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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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99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
页数: 66
页码: 303-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经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计划管理、统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审计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经济管理

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据此吉安市的经济管理坚持以市场导向为根本,把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强和改善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使计划更加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推进财税、金融、计划、投资、劳动工资、房地产制度的改革,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开始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计划、统计、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审计、物价等管理部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实施各种经济政策,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来间接调控经济发展的方向、规模、速度、比例以及市场供求等,实现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1993年开始执行把住基础货币投放、调整利率、理顺价格、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以抑制通货膨胀为中心的宏观调控取得了成功。1997~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拉动了辖区的经济。至2000年,吉安市市场体系得到较为全面的培育,资源通过市场进行配置的比重加大,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和外商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实现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吉安市经济发展沿着“温饱——小康——一比较富裕”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向前迈进。
  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90~200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管理体制也实行了改革,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计划部门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是:增加和强化在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职能,下放、转移和弱化那些应该由市场、部门或企业承担的职能。1997年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市发[1997]11号《关于实施吉安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留市计委,并将市项目办并入计委。计委内设秘书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设审科、农业区划办公室和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5个职能科(室)。
  管理体制
  1985年4月,根据江西省《关于计划体制改革的若干暂行规定》,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90年吉安市的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从1993年开始,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吉安市的计划体制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计划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改进年度宏观经济总量和重大结构的平衡和协调方法;改革计划指标体系;强化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进中长期计划方法等等。这些改革措施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为确立新的计划管理职能奠定了基础;突出了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有效地引导市场正常运行,积极推动企业走向市场和开展公平竞争;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吉安市国内生产总值(按1990年不变价)1990年为51733万元,1999年为141879万元,年均增长11.9%。
  管理范围
  经过1990年以来的计划体制改革,大幅度缩小了指令性计划,使指导性计划逐步成了计划的主要形式,并在广泛的领域和较大的程度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工业计划 1990年以后,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由1990年的4种(电缆、汽配、机床、课本纸),到1993年全部取消,均为指导性计划。工业指导性计划产品也由1993年的34种减少到2000年的10种。同时,增加了“产销率”等经济效益指标。
  农业计划 1990年以后,农业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购销,继续实行指导性计划和经济合同制,粮、油实行合同定购,农民按照指导性计划、经济合同和市场信息,确定生产经营项目和规模。计划部门只下达种植业、养殖业、乡村企业以及农业开发方面的指导性计划。到2000年主要农产品产量指导性计划指标由1990年的51个减少为19个,其中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2个指标只保留总量不分解到乡镇。
  基本建设计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力求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基建投资渠道增多,主要有: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投资)、利用外资、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地方预算内统筹款改拨为贷;市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由市计委按照地区计委分配的基建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审批手续简化。简化了基本建设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批手续。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不需要国家筹配资金和协调外部条件的,吉安市计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1992年继1984年后又一次扩大了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生产性项目吉安市计委的审批上限扩大到500万元;非生产性项目吉安市计委的审批上限扩大到100万元。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对自有资金有权自主支配。
  物资分配计划 实行改革开放以前,计划分配物资种类很多,包括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砖瓦),燃料油料(汽油、煤油、柴油、煤炭、焦炭、润滑油),钢铁机械,机动车辆,化学肥料以及粮食、油脂、棉花、棉纱等等。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双轨制”,上述物资一部分由国家计划分配,牌价供应;一部分产销见面,议价购销。1990年后,在流通领域,减少统配和直接调拨数额。1990年统配物资为14种,2000年全部取消;计划收购和调拨的主要商品1990年为11种,2000年减为1种。
  计划编制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逐步改进和完善计划体系和计划指标,重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了对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计划管理;注重综合计划的编制,加强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和引导;改革年度计划,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方法;高度重视中长期规划,把计划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中长期计划上来,强化了中长期计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计划编制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即:先由基层或主管部门上报建议计划,然后由市计划部门根据省和地区的计划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最后正式下达。
  十年规划(1991~2000年)和“八五计划(1991~1995年) 《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于1991年4月编制,同年市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分析90年代初吉安市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今后十年吉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十年的总体目标:国民生产总值比1990年再翻一番,在本世纪末,把吉安市建设成为工业基础比较雄厚,农业基础比较稳固,科学技术比较先进,教育文化比较发达,市场供应比较丰富,市乡财力比较充裕,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经济繁荣,社会环境良好,具有吉安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型城市。具体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1995年达到71820万元,比1990年增长47%,年均递增8%;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1995年达到100000万元,比1990年增长76.1%,年均递增12%;2000年达到173270万元,十年平均递增11.8%。其中工业总产值1995年达到93000万元,比1990年增长80.4%,年均递增12.5%;至2000年达到163900万元,十年平均递增12.3%。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12300万元,比1990年增长67.7%,年均递增10.9%;2000年达到2亿,十年平均递增10.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95年达到38000万元,比1990年增长35.7%,年均递增7.5%;至2000年达到61200万元,十年平均递增6.6%。人口总数1995年控制为328730人,本世纪末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左右。
  “九五”计划(1996~2000年) 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吉安市“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于1995年3月开始编制,于1996年3月完成,同年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分析“九五”至2010年国内外形势和吉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明确今后15年吉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关系,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进一步强攻工业,优化农业,繁荣第三产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把吉安市建设成为江西中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文化昌盛、社会稳定、生活小康的中心城市和京九线上新兴的电子工业城市。提出“九五”总体目标: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相应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使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达到小康;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为下世纪初实现第三步战略部署奠定坚实的基础。2010年远景目标: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国民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前列。具体指标是:“九五”期末,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1500万元,年均增长14.2%;工农业总产值636330万元,年均增长17.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600万元,年均增长23.5%;财政收入54000万元,年均增长25.4%。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84000万元,后十年平均增长14%;工农业总产值3254700万元,年均增长1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9600万元,年均增长20%;财政收入338400万元,年均增长20.1%。
  计划实施
  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市计划部门经常深入各系统、各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帮助制订补救措施。
  “八五”期间,全市上下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八五”计划进展顺利,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计划进度要求。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12589万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0年增长106.5%,年均增长15.6%;工业总产值完成213501万元(1990年不变价),按1980年不变价折算完成计划的169.5%,比1990年增长118.4%,年均增长16.9%;农业总产值完成20088万元(1990年不变价),按1980年不变价折算完成计划的120.5%,比1990年增长60.9%,年均增长10%;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1995年达到17394万元,完成计划的141.4%,比1990年增长137.2%,年均增长18.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4626万元,完成计划的143.8%,比1990年增长103.2%,年均增长15.2%;人口总数达到31.0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60%。以内。
  “九五”计划实施的前四年,吉安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迈开新的步伐,全市经济运行总体态势良好,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但由于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全面滑坡和农产品价格下降等方面原因,有些指标完成得不够理想。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1879万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5年增长26.0%,年均增长6.0%;工业总产值完成157820万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5年下降26.1%;农业总产值完成23811万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5年增长21.6%,年均增长5.0%;财政收入完成20461.1万元,比1995年增长9.2%,年均增长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2898万元,比1995年增长51.8%,年均增长11.0%;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可支配性)收入完成4287元,比1995年增长43.6%,年均增长9.5%;农民人均纯入达到2430元,比1995年增长49.5%,年均增长10.6%。
  项目管理
  市计划委员会是吉安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管理基本建设项目。为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重点建设,采取多种经济手段,加强重点建设,引导建设资金的合理投向。从1989年开始,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2年逐步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投资责任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从1994年开始,加大了投融资改革的力度,将投资大体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三大部分,并重新确定其投资主体和融资方式,集中财力、物力,确保重点建设。从1996年起,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要求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同期开始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2000年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从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0~2000年间,吉安市先后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重大项目有文山商贸市场、二水厂、河东水厂、赣江公路大桥、吉安火车站、吉安贸易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安居工程、煤气工程、医疗急救中心、华能井冈山电厂、赣新大道、青原大道、滨江堤、垃圾处理场等。这些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功能,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统计管理
  1990~2000年,吉安市统计局干部职工保持在20人左右,局内设综合秘书科、经济统计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抽样调查队。全市有专(兼)职统计人员2000余人。其间建立了农村统计网络,乡设统计站、村有统计员。
  统计数据的计算和汇总,逐步实现了现代化,各种统计资料用微机处理,大大缩减了工作量,工作效率成倍提高。统计报表按行政区域范围统计报送。
  统计工作,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调查是取得统计信息的基本来源。统计调查是根据研究的目的和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搜集有关统计资料的过程,是整个统计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统计调查按调查对象所包括的范围可分为全面统计调查和非全面统计调查。全面统计调查包括: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和一次性调查;非全面统计调查包括: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1992年以前吉安市统计管理采用前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主要分农、工、建、运、商五大产业。1992年进行新核算体系试点。从1993年起,根据国家规定,全面取消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即MPS体系),正式建立和启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SNA体系),与国际接轨。采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科学、合理的结构和指标体系系统地描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各种充量和存量以及客观存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全面、系统地反映吉安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揭示其内在联系和规律,为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以及进行国际对比提供可靠的依据。
  1993年,《统计法》颁布10周年,吉安市统计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至2000年,吉安市对统计违法案件共结案20余起,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全面定期统计
