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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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2
页码: 311-3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法制建设、登记注册管理、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市场培育与建设等。
关键词: 吉安市 经济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1990年以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为依据,并结合吉安市的实际情况,改革了监管模式,实施片区巡查制度,推行依法行政公示制度。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实现吉安市第三代市场的转化,培育双生市场,逐步规范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在吉安的形成;通过登记严把市场主体进出关,促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加强对商标、广告的管理和公平交易执法,打假劣保名优,净化市场,保障商品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促进吉安市实施名牌战略。
  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执法水平和文化业务素质。其中涌现出舍身护法英雄曹万清、地区十大杰出青年刘传祥、市十大杰出青年袁志峰等先进人物。1998年,该局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监督先进单位。
  1990~1999年,该局由132人增加到209人,基层工商所由8个增加到11个;1990年,局机关职能科室设置10个,1997年机构改革压缩为9个,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4名。2000年1月20日,工商体制改革,由块块管理改为垂直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派出机构设置8个工商所,1个执法大队,人员编制88名。
  法制建设
  1990年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诉讼小组,对重大经济违法案件进行审批并担负行政诉讼。1991年制定《吉安市工商局“二五”普法规划》,确定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并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任务中。
  随着《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向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执法要求。1996年,市工商局以《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在全区工商系统率先成立法制机构,建立执法责任制,制定《吉安市工商局“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1997年,加强内部检查监督,实行办案、办照、收费三分离制度,收费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监察通报制度,同时推出《吉安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1998年,改革监管方式,实行片区巡查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拓宽执法领域。1999年,制定《吉安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吉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建立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不作为责任追究机制。2000年,修改和完善《吉安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吉安市工商局执法责任制》、《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培训方案》。
  该局从1997年开始,坚持每日上午班前学法30分钟,并不定期地开展典型案件研讨活动;对1999年度案件进行评查,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1996年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局列为基层法制工作联系点,被吉安市人大定为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1997年被吉安市普法领导小组定为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998年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1996~1998年度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国家工商局的表彰。
  登记注册管理
  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吉安市工商局按照这一职能把握市场主体进出关,依法办理全市工商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登记注册管理 1990年,遵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吉安市工商局全面开展对原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造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至1991年底,全市共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49户,《营业执照》1252户。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讲话,中共十四大召开,吉安市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观念,采取措施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和企业名称等方面,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在办照速度方面规定:新办企业从受理之日起,7日内可领取营业执照。在企业开业前置审批条件方面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只要主件到位,允许先发照,后补交附件。1992年11月18日,吉安市工商局开始将地直单位在吉安市兴办的企业667户(其中法人企业267户,营业企业400户)移交给地区工商局进行登记管理。截至1992年底,全市企业登记总数2519户(包括移交给地区工商局的667户企业),其中企业法人1041户,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580个,营业单位898个。这些企业与1991年相比有以下新的特点:发展势头猛,乡镇企业超常规发展,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生产性企业设立的窗口增多,公司发展又开始加快。
  1993年,吉安市工商局采取以下措施扶植、帮助企业: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核定,放宽对企业名称的限制,放宽对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放宽对企业的审批条件。截至1993年底,全市共有登记注册企业2133户(其中企业法人951户,营业单位1182户),比上年(不包括移交给地区局的企业)增长15%。
  1994年,全市办理新开业登记注册企业177户(其中企业法人82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65个,营业单位30户),办理注销企业有107户,办理变更登记400户。
  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一周年,市工商局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司行为,严格审查出资主体、公司章程。全年新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25家,注册资本1712.9万元,全市共有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28家。是年,全市共有核准登记企业2172户,其中企业法人1026户,分支机构689户,营业单位457户。
  1996年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对原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67户企业进行重新登记,规范59户、变更5户、注销3户、清理“三无”企业71户,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全年新核准开业登记企业146户,办理变更登记433户,注销登记282户。全年共有登记注册企业2038户,比上年减少134户。
  1997年国家工商局要求在企业年检时更换营业执照正、副本封皮。市工商局采取下到各个所年检的新做法,4月15日全面完成年检换照任务。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153户,办理变更登记246户,注销登记232户,全市共有登记注册企业1959户,比上年减少79户。
  1998年为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的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市工商局为江西堆花酒厂、江西机油泵厂、江西曲轴连杆厂、吉安市电池厂、吉安市棉染织厂、吉安电机厂、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江西万向节厂、上吉蓄电池厂改制搞好服务工作,并鼓励和支持2户私营企业主租赁和收购了“吉安市红卫乳品厂”和“吉安地区赣欢床俱厂”。主动下到各有关工商企业,了解企业的设想及困难,宣传《公司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坚持因企施策,成熟一个、改制一户,帮助企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
  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放宽登记条件;另一方面,坚持按原则办事,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坚持不予以核准,新办企业的合格率达100%。截止年底,全市工商企业2005户,比上年增加46户,增长2.9%。按企业类型划分,国有企业530户、集体企业1215户、有限责任公司105户、联营企业10户、股份合作企业145户、注册资本48247万元。
  1999年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44号《关于监管创新、职能到位、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和46号《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通知》精神,完善注册大厅工作程序,简化登记手续,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组建改制上门服务小组,提供注册登记方便。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职能,先后为吉安赣帆色织有限公司及赣新电视有限公司完善了改制后的企业登记,规范了原企业与下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1~4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对企业转换注册号的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完成了新注册号的转换工作,重新整理企业档案、台帐,同时完成1998年度的企业年检工作。
  6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军队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为市公安系统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8户,变更主管部门登记4户,办理变更非保安业务范围的变更手续1户,为地区公安处办理注销登记2户,为市人武部办理了注销登记2户,变更主管部门2户。
  同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认真抓好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规范工作,对市粮食系统49户粮食收储、加工、批发、零售企业按国家粮改政策,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及方式,换发营业执照。
  截至1999年底,全市共有工商企业1682户,比上年同期减少323户,减少16.1%。其中,按企业类型分,法人企业999户、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683户;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461户,集体企业969户、联营企业8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28户、公司116户。
