然财政对普教经费的投入有所增长,但教育经费仍然不足,学校靠预算外收入加以补充。在经费支出方面,普教经费的使用基本合法、合规,但也有少数学校仍存在一些问题。是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开展“希望工程”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要求,对吉安市“希望工程”基金的收入、筹集、增值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吉安市希望工程于1993年开始实施,三年来,基金收入共35.22万元。经审计及对部分资助对象的调查,资金能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及标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1997年,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一九九六年度普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对市财政局、教育局和6所中、小学1996年普教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全市现有中学17所,小学102所,有教职工3256人,在校学生43014人。为确保普教经费的投入,市、乡两级政府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1996年度,市财政安排用于教育的经费达2431.50万元,占当年地方总财力的24.43%。教育部门该年普教经费收入3134.40万元,上年结余63.07万元,共计3197.47万元。当年总支出3101.40万元。在审计的6所中、小学中,该年收入452.65万元,上年结转60.06万元,共计599.42万元;当年共支出475.25万元,年末结余124.19万元。查出6所中、小学违纪金额17.95万元,其中:挤占挪用实习基地建设费用于福利开支3万元,乱收费11.60万元,少退学生代收费2.28万元,漏交税费1.07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收缴财政1.07万元,处以罚款1.27万元,责成归还挤占挪用资金3万元。是年,继续开展“希望工程”财务收支审计。1996年,吉安市“希望工程”接受省内外社会各界捐款18.4万元。共支出12.04万元,其中,救助贫困失学少年1457人,救助金额8.33万元,拨樟山小学建校款3万元,管理费支出0.7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吉安市“希望工程”在财务管理上,能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希望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发票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对资助对象立卡建档及严格审核程序,按规定的用途、范围、标准,专款专用,准确反映本级“希望工程”基金的收支情况。
  1998年,根据地区审计局吉地审发[1998]1号文通知要求,继续对“希望工程”基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审计监督。1997年,“希望工程”筹集基金62.99万元,加上年结存的基金,共有“希望工程”基金88.01万元,主要用于希望小学的新建,配套建设和“1+1”助学活动。在开展“1+1”救助活动中,救助贫困儿童2161人入学,发放救助资金9.28万元。投资61.8万元兴建及配套建设4所希望小学,即:深圳排水管理处捐资15万元的禾埠深吉小学,建筑面积915平方米;广东康佳集团捐资18万元完善配套的河东康佳小学;张书发先生捐资24万元新建的长塘书发希望小学,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天华岭小学4.8万元,上述4所小学可容纳学生1800余名。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993年3月,根据省审计局1991年《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综合开发等项目授权审计的通知》要求,继续对吉安市“吉湖项目”进行审计。该项目1992年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到位136.49万元,为当年计划数134万元的101.86%;国内配套资金到位115万元,为当年计划数的95.2万元的120.8%。向项目点投资130.86万元,新开挖鱼池53.73公顷,建猪舍1189平方米,分别占地区安排计划数的111.9%和72.5%。已完工程大部分投入承包者使用,并已初步产生效益,如兴桥乡几个建设点就预交了一年的贷款利息2.32万元。但个别项目因自筹资金不到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如天玉乡临江村委会,由于劳务与自筹资金不到位,配套的猪舍无法开工,开挖的3公顷鱼池工程质量也未达到标准。
  1994年,按照省审计局的授权审计通知要求,继续对世界银行贷款综合开发吉湖项目的财务收支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兴桥镇、禾埠乡等几个建设项目实施实地审计调查。审计表明,由于市领导的重视和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1993年度吉湖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项目资金转贷手续健全,资金使用基本上做到专款专用,实施水面综合开发项目19个,建成鱼池90公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单位普遍拖欠银行贷款利息,加重市财政的负担。
  1995年,继续对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吉湖项目的审计。该项目建设至1994年底基本结束,计划总投资644.5万元。至1994年底,实际到位资金861.81万元,为计划投资数的133.72%。4年建设期共安排6个乡镇36个综合开发项目,完成投资总额653.48万元,建设鱼池147.4公顷,其中新开挖鱼池140.4公顷,改造鱼池7公顷,鱼猪结合户124户。吉湖项目建设效益为年平均收益300万元,提供水产450吨,猪4600头,家禽45000羽,基本上达到了预建建设目标。5月,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1995年农业投入审计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吉安市1993~1994年农业资金的投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主管单位7个,资金使用单位12个,审计总金额1687.53万元,占同期农业投入资金1929.87万元的87.44%。两年中,市财政预算内直接对农业投入1032.87万元,上级专项拨款308万元,以工代赈资金90.78万元,菜地开发基金80万元,农业贷款396.7万元。两年来,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向农业实行倾斜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按全国统一规定以1990年为基期比较,市财政预算安排对农业的投入,1993年增长48%,1994年增长80.37%,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71%。由于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注重投入的整体效益,1994年在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情况下,粮食产量、水果及水产、家禽仍比上年有所增长。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2.8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10元,比上年增长24.17%。投入菜地开发基金80万元,用于推广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建立食用菌技术推广中心和空心菜籽基地。用以工代赈资金修通天岭公路和吉江公路,总长14.28公里,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1.26万元,其中有关主管部门挪用以工代赈资金4.48万元,财政支农资金27.52万元,菜地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19.62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