  工业统计 1990~1992年,采用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中的工业统计方法。1993年开始正式进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执行新的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其主要指标有: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总产净值、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实现利税总额、工业产品销售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工业净值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等。从1998年起,工业生产、财务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范围是:年报为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月报为独立核算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原则上也按此范围统计,对于部分产品根据情况适当扩大统计范围。
  农业统计 1990年起,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几经修订,基本上维持到2000年的框架。农业统计的主要内容有:农村基本情况,乡村户数和人口及劳动力,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农作物面积和产量,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及渔业生产情况,主要牲畜年末存栏情况,林业生产情况,农村电气化、化学化和燃料使用情况,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灌溉面积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等11个方面。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 其主要内容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类值和数量,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其综合范围是: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类值报表为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及其他行业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中从事批发、零售贸易活动的生产活动单位,商品销售、库存数量表为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表为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报表为有零售业务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农民。
  物资统计 其主要内容有:工业企业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电力和其他燃料等能源的购进、消费及库存。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国民经济行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国民经济行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按用途分组投资完成情况,国民经济行业城镇集体投资完成情况,新增生产能力(效益)情况,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城镇和工矿私人建房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生产情况和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耗情况等12个方面。
  劳动工资统计 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全市),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市属),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全市),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市属)和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全市)等5项。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 是反映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模、比例、效益、速度,为领导机关掌握全面情况,作出重大决策,编制各项计划提供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的一项统计。1993年起全面执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综合平衡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公报,总户数与总人口,人口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个数及名称,乡、镇、村民委员会个数及名称,城市基本情况,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其构成等8个方面。
  财政、金融统计 统计资料的来源是由财政和金融部门按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取得。其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银行各项存款余额,银行各项贷款余额,银行各项现金收入和银行各项现金支出等6个方面。
  城市公用、环境保护、水文气象统计 统计资料的来源是由各有关部门按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取得。其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房屋面积及住房情况,城市建设资金收支情况,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情况,城市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和水文、气象情况等6个方面。
  文教、卫生、体育统计 统计资料的来源是由各有关部门按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取得。其主要内容包括:文化事业情况,各类学校基本情况,卫生事业基本情况,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和体育事业基本情况等5项。
  普查
  工业普查 1995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该次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普查范围包括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以及村办工业、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和生产单位。《全国工业企业普查表》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表为大中型工业企业普查填报用表,所设置的属性指标和数量指标350项;乙类表为乡及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附营工业单位普查填报用表;丙类表为年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和生产单位普查填报用表。普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附营工业单位生产情况,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支情况和工业企业部分合资基本经营情况等16个方面。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12月开始,1997年12月结束。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为境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和通讯号码等;(二)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行业类别、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企事业机关划分等;(三)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包括正式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从业人员数、企业实收资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等;(四)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包括执行会计制度种类,产业活动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情况等。
  农业普查 1996~1999年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其对象是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主要内容有:(一)农村住户调查表和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包括农村住户家庭人口和非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特征,从业人员的自然情况、从业时间、从业地点与从事的行业,农村住户雇工情况,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渔业用地构成,农作物种植和科技应用情况,牧畜、家禽饲养情况,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情况和农村住户的经营类别等。(二)行政村调查表和乡镇调查表,包括基本特征,户数和人口,社区环境,农业科技与服务单位和人员,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户,集贸市场,财政状况和镇区情况等。(三)非农乡镇企业卡片,包括单位类型,行业类别,合作合资情况,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情况,企业所在地,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等。(四)农业用地卡片,包括土地详查后农业用地面积,土地详查后农业用地的增加、减少情况和1996年年底实有的农业用地面积等。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开展了第三产业普查,其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各种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户,按照中国国民经济的标准行业分类包括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的部门和为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的部门。普查内容有: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从事第三产业的单独核算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等;反映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税金、经营利润,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业务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基本收支等;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库存总值等3个方面。
  抽样调查
  农村抽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市抽乡镇,乡镇抽村,村抽户,每个调查点抽取10户,全市共抽取70户为记帐户,1995年进行了调查样本轮换。农村住户调查分一次性调查和经常登记。主要有农村住户现金收支帐,农村住户实物收支帐和农村住户生产情况帐。现行农村住户调查的基本内容有农村户基本情况、经营生产、粮食收支平衡、总收入、总支出、现金收支平衡、实物消费量和农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等八大部分。
  粮食产量调查,1993年以前,吉安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主要采用实割实测方法进行。首先进行踏田估产,并从高到低排队;其次是按半距起点,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田块,按方案抽取样本,单割、单打、单晒,得出样本结果;然后以样本推断总体。从1993年起,不采用以前实割实测方法,而采用简易抽样调查方法,在每年早稻和二晚收割时各进行一次。调查目的是推算各乡镇及全市粮食亩产和总产。
  城市抽样调查 城镇居民家计一次性调查,调查时间1999年,300户。调查内容包括:家族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条件,货币收支情况,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和需求量,家庭经营情况,家庭供养子女教育费用情况和户主社会保障情况等7项。
  城镇住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在市区按高、中、低档收入,共抽取50户(每个街道10户)为记帐户,住户采用帐本记帐方法,对每日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进行逐一登记,目的是反映全市城市居民的收支、消费水平及其构成、就业状况、居住条件等。
  物价调查 定点、定时、定人到指定工厂、商店、农贸市场采集价格,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消费价格调查,零售价格调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原材料购进价格调查,生产投资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等7个方面。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6年、1997年分别列为国家或全省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样本。调查对象1991年5171人、1992年5550人、1993年5304人、1994年5316人、1996年4517人、1997年6020人。按人填报的项目主要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状况和性质、受教育程度和年限、学业完成情况、是否工作、未工作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能否应聘工作、婚姻状况、初婚年月、初育年月、妇女生育和存活子女数、出生、死亡等7个项目。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上年全户总收入、本户出生人口、本户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等7个项目。
  乡镇抽样调查 乡镇抽样调查就是利用抽样调查的科学方法,以乡镇为总体,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从全部乡镇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中抽取部分单位(样本)进行调查,取得样本资料,并以此推算县(市)、乡镇的总体水平。1997年起,吉安市全面开展了该项调查,共抽取了25个调查点,250个样本户进行调查。主要内容有:农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人口变动、劳动力使用、耕地变更、固定资产拥有和建设情况等;农村住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包括秋收、冬种、春收、春播、夏收、夏秋播调查,分季畜牧水产养殖业生产情况调查等;农村住户收支情况调查,包括出售农产品数量和价格调查,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情况调查,收入支出调查等。
  重点调查
  1990年以来,吉安市开展的重点调查主要有:企业景气调查,城镇合作与个体经营工业调查,城镇居民住宅电话安装情况调查等。
  典型调查
  1990年以来,吉安市开展的典型调查主要有:江西酒类调查,江西市场品牌调查,法人单位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电话、电视收视率调查等。
  资料管理
  统计资料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专人负责。政府统计部门管理资料的方式:一是保管报表,二是整理、编印年度统计资料。1990年以后每年都编印《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统计提要》,1998年起改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年鉴》,1996年协助省局编印了《红土地上竞风流》一书。
  统计服务
  统计信息发布 定期向市级领导机关和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如每月的工业生产完成情况,《主要统计数字一览》;每年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资料》、《统计提要》、年度快报等。
  统计分析 1990~1999年,市统计局先后写出了260余篇统计分析报告,为全市各级领导机关作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决策,提供大量有价值依据。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1990年以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为依据,并结合吉安市的实际情况,改革了监管模式,实施片区巡查制度,推行依法行政公示制度。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实现吉安市第三代市场的转化,培育双生市场,逐步规范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在吉安的形成;通过登记严把市场主体进出关,促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加强对商标、广告的管理和公平交易执法,打假劣保名优,净化市场,保障商品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促进吉安市实施名牌战略。
  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执法水平和文化业务素质。其中涌现出舍身护法英雄曹万清、地区十大杰出青年刘传祥、市十大杰出青年袁志峰等先进人物。1998年,该局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监督先进单位。
  1990~1999年,该局由132人增加到209人,基层工商所由8个增加到11个;1990年,局机关职能科室设置10个,1997年机构改革压缩为9个,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4名。2000年1月20日,工商体制改革,由块块管理改为垂直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派出机构设置8个工商所,1个执法大队,人员编制88名。
  法制建设
  1990年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诉讼小组,对重大经济违法案件进行审批并担负行政诉讼。1991年制定《吉安市工商局“二五”普法规划》,确定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并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任务中。
  随着《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向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执法要求。1996年,市工商局以《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在全区工商系统率先成立法制机构,建立执法责任制,制定《吉安市工商局“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1997年,加强内部检查监督,实行办案、办照、收费三分离制度,收费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监察通报制度,同时推出《吉安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1998年,改革监管方式,实行片区巡查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拓宽执法领域。1999年,制定《吉安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吉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建立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不作为责任追究机制。2000年,修改和完善《吉安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吉安市工商局执法责任制》、《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培训方案》。
  该局从1997年开始,坚持每日上午班前学法30分钟,并不定期地开展典型案件研讨活动;对1999年度案件进行评查,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1996年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局列为基层法制工作联系点,被吉安市人大定为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1997年被吉安市普法领导小组定为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998年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1996~1998年度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国家工商局的表彰。
  登记注册管理