  2000年1月1日~4月30日市工商局对吉安市1644户各类企业进行了199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全面推行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实行“登管分离”,把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基层所,登记注册科只负责年检工作的质量考核。至4月底,实际参检企业1526户,占应检企业的98%。
  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管理 1990年,根据吉安地区工商局(1990)12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开展了对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的专项工作。是年,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为3726户、6701人、557.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8户、359人、44.19万元,增长0.48%、5.66%、8.6%。私营企业9户,从业人员89人,注册资金15万元。
  1991年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换照,清理多年来早已歇业未办注销手续和一户多照的个体户。是年个体工商业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为3981户、7170人,654.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55户、469人、97.4万元,增长6.84%、6.99%、17.47%。有私营企业12户、从业人员127人、注册资金34.5万元、产值23.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33%、42.7%、130%。由于私营商业、饮食业户数减少,私营企业的营业额为21.2万元,比上年下降11.66%。
  1992年全市个体户、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为4560户,8510人,118.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79户、1340人、463.5万元;增长14.54%、18.67%、70.77%。有私营企业16户,比上年增加33.3%;从业人员181人,比上年增长42.5%;注册资金108.9万元,比上年增长215.65%。在16户中,有11户为独资企业,占总数的68.75%,1户为有限责任公司,4户为合伙企业;有13户从事加工,占总数的81.25%。基本上达到了上级规定的管理目标。
  1993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地区工商局《关于1993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意见》,市工商局制定了当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放宽政策、下放登记发照权限,放开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手续。是年办理个体工商业正式营业执照1899户,发展从业人员4342人;变更登记683户,从业人员1174人;歇业注销登记901户,从业人员1663人。各工商所核发临时营业执照999户,从业人员1798人。至年底共有个体工商业5510户,从业人员10686人,注册资金1867.3万元,年营业额6188.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950户、2176人、748.9万元、1734.5万元,增长20.8%、25.6%、68.8%、38.9%。
  同年市工商局向社会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私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认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有益补充,利国利民。将水沟前烤鸭店等13户注册资金数额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户升格为私营企业。是年共有私营企业64户,从业人员684人,注册资金523.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8户、503人、414.7万元,增长300%、277.9%、308.8%。
  1994年,为贯彻落实地委、行署1994年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121”工程,确保吉安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和先进经验、先进事迹,提高各部门、各行业以及人民群众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继续推行“四放宽一简化”措施,改进登记发照办法,除临时营业执照由原来局里集中统一审批改为各工商所直接受理、审核、发照外,还授权远郊工商所核发长期营业执照,大大加快发照速度;三是脚勤上门,店前摊内现场办照;四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对种植业、养殖业实行倾斜,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由于政策对路,措施得力,是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显现以下特点:发展速度快。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8420户、从业人员15040人,注册资金4053万元;私营企业191户,从业人员2138人,注册资金1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98.44%、46.2%、212.57%和212.07%、205.3%,实现个体工商户净增3058户,私营企业净增133户,超额完成1994年吉安市“121”工程目标任务。财政创收多。1994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上缴国家税收2000万元,比1993年同期的1310万元增收690万元,增长52.7%。
  1995年,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吉安市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推出“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收益”的“三先三后”和“一个维护”即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等优惠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还组织召开全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对一批个体私营经济能人进行表彰和奖励。4月市政府直接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任务责任状。
  市工商局对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并且因地制宜,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是年通过兴建改造市场,圈划四条步行街,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
  是年,新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有3510户、私营企业98户,新培育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的大户47户,其中10~29万元的17户、30~49万元的9户、50~99万元的18户、100万元以上的有3户,最大的注册资本达590万元。是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9230户,从业人员16674人,注册资金5195万元;有私营企业312户,从业人员2280人,注册资金2491万元。全年吉安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上缴国家税收2153.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000万元增长2.5%,成为吉安市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
  1996年,吉安市个体私营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共新办理个体工商开业登记3676户,私营企业83户,其中新培育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的大户29户。是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9640户,从业人员17262人,注册资金5611万元;有私营企业306户,从业人员2370人,注册资金2742万元。
  1997年,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商部门把培育民营经济大户作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到国有集体经济改制、改组中去。吉安市电讯器材厂由于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面临破产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将电讯器材厂拍卖,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拍卖会上,吉安九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涂国身以630万元买断该企业产权,以900万元的注册资本,组建“吉安地区九鼎电子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开创市私营企业买断国有企业产权的首例。该厂拍卖后一直未启动生产。1999年2月,市政府与九鼎公司谈判收回电器厂。1997年,外埠人员来吉安市投资兴办企业21户,与1996年同期相比增长100%,投资额达216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长147%,且投资方向也由过去的流通领域转向生产、加工、水产养殖、农业开发等项目上,投资品位和层次得到提升。
  截至1997年底,全市有个体工商户5014户,从业人员9772人,注册资金4422万元;比上年分别减少4626户,7490人,1189万元;有私营企业228户,从业人员2132人,注册资金9869万元。比上年分别减少78户,108人,增加7154万元。由于历年因素,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户名存实亡,通过微机输入存档,注销清除水份和名不符实的个体户1772户,私营企业149户,使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户数真实准确。
  全年新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2034户(其中:正式执照1606户,临时执照428户),办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80户,比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6.46%和81.82%。新培育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大户38户(其中500万元以上的2户,100万元以上的12户)。全年个体私营企业户上缴税收2802万元,占市财税收入的15.57%。
  1998年初,市工商局制定《吉安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报市政府审批以政府(98)50号文下发全市,为吉安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是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5765户,从业人员11204人,注册资金5199万元,比上年增加751户,1432人,777万元;私营企业276户,从业人员2523人,注册资本13875万元,比上年增加48户,391人,4006万元。全年新发展私营企业大户51户,其中50万元以上的38户,100万元以上的13户。
  针对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情况,市工商局采取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具体措施和优惠办法,全年为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790户,安置941人,共减免工商规费7.6万元,个体会员费5000余元,个体登记费4000余元。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市工商局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管力度,配合市国税、地税部门对全局市无照经营进行清理和查处工作,先后对3147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清理无照个体户103户,补收个体管理费10555元,罚款600元,为53户无照经营户补办营业执照。
  1999年3月,《宪法》增加“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内容,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政治地位。市工商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采取主动引导、提前介入、先登记、后规范的办法,扶持农村果业开发、种养业发展,鼓励个私经济采取承包、租赁、购买等形式主动介入国企改制,全年共吸纳外来资金1439万元,外来投资办照130户。