  1998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农发[1998]4号文要求,对吉安市1995~1997年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吉安市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位于吉福公路两侧,涉及禾埠、兴桥2个乡镇21个村委会,耕地3866.67公顷,其中,中低产田约2333.33公顷。计划批准实施项目23个,主要是对项目区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累计到位资金1059.57万元,为计划数的111.9%,其中:中央财政244万元(无偿126.55万元);省配套167.2万元(无偿84.7万元);地区配套23万元;市配套47万元;群众自筹318.37万元;农发行贷款260万元。累计支出940万元,其中:兴桥项目区335.23万元;禾埠项目区27.48万元;市农业开发办公室支出84.19万元(其中,科技推广28.03万元,水稻良种繁育20.5万元,林业措施1.5万元,大塘电灌站5万元,水流域治理13万元,前期工作费2.65万元,办公费超支13.51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支出493.1万元(其中:甲鱼基地76万元,金鑫皮革公司推广黄牛皮防水等技术及畜牧加工支出240.1万元,永和鸡场177万元)。通过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项目区水利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新建中岐山、钓源、东塘等小型水库,总库容量345万立方米;维修大兴塘水库,库容量45万立方米;新建和完善中岐山、钓源、麻下水库渠系配套,开挖疏通渠道31公里,缓解兴桥、白塘两个乡镇9个村委会766.67公顷耕地长年缺水的问题,项目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项目区新增粮食990万公斤,油料88万公斤,蔬菜5万公斤,农民人均增加收入610元。存在的主要问题:在项目资金支出中,存在的白条领取工程款现象,有的项目区坐支现金,有的用专项资金送礼,金额达1.73万元,主管部门除前期工作费支出2.65万元外,用于弥补办公室超支13.51万元。6月,根据审计署办公厅《1998年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吉安市1996~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使用水利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白塘乡、兴桥镇及赣江经济开发总公司3个单位进行重点抽审。吉安市两年共投入水利专项资金558.96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60万元,水利事业费95.65万元,水利基建资金35万元,防洪保安资金56.1万元,水利工程水费50.3万元,以资代劳资金80.6万元,中岐山水库建设181.3万元。经审计,有关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35.65万元,其中:挤占水利事业费弥补办公经费超支10.58万元;挤占水资源费用于集资建房17.97万元;挪用应上交省、地水资源费用于集资建房7.1万元。此外,防洪保安资金结余1.24万元,在防洪工作移交其他部门后,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个别乡镇将水费收入的50%计7.56万元,直接返回给村委会,违背了“以水养水”的原则。7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40号抄告单的要求,对市土地管理局、市蔬菜办1996~1997年度蔬菜开发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市土地管理局两年对基建征用蔬菜地征收蔬菜开发基金92.98万元,上年度结转4.52万元,共计97.50万元;两年共支付蔬菜开发基金93.6万元,结余3.9万元。市蔬菜办公室两年拨入蔬菜开发基金60.5万元,上年结转13.26万元,共计73.76万元;两年共支出68.53万元,结余5.23万元。用于蔬菜开发专项支出45.99万元,为总支出的67.1%。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土管局拨入蔬菜开发基金50万元,用于蔬菜开发专项支出39.67万元,为拨入专项资金的79.34%。存在的问题:(1)市土地管理局借给甲鱼养殖场7万元,在蔬菜开发基金中列支;(2)市蔬菜办公室挤占挪用蔬菜开发专项资金18.05万元,其中:用于基建支出4万元,车祸处理赔偿费3.63万元,弥补办公经费超支8.82万元,虚列支出1.07万元,发目标管理奖0.53万元;(3)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挪用蔬菜开发专项资金6.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汽车修理及保险费、餐费、办公费等方面支出。
  1999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农发[1999]71号文要求,对吉安市1997~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专项审计。1997年为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的最后一年,1998年为第四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的第一年。项目区位于吉福公路两侧,涉及2个乡镇21个村委会,主要是针对项目区的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发展多种经营,科技推广等。经上级批准,计划两年中实施项目21个,其中:土地综合开发治理项目18个(水利项目7个、农业6个、林业3个、科技推广2个),多种经营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652.05万,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5.75万元,省财政资金132.7万元、地区财政资金18.8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农业银行贷款95万元、群众自筹193.8万元。两年实际到位资金659.73万元,为计划数的101.18%。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75.75万元(有偿资金78.7万元、无偿资金97.05万元),为计划数的100%;省财政投入资金63.5万元(有偿资金32.5万元、无偿资金31万元),为计划数的47.47%;地区财政投入资金18.8万元,为计划数100%;市财政投入配套资金36万元,为计划数的100%;群众自筹资金270.68万元,为计划数的139.6%;农业银行贷款95万元,为计划数的100%。累计完成项目投资659.82万元,其中:(1)新修建水库及渠系配套工程254.83万元;(2)农田土壤改良及田园化改造90.63万元;(3)营造防护林带、水源涵养林15.98万元;(4)科技推广及农民技术员培训26.88万元;(5)前期工作支出3万元;(6)永和蛋鸡养殖场投入192万元;(7)官溪蜜柚基地40万元;(8)立体农业开发投资36.5万元。通过开发项目的实施,直接为项目区农民带来实惠,项目区内水利灌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的功能增强,9个村委会近万亩耕地长年缺水问题得到显著缓解;资源得到了合理使用,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多种经营有了新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查出挪用资金用弥补经费超支及购汽车等10.73万元。
  救灾款物专项审计 1994年上半年,江西省大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受灾面积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重,属历史罕见。党和政府及时拨放了大量的救灾专款和物资,社会各界也开展了广泛的救灾捐赠活动,广送温暖,奉献爱心。为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救灾款物的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省审计厅根据省政府指示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对灾区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通知》(审行发[1994]170号)的要求,发出《关于开展救灾款物专项审计的通知》(赣审行发[1994]2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救灾款物专项审计,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接受、分配、使用救灾款物的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吉安市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到7月份,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人民币30.82万元,港币1000元。其中:直接交市捐赠办公室的有21.2万元,直接交各乡镇和村委会的4.19万元,各乡镇组织动员本乡镇各界捐款5.43万元。收到捐赠衣物4331件;收到医药、种子、粮食及酱干菜等物折价5.82万元。收到捐赠钢材5吨、水泥140吨,折款6.22万元。市救灾捐赠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各乡镇受灾情况,及时将款物分配到各乡镇及村委会,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为使捐赠者放心,使用者满意,市救灾捐赠办公室还将捐赠接收及分配情况在《吉安晚报》上予以通报。