  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吉安市工商局按照这一职能把握市场主体进出关,依法办理全市工商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登记注册管理 1990年,遵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吉安市工商局全面开展对原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造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至1991年底,全市共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49户,《营业执照》1252户。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讲话,中共十四大召开,吉安市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观念,采取措施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和企业名称等方面,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在办照速度方面规定:新办企业从受理之日起,7日内可领取营业执照。在企业开业前置审批条件方面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只要主件到位,允许先发照,后补交附件。1992年11月18日,吉安市工商局开始将地直单位在吉安市兴办的企业667户(其中法人企业267户,营业企业400户)移交给地区工商局进行登记管理。截至1992年底,全市企业登记总数2519户(包括移交给地区工商局的667户企业),其中企业法人1041户,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580个,营业单位898个。这些企业与1991年相比有以下新的特点:发展势头猛,乡镇企业超常规发展,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生产性企业设立的窗口增多,公司发展又开始加快。
  1993年,吉安市工商局采取以下措施扶植、帮助企业: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核定,放宽对企业名称的限制,放宽对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放宽对企业的审批条件。截至1993年底,全市共有登记注册企业2133户(其中企业法人951户,营业单位1182户),比上年(不包括移交给地区局的企业)增长15%。
  1994年,全市办理新开业登记注册企业177户(其中企业法人82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65个,营业单位30户),办理注销企业有107户,办理变更登记400户。
  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一周年,市工商局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司行为,严格审查出资主体、公司章程。全年新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25家,注册资本1712.9万元,全市共有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28家。是年,全市共有核准登记企业2172户,其中企业法人1026户,分支机构689户,营业单位457户。
  1996年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对原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67户企业进行重新登记,规范59户、变更5户、注销3户、清理“三无”企业71户,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全年新核准开业登记企业146户,办理变更登记433户,注销登记282户。全年共有登记注册企业2038户,比上年减少134户。
  1997年国家工商局要求在企业年检时更换营业执照正、副本封皮。市工商局采取下到各个所年检的新做法,4月15日全面完成年检换照任务。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153户,办理变更登记246户,注销登记232户,全市共有登记注册企业1959户,比上年减少79户。
  1998年为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的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市工商局为江西堆花酒厂、江西机油泵厂、江西曲轴连杆厂、吉安市电池厂、吉安市棉染织厂、吉安电机厂、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江西万向节厂、上吉蓄电池厂改制搞好服务工作,并鼓励和支持2户私营企业主租赁和收购了“吉安市红卫乳品厂”和“吉安地区赣欢床俱厂”。主动下到各有关工商企业,了解企业的设想及困难,宣传《公司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坚持因企施策,成熟一个、改制一户,帮助企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
  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放宽登记条件;另一方面,坚持按原则办事,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坚持不予以核准,新办企业的合格率达100%。截止年底,全市工商企业2005户,比上年增加46户,增长2.9%。按企业类型划分,国有企业530户、集体企业1215户、有限责任公司105户、联营企业10户、股份合作企业145户、注册资本48247万元。
  1999年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44号《关于监管创新、职能到位、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和46号《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通知》精神,完善注册大厅工作程序,简化登记手续,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组建改制上门服务小组,提供注册登记方便。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职能,先后为吉安赣帆色织有限公司及赣新电视有限公司完善了改制后的企业登记,规范了原企业与下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1~4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对企业转换注册号的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完成了新注册号的转换工作,重新整理企业档案、台帐,同时完成1998年度的企业年检工作。
  6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军队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为市公安系统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8户,变更主管部门登记4户,办理变更非保安业务范围的变更手续1户,为地区公安处办理注销登记2户,为市人武部办理了注销登记2户,变更主管部门2户。
  同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认真抓好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规范工作,对市粮食系统49户粮食收储、加工、批发、零售企业按国家粮改政策,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及方式,换发营业执照。
  截至1999年底,全市共有工商企业1682户,比上年同期减少323户,减少16.1%。其中,按企业类型分,法人企业999户、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683户;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461户,集体企业969户、联营企业8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28户、公司116户。
  2000年1月1日~4月30日市工商局对吉安市1644户各类企业进行了199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全面推行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实行“登管分离”,把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基层所,登记注册科只负责年检工作的质量考核。至4月底,实际参检企业1526户,占应检企业的98%。
  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管理 1990年,根据吉安地区工商局(1990)12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开展了对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的专项工作。是年,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为3726户、6701人、557.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8户、359人、44.19万元,增长0.48%、5.66%、8.6%。私营企业9户,从业人员89人,注册资金15万元。
  1991年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换照,清理多年来早已歇业未办注销手续和一户多照的个体户。是年个体工商业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为3981户、7170人,654.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55户、469人、97.4万元,增长6.84%、6.99%、17.47%。有私营企业12户、从业人员127人、注册资金34.5万元、产值23.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33%、42.7%、130%。由于私营商业、饮食业户数减少,私营企业的营业额为21.2万元,比上年下降11.66%。
  1992年全市个体户、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为4560户,8510人,118.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79户、1340人、463.5万元;增长14.54%、18.67%、70.77%。有私营企业16户,比上年增加33.3%;从业人员181人,比上年增长42.5%;注册资金108.9万元,比上年增长215.65%。在16户中,有11户为独资企业,占总数的68.75%,1户为有限责任公司,4户为合伙企业;有13户从事加工,占总数的81.25%。基本上达到了上级规定的管理目标。
  1993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地区工商局《关于1993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意见》,市工商局制定了当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放宽政策、下放登记发照权限,放开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手续。是年办理个体工商业正式营业执照1899户,发展从业人员4342人;变更登记683户,从业人员1174人;歇业注销登记901户,从业人员1663人。各工商所核发临时营业执照999户,从业人员1798人。至年底共有个体工商业5510户,从业人员10686人,注册资金1867.3万元,年营业额6188.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950户、2176人、748.9万元、1734.5万元,增长20.8%、25.6%、68.8%、38.9%。
  同年市工商局向社会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私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认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有益补充,利国利民。将水沟前烤鸭店等13户注册资金数额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户升格为私营企业。是年共有私营企业64户,从业人员684人,注册资金523.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8户、503人、414.7万元,增长300%、277.9%、308.8%。
  1994年,为贯彻落实地委、行署1994年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121”工程,确保吉安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和先进经验、先进事迹,提高各部门、各行业以及人民群众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继续推行“四放宽一简化”措施,改进登记发照办法,除临时营业执照由原来局里集中统一审批改为各工商所直接受理、审核、发照外,还授权远郊工商所核发长期营业执照,大大加快发照速度;三是脚勤上门,店前摊内现场办照;四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对种植业、养殖业实行倾斜,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由于政策对路,措施得力,是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显现以下特点:发展速度快。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8420户、从业人员15040人,注册资金4053万元;私营企业191户,从业人员2138人,注册资金1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98.44%、46.2%、212.57%和212.07%、205.3%,实现个体工商户净增3058户,私营企业净增133户,超额完成1994年吉安市“121”工程目标任务。财政创收多。1994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上缴国家税收2000万元,比1993年同期的1310万元增收690万元,增长52.7%。
  1995年,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吉安市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推出“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收益”的“三先三后”和“一个维护”即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等优惠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还组织召开全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对一批个体私营经济能人进行表彰和奖励。4月市政府直接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任务责任状。
  市工商局对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并且因地制宜,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是年通过兴建改造市场,圈划四条步行街,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
  是年,新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有3510户、私营企业98户,新培育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的大户47户,其中10~29万元的17户、30~49万元的9户、50~99万元的18户、100万元以上的有3户,最大的注册资本达590万元。是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9230户,从业人员16674人,注册资金5195万元;有私营企业312户,从业人员2280人,注册资金2491万元。全年吉安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上缴国家税收2153.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000万元增长2.5%,成为吉安市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
  1996年,吉安市个体私营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共新办理个体工商开业登记3676户,私营企业83户,其中新培育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的大户29户。是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9640户,从业人员17262人,注册资金5611万元;有私营企业306户,从业人员2370人,注册资金2742万元。
  1997年,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商部门把培育民营经济大户作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到国有集体经济改制、改组中去。吉安市电讯器材厂由于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面临破产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将电讯器材厂拍卖,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拍卖会上,吉安九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涂国身以630万元买断该企业产权,以900万元的注册资本,组建“吉安地区九鼎电子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开创市私营企业买断国有企业产权的首例。该厂拍卖后一直未启动生产。1999年2月,市政府与九鼎公司谈判收回电器厂。1997年,外埠人员来吉安市投资兴办企业21户,与1996年同期相比增长100%,投资额达216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长147%,且投资方向也由过去的流通领域转向生产、加工、水产养殖、农业开发等项目上,投资品位和层次得到提升。
  截至1997年底,全市有个体工商户5014户,从业人员9772人,注册资金4422万元;比上年分别减少4626户,7490人,1189万元;有私营企业228户,从业人员2132人,注册资金9869万元。比上年分别减少78户,108人,增加7154万元。由于历年因素,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户名存实亡,通过微机输入存档,注销清除水份和名不符实的个体户1772户,私营企业149户,使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户数真实准确。
  全年新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2034户(其中:正式执照1606户,临时执照428户),办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80户,比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6.46%和81.82%。新培育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大户38户(其中500万元以上的2户,100万元以上的12户)。全年个体私营企业户上缴税收2802万元,占市财税收入的15.57%。
  1998年初,市工商局制定《吉安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报市政府审批以政府(98)50号文下发全市,为吉安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是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5765户,从业人员11204人,注册资金5199万元,比上年增加751户,1432人,777万元;私营企业276户,从业人员2523人,注册资本13875万元,比上年增加48户,391人,4006万元。全年新发展私营企业大户51户,其中50万元以上的38户,100万元以上的13户。
  针对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情况,市工商局采取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具体措施和优惠办法,全年为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790户,安置941人,共减免工商规费7.6万元,个体会员费5000余元,个体登记费4000余元。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市工商局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管力度,配合市国税、地税部门对全局市无照经营进行清理和查处工作,先后对3147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清理无照个体户103户,补收个体管理费10555元,罚款600元,为53户无照经营户补办营业执照。
  1999年3月,《宪法》增加“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内容,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政治地位。市工商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采取主动引导、提前介入、先登记、后规范的办法,扶持农村果业开发、种养业发展,鼓励个私经济采取承包、租赁、购买等形式主动介入国企改制,全年共吸纳外来资金1439万元,外来投资办照130户。
  是年,为下岗职工、残疾人办理执照734户,使1091人走上再就业之路,减免规费和其他费用24.22万元。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53户,增加从业人员5070人,增加注册资金4267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107户(其中50万元以上50户,100万元以上10户)。至12月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6360户,从业人员12890人,注册资金763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95户,1686人,2433万元;私营企业331户、从业人员2997人,注册资金1665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5户,474人,2782万元。
  2000年初,市委、政府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全市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2000年发展个私经济的工作意见,确定“54321”工作目标。即发展5000户个体工商户、400户私营企业、净增3000万税收、建立2个市场(河东蔬菜批发市场、城北市场)、培育1个高新技术工业园。市工商局为实现这一工程目标,全面实行工商所以“经济户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片区监查制管理模式,建立微机管理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建立经营户片区、小组、工商所三级户口台帐监查制,促进监管工作到位。同时认真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大力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一是宣传吉安市投资优惠办法及投资项目。二是为经营户办照,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依法登记。2000年1月,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被省工商局评为1999年度“文明窗口”单位。三是开展工商所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帮扶活动。每个工商所重点帮扶3~5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由于措施得力,吉安市个私经济发展有了良好的势头。截至5月份,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212户,增加从业人员3016人,注册资金1648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61户,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36户。全市共有在册个体户4465户,私营企业385户。