  是年,为下岗职工、残疾人办理执照734户,使1091人走上再就业之路,减免规费和其他费用24.22万元。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53户,增加从业人员5070人,增加注册资金4267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107户(其中50万元以上50户,100万元以上10户)。至12月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6360户,从业人员12890人,注册资金763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95户,1686人,2433万元;私营企业331户、从业人员2997人,注册资金1665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5户,474人,2782万元。
  2000年初,市委、政府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全市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2000年发展个私经济的工作意见,确定“54321”工作目标。即发展5000户个体工商户、400户私营企业、净增3000万税收、建立2个市场(河东蔬菜批发市场、城北市场)、培育1个高新技术工业园。市工商局为实现这一工程目标,全面实行工商所以“经济户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片区监查制管理模式,建立微机管理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建立经营户片区、小组、工商所三级户口台帐监查制,促进监管工作到位。同时认真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大力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一是宣传吉安市投资优惠办法及投资项目。二是为经营户办照,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依法登记。2000年1月,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被省工商局评为1999年度“文明窗口”单位。三是开展工商所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帮扶活动。每个工商所重点帮扶3~5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由于措施得力,吉安市个私经济发展有了良好的势头。截至5月份,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212户,增加从业人员3016人,注册资金1648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61户,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36户。全市共有在册个体户4465户,私营企业385户。
  在加快个私经济发展步伐的同时,市工商局强化监督管理。开展查无照经营、无照收费,需前置审批而未前置审批违法违规登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中,对3户生产烟花、鞭炮私营企业予以注销营业执照。
  市场规范管理
  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逐渐形成市场开办主体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公开化的新格局。1990~2000年,吉安市市场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1~1992年为第一个发展阶段,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市场开办主体逐渐呈现多样化,建设市场种类开始由消费品市场向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转变,市场上交换的商品也开始由消费品发展到生产资料、生产要素;1993年至1996年为第二个发展阶段,结合旧城改造,本着“建一处市场、带一门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原则,建设和培育以文山商贸大市场为龙头的消费品市场体系,市场建设与培育实现由顶篷式市场向多功能楼层式室内市场转变;1996年至2000年为第三个发展阶段,执行市政府《吉安市“九五”期间市场建设、培育发展规划》,吸引外资重点建设培育吉安贸易广场,调整和转变一批“空壳”或重复市场,规划和搬迁一批城市消费品市场。1997年市工商局开始将市场监管重点从熟悉的监管集贸市场和监管小商小贩转变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上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规范管理。
  市场培育与建设 1991年,市民间运输管理站出资7.8万元,兴建客车运输市场。市工商局、粮食局、城建局出资兴建小桥粮油交易市场、井冈山大道商业摊群。从此改变市场建设由工商局独家支撑的局面,实现市场建设投资多元化的转变,掀起市场建设与培育的高潮。
  1992年,全市共投资301万元,新建长岗北路、城北、天玉乡三个顶篷综合市场;市房屋租赁市场等4个专业市场,新增市场面积10173.2平方米。
  1993年,市房管局投资1800万元兴建的文山商贸大市场投入使用。该市场的建成,标志着吉安市市场建设与培育开始由顶篷式市场向多功能楼层式室内市场转变。为培育文山商贸大市场,封闭了有50年历史的九曲巷、民德巷、中山场等马路市场,拆迁广场市场,撤销阳明路夜市一条街,其经营户进入文山商贸大市场经营。
  1994年,投资几十万元改建、拆建水沟前市场、小桥粮油交易市场和东门农贸市场,拆建顶棚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还对年久失修的五岳观等市场进行维修,维修面积2500平方米。12月18日自发形成的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正式挂牌营业。
  1995年,针对市内蔬菜大丰收的状况,为调动菜农的积极性,帮助他们拓展销路,同时调剂蔬菜消费供应,在河东开发区新建“赣中蔬菜批发市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
  是年,该局扶持市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公司投资50万元在天玉镇新建占地面积9240平方米的废旧物资市场。
  樟山乡政府投资110万元新建占地面积6000多平方米的“樟山农贸市场”。
  1996年,市工商局对市场的培育跳出了单纯从政策上予以优惠的观念,突出一个“活”字,充分发挥工商、个协对外信誉度高和个体私营业主与外省、外区客商联系广的优势,筹办“吉安贸易广场招商推介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了本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宣传区位优势,吸引约500名外地客商来吉安市洽谈合作,购置店铺从事生产经营。
  1997年,市工商局按照“以市兴市、市场强市”的思路,执行《吉安市“九五”期间市场建设、培育发展规划》,站在加快经济发展全局高度,全面贯彻“调整、提高、规范、发展”的方针,重点培育“龙头”市场,为吉安贸易广场开业,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培育发展“双生”市场,规划城南建材、旧货市场等,完善吉安市市场体系;此外,指导物业管理中心,加强协调,改造五岳观市场,建设城南市场、城南钢材市场、城南蔬菜肉禽蛋水果批发市场等。
  1998年8月13日,按照“江南一流、吉安标志”兴建的吉安贸易广场建成投入试营业。它是千里京九线上最大的综合性批发市场(详见第六章第二节)。
  为培育吉安贸易广场,市政府发出《关于培育吉安贸易广场的通告》,规定在8月5日前关闭搬迁的商业区和批发、零售市场有:水沟前、高峰坡、上文山路、中山东路等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网点;服务大楼院内布匹批发市场;其它占道经营的批发、零售网点。关闭搬迁的商业区和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的业主一律迁入吉安贸易广场经营。迁入吉安贸易广场经营者,均可享受市政府和吉安贸易广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广场内的区域设置、行业划分、交易秩序、费用收取等管理监督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广场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进入广场内从事收费、检查等业务活动,违者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吉安贸易广场规模,更快地形成商品种类齐全、各种专业市场完备的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格局,市工商局建设、培育江西省赣中粮油批发市场和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1998年,江西省赣中粮油批发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关闭搬迁吉安市小桥粮油市场。赣中粮油批发市场位于吉安贸易广场南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经营户18户。
  1999年,继续培育壮大吉安贸易广场规模。5月,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启动,场内有经营户50余户。
  培育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工作包括河西城区建材商业网点的调整关闭搬迁和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接收服务两项主要工作。其中河西城区建材商业网点的调整关闭搬迁是整个培育工作首要环节。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的通告》,河西城区建材商业网点调整关闭搬迁的时间期限为3月20日~4月20日。重点调整关闭搬迁路段范围是:(1)太平桥地段建材经营一条街。此路为占道场所,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原有经营户全部搬迁。(2)人民路自井冈山大道路口至仁山坪口地段建材、装饰装璜材料经营网点。凡属租赁、购买了店铺经营的建材经销商,全部搬迁。(3)人民广场铝材批发点。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环境管理和市场管理的要求,全部搬迁。上述需调整关闭搬迁的建材、装饰装璜材料经营网点,从3月20日起,实行全天候交通管制,除搬迁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禁止批量商品进出。所有调整关闭搬迁的建材、装饰装璜材料经营网点一律迁入吉安贸易广场划定的北街、一街“闽盛建材城”内经营。同时,对市区内其他经营石材、卫生洁具、木材、钢材、铝材等建材经销商,将逐步引导动员搬迁至贸易广场建材市场经营,对高峰坡、水沟前等路段原已关闭搬迁,后又回流的商品批发网点,进行严格清理关闭,坚决迁入吉安贸易广场。凡属动员搬迁、自愿搬迁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免费办理变更营业执照手续。凡属搬迁、动员范围内的建材经营户,在当年进行年检时,不再在老的地段范围内颁发执照。凡属新批的建材经营户,一律按规定地点即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入场经营,否则不予颁发营业执照。此后,在河西城区范围内不再审批颁发建材装饰、装璜营业执照。1999年吉安贸易广场成交额达6亿元人民币。
  1999年9月,吉安市西苑小区市场建成投入使用。12月,五岳观商贸大厦建成投入使用。该大厦是由市五岳观商贸大厦有限公司投资800余万元兴建的,建筑面积13700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186平方米,二层为家俱城,建筑面积3186平方米,三至七层为住宅。
  是年,由于城市规划建设,将城北菜市场拆除,临时市场设在新修建的赣新大道上。市物业管理中心利用闲置的“再就业一条街”建立了吉安地区首家花鸟市场,同时取缔了仁山坪的占道经营花鸟的摊区。
  2000年,水沟前农贸市场由香港中东企业集团公司投资改造扩建。从4月5日开始该农贸市场关闭,临时市场设在小桥。6月,该工程破土动工。12月18日该市场竣工开业。
  同年,市政府将城北市场改造列入吉安市发展民营经济“54321”目标。4月28日,吉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城北市场土地开发权。
  同年,吉安贸易广场二期工程动工兴建。
  消费品市场规范管理 1990年,根据“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原则,市工商局规定:凡进入集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均得办理摊位证。
  对消费品市场管理除开展一般常规性规范管理之外,重点加强对肉类的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于8月份成立了“生猪定点宰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市的生猪菜牛进行“统一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管理。全市市场成交总量2549.12万公斤,比上年减少1.06%;当年成交总额6296.32万元,比上年减少0.93%。