  1998年,江西省长江流域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精神,按照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8]4号、6号、7号、8号文件及省纪委赣纪发[1998]5号文件关于加强救灾款物捐赠审计监督的具体要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于11月份对本市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吉安市为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成立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设民政局内),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运送灾区的具体工作,对捐赠款物有专人、专帐专户管理,收支手续齐全,登记造册、帐目清楚。调往灾区的款物,均有九江市捐赠办公室接收办公室出具的收据和证书。
  8~10月,市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收到社会各界捐款70.94万元,支出59.68万元,结余11.26万元存于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帐内,未动用;接收捐赠的衣、被等物2.81万件(床),折价37.19万元,其中:新、旧被、毯1682床,折价7.7万元;新旧棉衣、毛衣2733件,折价5.8万元;衣裤23538件,折价23.54万元,其他149件,折价0.15万元。此外,市卫生局接收地区卫生局药政科拨入救灾药品2批,价值7.31万元,派出两支医疗队分赴上饶余干县和九江灾区,用于灾民的药品达2.31万元,救灾药品结余已分别拨给市二医院、白塘医院和天玉卫生院,待今后派出医疗队时使用。市红十字会捐给九江红十字会1万元,同时将新棉被50床交由民政局转赠九江灾区。
  1999年6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对市民政局1998年度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经上级批准,2月份,市民政局与中国社会福利彩票石门县彩票公司合作发行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共计收入为18.35万元,但实际已上交资金18.8万元。
  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 1993年3月,根据省审计局赣审行字[1993]3号文件精神,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该局违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的规定,挤占挪用退休养老基金93万元,用于借给市属企事业单位。同时,对该局落实地区审计局吉地审结字[1992]17号审计结论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是该局未按地区审计结论要求进行帐目调整增加养老基金。
  1998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精神,遵照省审计厅《1998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案》的要求,对吉安市199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结存情况及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997年合计收入3786.48万元;全年合计支出4669.06万元,当年超支882.58万元。管理服务费收入13.07万元,利息收入1.11万元,上级补助拨入55.93万元,管理服务费支出19.39万元,结余50.72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由于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不少企业停工停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基金5200万元;(2)市社保局在1992年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基建支出的29.56万元,借给企业发工资及技改的47万元,合计76.56万元,至今尚未归还,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周转。 1999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9]7号文要求,对吉安市199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吉安市养老保险基金以前年度累计结余1511万元,199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22万元,共计6133万元,该年养老保险支出6052万元,结余81万元。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1430万元。1997年底前企业累计欠缴养老保险基金4800万元,本年应缴养老保险基金5091万元,实际收缴基金3433万元,欠交1658万元,追回以前年度欠交基金640万元;至1998年底,企业累计欠缴基金5818万元,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1998年1~6月,市社保局对拖欠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实行最低生活制度,每月每人发放养老金140元,与正常足额发放比,少发放养老金142元。市社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要求,1999年1~6月,已补发养老金70万元,尚欠72万元。同时,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养老保险金47万元,对于社保局1993年前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基建工程支出的33.74万元,于1998年12月,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委联合下发的财社字[1998]5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已用养老保险基金核销,并转列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9]22号文件规定,已责令社保局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核销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要求通过转让方式变现,所得收入全部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罚没规费审计 1994年,为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量局、城管监察队等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1993年,8个执收行政性收费单位共有收费项目47种,收费总额512.27万元。根据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已作出审计处理金额8.55万元,1993年,上述8个单位中执罚单位5个,罚没收入共计29.08万元,按规定已缴交财政25.75万元,欠缴3.3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补缴财政和调帐处理。
  1995年,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审办行发[1995]27号文精神和省审计厅、地区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成4个审计组,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1994年度办案经费和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同时抽查市公安局4个科室、3个派出所,检察院2个检察室,法院1个法庭、3个执行室。1994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经费总金额405.65万元。办案经费总支出397.52万元。共查出违纪金额14.71万元,作出限期补交财政11.7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