  在加快个私经济发展步伐的同时,市工商局强化监督管理。开展查无照经营、无照收费,需前置审批而未前置审批违法违规登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中,对3户生产烟花、鞭炮私营企业予以注销营业执照。
  市场规范管理
  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逐渐形成市场开办主体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公开化的新格局。1990~2000年,吉安市市场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1~1992年为第一个发展阶段,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市场开办主体逐渐呈现多样化,建设市场种类开始由消费品市场向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转变,市场上交换的商品也开始由消费品发展到生产资料、生产要素;1993年至1996年为第二个发展阶段,结合旧城改造,本着“建一处市场、带一门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原则,建设和培育以文山商贸大市场为龙头的消费品市场体系,市场建设与培育实现由顶篷式市场向多功能楼层式室内市场转变;1996年至2000年为第三个发展阶段,执行市政府《吉安市“九五”期间市场建设、培育发展规划》,吸引外资重点建设培育吉安贸易广场,调整和转变一批“空壳”或重复市场,规划和搬迁一批城市消费品市场。1997年市工商局开始将市场监管重点从熟悉的监管集贸市场和监管小商小贩转变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上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规范管理。
  市场培育与建设 1991年,市民间运输管理站出资7.8万元,兴建客车运输市场。市工商局、粮食局、城建局出资兴建小桥粮油交易市场、井冈山大道商业摊群。从此改变市场建设由工商局独家支撑的局面,实现市场建设投资多元化的转变,掀起市场建设与培育的高潮。
  1992年,全市共投资301万元,新建长岗北路、城北、天玉乡三个顶篷综合市场;市房屋租赁市场等4个专业市场,新增市场面积10173.2平方米。
  1993年,市房管局投资1800万元兴建的文山商贸大市场投入使用。该市场的建成,标志着吉安市市场建设与培育开始由顶篷式市场向多功能楼层式室内市场转变。为培育文山商贸大市场,封闭了有50年历史的九曲巷、民德巷、中山场等马路市场,拆迁广场市场,撤销阳明路夜市一条街,其经营户进入文山商贸大市场经营。
  1994年,投资几十万元改建、拆建水沟前市场、小桥粮油交易市场和东门农贸市场,拆建顶棚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还对年久失修的五岳观等市场进行维修,维修面积2500平方米。12月18日自发形成的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正式挂牌营业。
  1995年,针对市内蔬菜大丰收的状况,为调动菜农的积极性,帮助他们拓展销路,同时调剂蔬菜消费供应,在河东开发区新建“赣中蔬菜批发市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
  是年,该局扶持市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公司投资50万元在天玉镇新建占地面积9240平方米的废旧物资市场。
  樟山乡政府投资110万元新建占地面积6000多平方米的“樟山农贸市场”。
  1996年,市工商局对市场的培育跳出了单纯从政策上予以优惠的观念,突出一个“活”字,充分发挥工商、个协对外信誉度高和个体私营业主与外省、外区客商联系广的优势,筹办“吉安贸易广场招商推介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了本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宣传区位优势,吸引约500名外地客商来吉安市洽谈合作,购置店铺从事生产经营。
  1997年,市工商局按照“以市兴市、市场强市”的思路,执行《吉安市“九五”期间市场建设、培育发展规划》,站在加快经济发展全局高度,全面贯彻“调整、提高、规范、发展”的方针,重点培育“龙头”市场,为吉安贸易广场开业,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培育发展“双生”市场,规划城南建材、旧货市场等,完善吉安市市场体系;此外,指导物业管理中心,加强协调,改造五岳观市场,建设城南市场、城南钢材市场、城南蔬菜肉禽蛋水果批发市场等。
  1998年8月13日,按照“江南一流、吉安标志”兴建的吉安贸易广场建成投入试营业。它是千里京九线上最大的综合性批发市场(详见第六章第二节)。
  为培育吉安贸易广场,市政府发出《关于培育吉安贸易广场的通告》,规定在8月5日前关闭搬迁的商业区和批发、零售市场有:水沟前、高峰坡、上文山路、中山东路等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网点;服务大楼院内布匹批发市场;其它占道经营的批发、零售网点。关闭搬迁的商业区和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的业主一律迁入吉安贸易广场经营。迁入吉安贸易广场经营者,均可享受市政府和吉安贸易广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广场内的区域设置、行业划分、交易秩序、费用收取等管理监督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广场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进入广场内从事收费、检查等业务活动,违者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吉安贸易广场规模,更快地形成商品种类齐全、各种专业市场完备的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格局,市工商局建设、培育江西省赣中粮油批发市场和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1998年,江西省赣中粮油批发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关闭搬迁吉安市小桥粮油市场。赣中粮油批发市场位于吉安贸易广场南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经营户18户。
  1999年,继续培育壮大吉安贸易广场规模。5月,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启动,场内有经营户50余户。
  培育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工作包括河西城区建材商业网点的调整关闭搬迁和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接收服务两项主要工作。其中河西城区建材商业网点的调整关闭搬迁是整个培育工作首要环节。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的通告》,河西城区建材商业网点调整关闭搬迁的时间期限为3月20日~4月20日。重点调整关闭搬迁路段范围是:(1)太平桥地段建材经营一条街。此路为占道场所,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原有经营户全部搬迁。(2)人民路自井冈山大道路口至仁山坪口地段建材、装饰装璜材料经营网点。凡属租赁、购买了店铺经营的建材经销商,全部搬迁。(3)人民广场铝材批发点。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环境管理和市场管理的要求,全部搬迁。上述需调整关闭搬迁的建材、装饰装璜材料经营网点,从3月20日起,实行全天候交通管制,除搬迁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禁止批量商品进出。所有调整关闭搬迁的建材、装饰装璜材料经营网点一律迁入吉安贸易广场划定的北街、一街“闽盛建材城”内经营。同时,对市区内其他经营石材、卫生洁具、木材、钢材、铝材等建材经销商,将逐步引导动员搬迁至贸易广场建材市场经营,对高峰坡、水沟前等路段原已关闭搬迁,后又回流的商品批发网点,进行严格清理关闭,坚决迁入吉安贸易广场。凡属动员搬迁、自愿搬迁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免费办理变更营业执照手续。凡属搬迁、动员范围内的建材经营户,在当年进行年检时,不再在老的地段范围内颁发执照。凡属新批的建材经营户,一律按规定地点即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入场经营,否则不予颁发营业执照。此后,在河西城区范围内不再审批颁发建材装饰、装璜营业执照。1999年吉安贸易广场成交额达6亿元人民币。
  1999年9月,吉安市西苑小区市场建成投入使用。12月,五岳观商贸大厦建成投入使用。该大厦是由市五岳观商贸大厦有限公司投资800余万元兴建的,建筑面积13700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186平方米,二层为家俱城,建筑面积3186平方米,三至七层为住宅。
  是年,由于城市规划建设,将城北菜市场拆除,临时市场设在新修建的赣新大道上。市物业管理中心利用闲置的“再就业一条街”建立了吉安地区首家花鸟市场,同时取缔了仁山坪的占道经营花鸟的摊区。
  2000年,水沟前农贸市场由香港中东企业集团公司投资改造扩建。从4月5日开始该农贸市场关闭,临时市场设在小桥。6月,该工程破土动工。12月18日该市场竣工开业。
  同年,市政府将城北市场改造列入吉安市发展民营经济“54321”目标。4月28日,吉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城北市场土地开发权。
  同年,吉安贸易广场二期工程动工兴建。
  消费品市场规范管理 1990年,根据“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原则,市工商局规定:凡进入集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均得办理摊位证。
  对消费品市场管理除开展一般常规性规范管理之外,重点加强对肉类的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于8月份成立了“生猪定点宰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市的生猪菜牛进行“统一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管理。全市市场成交总量2549.12万公斤,比上年减少1.06%;当年成交总额6296.32万元,比上年减少0.93%。
  1991年,对市场进行了5次整顿,制止场外交易、无证经营、强买强卖等违章行为,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457起。全年市场成交总量达2989.46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7.22%;成交金额6793万元,比上年增长7.89%。
  1992年,为促进吉安市城郊型农业发展,丰富人民的菜篮子,市工商局采取在数量、价格、交易方式和经营区域等方面不加限制的措施,大力发展贩运。全年从事贩运的达4962人次,贩运量达568.8万公斤,金额1016.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7%、567%,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总金额23.88%、13.27%。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一减免(减免交易费)、二优先(优先安排摊位、优先提供各种工商服务)、三允许(允许企业跨系统、跨地区、跨部门在市场上销售产品、允许产品一次性经营其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采取灵活方式在市场上自产自销产品)”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
  全年市场成交总量达2382.18万公斤,比上年减少20.31%;成交总额7661万元,比上年增长12.78%。同年,广场市场被评为1991~1992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3年,中共吉安市委、市政府确立主攻工业、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工作思路。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引导企业走向市场,提高企业市场应变能力,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市工商局采取“一减免”(适当减免工商管理费)、“五自由”(自由议价、自由交易、自由进出、自由批零、自由贩运)、“六不限”(不限经营区域、不限经营品种、不限商品数量、不限交易方式、不限经营性质、不限交易对象)的措施。是年,参加贩运的经济成分有集体企业和个体及私营企业,从事贩运的达6311人次。市工商局开具《江西省农副产品长途贩运证》30余份。全年贩运总量480.56万公斤,贩运金额948.63万元,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金额的30.33%、10.1%。贩运产品的流向已发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同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场登记用语进行统一规范:市场类型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三种。
  全年市场成交总量为1584.20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3.51%,成交金额9469万元,比上年增长23.6%。
  1994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优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始逐步改革市场监管模式,实行划片划段定人定岗定职;对摆在九曲巷、服务大楼、西门口、吉福路口和邮电大楼等地段影响市容的流动布匹、卤类和各种副食品、修理摊点进行清理。在10月开展的争创“文明集市”考评活动中,文山商贸大市场、水沟前市场推选为省级文明集市,长岗北路、城北、五岳观三个市场为地级文明集市。按照地区工商局《关于市场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开始开展市场登记工作。是年对向东、水沟前、五岳观等12个市场进行市场登记。
  全年市场成交额12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成交量3872.85万公斤,比上年同期增长144.5%,其中文山商贸大市场年成交额5084万元。
  1995年,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卫生管理、市场安全管理、行业管理等制度,市管人员分片划段,包干管理。加强市场计量衡器的管理,除不定期地对经营者的衡器进行检查外,在全市6个农贸市场推行使用双面度弹簧秤206把,完成更换率50%。6月份,在文山、水沟前、五岳观、城北、东门、长岗北路、大巷口等7个市场实行净菜上市,减少城市垃圾,净化市场环境。
  为贯彻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吉安市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实施意见》,市工商局实行“四放宽、两从优、一简化”优惠政策,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在量上扩张,在质上提高。“四放宽”是放宽从业人员、放宽注册资本、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两从优”是对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在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一简化”是简化登记手续、减少登记程序。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平抑市场物价,抓好“菜篮子”工程:一是积极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国营商业实行优摊优费,即优先安排摊位,从优收取规费;二是在全市每个主要农贸市场,设立农民直销区,实行产销直接见面;三是继续巩固市场贩运队伍。
  全年市场成交额1.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6%,成交量2610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2.6%,其中文山商贸市场年成交额1.005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成为“亿元市场”。
  1996年,把市场规范化管理列入目标管理,并借鉴南昌西湖区等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吉安市实际,制定了《吉安市工商局实行消费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7月8日,在文山商贸大市场率先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通过严厉打击市场内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文山商贸大市场规范化管理有了明显的进步,受到地区工商局的肯定,并在文山市场召开了全区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场交流会。9月,以政府的名义在市区划定了10个全天候水果、饮食、小百货摊区和4个水果夜市、5个饮食夜市,纠正占道经营。11月8日,在水沟前、五岳观、长岗北路、城北等市区主要农贸市场全面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12月份,开展评选文明市场活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是年,向东、水沟前、五岳观、长岗北路、城北、东门、长塘共7个市场,通过了市场年检。全年市场成交额2.54亿元,比上年增长30.3%;成交量2023.7万公斤,比上年减少22.5%。
  1997年,市工商局拓宽监管领域,强化市场管理。市工商局在明确改革基层工商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变过去静态、被动的以“线”为主的驻场式管理模式,试行以“片”为主,“片”“线”结合,片区巡查制与驻场式合二为一的新监管模式。同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是年,对4次商品展销会进行了登记。全年市场成交额2.68亿元,比上年增长5,6%;成交量2880万公斤,比上年增长42.3%。
  1998年,进一步改革监管方式,结合《公示制》的落实,全面推行片区责任制。片区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地了解片区各项业务情况,全面担负起片区的各项管理。全年市场成交额2.42亿元,比上年减少9.7%;成交量2911.3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1%。
  1999年,形成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以综合执法为基本职能,以改革收费方式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片区监查制。下发《全面完善市场管理片区监查制工作方案》。全年对全局10个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办照情况进行4次集中检查,共查出无照经营207户,立案查处32户,对其它无照经营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登记注册。通过检查,促进工商所对辖区市场主体资格管理的职能到位。全年,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2.43亿元,比上年增长0.4%;成交量3191万公斤,比上年增长9.6%。
  2000年,市工商局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开展“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和“两整顿”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集中清理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973户;下达整改通知书906份,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789户(其中:正式执照463户;临时执照326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71起。与公安部门协作从4月25日~4月30日对烟花爆竹经销零售店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户598户,收回含烟花爆竹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44户,收缴各类爆竹经销422.3万响(其中:有证照收缴58户,爆竹207.3万响;无证超范围经营77户,爆竹215万响);没收违禁制炮10箱,雷鸣炮1000个,大礼炮2个,甩炮20捆。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27起,罚款金额5600元。同时,市工商局对各工商所的片区监查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文山工商所召开了片区监查制落实情况现场交流会,推动片区监查制的进一步落实。
  双生市场规范管理 1996年11月,市工商局设立阳明工商所专司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以下简称“双生”)市场的规范管理。2000年1月20日,阳明工商所更名为直属工商所,其职责不变。
  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 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废旧金属、粮食。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自1991年起,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严肃专营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农资专营的管理。1994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农资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7年3月24日~4月17日,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春耕期间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的通知》,市工商局会同供销、公安、物价、监察、农业、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春耕期间农资市场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是各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证照,是否属于“一主两铺”。