  1991年,对市场进行了5次整顿,制止场外交易、无证经营、强买强卖等违章行为,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457起。全年市场成交总量达2989.46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7.22%;成交金额6793万元,比上年增长7.89%。
  1992年,为促进吉安市城郊型农业发展,丰富人民的菜篮子,市工商局采取在数量、价格、交易方式和经营区域等方面不加限制的措施,大力发展贩运。全年从事贩运的达4962人次,贩运量达568.8万公斤,金额1016.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7%、567%,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总金额23.88%、13.27%。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一减免(减免交易费)、二优先(优先安排摊位、优先提供各种工商服务)、三允许(允许企业跨系统、跨地区、跨部门在市场上销售产品、允许产品一次性经营其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采取灵活方式在市场上自产自销产品)”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
  全年市场成交总量达2382.18万公斤,比上年减少20.31%;成交总额7661万元,比上年增长12.78%。同年,广场市场被评为1991~1992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3年,中共吉安市委、市政府确立主攻工业、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工作思路。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引导企业走向市场,提高企业市场应变能力,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市工商局采取“一减免”(适当减免工商管理费)、“五自由”(自由议价、自由交易、自由进出、自由批零、自由贩运)、“六不限”(不限经营区域、不限经营品种、不限商品数量、不限交易方式、不限经营性质、不限交易对象)的措施。是年,参加贩运的经济成分有集体企业和个体及私营企业,从事贩运的达6311人次。市工商局开具《江西省农副产品长途贩运证》30余份。全年贩运总量480.56万公斤,贩运金额948.63万元,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金额的30.33%、10.1%。贩运产品的流向已发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同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场登记用语进行统一规范:市场类型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三种。
  全年市场成交总量为1584.20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3.51%,成交金额9469万元,比上年增长23.6%。
  1994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优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始逐步改革市场监管模式,实行划片划段定人定岗定职;对摆在九曲巷、服务大楼、西门口、吉福路口和邮电大楼等地段影响市容的流动布匹、卤类和各种副食品、修理摊点进行清理。在10月开展的争创“文明集市”考评活动中,文山商贸大市场、水沟前市场推选为省级文明集市,长岗北路、城北、五岳观三个市场为地级文明集市。按照地区工商局《关于市场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开始开展市场登记工作。是年对向东、水沟前、五岳观等12个市场进行市场登记。
  全年市场成交额12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成交量3872.85万公斤,比上年同期增长144.5%,其中文山商贸大市场年成交额5084万元。
  1995年,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卫生管理、市场安全管理、行业管理等制度,市管人员分片划段,包干管理。加强市场计量衡器的管理,除不定期地对经营者的衡器进行检查外,在全市6个农贸市场推行使用双面度弹簧秤206把,完成更换率50%。6月份,在文山、水沟前、五岳观、城北、东门、长岗北路、大巷口等7个市场实行净菜上市,减少城市垃圾,净化市场环境。
  为贯彻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吉安市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实施意见》,市工商局实行“四放宽、两从优、一简化”优惠政策,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在量上扩张,在质上提高。“四放宽”是放宽从业人员、放宽注册资本、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两从优”是对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在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一简化”是简化登记手续、减少登记程序。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平抑市场物价,抓好“菜篮子”工程:一是积极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国营商业实行优摊优费,即优先安排摊位,从优收取规费;二是在全市每个主要农贸市场,设立农民直销区,实行产销直接见面;三是继续巩固市场贩运队伍。
  全年市场成交额1.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6%,成交量2610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2.6%,其中文山商贸市场年成交额1.005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成为“亿元市场”。
  1996年,把市场规范化管理列入目标管理,并借鉴南昌西湖区等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了《吉安市工商局实行消费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7月8日,在文山商贸大市场率先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通过严厉打击市场内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文山商贸大市场规范化管理有了明显的进步,受到地区工商局的肯定,并在文山市场召开了全区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场交流会。9月,以政府的名义在市区划定了10个全天候水果、饮食、小百货摊区和4个水果夜市、5个饮食夜市,纠正占道经营。11月8日,在水沟前、五岳观、长岗北路、城北等市区主要农贸市场全面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12月份,开展评选文明市场活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是年,向东、水沟前、五岳观、长岗北路、城北、东门、长塘共7个市场,通过了市场年检。全年市场成交额2.54亿元,比上年增长30.3%;成交量2023.7万公斤,比上年减少22.5%。
  1997年,市工商局拓宽监管领域,强化市场管理。市工商局在明确改革基层工商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变过去静态、被动的以“线”为主的驻场式管理模式,试行以“片”为主,“片”“线”结合,片区巡查制与驻场式合二为一的新监管模式。同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是年,对4次商品展销会进行了登记。全年市场成交额2.68亿元,比上年增长5,6%;成交量2880万公斤,比上年增长42.3%。
  1998年,进一步改革监管方式,结合《公示制》的落实,全面推行片区责任制。片区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地了解片区各项业务情况,全面担负起片区的各项管理。全年市场成交额2.42亿元,比上年减少9.7%;成交量2911.3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1%。
  1999年,形成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以综合执法为基本职能,以改革收费方式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片区监查制。下发《全面完善市场管理片区监查制工作方案》。全年对全局10个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办照情况进行4次集中检查,共查出无照经营207户,立案查处32户,对其它无照经营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登记注册。通过检查,促进工商所对辖区市场主体资格管理的职能到位。全年,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2.43亿元,比上年增长0.4%;成交量3191万公斤,比上年增长9.6%。
  2000年,市工商局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开展“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和“两整顿”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集中清理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973户;下达整改通知书906份,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789户(其中:正式执照463户;临时执照326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71起。与公安部门协作从4月25日~4月30日对烟花爆竹经销零售店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户598户,收回含烟花爆竹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44户,收缴各类爆竹经销422.3万响(其中:有证照收缴58户,爆竹207.3万响;无证超范围经营77户,爆竹215万响);没收违禁制炮10箱,雷鸣炮1000个,大礼炮2个,甩炮20捆。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27起,罚款金额5600元。同时,市工商局对各工商所的片区监查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文山工商所召开了片区监查制落实情况现场交流会,推动片区监查制的进一步落实。
  双生市场规范管理 1996年11月,市工商局设立阳明工商所专司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以下简称“双生”)市场的规范管理。2000年1月20日,阳明工商所更名为直属工商所,其职责不变。
  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 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废旧金属、粮食。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自1991年起,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严肃专营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农资专营的管理。1994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农资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7年3月24日~4月17日,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春耕期间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的通知》,市工商局会同供销、公安、物价、监察、农业、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春耕期间农资市场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是各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证照,是否属于“一主两铺”。
  2000年3月15日~4月15日,市工商局对全市152户生产和经营农资的工商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种子经营户97户,检查各类种子119种,收缴冒牌种子包装袋2万余只,假种子2.4公斤,立案查处5户;检查农药经营户28户,各类农药50余种,查获假农药、过期失效农药9种,共计353瓶,立案查处3户;检查化肥、农机具经营户27户,抽查各类化肥60余吨,收缴劣质化肥800公斤,暂扣劣质农膜13.3公斤,立案4起;查处超范围经营18户,取缔无照经营13户,确保了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市政府和地区工商局《关于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专门抽调一名干部与市纪委联合办公,对市内经营汽油、煤油、机油的国营、集体、个体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无防火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规定的企业进行了整改,对无照经营户补办了手续。