  基建资金审计 1993年,继续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实行事前审计制度。是年,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申报自筹基建项目27个,计划投资总额1703万元,其中:住宅建设项目26个,计划投资总额1503万元,城市公用设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200万元。经对其自筹资金来源的审计,查出住宅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32万元。
  1994年,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审计通知,市审计局对江西赣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VC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概算6495.50万元,由于该项目投资计划的部分调整及部分单项工程缓建,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投资少802.67万元。资金来源:250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1681万元),发行企业债券1000万元,贷款4134万元,资金使用基本合规,经审计查出,扩建工程配套生活设施中,已竣工的职工宿舍基建工程,漏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72万元,已按规定收缴财政。是年,继续开展自筹基建资金来源事前审计,申报自筹基建项目41个,计划投资金额5822万元。查出资金来源未落实金额65万元。
  1997年,对文山购物中心、城管监察大队综合楼、市委办公室宿舍楼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经审计,3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146万元,已完成投资额1949万元,查出资金不落实金额250万元,核减高估冒算决算金额553万元。其中,文山购物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为1582.66万元,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是借款。实际到位资金1474.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20万元,财政借款60万元,财政拨款50万元,老建资金10万元,文山购物中心用流动资金付基建款434.72万元,资金缺口107.94万元。在对该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总金额为1596.53万元,经审计后,认定该项目工程决算总金额为1069.52万元,剔除甲方来料17.26万元,实际核减工程决算金额509.75万元,占送审决算金额的31.93%。
  1998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及市领导的意见,对青原山庄(主体部分)基建项目、西肖家巷安置房、商品房开发项目、文山商贸市场基建项目、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基建工程、路灯管理所职工宿舍等6个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核减基建工程结算资金493.92万元。
  1999年,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5项,其中:能源项目3个,农业项目3个,环境保护项目1个,基础设施1个,住宅、办公楼等项目7个。通过对基建项目的立项,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及工程决算的审计,15个基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694万元,已完成投资总额5807万元。其中:资金未落实1774.11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0万元,虚列工程款8.25万元,核减高套定额单价、多计费率及多计工程量等基建工程决算资金50.58万元。
  审计调查 包括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其他专项审计调查两项。
  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993年5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地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白塘信用社1992年度信贷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白塘信用社全年发放各项贷款总额1372.5万元,收回贷款747.3万元,净增贷款625.2万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985.9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426.6万元,新增贷款557.8万元;承包户农业贷款金额144.5万元,减少贷款12万元;个体经营户贷款余额414.8万元,新增贷款79.4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业生产贷款投入少。在贷款余额总额1985.9万元中,农业贷款仅占7.28%;在年度净增贷款625.2万元中,乡镇企业贷款新增贷款557.8万元,个体经济户新增贷款79.4万元,承包户农业贷款相反减少12万元。(二)非正常贷款比重大。非正常贷款余额947.6万元,占全部借款余额的47.7%。其中:一般逾期贷款241.3万元,呆滞贷款696.9万元,呆帐贷款9.4万元。“两呆”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5.6%。(三)应收未收利息数额大。当年应收贷款利息307.4万元,未收回利息183.7万元,占应收利息的59.8%。(四)贷款手续不健全且数额大。当年发放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25户,金额1426.6万元,经抽查其中10户24笔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29.8万元,手续不健全,无可行性调查报告、无担保、无信用社及支行审批的有4户5笔,贷款金额为64万元。(五)贷款利率随意性大。在抽查的10户24笔贷款中,有6户14笔的利率低于同期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8月,对城建、环保局1992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市城建系统城建资金收入主要有财政预算拨入、地方财政追加、贷款、集资及专项收入等。1992年共收入1463.46万元,其中:预算拨入城市维护建设费311.10万元、追加10.19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水资源费、水增容费等收入186.5万元;省、地、市地方财政拨256.63万元;城市设施配套费34.72万元;国内贷款460万元;利用外资140万元;煤气工程集资64.5万元。共支出1495.6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351.6万元,基建支出1054.4万元,上交省、地水资源费3万元,交市财政水附加费35万元,水资源费15.6万元。市环保局排污费收入70.11万元。上缴省环保局8.7万元,市财政58.89万元。省、市回拨环保局60.7万元。是年,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城建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良好,市政建设步伐较大。市容市貌显著改观。新增自来水管道7.03公里,扩建道路1.03万平方米,铺设排水管道2.47公里,新建井冈山大道交叉口花坛和高杆灯一个,购置公交环卫车辆3辆,新建公厕25座,提高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能力4~11%,投入河东自来水厂和煤气工程资金520万元。环保局为14个企事业单位兴建排污设施、治理污染源安排环境资金43.4万元。