  2000年3月15日~4月15日,市工商局对全市152户生产和经营农资的工商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种子经营户97户,检查各类种子119种,收缴冒牌种子包装袋2万余只,假种子2.4公斤,立案查处5户;检查农药经营户28户,各类农药50余种,查获假农药、过期失效农药9种,共计353瓶,立案查处3户;检查化肥、农机具经营户27户,抽查各类化肥60余吨,收缴劣质化肥800公斤,暂扣劣质农膜13.3公斤,立案4起;查处超范围经营18户,取缔无照经营13户,确保了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市政府和地区工商局《关于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专门抽调一名干部与市纪委联合办公,对市内经营汽油、煤油、机油的国营、集体、个体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无防火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规定的企业进行了整改,对无照经营户补办了手续。
  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柴油市场价格整顿柴油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与有关部门对全市原油、成品油进行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各零售门点和加油站是否领取《成品油许可证》、是否有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出“青原加油站”、“顺达加油站”、“恒荣加油站”、“金三角加油站”未领取《成品油许可证》,责令其办理;同时还查处1户短斤少两经营户。
  2000年,针对群众反映有些加油站短斤缺两严重的情况,加强了对加油站的计量整顿,查处了吉安市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短斤缺两行为,罚没金额1731.57元。
  钢材、废旧物资市场规范管理。1990年,依据国家经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商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市工商、公安、物资、供销社等部门,联合成立吉安市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市场办公室,对全市废旧物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所有废旧物资收购门市部和个体收购户中无证、无照或有照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单位自查、核查摸底、重点检查、审查处理、重新核发营业执照方法进行。1991年,吉安市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销赃窝赃,转手倒卖;外地流入吉安市的无证人员也进行非法收购、套购,从而给违法犯罪人员偷盗、销赃生产性废旧金属、机器零件、电力、邮电、市政设施和农田排灌设备,带来可乘之机,使工农业生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知》,吉安市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办公室,对全市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部分冶炼厂进行一次清理整顿。1994年,为规范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经营行为,12月18日成立了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工商局、城管、标准计量及经营大户4家人员组成,并制定市场管理规则。1999年,根据《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区未办理市场登记证,擅自开办废旧汽车市场(中心)进行清理整顿,责令3户改正。
  粮食市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市工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粮食市场规范管理,稳定粮食市场:一是封闭粮食市场,不准随便在市场上进行粮食批发交易;二是清理整顿粮食加工批发企业,对不符合粮食加工批发企业条件的,不登记办理新的执照;三是按政府《通告》对一些未完成收购任务,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严禁场外交易;四是采取紧急措施关闭粮食加工批发企业,禁止其加工生产粮食,严格控制粮食外流;五是查处无照粮食经营户,打击转手倒卖、哄抬物价行为;六是配合各乡政府查处非法贩运粮食行为。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9月1日,按照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会议纪要》,组建市粮食稽查队,全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市场的稽查和监管。12月7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贩运收购粮食行为的实施方案》明确近期粮食市场规范管理的重点:一是要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等有关法律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等各种违法行为。二是整顿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三是加强对粮食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的监督管理。对粮食经营企业跨县(市)运销稻谷(含小麦、玉米)或成品粮,必须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含粮食加工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随货同行联)的销货发票。四是把住市场交易秩序关。重点强化粮食集市贸易及粮食批发、零售户的监管,对粮食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粮食市场销售的粮食,要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出具的销货发票进行交易。五是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可以收购与其签订合同的种子基地生产的粮食作物种子,可以凭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种子购销合同组织跨地区运销。转作商品粮的作物种子,必须售给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全年,共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30起,没收稻谷、大米6万余公斤,罚款金额24.4万元。
  199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市工商局通过加强粮改执法监察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台帐监管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全年共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60余件,没收粮食25.4万公斤,罚没金额38.2万元。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工商局根据新的粮改政策,继续加大对未退出保护价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力度,通过深入开展“一打击、两规范”活动,即:打击私商粮贩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以及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粮食的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粮食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的企业经营行为。继续落实“六项制度”:一是粮食运销凭证查验制度;二是规范企业经营台帐制度;三是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四是联保责任制度;五是群众举报制度;六是市场巡查制度。1~4月共立案4起,罚没金额2万余元。
  运输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以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分离一些人员,组建同自己行业有联系的运输组织。运输市场秩序不够规范。1996年11月,阳明工商所开展了专项整治。1999年4~6月,该所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收取个体运输业规费。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对非法经营、规费的跑、漏、滴行为予以清理整顿。1999年,全年共办理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注册登记603户,从业人员1460人,收取规费40.9万元,查处无照经营34户,罚款金额1.1万元。
  生产要素市场规范管理 中介机构和经纪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江西省经纪人、中介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参与对经纪人的发展和中介机构的建立工作。10月25日,全区首期经纪人培训班在地区农机公司招待所举行。市工商局组织39人参加了培训班,并全部通过考核,领取了省工商局统一制作的《经纪人资格证书》。1995年,国家工商局[1995]第36号令《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工商局据此开始对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对不具备条件的职业介绍所进行取缔。1996年,市工商局开展换发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的《经纪人资格证书》工作,并开始对持有资格证书人员实行从业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持有经纪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以便查询和监管。1997年,市工商局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市场中介组织的通知》和《关于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全市11家职介所、婚介所、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小兰德投资咨询等3家不具备必须具有经纪资格证书人员数的情况,下达书面整顿通知书,并于11月组织他们共4人参加地区局组织的经纪人资格培训,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1998年、1999年分别组织6人、3人参加经纪人资格培训,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书》。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规范管理。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局以第67号令发布《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7年,贯彻地区工商局《关于加强全区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市工商局对全市租赁柜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各出租柜台单位发出《关于办理柜台租赁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函》。是年,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手续和办理“租赁柜台经营”标志的有58家,对吉安百货大楼未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出租柜台及未制作租赁柜台标志行为处罚5000元。1999年出租柜台企业10个,出租柜台总数86个。
  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市长任主任,房管、工商、物价局长任副主任;下设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房管、工商、物价三家组成,承担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是年,对全市城镇非住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统计有800多个门面出租,其中单位占80%,个人占20%。1993年底,由于种种原因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由三家组成的格局解体,市工商局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基本终止。199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房地产买卖活动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登记规范管理。1997年,全市办理房地产企业25户,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房地产管理业1户;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3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8.86万平方米,成交额4523万元。1998年,新增房地产企业1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4.55万平方米,成交额3882万元。1999年底,吉安市共有房地产企业28户,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3.95万平方米,成交额3786万元。
  商标管理
  1990年5~6月,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整顿酒类商标的专项工作。对全市6家酒类生产厂家所注册的10件商标进行禁止使用酒的别名的宣传和标记审查,提出改进要求及使用年限,并为酒类生产企业核定新商标17个品种。为企业设计商标图案11个,初审核转商标20件,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6件。1991年为企业核转商标21件。
  1992年,建立商标联络员制度。同年清理整顿138个商标档案。建立注册商标申请登记簿、商标登记卡和档案盒,达到一户一档,台帐、卡片和表格一致的建档要求。还首次开展商标续展工作。全市有20件商标申请续展,全部被批准,续展合格率达100%。
  1993年是《商标法》颁布10周年,市工商局组织《商标法》宣传月活动。全年办理商标核转18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16件,续展商标6件,续展合格率100%。
  1994年,为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市工商局举办一期《商标法》培训班,92名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该局还经常深入企业检查、指导其正确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全年为企业办理9件商标注册,2件商标变更,4件商标续展代办服务,合格率达100%。
  1995年,以创名牌促效益为重点,建立企业联系点,出谋献策,提高企业创名牌意识。江西堆花酒厂在调整产品结构时,欲使用一个新的产品名称,商标管理人员得知后,建议该厂将新产品作为其知名商标“堆花牌”的系列产品,取名为“堆花贡”。此产品投产后成为该厂创利的主导产品,仅半年时间销售额就达150多万元。同时,加强对商标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对管辖区内的178个注册商标进行商标年检,并对擅自改变注册图形,不标明注册标记,改变注册人地址、名义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全年为企业代理商标核转9件,商标转让3件,商标变更3件。
  1996年组织78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全年受理代办商标注册13件,商标变更8件,商标续展6件。还加强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对定点印制单位建立登记建档制度和审查制度,对非定点印制单位也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997年2月,对全市124件注册商标开展验证工作,及时规范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完善商标档案和备案制度。同时对商标定点印制单位进行检查,查处2户企业违法印制商标行为。全年代办商标注册17件,义务为企业设计商标2件。
  1998年2月25日~3月16日,市工商局开展《商标法》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3月份,制定《吉安市商标广告印制行业管理办法》,市工商局与地区局配合对商标定点和非定点印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活动,对20多家印刷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印制烟草、人用药品商标的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中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案件1起,收缴从事非法印制的模板8块。
  1999年,协助地区工商局对商标定点印制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市工商局与15个企业单位建立商标服务联系点,形成商标管理网络。同时,对全市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一次未注册商标的调查摸底,重点是对全市有较大知名度的15件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查,引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用商标拓宽产品销路,增强、提高企业竞争力。全年为企业和个体户代办商标注册8件,商标变更4件,商标续展2件。
  2000年,市工商局组织推荐“赣新牌”、“堆花牌”“鹭洲牌”三个商标参加江西省第四届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开展商标印制企业年检工作。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商标管理人员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办理商标注册,保护无形资产,提高竞争力,开拓市场。如吉安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以销售为主,凭其物美价廉和优质服务,逐步打开销路,形成独特的服务风格。为了创立自己的品牌,该公司欲注册“国光”服务商标,市工商局商标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为该企业上报注册商标所需的材料,并派员到南昌帮其办理商标注册代办手续,很快“国光”服务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该公司以销售为龙头,带动了服装、香料等加工生产,商标管理人员又积极帮助该公司注册“国光”生产系列商标5件。
  1990~2000年6月,全市先后共注册商标100件,其中国有企业注册商标39件,集体企业注册商标36件,个体私营企业注册商标15件,有限公司注册商标6件,合资企业注册商标4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比较著名的商标有:江西樟脑厂的“雪松牌”松油在1991年获产品质量国家银质奖;吉安市粮油食品厂的“庐陵牌”水磨糯米粉获1992年、1995年江西省著名商标提名奖,1997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江西机油泵厂的“流畅牌”内燃机配件获1990年省优产品奖、1991年部优产品奖;赣新电视有限公司的“赣新牌”彩电获1992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国营第八三四厂的“华声牌”电话机系列产品在全国产品质量与信誉评比调查活动中被授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1993年度推荐产品”称号,获1995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江西堆花酒业有限公司的“堆花牌”酒获1992年江西省著名商标提名奖,1993年第31届比利时布鲁塞尔世界博览会银奖,1995、1997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1999年被授于江西省名牌产品和吉安地区“质量承诺、用户满意”产品;江西曲轴连轩厂的“鹭洲牌”汽车配件获1997年江西省著名商标奖;吉安高峰小磨麻油加工厂的“高峰牌”麻油获1997年吉安地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1999年江西食品展销洽谈会优秀产品。
  广告管理
  自1990年起,吉安市的广告业发展迅猛,广告形式更加多种多样,有印刷品广告:包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画册广告、号簿广告、包装广告等;电子媒体广告:包括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电台广播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网络广告等;户外广告:主要包括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张贴广告、汽球广告、墙壁广告、布幔广告、交通广告、飞机、跳伞、航模靶机广告等;邮寄广告、售点广告:如柜台广告、橱窗陈列广告、招牌广告、店堂广告;其它广告如馈赠广告、体育广告等。其中常见的广告形式主要有: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布幔广告、灯箱广告、汽球广告。
  引导发展 1989~1993年,全市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5家。1994年为使全市广告经营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实行了责任制考核。是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2家。