  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柴油市场价格整顿柴油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与有关部门对全市原油、成品油进行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各零售门点和加油站是否领取《成品油许可证》、是否有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出“青原加油站”、“顺达加油站”、“恒荣加油站”、“金三角加油站”未领取《成品油许可证》,责令其办理;同时还查处1户短斤少两经营户。
  2000年,针对群众反映有些加油站短斤缺两严重的情况,加强了对加油站的计量整顿,查处了吉安市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短斤缺两行为,罚没金额1731.57元。
  钢材、废旧物资市场规范管理。1990年,依据国家经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商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市工商、公安、物资、供销社等部门,联合成立吉安市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市场办公室,对全市废旧物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所有废旧物资收购门市部和个体收购户中无证、无照或有照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单位自查、核查摸底、重点检查、审查处理、重新核发营业执照方法进行。1991年,吉安市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销赃窝赃,转手倒卖;外地流入吉安市的无证人员也进行非法收购、套购,从而给违法犯罪人员偷盗、销赃生产性废旧金属、机器零件、电力、邮电、市政设施和农田排灌设备,带来可乘之机,使工农业生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知》,吉安市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办公室,对全市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部分冶炼厂进行一次清理整顿。1994年,为规范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经营行为,12月18日成立了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工商局、城管、标准计量及经营大户4家人员组成,并制定市场管理规则。1999年,根据《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区未办理市场登记证,擅自开办废旧汽车市场(中心)进行清理整顿,责令3户改正。
  粮食市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市工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粮食市场规范管理,稳定粮食市场:一是封闭粮食市场,不准随便在市场上进行粮食批发交易;二是清理整顿粮食加工批发企业,对不符合粮食加工批发企业条件的,不登记办理新的执照;三是按政府《通告》对一些未完成收购任务,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严禁场外交易;四是采取紧急措施关闭粮食加工批发企业,禁止其加工生产粮食,严格控制粮食外流;五是查处无照粮食经营户,打击转手倒卖、哄抬物价行为;六是配合各乡政府查处非法贩运粮食行为。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9月1日,按照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会议纪要》,组建市粮食稽查队,全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市场的稽查和监管。12月7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贩运收购粮食行为的实施方案》明确近期粮食市场规范管理的重点:一是要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等有关法律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等各种违法行为。二是整顿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三是加强对粮食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的监督管理。对粮食经营企业跨县(市)运销稻谷(含小麦、玉米)或成品粮,必须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含粮食加工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随货同行联)的销货发票。四是把住市场交易秩序关。重点强化粮食集市贸易及粮食批发、零售户的监管,对粮食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粮食市场销售的粮食,要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出具的销货发票进行交易。五是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可以收购与其签订合同的种子基地生产的粮食作物种子,可以凭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种子购销合同组织跨地区运销。转作商品粮的作物种子,必须售给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全年,共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30起,没收稻谷、大米6万余公斤,罚款金额24.4万元。
  199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市工商局通过加强粮改执法监察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台帐监管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全年共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60余件,没收粮食25.4万公斤,罚没金额38.2万元。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工商局根据新的粮改政策,继续加大对未退出保护价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力度,通过深入开展“一打击、两规范”活动,即:打击私商粮贩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以及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粮食的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粮食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的企业经营行为。继续落实“六项制度”:一是粮食运销凭证查验制度;二是规范企业经营台帐制度;三是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四是联保责任制度;五是群众举报制度;六是市场巡查制度。1~4月共立案4起,罚没金额2万余元。
  运输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以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分离一些人员,组建同自己行业有联系的运输组织。运输市场秩序不够规范。1996年11月,阳明工商所开展了专项整治。1999年4~6月,该所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收取个体运输业规费。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对非法经营、规费的跑、漏、滴行为予以清理整顿。1999年,全年共办理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注册登记603户,从业人员1460人,收取规费40.9万元,查处无照经营34户,罚款金额1.1万元。
  生产要素市场规范管理 中介机构和经纪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江西省经纪人、中介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参与对经纪人的发展和中介机构的建立工作。10月25日,全区首期经纪人培训班在地区农机公司招待所举行。市工商局组织39人参加了培训班,并全部通过考核,领取了省工商局统一制作的《经纪人资格证书》。1995年,国家工商局[1995]第36号令《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工商局据此开始对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对不具备条件的职业介绍所进行取缔。1996年,市工商局开展换发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的《经纪人资格证书》工作,并开始对持有资格证书人员实行从业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持有经纪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以便查询和监管。1997年,市工商局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市场中介组织的通知》和《关于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全市11家职介所、婚介所、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小兰德投资咨询等3家不具备必须具有经纪资格证书人员数的情况,下达书面整顿通知书,并于11月组织他们共4人参加地区局组织的经纪人资格培训,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1998年、1999年分别组织6人、3人参加经纪人资格培训,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书》。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规范管理。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局以第67号令发布《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7年,贯彻地区工商局《关于加强全区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市工商局对全市租赁柜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各出租柜台单位发出《关于办理柜台租赁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函》。是年,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手续和办理“租赁柜台经营”标志的有58家,对吉安百货大楼未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出租柜台及未制作租赁柜台标志行为处罚5000元。1999年出租柜台企业10个,出租柜台总数86个。
  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市长任主任,房管、工商、物价局长任副主任;下设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房管、工商、物价三家组成,承担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是年,对全市城镇非住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统计有800多个门面出租,其中单位占80%,个人占20%。1993年底,由于种种原因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由三家组成的格局解体,市工商局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基本终止。199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房地产买卖活动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登记规范管理。1997年,全市办理房地产企业25户,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房地产管理业1户;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3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8.86万平方米,成交额4523万元。1998年,新增房地产企业1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4.55万平方米,成交额3882万元。1999年底,吉安市共有房地产企业28户,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3.95万平方米,成交额3786万元。
  商标管理
  1990年5~6月,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整顿酒类商标的专项工作。对全市6家酒类生产厂家所注册的10件商标进行禁止使用酒的别名的宣传和标记审查,提出改进要求及使用年限,并为酒类生产企业核定新商标17个品种。为企业设计商标图案11个,初审核转商标20件,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6件。1991年为企业核转商标21件。