  8月,根据地区审计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扶持乡镇企业资金审计调查方案》的要求,市审计局组成审计调查组,重点对第二机床厂、硫化碱厂两个乡办企业的资金投入、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二机床厂至1992年底,总投资额180.43万元,其中:吉安机床厂设备折价投资76.61万元,乡政府以土地、厂房等折价投资47.92万元,市乡镇局拨扶持金0.6万元,市财政周转金2万元,银行贷款4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万元,职工集资0.6万元。该厂主要产品为机床和包装箱,吉安机床厂派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参与管理,双方按投资额获取利润。至1992年底,实现销售收入37.96万元,上交税金1.89万元,利润1.12万元。硫化碱厂于1993年3月正式投产,总投资58.1万元,其中,乡镇局拨扶持金0.6万元,乡企业办投资0.3万元,乡财政借5万元,乡信用分社贷款44万元,自筹资金5万元,职工集资3.2万元。所筹资金用于土地征用、厂房设备购建等支出35.54万元,开办费3.31万元,流动资金19.25万元。截至6月,企业有职工32人,实现销售收入13.91万元,从投产至6月份,亏损7.23万元。审计调查表明,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项目上得快且又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市场预测不准确,技术水平低,流动资金不足,设备陈旧,原料消耗大,产品成本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等因素,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1994年5月,市审计局对吉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致流失,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2月制发《吉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办法》。由于《暂行办法》发布较晚,1992年、1993年共征用土地243.04公顷(行政划拨土地239.67公顷,出让土地3.42公顷),其中耕地82.41公顷,菜地6.88公顷。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土地出让标准应征收出让金556.61万元,实际征收到出让金30.70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525.91万元。
  10月,根据省审计厅赣审农字[1994]6号文件要求,对吉安市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吉安市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位于长塘乡及官溪水库水产项目。1992年至1993年计划投入资金639.7万元,两年实际到位资金532.5万元,尚有107.2万元资金未到位。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帐目的审查及实地调查核实表明,吉安市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的项目已初见成效。如长塘乡项目区,由于资金的投入,土壤得到改良,灌溉条件得到改善,抗灾能力得到提高,在遭受水灾的当年,全市7个乡有6个乡减产,该乡早稻仍增产220万斤,比上年增长3%,晚稻增产105万斤,比上年增长5%。
  1995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5]1号文的通知要求,4月份,对吉安市1994年计划生育费、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使用、管理情况:(1)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来源57.5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84万元,本年上级拨入0.95万元,市财政拨入47.97万元,计划外生育费弥补7.81万元。经费总支出55.92万元。其中:手术减免经费支出6.81万元,基层专干经费支出5.02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0.04万元,宣传服务站费支出16.68万元,干部训练费支出2.97万元,其他计生经费支出24.4万元,经费结余1.65万元。(2)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情况:通过对市计生委、天玉镇、兴桥镇、白塘乡、古南街道办事处的审计调查,上年结余7.28万元,本年征收28.1万元,共计35.4万元。支出31.96万元,其中计生网络业务支出0.83万元,节育者营养补助0.23万元,路费补助0.42万元,宣教培训0.08万元,节育手术补助0.22万元,计划生育站基金支出2.19万元,其他支出27.99万元,年末结余5.11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使用非正规票据收取15.35万元;(2)直接用于计生建设支出少,个人支出部分多,如计生网络、宣传后备基金等支出3.55万元,占总支出的11.11%,而用于发放参加计生工作人员的资金、补助达6.92万元,占总支出的21.64%;(3)个别部门计划生育费未纳入专户管理,征费收据遗失,帐实不符,罚款收入公款私存。
  1996年,根据赣财工字[1995]122号、赣环综字[1995]40号文的要求,于5月对市环保局1995年度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是年,市环保局征收排污费96.54万元,上缴国库75万元,缴存专户21.54万元。市财政从市环保局上缴国库的排污费中拨出污染治理资金46.8万元,环保补助费71万元,合计117.8万元。市环保局当年下拨有关单位污染治理44.2万元,用于全市环保工作会议2万元,奖励先进单位0.6万元。环保补助费用于专项资金支出11万元,弥补经费支出43万元,职工奖金、煤气入网补贴支出9.7万元,基建支出2.4万元,赞助0.5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如吉安造纸厂按规定当年应征收排污费120万元,实际仅收到33.4万元;二是扩大开支范围或挪用排污费27.16万元;三是帐务自理不当,年末2个月的排污费收入挂暂存科目,到下年度才反映收入,造成当年排污费收入反映不实。
  11月,根据地区审计局和地区计生委的文件要求,对吉安市1996年1~9月的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市计生委、河东乡和天玉镇计生办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深入塘尾、流坊和芫下等村委会的部分征收对象进行调查。吉安市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起,全面实施“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制定征收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1~9月全市共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罚没收入共计41.52万元(含历年欠缴数),其中超计划生育53人应征计划外生育费61.61万元,实际已征收25.43万元,待征36.81万元,兑现率为41.27%。征收标准、征收手续及收费票据较规范。全市计划外生育费支出29.26万元,其中:计生服务网络支出3.56万元,节育手术费补助1万元,宣教培训费1.91万元,节育人员营养补助费及路费补助1.11万元,临时聘用人员生活补助费1.65万元,其它支出20.03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于计育工作直接支出仅占总支出的31.56%,对计生网络、设备、培训投入较少。
  其他专项审计调查 1993年4月,根据省、地审计局关于开展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审计调查的安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组,对城建局、税务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水电局、文化局、林业局、天玉乡政府,白塘乡政府、永叔街道办事处等10个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报废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的方法是单位自查,重点抽查、核对帐目、实地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重视。二是基建超计划,决算不及时,形成帐外资产。三是挤占挪用事业费和专项资金。四是违规购置固定资产。7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关于开展外资经济审计调查的工作安排,对本市外资经济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调查。截至1993年3月止,市内已注册的三资企业13个,共有注册资金5285万元人民币和278万美元。分布于电子、二轻、食品、服务等行业。在已注册的13个企业中,以前已开业的2个,1993年开业的6个。在已开业的8个企业中,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投资额大,技术含量高,效益较好,1992年底有职工1424人,实收资本达2680万元,累计上交税金5328万元,创利8568万元,出口创汇842.6万美元,仅1992年上交税利达1484.88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注册资本不及时到位,在13个企业中,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只有3家,其余不到位的资金达1991.55万元人民币和261.58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7.88%和94.09%。其中:外方未到位注册资本1385万元人民币和108.08万美元。(2)部分投入资本不合规,有3个企业的注册资金是属银行贷款,资金达173.45万元,其中2个企业借款注册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86.96%和76.75%。