  1995年,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市工商局制定《吉安市九五广告业发展规划》,目标是:建立起以井冈山报、吉安电视台、吉安广告公司为主干的,以高效、畅通的媒介网络,在开拓广告市场,提高广告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力争广告营业额每年以10%的比例增长。是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8家,撤销5家。年底,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38家。
  1996年,为提高全区工业产品的社会知名度,振兴吉安、美化吉安,配合地区工商局,组织全区工商企业名优产品在市区发布广告,并进行统一规划,在井冈山大道两旁制作了区内名优产品路牌广告25块。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在文明示范路等主要街道安装霓虹灯广告的通知》。全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4家,注销3家。
  1997年,新发展单位的9名广告从业人员参加第4期《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学习。并组织了32家广告经(兼)营单位34人参加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并颁发《广告审查员证书》。为迎接香港回归,7月份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者开展以“自强、创辉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月活动,共设计制作公益广告4条(块)。全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3家,注销12家。
  1998年,为规范广场和9条文明示范路的广告群,改善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5月份,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在广场等主要文明示范路安装灯箱广告牌的设想及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一、广告的设置与制作,可根据不同的路段,采用不同的制作图案,力求创出规格不一、样式新颖、美观大方、内容丰富、经久耐用、有特色的各式灯箱广告牌。二、广告设置的内容结合全区举办的“我心中的吉安名牌”评选活动,已被评选上的名牌产品为主要的广告宣传内容;同时,允许外地客商来吉安市投资作广告、宣传其知名产品。三、社会公益性的广告可由本市的广告公司和机关的职能部门设置。四、广场周围以设置社会公益性的广告为主,阳明路、鹭洲路每隔四块商业性广告中间设一块社会公益性广告。是年,阳明路商业街经营单位设置了霓虹灯广告,长虹电视在吉安市设置了户外广告,喜临门、稻花香酒的广告车也先后进入吉安市。
  1999年,举办了第6期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班,严格按国家工商局制定的《资质标准》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6家,注销7家。年底,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36家。
  2000年2月,市工商局开展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工作,采取抽查方式对部分广告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和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查,36家广告经营单位、225名从业人员经过年检合格,38名广告从业人员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32人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书》。通过年检,针对一些广告经营企业财务建账较差、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合同档案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组织企业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并按《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促进效益 市工商局在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科学运用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吉安市企业产品广告投资较多的是赣新电视有限公司的“赣新牌”彩电、江西堆花酒业有限公司的“堆花牌”酒、吉安市建民公司的“牛牛”鲜奶和吉安红桃K公司营销的“红桃K”生血剂。90年代初期,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每年的广告费用开支近200万元,先后在吉安电视台、江西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及美国、香港、韩国等地。江西堆花酒业有限公司自1990年开始,每年广告投资30多万元,1992年广告投资增至70多万元,1993年广告投资达85万元,先后在省、地、市电视台、《信息日报》、《井冈山报》、《江西日报》等广告媒体上作广告,并采取多种形式如“三九赠酒”、“免费咨询品尝”等大型系列活动进行广告宣传,使其1993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利税近400万元。近年来,该公司采取送货、送电影下乡、出资向全区农村小学生赠送书包、向全市小学生赠送堆花纯净水、向市保育院赠送“赣新牌”彩电、资助贫困大学生每人2000元、在南昌举办“堆花缘恳谈会”、在南昌市人民广场兴建一座巨型“堆花”花坛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使其社会知名度逐年提高。吉安市建民实业有限公司是全区唯一的乳品生产私营企业,1994年成立之初,广告投入2万多元,鲜奶供应量400余份,1995年广告投入增加到4万余元,供奶量升至1200余份,1996年以后,广告投入连年增加,供奶量也突飞猛增,至1999年,广告投入达12万元,全年鲜奶供应量突破8000份,奶牛养殖规模也从起步时的10头发展到500头,该企业因此获“吉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龙头企业”。吉安市红桃K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自1997年3月成立以来,历年的广告投入在50万元左右,开展了“三·一五“五一”、“六一”、“十一”等节日免费义诊,提供产品咨询,资助特困生,赞助“吉安地区老年人运动会”,参加“光彩服务周”等公益促销活动,使其产品供不应求,利税逐年增长,1997~1999年度被评为吉安地区私营企业“纳税大户”。
  公平交易检查
  打击投机倒把行为 1990年投机倒把活动较为复杂。违法者打着合法的幌子,以更加隐蔽的手段,钻政策法规的空子,出现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作案。对此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作出处理。全年共查处各类投机违法违章案1970起,其中违法案112起(包括合同违法案8起)。分别查处非法牟取千元以上的案件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投机违法案21起和11起,分别占违法案件总数的18.8%和9.8%。全年共罚没金额162703元。查处的物资有木材、冰箱、汽车、钢材和药品等。
  1991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和省工商检字(91)7号《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批规定》。是年,查处以投机倒卖木材、卷烟、家电、化肥的案件较多。且投机倒把案值越来越高,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罚没金额在千元以上的投机违法案有18起,比上年增长30%。
  1992年,查处了投机违法违章案件2183起,罚没金额12.9万元。其中违法案件79起,罚没金额6.1万元;违章案件2104起,罚没金额6.8万元。
  1993年,吉安市投机违法活动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倒卖走私汽车、买卖出租营业执照、为投机倒把提供方便、非法加工黄金、销售假冒劣质产品,其中买卖走私汽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均占全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的34.8%。在查处的案件中,罚没金额在千元以上的大案占总数的52.1%,且大多数为机关、企业单位所为,占大案总数的77.7%。
  1994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1起,罚没金额39.67万元,其中倒卖进口卷烟2起,罚没金额17.82万元;无证进口小汽车2起,罚没金额20万元,收缴进口卷烟3310条,进口小汽车2辆。
  1995年,执行国家工商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的《进口照相机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22家经销照相机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进口照相机或镜头是否有合法购货单位的发票、进口手续和机械工业部发放的准销标贴。
  1997年,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把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放在禁止非法传销上,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查处“爽安康”非法传销案12起,没收非法所得243.83万元,行政处罚246.74万元,没收“爽安康”摇摆器3台。
  1998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计15.28万元。
  1999年,传销活动基本抑制。是年打击投机倒把工作转到开展取缔私货交易市场上来,共收缴各类进口药品128件,价值4.5万元,全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6起,罚没金额33万元。
  2000年,针对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形势,贯彻上级精神,市工商局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查处了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等在吉安市非法传销案2起。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991年,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无假冒商品单位”评比活动。市工商局采取有线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宣传开展评比和查处假冒劣商品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界限,宣传识别假冒劣商品知识。并对重点企业、重要商品进行抽查。是年,评选出地区盐业公司、市商业服务大楼、市赣中五交化公司、市丝绸商店、市食品大楼、市南湖商场等6家企业为“无假冒商品单位”,市政府为其授予了匾牌。
  1992年5月,开展“打击假冒劣商品专项斗争月”活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印刷厂27家,“四小厂”14家,家电经销单位45家,个体摊点270户。重点检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化妆品、家电三大类商品。为巩固开展专项斗争的成果,在个体户中,实行“销货信誉卡”制度。
  1993年,市工商局与经委、卫生局、标准计量局在阳明路联合举办“打假”成果展览,开展咨询活动。通过真假商品的比较,向消费者宣传辩别、处理假冒商品的有关知识,宣传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假”的有关法律法规。展览结束后,将价值3万元的假烟、假酒、劣质补品、假化妆品、冒牌医药器材、进口旧服装等假冒劣商品分别运至吉福路4公里、10公里处销毁。
  随着中央对化肥、农药专营权限逐步放松、取消,市场上出现多部门经营的情况。除农资部门经营外,其他部门也经营,甚至个体工商户、无照个体户为有关部门代销,导致价格混乱,假冒或失效的化肥、农药趁机混入市场。为此,市工商局会同标准计量局对化肥、农药进行专项检查。首先向市及各乡供销社、各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出“关于自查农资中假冒劣和失效商品的通知”,然后开展为期一周的复查。检查市属12个农资经营单位,农资品种40多个,化肥15.6811万包。对查出的问题均作严肃处理。
  1994年,重点查处制售假冒劣生产资料行为,捣毁制假窝点,同时,举办一次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并公开曝光。
  1995年,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专项斗争。成立以何自立局长为组长的“打假”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市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持久的开展“打假”活动。对农资、各类铜、铝芯电线、饮料、服装、摩托车配件、食盐等进行专项整治。
  1996年,为使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市工商局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成立以许世禄局长为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假保名优”活动领导小组,以工商所为单位,组成9个执法检查组。检查的商品以元旦、春节期间大量上市的时令商品、生活必需品为主。全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8起,假冒伪劣商品总值1.8万元,罚没金额2.3万元。
  1998年,山西溯州市等地发生部分群众饮用含有过量甲醇的散装白酒中毒,20余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市工商局认真贯彻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编成13个执法检查组,于2月12~18日对全市所有生产和销售食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缴国家公布的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中杏酒厂的19种品牌的酒;二是检查所有散装白酒,特别是外地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三是对全市食用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四是抽检食品、副食品等。通过对1000余户销售饮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户生产酒厂家进行一次普查,查获无商标、无生产日期和有假酒嫌疑的“杏花白酒”、“竹汾酒”、“老白汾酒”、“杏花合装酒”、“秦池酒”、“剑南春”、“茅台酒”、“泸洲老窖酒”、“泸州二曲酒”等2825瓶,并对上述部分品种的白酒抽出15个样品送省检测中心检测,就地封存“小麦酒”、“太空白酒”、“普通汾酒”、“种子酒”等1620瓶。
  同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4起,假冒伪劣商品总值27.14万元;端掉制售假窝点7个,罚没金额4万元;查缴、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000余种,案值1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1999年,开展“整市场、保节日”、“红盾打假护农”、“整饮品、保健康”专项整治。同年与江西堆花酒厂、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打假协作网络工作站,积极与“七匹狼”、“堆花”、“狗牯脑”、“旭日升”等名优产品生产厂家共同合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经营行为。
  2000年,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违法行为。共检查种子经营户97户,检查农药经营户28户,检查化肥、农机具经营户27户,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1994年,市工商局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1995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市工商局至1997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26件。
  1998年,市工商局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全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其中1起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罚没总金额2.97万元。
  1999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市工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于12月8~18日,会同卫生、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市属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个体零售)及部门医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清理。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其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案件2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3起,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等方法作虚假宣传案件1起,行为人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案件2起,罚没总金额2万元。
  2000年,市工商局以反仿冒、反误导、反分割和封锁市场的行政性壁垒为重点,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把被仿冒较多的饮料、食品、烟、酒等,作为重点检查商品,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和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整治。
  合同管理
  监督检查 1990年,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换发法人委托书、接待咨询、为企业发电发函来进行。
  1991年,开始推广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在市属重点企业中组织推广了8种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992年继续推广,使85%以上有经济往来的企业都能使用规范文本,其中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率达100%,有效地防止企业因签约疏漏而造成的损失。
  1993年,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网点。宣传新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修正案》。
  1995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全年查处合同违章违法案件13起。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施工企业20家,检查工程项目100个,从而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1997~1998年,检查56个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监督吉安市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84份、金额2416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2件、金额165万元。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开始实施,市工商局以各种形式宣传。11月份开展以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秩序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30家合同往来较多单位的1000余分书面合同进行审查,立案查处一起合同欺诈案件。
  2000年,积极扩大应用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加强与粮食市场有关的各类合同,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和信贷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加工承揽、委托加工、工程建筑等合同欺诈行为,查处吉安市某房地产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合同鉴证 1990~2000年,市工商局共鉴证合同1918份,鉴证金额60549.8万元。由于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强制性鉴证,其鉴证率达100%,其鉴证数占鉴证合同总数70%以上。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合同鉴证办法》,采取自愿鉴证与强制鉴证结合的原则,开展合同鉴证工作。由于在合同鉴证工作中做到鉴证前调查,鉴证时审查,鉴证后监查,严把审查关,有效地预防了上当受骗,促进了鉴证合同的履行。
  合同仲裁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经营过程中,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市工商局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严肃合同纪律的通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仲裁。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9起,其中调解55起,仲裁4起。
  1991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5起,其中调解23起,裁决2起。
  1992年,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的7名专管人员经过省仲裁委员会的统一考试,全部领取仲裁员合格证书。全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6件,全部结案,其中调解24件,裁决2件。