  1992年,建立商标联络员制度。同年清理整顿138个商标档案。建立注册商标申请登记簿、商标登记卡和档案盒,达到一户一档,台帐、卡片和表格一致的建档要求。还首次开展商标续展工作。全市有20件商标申请续展,全部被批准,续展合格率达100%。
  1993年是《商标法》颁布10周年,市工商局组织《商标法》宣传月活动。全年办理商标核转18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16件,续展商标6件,续展合格率100%。
  1994年,为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市工商局举办一期《商标法》培训班,92名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该局还经常深入企业检查、指导其正确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全年为企业办理9件商标注册,2件商标变更,4件商标续展代办服务,合格率达100%。
  1995年,以创名牌促效益为重点,建立企业联系点,出谋献策,提高企业创名牌意识。江西堆花酒厂在调整产品结构时,欲使用一个新的产品名称,商标管理人员得知后,建议该厂将新产品作为其知名商标“堆花牌”的系列产品,取名为“堆花贡”。此产品投产后成为该厂创利的主导产品,仅半年时间销售额就达150多万元。同时,加强对商标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对管辖区内的178个注册商标进行商标年检,并对擅自改变注册图形,不标明注册标记,改变注册人地址、名义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全年为企业代理商标核转9件,商标转让3件,商标变更3件。
  1996年组织78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全年受理代办商标注册13件,商标变更8件,商标续展6件。还加强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对定点印制单位建立登记建档制度和审查制度,对非定点印制单位也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997年2月,对全市124件注册商标开展验证工作,及时规范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完善商标档案和备案制度。同时对商标定点印制单位进行检查,查处2户企业违法印制商标行为。全年代办商标注册17件,义务为企业设计商标2件。
  1998年2月25日~3月16日,市工商局开展《商标法》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3月份,制定《吉安市商标广告印制行业管理办法》,市工商局与地区局配合对商标定点和非定点印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活动,对20多家印刷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印制烟草、人用药品商标的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中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案件1起,收缴从事非法印制的模板8块。
  1999年,协助地区工商局对商标定点印制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市工商局与15个企业单位建立商标服务联系点,形成商标管理网络。同时,对全市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一次未注册商标的调查摸底,重点是对全市有较大知名度的15件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查,引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用商标拓宽产品销路,增强、提高企业竞争力。全年为企业和个体户代办商标注册8件,商标变更4件,商标续展2件。
  2000年,市工商局组织推荐“赣新牌”、“堆花牌”“鹭洲牌”三个商标参加江西省第四届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开展商标印制企业年检工作。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商标管理人员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办理商标注册,保护无形资产,提高竞争力,开拓市场。如吉安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以销售为主,凭其物美价廉和优质服务,逐步打开销路,形成独特的服务风格。为了创立自己的品牌,该公司欲注册“国光”服务商标,市工商局商标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为该企业上报注册商标所需的材料,并派员到南昌帮其办理商标注册代办手续,很快“国光”服务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该公司以销售为龙头,带动了服装、香料等加工生产,商标管理人员又积极帮助该公司注册“国光”生产系列商标5件。
  1990~2000年6月,全市先后共注册商标100件,其中国有企业注册商标39件,集体企业注册商标36件,个体私营企业注册商标15件,有限公司注册商标6件,合资企业注册商标4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比较著名的商标有:江西樟脑厂的“雪松牌”松油在1991年获产品质量国家银质奖;吉安市粮油食品厂的“庐陵牌”水磨糯米粉获1992年、1995年江西省著名商标提名奖,1997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江西机油泵厂的“流畅牌”内燃机配件获1990年省优产品奖、1991年部优产品奖;赣新电视有限公司的“赣新牌”彩电获1992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国营第八三四厂的“华声牌”电话机系列产品在全国产品质量与信誉评比调查活动中被授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1993年度推荐产品”称号,获1995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江西堆花酒业有限公司的“堆花牌”酒获1992年江西省著名商标提名奖,1993年第31届比利时布鲁塞尔世界博览会银奖,1995、1997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1999年被授于江西省名牌产品和吉安地区“质量承诺、用户满意”产品;江西曲轴连轩厂的“鹭洲牌”汽车配件获1997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吉安高峰小磨麻油加工厂的“高峰牌”麻油获1997年吉安地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1999年江西食品展销洽谈会优秀产品。
  广告管理
  自1990年起,吉安市的广告业发展迅猛,广告形式更加多种多样,有印刷品广告:包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画册广告、号簿广告、包装广告等;电子媒体广告:包括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电台广播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网络广告等;户外广告:主要包括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张贴广告、汽球广告、墙壁广告、布幔广告、交通广告、飞机、跳伞、航模靶机广告等;邮寄广告、售点广告:如柜台广告、橱窗陈列广告、招牌广告、店堂广告;其它广告如馈赠广告、体育广告等。其中常见的广告形式主要有: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布幔广告、灯箱广告、汽球广告。
  引导发展 1989~1993年,全市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5家。1994年为使全市广告经营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实行了责任制考核。是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2家。
  1995年,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市工商局制定《吉安市九五广告业发展规划》,目标是:建立起以井冈山报、吉安电视台、吉安广告公司为主干的,以高效、畅通的媒介网络,在开拓广告市场,提高广告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力争广告营业额每年以10%的比例增长。是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8家,撤销5家。年底,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38家。
  1996年,为提高全区工业产品的社会知名度,振兴吉安、美化吉安,配合地区工商局,组织全区工商企业名优产品在市区发布广告,并进行统一规划,在井冈山大道两旁制作了区内名优产品路牌广告25块。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在文明示范路等主要街道安装霓虹灯广告的通知》。全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4家,注销3家。
  1997年,新发展单位的9名广告从业人员参加第4期《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学习。并组织了32家广告经(兼)营单位34人参加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并颁发《广告审查员证书》。为迎接香港回归,7月份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者开展以“自强、创辉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月活动,共设计制作公益广告4条(块)。全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3家,注销12家。
  1998年,为规范广场和9条文明示范路的广告群,改善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5月份,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在广场等主要文明示范路安装灯箱广告牌的设想及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一、广告的设置与制作,可根据不同的路段,采用不同的制作图案,力求创出规格不一、样式新颖、美观大方、内容丰富、经久耐用、有特色的各式灯箱广告牌。二、广告设置的内容结合全区举办的“我心中的吉安名牌”评选活动,已被评选上的名牌产品为主要的广告宣传内容;同时,允许外地客商来吉安市投资作广告、宣传其知名产品。三、社会公益性的广告可由本市的广告公司和机关的职能部门设置。四、广场周围以设置社会公益性的广告为主,阳明路、鹭洲路每隔四块商业性广告中间设一块社会公益性广告。是年,阳明路商业街经营单位设置了霓虹灯广告,长虹电视在吉安市设置了户外广告,喜临门、稻花香酒的广告车也先后进入吉安市。
  1999年,举办了第6期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班,严格按国家工商局制定的《资质标准》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6家,注销7家。年底,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36家。
  2000年2月,市工商局开展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工作,采取抽查方式对部分广告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和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查,36家广告经营单位、225名从业人员经过年检合格,38名广告从业人员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32人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书》。通过年检,针对一些广告经营企业财务建账较差、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合同档案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组织企业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并按《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促进效益 市工商局在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科学运用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吉安市企业产品广告投资较多的是赣新电视有限公司的“赣新牌”彩电、江西堆花酒业有限公司的“堆花牌”酒、吉安市建民公司的“牛牛”鲜奶和吉安红桃K公司营销的“红桃K”生血剂。90年代初期,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每年的广告费用开支近200万元,先后在吉安电视台、江西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及美国、香港、韩国等地。江西堆花酒业有限公司自1990年开始,每年广告投资30多万元,1992年广告投资增至70多万元,1993年广告投资达85万元,先后在省、地、市电视台、《信息日报》、《井冈山报》、《江西日报》等广告媒体上作广告,并采取多种形式如“三九赠酒”、“免费咨询品尝”等大型系列活动进行广告宣传,使其1993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利税近400万元。近年来,该公司采取送货、送电影下乡、出资向全区农村小学生赠送书包、向全市小学生赠送堆花纯净水、向市保育院赠送“赣新牌”彩电、资助贫困大学生每人2000元、在南昌举办“堆花缘恳谈会”、在南昌市人民广场兴建一座巨型“堆花”花坛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使其社会知名度逐年提高。吉安市建民实业有限公司是全区唯一的乳品生产私营企业,1994年成立之初,广告投入2万多元,鲜奶供应量400余份,1995年广告投入增加到4万余元,供奶量升至1200余份,1996年以后,广告投入连年增加,供奶量也突飞猛增,至1999年,广告投入达12万元,全年鲜奶供应量突破8000份,奶牛养殖规模也从起步时的10头发展到500头,该企业因此获“吉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龙头企业”。吉安市红桃K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自1997年3月成立以来,历年的广告投入在50万元左右,开展了“三·一五“五一”、“六一”、“十一”等节日免费义诊,提供产品咨询,资助特困生,赞助“吉安地区老年人运动会”,参加“光彩服务周”等公益促销活动,使其产品供不应求,利税逐年增长,1997~1999年度被评为吉安地区私营企业“纳税大户”。