  8月,市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对商品房投资审计调查项目的安排,对本市商品房投资情况,采取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街)办开发公司或明或暗违规经营,兼带施工队,违反国家计委、建设部计设2233号文中有关商品房开发公司不得辖有施工队的规定;二是国有开发公司虽然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整体实力都强于乡(街)办集体公司,但受多方制约,目前在开发方面仅限于旧城改造和代建,缺乏应有的自主经营权;三是自行办理工程竣工决算,造成商品房成本失真;四是乡(街)级开发公司管理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后劲不足。同月,市审计局遵照审计署《关于加强金融审计监督的通知》要求,对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执行中央关于整顿金融措施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未发现挪用信贷资金炒买炒卖房地产、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违纪违规情况。同月,根据省审计局赣审综发[1993]3号文精神,对吉安造纸厂、吉安罐头食品厂企业自主权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自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以后,企业的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企业加快改革步伐,面向市场,通过对这两个企业自主权落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权力中,基本落实的有5条: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内部机构设置权。部分落实的有:进出口权、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工资奖金分配权、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和留用资金支配权。难以落实的有:拒绝摊派权。
  1994年,根据省审计厅《行政单位兴办公司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某行政机关兴办公司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该机关所办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资金12.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2万元。其资金来源由该机关干部个人集资。1994年6月,更名为劳动服务公司。该机关因地处商业中心,拆除临街围墙改建沿街店面,造价52.5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预收店面租金及机关干部个人集资款。公司便转为负责管理沿街商业店面,并收取店租金。公司收取的店面租金未纳入机关财务帐,1993年共收租金40.18万元,支出10.43万元。其中:交纳房产税1.53万元,房屋租赁超标费1.5万元,营业外支出0.14万元,发放机关人员福利费7.27万元。年终结余未进行分配,用于归还基建工程支出。应提未提折旧1.66万元,漏计税金2.31万元。
  1995年,遵照审计署对金融企业消费基金增长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要求,市审计局对市建设银行1993年、1994年两年用于职工个人和集体的消费性支出及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审计。个人消费:该行1993年工资总额为50.8万元,1994年为63.1万元,两年工资总额113.9万元,其中工资为59.3万元,占52.06%;奖金22.5万元,占22.39%;加班费、误餐补贴、岗位津贴等29.1万元,占25.55%。集团性消费:1993年提取4.78万元,支出1.75万元;1999年提取7.74万元,支出3.22万元。消费基金增长与企业业务发展、经济效益增长比较:1994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84%,利润增长46.3%,工资总额增长24.2%,集团性消费增长84%。
  1996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1996年度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和省审计厅赣审综发[1996]2号文的要求,8月,对市工商局、土管局、计生委、房管局及公检法等14个部门和单位1996年1~6月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6月,14个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共计723.58万元,支出539.58万元,结余184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管理制度执行不严,14个单位中有3个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金额达55.73万元。(2)预算外资金滥用现象严重。在调查的14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的支出超过同期的收入,这5个单位1~6月预算外收入147.73万元,同期支出达165.32万元,超支23.95万元,其中1个单位的支出为同期收入的150.1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招待费、基建及其他支出。(3)帐目设置及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将预算外资金与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混合核算;有的将财政专户返回的资金与财政预算拨款混合核算;有的不设明细帐,无法分清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情况。9月,根据地区审计局吉地审发[1996]23号文通知要求,对禾埠乡政府及该乡岔路口、曾家、吉丰3个村委会的有关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禾埠乡是老三乡之一,经济基础相对较好,有农业人口12920人,1995年末人均纯收入为1781元。农民负担费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乡村两级办学,按人平20元由粮管所征收定购粮时统一代收。(2)计划生育收费及罚款。(3)优抚费由粮管所代收。全乡人平负担29.30元,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65%,未突破人均纯收入5%的幅度。在抽查3个村委会有关农民负担中,岔路口村委会人均负担20元,吉丰、曾家两个村委会人均负担22.50元,村委会的有关费用支出,由村办企业上交利润及承包管理费中支付,未发现其他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问题。
  1997年,按照省审计厅《关于对全省部分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和乡镇审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要求,于6月在市农牧渔业局审计站的配合下,对河东镇、禾埠乡及其6个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和这两个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1)财务管理不严,帐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有的总帐、明细帐不分,有的以支抵收或白条抵库,白纸发票多,不少发票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五花八门,乡镇政府没有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有个乡镇仅反映固定资产10万余元,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2)开支控制不严,招待费用过大。调查中反映,有的村委会贴选民榜,收屠宰税,党员、干部开会既要领误工工资,还要公款吃饭,有的村委会扩大补贴发放范围,除现任村干部按规定发放补贴外,各村小组长及妇女主任、前任村干部等也发放职务补贴。调查统计,6个村委会一年共开支招待费28.75万元,平均一个村委会的招待费达4.79万元,其中有个村委会的招待费支出占收入42.24%。(3)乱收费、乱摊派屡禁不止,加重了农民负担。在收取正常的户口本工本费、手续费外,河东镇派出所还向每个村委会收取600元的人口信息打印费,禾埠乡派出所向乡政府收取2万元(已预交1万元)的人口信息打印费,有的乡镇为了完成屠宰税征收任务,将征收屠宰税任务摊派到各村委会,导致有的村委会按户收取18元,有的村按每头收取12元的屠宰税;有的乡镇则按田亩收取屠宰税;有的乡镇以签订所谓法律服务合同为名,向每个村委会收取150元法律服务费;有的村委会超越规定,以每平方米0.6~0.8元向村民收取建房土地审批费。(4)乡镇审计有待改进和加强,全市7个乡镇都已建立乡镇审计站,由乡镇农经站人员兼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于乡镇审计机构不独立,经费无独立来源等客观原因,乡镇审计职能难以发挥。