  1993年9月2日,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对仲裁体制作了改革,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经济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全年办理仲裁合同纠纷案件3起,金额21.9万元。组织指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5起,金额250万元。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开始施行。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终止,对合同仲裁的职能也相应取消。
  1997年,市工商局执行国家工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1997~2000年,共行政调解合同争议37起,调解金额41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 为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使合同真正成为发展企业横向联系、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动的法律武器,市工商局一直将“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作为合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990~1994年评选出160家市级、14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5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改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程序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首次对全市1994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年检,经对市级授予的32户企业审核,有28户企业达标,仍保持荣誉称号,其中向省局呈报命名的企业有6户。
  1997年,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户。1998年对37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复审,合格31户,不合格的6户。
  1999年,按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对全市31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进行年检。在年检中撤销2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资格称号,同时经过认真评比和筛选,推荐2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户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又新发展3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中吉安市河东开发建筑工程公司是吉安市首家“重合同、守信用”私营企业。
  是年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吉安市北门商品房开发公司、吉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水泥厂、江西华声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师专建筑安装公司、吉安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获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吉安市河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吉安市白塘乡商品房开发公司、吉安市文山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钢窗厂、吉安市华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吉安市建材厂、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板箱厂,吉安市第六教学仪器厂、吉安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河东土石方有限公司、吉安市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天华建筑工程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安营业部、江西曲轴连杆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樟山建筑工程公司。1999年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吉安市市政工程公司、吉安市天玉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东风汽车变速箱厂、江西万向节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河东开发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橡胶制品厂、吉安市经伟建筑工程公司、吉安市机电厂、吉安地区天华建筑工程公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工商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履行国家赋予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来实现,即通过履行企业登记管理、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济监督检查八项职能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4年元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
  市工商局、市消协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法》。1996年,贯彻国家工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并在全区率先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
  1997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是年市工商局设消保科,承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1998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组织10个执法检查组进行“打假冒、护权益”活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查缴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千余件,案值1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1999年,公平交易科、消保科合署办公。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对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查获过期、变质、及“三无”假冒劣商品106余件,案值达7万余元,并进行公开曝光和销毁。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的通知》,市工商局于7月28日开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同时成立“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原公平交易科的基础上在全局范围内抽调素质较强的人员充实力量,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12315”专用车。中心有工作人员9人,分两个班次轮流值班,保证每日工作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都有人受理投诉举报。自“12315”电话开通以来,中心共接听各类投诉举报电话216次,受理投诉并备案82起,其中分理转办30起,群众举报19起,经调查立案查处1起,罚没金额14350元,现场即时调处纠纷67起,不属投诉受理范围的48起,并对投诉人作了耐心解释。
  2000年3月17日,市政府成立吉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肖达来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内,与市消协常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四节 物价管理
  为达到调节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的目的,吉安市物价局根据价格管理政策引导企业定价行为合理化;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价格变化趋势预测;收集、传递价格变化信息;监督和检查市场价格;对某些行业进行直接价格管理,制定最高或最低限价。
  价格管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价格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1979~1991年逐步改革计划价格旧体制,1992~2000年主要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价格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价格管理从直接管理物价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物价为主,微观控制向宏观调控转轨已基本成型。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制度和政府定价的作法,价格管理部门严格按差率控制;对有些重要商品价格的变动,物价管理部门需要经价格听证,才准予出台。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占90%左右,对其管理采取浮动控制、限价等措施。对某些哄抬物价,以欺骗手段牟取暴利的违法者,根据《反暴利法》给予处理。在调控物价的同时,物价管理部门运用调节基金,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粮价管理 继1987年9月放开名优特稻米价格后,1991年上半年对糯稻,双竹粘等优质稻议购价格实行优质优价。5月1日调整全市粮油统销价格,早晚籼稻、杂优晚米、粳米、糯米、面粉平均提高0.025元/公斤,食用油平均提高2.62元/公斤,并对大中专院校、老干部实行优惠供应。该次粮油价调整,事前充分做好宣传工作,保证粮价正式出台。同时,生猪收购价按1∶5到1∶5.5的猪粮比价进行指导,销价按45%毛白差率进行管理。
  1992年4月1日,提高粮食统销价,其中标面粉由0.54元/公斤提高到0.80元/公斤,提高幅度48.15%;标二粳米由0.584元/公斤提高到0.90元/公斤,提高幅度为54.11%;标二早籼米由0.50元/公斤提高到0.72元/公斤,提高幅度44%;标二晚籼米由0.516元/公斤调整到0.80元/公斤,提高幅度55.04%。在调整粮食统销价格的同时,放开粮食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9月1日取消城乡居民平价粮供应,放开平价粮销售价格,国家不再给城镇居民增加新的粮价补贴。粮价放开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稻谷及其制品实行备案制度,城镇居民口粮、口油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粮价提升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每月发给5元粮价补贴。同年4月提高粮食定购价,早籼稻由0.884元/公斤提高到0.98元/公斤,晚籼稻由0.912元/公斤提高到1.1元/公斤。
  1993年1月1日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1994年6月1日,再次全面调整粮食价格,标一早籼米为1.70元/公斤,标一晚籼米为1.90元/公斤,并对城镇低收入居民予以定向补贴。1996年7月1日粮价出台前,协同粮食局做好吉安市粮食价格的测算工作,并向省物价局报送吉安市粮食早、晚籼米销售价格。7月1日,粮价调整,标一早籼米零售价2.38元/公斤,晚籼米2.62元/公斤。1998年6月1日实行粮食顺价销售的新粮价制度,规定了吉安市统一最低零售价格:标一早籼米2.10元/公斤,标一晚籼米2.4元/公斤。同时,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规定稻谷收购价最低保护价:早稻为1.1元/公斤,晚稻1.32元/公斤。1999年10月份,粮食市场进一步贯彻顺价销售的原则,要求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并对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允许上浮的原则。2000年上半年,早稻粮商暗地收购价0.6元/公斤,与保护价相距甚远。2000年上半年为促进粮食品种优化,取消对早稻收购保护价。下半年执行省里作出的对晚稻收购的价格不低于上年的决定。
  肉价管理 1991~1992年,猪肉价格相对平稳。1994年8月份,猪肉价格因猪源偏紧,不断上涨,居民反映强烈。市物价局于同月15日采取最高限价:腰方肉最高零售价为14元/公斤,前后腿肉17元/公斤。
  1996年6月17日,对市内各屠宰点和销售点下达统一批发、零售价格,批发价10.80元/公斤,市场综合价格水平13元/公斤,其中前后腿肉限价14元/公斤,腰方肉限价12元/公斤。
  1997年,元旦、春节市场肉价发生变化,前后腿肉零售价16元/公斤,腰方肉14元/公斤,肉价有继续攀升势头。为保证市场物价平稳,市政府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拿出10万元用于节日猪肉补贴,终于抑住了上升势头。
  同年7月,生猪市场毛猪收购价格呈上升趋势,收购价加运费达9.50元/公斤。行署要求吉安市实行生猪统一定点屠宰。为做好猪肉供应价格变化的预测工作,市物价局对市场现行生猪收购价格、宰杀上市所交税费、猪肉销价进行了解,对生猪出肉率、自杀肉批发价进行逐一测算,对实行统一定点宰杀后肉价走势,税费情况向市定点办作了详细汇报,为其加强市场管理提供参考。
  1998年4月份,全市实行统一到地区肉联厂定点屠宰生猪。屠宰批发实行等级管理,零售实行最高限价的管理。4月17日批发价分等定级:一级11元/公斤,二级9.9元/公斤。到4月25日分五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零售商与批发商按等级价格结算,零售限价为腰方肉10元/公斤,前后腿肉13元/公斤。1998年5月28日、6月16日由于收购价有所回升,两次调整生猪批发价格,零售价保持不变。8月3日零售限价为腰方肉10.1元/公斤,前后腿肉13.6元/公斤。12月24日零售限价为腰方肉11元/公斤,前后腿肉14元/公斤。
  1999年3月,调整批发、零售限价,前后腿肉限价13元/公斤,腰方肉10元/公斤。受生猪五号病影响,肉价自3月份以来,一路下跌。4月11日零售限价前后腿肉12.6元/公斤,腰方肉9.6元/公斤。黑市一度卖到6.67元/公斤。5月份,取消猪肉批发市场的分等定级,由屠宰商和批发商自行议价,零售限价自动取消。
  2000年上半年再次实行定点宰杀,由于不法屠商扰乱市场,几次定点屠宰形同虚设。端午节一过,屠商哄抬物价,零售价一度卖到18元/公斤,大部分在16元/公斤。市政府决定从6月12日起实行最高限价,其中:批发价最高限价9.8元/公斤,零售价腰方肉11元/公斤,前后腿肉14元/公斤,市场肉价日渐平稳,保持在14元/公斤左右。
  其他价格管理 1991年3月,调整汽油、柴油、煤油的批发价格,并对零售企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即汽油860元/吨,0#柴油750元/吨,照明煤油805元/吨。10月份,计划内粮棉挂钩奖售的专项化肥价格有所提高,其中尿素价格(国产、进口)为660元/吨。
  1991年4月,按照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原则,规定个体私营业主一律不得经营食糖、市场用煤、圆钉、铁丝、彩电、名酒等商品,小型国营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上放开其定价权。7月,全市进一步落实放开小商品价格的管理权限,9月,加大价格体制改革的力度,对国营零售商业,基层供销社实行“四放开”(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对经营保温瓶及瓶胆、肥皂、牙膏、火柴、圆钉、铁丝等实行浮动差率管理,差率在10%左右。而对长毛绒、铝制品、日光灯、饮食下放定价权,让企业自主定价。同时将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11种商品由提价申报改为自行定价。市场进一步放开搞活。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1992年9月份放开各类舞厅、卡拉OK、酒吧、咖啡厅门票价。针对房地产市场混乱局面,吉安市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监管力度,实行价格监审制度。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必须按成本费用向物价局实行报批,然后明码标价。
  1993年1月在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的同时,放开的还有部分煤炭、钢铁、建材、成品油价格。4月,对粮棉“挂钩”化肥,由以货币方式付给农民改为平价供应实物,粮棉挂钩的统配化肥亦作相应调整,其中尿素为785元/吨,救灾化肥800元/吨。6月份,鉴于粮食、民用燃料、照明用电等价格的变化,对城镇职工适当进行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1993年,素有保值之称的黄金价格出现剧烈波动。2月份,黄金零售价由106元/克,调整为120元/克,再调整为128元/克,到6月份已经涨到135元/克。全年价格指数也一路攀升。
  1994年1月1日,国家实行增值税税制改革。价格改革力度加大,不法分子趁机哄抬物价,从中牟利。5月上旬,吉安市遭遇洪涝灾害,粮食、食油、肉禽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价格不断上升。有价无货,乘机涨价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规定粮食制品和以粮食品种为主要原料的相关商品,只能增加原料粮食的涨价额,其他与粮食无直接关系的,一律不得搭车涨价。1994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规定对一次性涨幅在12%以上,全年涨幅在36%以上进行价格干预。7月食盐价格调整为1.15元/公斤,煤气价格调整为0.75元/立方米。
  1995年,价格在经历1994年大幅上扬之后,价格改革步伐放慢,上半年基本未出台调价举措,市场在平稳中运行,物价涨幅呈小幅上扬态势。下半年在继续加大对市场监控的同时致力于疏导价格矛盾,同时根据《江西省商品房价格管理审验规定》开展对商品房售价的申报审验。1995~2000年上半年,审验金额已逾亿元,审验单位60余家次。
  1996年市政府为稳定元旦、春节两大节日物资供应,在价格管理上采取监控措施。例如要求市蔬菜公司外采蔬菜、禽蛋、鲜鱼等春节市场供应商品,向市物价局申报批发、零售价格,销售时必须明码标价。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日,拿出15万元副食品调节基金,以每公斤低于市价1元的价格,组织宰杀生猪647头供应市场,平抑市场猪肉价格。但是阉鸡与牛肉价格,由于未实现调控,到年底它们的价格一路飚升,分别达到40元/公斤、26元/公斤。
  同年全市相继调整居民生活用煤、用气、用水、用电等价格。为把物价涨幅控制在10%以内,根据省政府[1995]第38号令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监审对象全年共提供申报备案32件,其中:粮油类20件,工业品副食品类8件,其它4件,品种33个。监审主体把这33个品种的物价控制在合理的幅度之内。
  1997年春节期间,市政府动用3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按每公斤补贴1元的标准供应3000只阉鸡,使阉鸡价格保持在24元/公斤以下。大年三十阉鸡下降到18元/公斤,市民反映良好。3月份,在了解邻县价格水平上,通过与农资部门协商,采取最高限价和进销类率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出台了农资价格。上半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价格较年初大幅回落,下半年农资市场又竟相踩价,价格一路下跌,农资市场进入无序的竞争状态。5月24日,根据国务院、省、地药品价格整改会议精神,吉安市成立由物价、卫生、制药厂、市属医院组成的药品价格审价小组,相继对市制药厂、人民医院、中医院、二医院、白塘医院、医药公司进行为期半个多月的药品审价工作。
  农村电价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1997年11月份,吉安市调整农村综合电价。兴桥镇综合售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54元调为0.61元。河东镇等其他5个镇乡综合电价每千瓦时由0.56元调为0.63元。市物价局草拟《关于征收农村线路维修基金的报告》,向政府报告。
  1998年5月1日,《价格法》出台,地市物价局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同年6月4日,汽油、柴油管理体制改革,零售价实行全省统一价:90#含铅汽油2693元/吨,0#柴油2442元/吨。同年10月,在吉安白鹭宾馆举行包括市人大、市政协、街道办事处、消费者等各方人士参加的水价听证会,调整水价。12月,白糖市场再度低迷,为保证市场正常供应,下达了白糖最低保护价为3480元/吨,但实际零售价格比限价还低。
  1999年4月14日碘盐价格调整为1.30元/公斤。10月份成立吉安市农村用电管理局下辖各电管站,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机构成立后,农村到户电价不得突破1元/度。1999年11月5日,调整部分成品油零售价格,90#无铅油汽油2960元/吨,0#柴油2540元/吨,灯用煤油全省执行统一零售价2880元/吨。2000年上半年,再次调整油价,90#无铅汽沿零售价3555元/吨,0#柴油2955元/吨。同时,生产资料价格在经过几年低迷期之后有所回升。照明煤油市场仍实行全省统一价,即:零售价格2880元/吨。