  公平交易检查
  打击投机倒把行为 1990年投机倒把活动较为复杂。违法者打着合法的幌子,以更加隐蔽的手段,钻政策法规的空子,出现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作案。对此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作出处理。全年共查处各类投机违法违章案1970起,其中违法案112起(包括合同违法案8起)。分别查处非法牟取千元以上的案件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投机违法案21起和11起,分别占违法案件总数的18.8%和9.8%。全年共罚没金额162703元。查处的物资有木材、冰箱、汽车、钢材和药品等。
  1991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和省工商检字(91)7号《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批规定》。是年,查处以投机倒卖木材、卷烟、家电、化肥的案件较多。且投机倒把案值越来越高,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罚没金额在千元以上的投机违法案有18起,比上年增长30%。
  1992年,查处了投机违法违章案件2183起,罚没金额12.9万元。其中违法案件79起,罚没金额6.1万元;违章案件2104起,罚没金额6.8万元。
  1993年,吉安市投机违法活动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倒卖走私汽车、买卖出租营业执照、为投机倒把提供方便、非法加工黄金、销售假冒劣质产品,其中买卖走私汽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均占全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的34.8%。在查处的案件中,罚没金额在千元以上的大案占总数的52.1%,且大多数为机关、企业单位所为,占大案总数的77.7%。
  1994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1起,罚没金额39.67万元,其中倒卖进口卷烟2起,罚没金额17.82万元;无证进口小汽车2起,罚没金额20万元,收缴进口卷烟3310条,进口小汽车2辆。
  1995年,执行国家工商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的《进口照相机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22家经销照相机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进口照相机或镜头是否有合法购货单位的发票、进口手续和机械工业部发放的准销标贴。
  1997年,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把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放在禁止非法传销上,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查处“爽安康”非法传销案12起,没收非法所得243.83万元,行政处罚246.74万元,没收“爽安康”摇摆器3台。
  1998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计15.28万元。
  1999年,传销活动基本抑制。是年打击投机倒把工作转到开展取缔私货交易市场上来,共收缴各类进口药品128件,价值4.5万元,全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6起,罚没金额33万元。
  2000年,针对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形势,贯彻上级精神,市工商局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查处了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等在吉安市非法传销案2起。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991年,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无假冒商品单位”评比活动。市工商局采取有线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宣传开展评比和查处假冒劣商品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界限,宣传识别假冒劣商品知识。并对重点企业、重要商品进行抽查。是年,评选出地区盐业公司、市商业服务大楼、市赣中五交化公司、市丝绸商店、市食品大楼、市南湖商场等6家企业为“无假冒商品单位”,市政府为其授予了匾牌。
  1992年5月,开展“打击假冒劣商品专项斗争月”活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印刷厂27家,“四小厂”14家,家电经销单位45家,个体摊点270户。重点检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化妆品、家电三大类商品。为巩固开展专项斗争的成果,在个体户中,实行“销货信誉卡”制度。
  1993年,市工商局与经委、卫生局、标准计量局在阳明路联合举办“打假”成果展览,开展咨询活动。通过真假商品的比较,向消费者宣传辩别、处理假冒商品的有关知识,宣传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假”的有关法律法规。展览结束后,将价值3万元的假烟、假酒、劣质补品、假化妆品、冒牌医药器材、进口旧服装等假冒劣商品分别运至吉福路4公里、10公里处销毁。
  随着中央对化肥、农药专营权限逐步放松、取消,市场上出现多部门经营的情况。除农资部门经营外,其他部门也经营,甚至个体工商户、无照个体户为有关部门代销,导致价格混乱,假冒或失效的化肥、农药趁机混入市场。为此,市工商局会同标准计量局对化肥、农药进行专项检查。首先向市及各乡供销社、各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出“关于自查农资中假冒劣和失效商品的通知”,然后开展为期一周的复查。检查市属12个农资经营单位,农资品种40多个,化肥15.6811万包。对查出的问题均作严肃处理。
  1994年,重点查处制售假冒劣生产资料行为,捣毁制假窝点,同时,举办一次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并公开曝光。
  1995年,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专项斗争。成立以何自立局长为组长的“打假”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市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持久的开展“打假”活动。对农资、各类铜、铝芯电线、饮料、服装、摩托车配件、食盐等进行专项整治。
  1996年,为使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市工商局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成立以许世禄局长为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假保名优”活动领导小组,以工商所为单位,组成9个执法检查组。检查的商品以元旦、春节期间大量上市的时令商品、生活必需品为主。全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8起,假冒伪劣商品总值1.8万元,罚没金额2.3万元。
  1998年,山西溯州市等地发生部分群众饮用含有过量甲醇的散装白酒中毒,20余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市工商局认真贯彻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编成13个执法检查组,于2月12~18日对全市所有生产和销售食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缴国家公布的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中杏酒厂的19种品牌的酒;二是检查所有散装白酒,特别是外地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三是对全市食用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四是抽检食品、副食品等。通过对1000余户销售饮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户生产酒厂家进行一次普查,查获无商标、无生产日期和有假酒嫌疑的“杏花白酒”、“竹汾酒”、“老白汾酒”、“杏花合装酒”、“秦池酒”、“剑南春”、“茅台酒”、“泸洲老窖酒”、“泸州二曲酒”等2825瓶,并对上述部分品种的白酒抽出15个样品送省检测中心检测,就地封存“小麦酒”、“太空白酒”、“普通汾酒”、“种子酒”等1620瓶。
  同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4起,假冒伪劣商品总值27.14万元;端掉制售假窝点7个,罚没金额4万元;查缴、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000余种,案值1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1999年,开展“整市场、保节日”、“红盾打假护农”、“整饮品、保健康”专项整治。同年与江西堆花酒厂、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打假协作网络工作站,积极与“七匹狼”、“堆花”、“狗牯脑”、“旭日升”等名优产品生产厂家共同合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经营行为。
  2000年,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违法行为。共检查种子经营户97户,检查农药经营户28户,检查化肥、农机具经营户27户,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1994年,市工商局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1995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市工商局至1997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26件。
  1998年,市工商局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全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其中1起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罚没总金额2.97万元。
  1999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市工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于12月8~18日,会同卫生、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市属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个体零售)及部门医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清理。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其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案件2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3起,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等方法作虚假宣传案件1起,行为人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案件2起,罚没总金额2万元。
  2000年,市工商局以反仿冒、反误导、反分割和封锁市场的行政性壁垒为重点,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把被仿冒较多的饮料、食品、烟、酒等,作为重点检查商品,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和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整治。