  1998年,为配合国家“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审计为宏观调控服务的作用,根据审计厅《关于全省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调查。该公司原为江西堆花酒厂,有职工614人,离退休人员39人,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具有年产固定发酵酒基5000吨、净水1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销售覆盖全省及相邻省市。是市属首批4户企业改制试点单位之一。在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剥离有效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后,改制方案交职工代表讨论修改通过,报市政府批准,改制为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全员入股,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1997年12月31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正式成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1998年元月,帐面反映总资产5006.91万元,总负债3675.71万元,所有者权益1331.2万元,通过改制,有515人购股,15人买断工龄,8人挂编,入股职工占96%,至1998年5月止,股本总额643.62万元,其中:职工集体股479.82万元,个人股163.8万元,个人出资最大的为1.2万元,最小的为0.3万元。建立新的企业运作机制和新型分配制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机构比原来减少47%,中层以上干部减少20%,行政人员减少28%,彻底打破了过去的档案工资制度,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制,行政人员实行岗位效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固定,人员不固定,竞争上岗,能上能下,拉开工资档次,激励了员工的工作热忱。随着企业改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企业经营有明显转机,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1~3季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1.56%,赢利增加47.9万元,上交税金增加37.41万元。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遵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内控系统评价和效益审计、承包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在挖掘内部潜力、促产增收,促进部门、企业自身政策的落实,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益。1990~1992年3年期间,全市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264项,纠正违纪违规金额247.93万元,增加企业留利110.14万元;查出损失浪费195.2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90.74万元;移送司法及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4件(详情参见前志)。
  1993年,内部审计在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挖掘内部潜力,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吉安机床厂审计科,通过对履行合同进行托收付款审核,查实一“复印机配件”托收款6760元系通过银行托收骗钱案,前后两起同类事件,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根据厂长指令,查出科室私设“小金库”金额6万多元。经委审计科对所属一大集体经营部承包经营进行审计,查出承包者转移资金6万元,挪用存款利息7035元,为企业挽回损失。万向节厂审计科对本厂一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核减决算金额11万元,为原决策金额的12.2%。粮食局审计科在对该局一粮管所所长的离任审计中,查出早谷溢余36345公斤、杂优晚谷12457公斤、双竹粘8690公斤、精面条342公斤、菜油83公斤,精面粉短少3315公斤,包装物霉烂变质损失1.01万元。是年,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共开展内部审计项目37个,纠正违纪金额38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63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06万元。
  1994年,内部审计在新形势下,根据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加强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在搞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内控系统评价和效益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是年,内部审计机构及内审人员共开展审计项目70个,查出并纠正违纪违规金额246万元,其中增加上缴金额80万元,增加留利37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95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58万元。如二轻局审计科在对一企业厂长离任审计中,查出该厂厂长任职期间,挪用报废的设备出售收入2万元用于自己集资建房;查出帐外帐“小金库”1个,金额达6万元;粮食局审计科通过对其下属一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摸清该企业的家底,查出盈余30.76万元,商品短少83.14万元,少提利息5.12万元,潜亏达57.5万元。市供销社内审人员在对其所属一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公司在亏损严重的情况下,房租收入2万元不入帐,公司有关人员公款购松下牌BP机4只,计5280元等违纪行为,为此,报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1995年,全市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完成审计项目72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7项,经济效益审计4项,经济责任审计40项,基建预、决算审计6项,其他审计项目5项。通过内部审计,纠正违纪违规金额666.98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49.8万元;通过审计调帐处理增加上缴金额42.1万元,增加留利9.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被单位领导采纳29条,促进增收节支3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并已受到处分的2人。粮食局审计科,在对8个粮食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有问题资金32万元,违纪金额9.87万元,被审计建议受到政纪处分的1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被审单位增收节支6.8万元。
  1996年,部门、单位内审工作根据省审计厅《1996年内审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内审工作,全年开展审计项目180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0项,基建预决算审计5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9项,经济效益审计及审计调查113项,查出损失浪费金额8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4万元,增加上缴金额2万元,增加留利22万元,纠正违纪违规金额837万元。
  1997年,全市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完成审计项目32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项,经济效益审计5项,经济责任审计9项,基建审计1项,其它审计项目15项。纠正违纪金额29万元,其中增加上缴2万元,增加留利2万元,帐务处理等2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9万元。市供销社内审人员在对某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公司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门面租金收入1.20万元不入帐,3位经理安装私人住宅电话支用0.96万元,职工3人转体侵占1500元;3年招待费达4.80万元,其中仅1997年7~10月的招待费就达8576元;在公司经营严重亏损,资金极度困难情况下,公司经理及少数职工借条抵库存现金1.08万元。经报主管部门下达了审计处理决定。
  1998年,全市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24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4项,经济效益审计6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4项。通过内部审计,纠正违纪违规行为金额29万元,查出损失浪费6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3万元,对违纪责任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1人。从审计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反映不真实。如在4个经济责任审计中,1个企业为虚盈实亏,2个企业资产减少,亏损增加,是几年来企业一个带有共同性的问题。
  1999年,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完成审计项目76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0项,经济效益审计9项,经济责任审计3项,其他项目44项。审计中查出损失浪费金额58万元,纠正被审单位违纪金额1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4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案件1件。如某部门内审人员在对所属公司一批发部的审计中,查出该批发部在不到3年时间,资产减值12.48万元,在1998年1月~1999年3月间,销售收入98.25万元,就亏损9.93万元。该批发部虽然只有职工8人,但管理混乱,大部分付款的原始凭证都是白条,如进货没有对方发票,仅凭保管员验收单付款;费用发票无公章和经手人,唯有经理一人签字报销;几年来赠送烟花爆竹3.24万元;经营承包期间招待费达1.83万元;在足额发放工资情况下,还发放因拆迁停业补助0.77万元;在严重亏损情况下,还发放节日补助0.83万元,星期日加班工资0.26万元,夜晚值班费0.14万元、水果0.19万元;预提或支付职工借款及职工风险金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增加企业亏损,可谓富了和尚,穷了庙。
  社会审计
  吉安市审计事务所1990~1992年,接受市审计局和社会的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1项,查出违纪金额51.27万元,追回挪用专项资金2.32万元,增加上缴财政收入10.85万元,增加企业留利或生产发展基金9.3万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3项,查出违经违规金额44.7万元,增加上级财政收入1.44万元;开展清帐查帐咨询3项,为委托单位核实潜亏25.39万元;编制基建预算招标标的4项,开展基建工程决算28项,核减决算金额58.85万元;企业注册资金验证487项,核减注册资金696.27万元;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经济案件查证咨询服务1项(详情参见前志)。
  1993年,审计事务所继续贯彻“大力发展,积极提高”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饲料公司、再生资源公司等9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02.79万元,经审计机关审定,收缴财政10.2万元,追还挪用专项事业费18万元;接受社会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3项;对269户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验证,核减不能注册的资金912万元;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对19个基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进行验证,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54万元。
  1994年,市审计事务所遵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努力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作用。是年,接受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9项,查出违纪金额137.51万元,为财政增加收入8.51万元,调整帐务金额129万元;开展咨询服务、建帐建制和清理债权债务8项,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对737户企业的资金进行了年检,核减虚假注册资金33万元,对132户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验证;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29项基建工程预决算进行验证,送审金额为1367.27万元,核减高估冒算金额117.16万元。
  1995年,市审计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5项;受司法部门委托,受理经济案件鉴定4项;受单位委托,开展会计帐目等查证4项;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企业注册资金验证723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03万元;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基建决算审计15项,核减工程决算金额56万元。
  1996年,社会审计遵照“大力发展,积极提高”的方针,努力提高执业水准,改进服务态度,强化竞争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全年完成委托服务事项203项。其中:财务审计12项;经济责任审计2项;企业注册资金验证158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50万元;基建预决算审计26项,核减工程决算金额160万元。
  1997年,社会审计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审计事务所在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上求生存,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上求发展。是年,接受社会委托事项109项,其中:对企业验资、年检等84项,接受委托开展咨询、建帐清债业务5项,开展基建工程预(决)算业务20项,核减工程决算金额625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1998年,审计事务所开展各项业务共134项,其中:接受单位委托,开展业务咨询13项;接受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0项,查出违纪金额16.7万元;对企业注册资金进行验证87项;开展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24项,送审金额1591.54万元,通过审计,核增预(决)算资金4.06万元,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149.49万元。
  1999年,市审计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有关规定,年内已正式与审计机关脱钩,并与吉安县审计事务所联合成立吉安地区吉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审计署的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促其公正执业,对其业务活动不再统计。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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