  合同管理
  监督检查 1990年,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换发法人委托书、接待咨询、为企业发电发函来进行。
  1991年,开始推广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在市属重点企业中组织推广了8种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992年继续推广,使85%以上有经济往来的企业都能使用规范文本,其中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率达100%,有效地防止企业因签约疏漏而造成的损失。
  1993年,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网点。宣传新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修正案》。
  1995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全年查处合同违章违法案件13起。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施工企业20家,检查工程项目100个,从而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1997~1998年,检查56个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监督吉安市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84份、金额2416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2件、金额165万元。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开始实施,市工商局以各种形式宣传。11月份开展以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秩序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30家合同往来较多单位的1000余分书面合同进行审查,立案查处一起合同欺诈案件。
  2000年,积极扩大应用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加强与粮食市场有关的各类合同,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和信贷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加工承揽、委托加工、工程建筑等合同欺诈行为,查处吉安市某房地产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合同鉴证 1990~2000年,市工商局共鉴证合同1918份,鉴证金额60549.8万元。由于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强制性鉴证,其鉴证率达100%,其鉴证数占鉴证合同总数70%以上。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合同鉴证办法》,采取自愿鉴证与强制鉴证结合的原则,开展合同鉴证工作。由于在合同鉴证工作中做到鉴证前调查,鉴证时审查,鉴证后监查,严把审查关,有效地预防了上当受骗,促进了鉴证合同的履行。
  合同仲裁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经营过程中,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市工商局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严肃合同纪律的通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仲裁。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9起,其中调解55起,仲裁4起。
  1991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5起,其中调解23起,裁决2起。
  1992年,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的7名专管人员经过省仲裁委员会的统一考试,全部领取仲裁员合格证书。全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6件,全部结案,其中调解24件,裁决2件。
  1993年9月2日,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对仲裁体制作了改革,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经济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全年办理仲裁合同纠纷案件3起,金额21.9万元。组织指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5起,金额250万元。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开始施行。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终止,对合同仲裁的职能也相应取消。
  1997年,市工商局执行国家工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1997~2000年,共行政调解合同争议37起,调解金额41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 为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使合同真正成为发展企业横向联系、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动的法律武器,市工商局一直将“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作为合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990~1994年评选出160家市级、14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5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改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程序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首次对全市1994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年检,经对市级授予的32户企业审核,有28户企业达标,仍保持荣誉称号,其中向省局呈报命名的企业有6户。
  1997年,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户。1998年对37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复审,合格31户,不合格的6户。
  1999年,按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对全市31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进行年检。在年检中撤销2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资格称号,同时经过认真评比和筛选,推荐2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户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又新发展3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中吉安市河东开发建筑工程公司是吉安市首家“重合同、守信用”私营企业。
  是年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吉安市北门商品房开发公司、吉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水泥厂、江西华声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师专建筑安装公司、吉安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获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吉安市河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吉安市白塘乡商品房开发公司、吉安市文山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钢窗厂、吉安市华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吉安市建材厂、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板箱厂,吉安市第六教学仪器厂、吉安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河东土石方有限公司、吉安市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天华建筑工程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安营业部、江西曲轴连杆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樟山建筑工程公司。1999年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吉安市市政工程公司、吉安市天玉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东风汽车变速箱厂、江西万向节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河东开发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橡胶制品厂、吉安市经伟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机电厂、吉安地区天华建筑工程公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工商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履行国家赋予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来实现,即通过履行企业登记管理、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济监督检查八项职能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4年元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
  市工商局、市消协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法》。1996年,贯彻国家工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并在全区率先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
  1997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是年市工商局设消保科,承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1998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组织10个执法检查组进行“打假冒、护权益”活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查缴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千余件,案值1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1999年,公平交易科、消保科合署办公。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对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查获过期、变质、及“三无”假冒劣商品106余件,案值达7万余元,并进行公开曝光和销毁。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的通知》,市工商局于7月28日开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同时成立“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原公平交易科的基础上在全局范围内抽调素质较强的人员充实力量,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12315”专用车。中心有工作人员9人,分两个班次轮流值班,保证每日工作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都有人受理投诉举报。自“12315”电话开通以来,中心共接听各类投诉举报电话216次,受理投诉并备案82起,其中分理转办30起,群众举报19起,经调查立案查处1起,罚没金额14350元,现场即时调处纠纷67起,不属投诉受理范围的48起,并对投诉人作了耐心解释。
  2000年3月17日,市政府成立吉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肖达来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内,与市消协常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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