  物价指数 1990~1999年,吉安市零售物价指数上涨了70.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了77.8%,平均每年上涨7.79%、8.64%。其中,1994年物价指数列改革开放以来涨幅第二大的年份,仅次于1988年,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22.3、125.8。其间,吉安市物价基本呈回落——上涨——回落的运行态势。特别是1998、1999年,受国家通货紧缩政策影响,居民购买力下降,物价低位运行,物价总指数则呈负增长。一方面说明中国近几年抑制通货膨胀,实行双紧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收费管理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收费单位及项目逐年增加。1990年以前,收费管理主要是立项收费。根据《江西省省以上管理收费目录》,全省规定的收费项目179项,其中:行政性收费77项、事业性收费72项、经营性收费30项。在吉安市实施执收的部门有公安、工商、经委、人事、劳动、财政、交通、环保、卫生、农业、民政、乡镇、教育、文化、烟草、司法、物价、林业、人防、档案、计生、科委、广播电视、城建、体委、商业、银行、水利、保险、物资等业务主管部门。地、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一些收费项目;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单独下文也增设了一部分收费项目下达所属单位执行;还有基层部门及单位自立一些收费项目同时向社会执收。以上三种途径设立的收费项目逐年增加,标准越来越高,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现象普遍,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0年9月16日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决定》。市物价局按照中发[1990]16号文件要求,拟定实施意见,增设收费科。并把物价管理的重点从价格管理转移到收费管理上来。1990~2000年收费管理主要以贯彻“清费、治乱、减负”六字方针,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管理。
  1990年根据市政府[1990]33号文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有关问题意见的报告》,开展收费清理、收费申报及审批工作。并重点对文化、教育、卫生、公安、城建、环保等部门的收费进行检查。查出违法案件33件,违纪金额9.4万元。首次提出把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列入收费管理的重点对象。同时开展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根据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0]61号文件规定,首次把个体经营户收费列入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发放《江西省个体经营者收费许可证》,实行凭证收费,亮证经营,标准统一。市个体经营纳入管理的有:旅馆业、文化娱乐业、洗理业、修理业、运输业、医疗等8个行业。共办理《个体经营者收费许可证》360份。还会同市卫生局在市区医疗单位开展“医疗收费信得过”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以制止当时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单位收费混乱现象。
  针对吉安市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偏低的状况,市物价局对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及成本情况进行了多次测试,本着“以水养水”的原则,参照兄弟城市的标准,提出调整吉安市自来水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地物价局批准,从1990年6月1日起调整水费标准,生活用水0.18元/吨、生产用水0.22元/吨,基建用水0.30元/吨。
  此后1992、1994、1995、1996、1998年对自来水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详见第六章第五节)。
  1991年收费管理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为重点,吉安市成立治理“三乱”专业组。首先开展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工作。1991年元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政策。物价局组织7个工作组分别下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系统进行自查督促。全市21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自查,自查面100%,自查收费项目103个,收费金额2972万元,其中乱收费6项,收费金额1.93万元。其次重点检查,按照省、地、市治理“三乱”专业小组统一部署,在单位自查基础上,物价局组织6个检查组对78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乱收费项目21项,乱收费金额18.96万元。再次加强对《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建档工作,为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地治理“三乱”专业组的要求,建立“一票三证”(财政统一票据、收费许可证、物价员证、票据领购证)制度,坚持凭证收费。全年核发《江西省收费许可证》170户,对个体经营者收费继续核发《江西省个体经营者收费许可证》。
  1992年,巩固治理“三乱”的成果,为搞活流通,发展经济,针对少数部门和单位自立项目、提高标准、分解收费、无证收费和不使用财政部门的统一收据等问题,物价局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制订《吉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其余不得收费,更不得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正常办理的公务和业务活动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经过批准的收费,必须凭证执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同年根据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省统一换证工作,并由物价、财政两家联合发证。当年全市有230家收费单位按规定换发新证,取得合法收费资格。上述措施的实施,基本上使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制度化管理。
  199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办、国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乱收费通知》的精神,市物价、财政部门成立清理乱收费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明确清理内容、时限,提出了要求。配合当年物价、财务大检查,清查并处理乱收费单位14个,乱收费项目25项,金额20多万元。
  同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吉安市物价局对全市实施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与通知相符或类似项目24项,经过清理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32项不合理的农民负担项目和3种不合理收费方法。
  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37个集资(基金)和收费项目及省政府废止39个农民负担项目和8种收费(税)方法,涉及农村收取的项目列报市政府审定。吉安地区第一批废止的14个农民负担项目和4种收费,涉及在吉安市农村收取的都已清理取消,做到令行禁止。
  同年清理学校乱收费,以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吉安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下发全市中小学执行。成立了督查小组,公布举报电话。针对书簿费及课外辅导资料各校订购过多过滥的问题,秋季开学前,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家联合办公,对全市28所中小学书簿费,严格按省教委正式公布的教科书目录、书价逐家逐项审查核批。并要求学校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张贴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对个别学校自立名目收取新生报名费进行查处,责成学校如数退款,退款金额5530余元。
  同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试行)》,为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市物价局首次实施每年一次的对上一年度收费的年度审验。对全市116个收费单位1992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年审。审验预算外资金收入1961万元,取消乱收费项目14项,收缴违纪金额15万元。通过年审首次摸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情况,查处了一批乱收费行为,促进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和财务管理,增强收费单位的法纪观念。此后,历年都要开展年度收费收入的审验工作。
  1994年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三家联合下发《关于实行中小学收费登记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收费登记制度,向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并规定学校凡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规定将收费时间、项目、金额、收费人在《收费登记卡》中登记,否则属乱收费,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坚持实行。公布举报电话,对不按此制度执行的,市民可向有关单位举报、投诉。这一制度实施后在全区推广。
  根据国家、省物价部门的要求,首次对春运期间公路客运运价实行浮动,加价幅度,汽车不论车型、运距,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价30%。市物价局对各线路票价进行核算,并向社会公告。
  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制定的《吉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法》,通过2年的实践,效果明显,由市政府于1994年批转下发全市执行。取消了农机管理费、年审安全学习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开办公司审批费、重读费、转学留级费等18个收费项目。同年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对6种(房租、市内公共交通、学杂费、医疗费、托儿费、理发费)服务收费实行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布了监审价格,接受市民的监督。
  1995年以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吉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权限办事为工作的重点,对越权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对部分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进行清理,对违纪行为相应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市委。此项工作1995、1996、1997年连续进行了三年。
  同年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推行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物价员制度。举办两期物价员培训班,培训物价员177名,发给物价员证,使之持证上岗。制定物价员职责,建立物价员档案。通过建立物价员制度,拓宽收费管理的渠道,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约束,形成物价局与收费单位齐抓共管的网络。
  是年,绝大多数收费单位能按规定办理《江西省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未发现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执收单位基本上能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还有部分单位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也有少数单位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标准,凭证收费仍达不到要求。少数单位仍存在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临时性收费随意收取。查出自立项目7项,违纪金额3.18万元,超标收费5项,超标收费8.66万元,扩大范围收费1.88万元,其它违纪收费0.88万元,对以上违纪收费进行严肃处理。
  继续加强对中小学和医疗收费的管理,市物价检查所跟踪监督检查,对学校、医院乱收费行为一有举报,坚决查处。
  1996年根据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市物价管理部门对全市建筑行业收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规定取消部分建筑项目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统一换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239份,核发《江西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20份。
  1997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及江西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16项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对全市存在与通知中规定取消项目相同的项目坚应予以取消;继续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对经批准新设立收费项目的50个单位及时督促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为全市27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30个经营性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档案,对150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38号令,做好6个服务项目收费的提价申报工作;对市内交通费、中小学杂费、医疗费的提价督促单位履行提价申报手续。为认真贯彻中央作出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地区局的部署,市物价局开展向企业收费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先后对28个单位向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对本市自1992年以来制定的有关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取消涉及企业负担收费项目12项。
  1998年的收费管理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重点开展涉企收费、涉农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清理整顿,督促上级已明令取消、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根据国家计委、监察部计价费[1997]2311号文件规定,向市属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51份。《企业交费登记卡》明确规定各收费单位向企业实施收费行为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认真逐项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中有关内容。企业交费后收费单位要开具统一收费票据,对不填写此卡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当地物价、监察部门举报。企业向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此卡的收费单位交费,而又不向物价、监察部门举报的,一经查出,要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为制止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负担,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物价局对全市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将经国家、省政府及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做到政策规定清楚,自身负担明白,交费金额有数,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基础上,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吉安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市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所实施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立项收费的依据,详细列入《汇编》,并发送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使之熟知吉安市有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并对其实施的收费项目、标准有个全面的了解。
  1999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的规定,结合1998年度收费年审,从4月份起,对市属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进行了全国统一的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核发由国家计委制定的正、副本。通过换证对全市所有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当年换证190户。为贯彻落实省、地、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有关精神,清理1995年以来的过时文件,理顺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吉安市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2000年,为理顺和加强一次性、临时性收费的管理,抑制一次性收费过多过滥现象,市人民政府以(吉市府字[2000]22号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性,临时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市级一次性、临时性收费的设立,审批程序、票据使用、收费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吉安市一次性、临时性收费自此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为认真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市物价局对成立以来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区分已过时、尚在执行、需调整修改三大类。并宣布取消、废止一部分收费项目。开展199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年审单位194个,审验预算外资金收入4800万元。
  第五节 审计监督
  吉安市审计局1984年4月成立,至2000年,依照国家审计法规,按照审计署和省、地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审计工作,力求做到从加强宏观调控入手,依法审计,寓服务改革开放于审计监督之中。这期间,审计工作经历了“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积极发展、逐步提高”三个阶段。
  在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方法上,逐步从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向事前、事中的审计监督;从财政财务审计逐步转向从财政财务审计入手的经济效益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计调查等审计监督,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在审计体系上,由国家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逐步转向由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及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等分工负责、协调进行的审计,贯彻执行“分层次,抓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功能作用”。
  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遵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方针,以打假治乱为重点,揭露和反映财政财务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及损失浪费、舞弊和腐败等问题。既坚持依法审计,又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促进被审计单位有效地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逐步转向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良性循环。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犯财经纪律问题,在对其定性和处理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被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部门和单位依法管理和经营,确保政令畅通。
  国家审计
  市审计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审计、基建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1990~1999年,共审计950个项目,涉及1113个接受审计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158万元。对违纪金额,收缴财政1092万元,追回挪用资金596万元,调帐或其他处理1557万元。1990~1992年国家审计情况详见前志。
  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如下4项:
  工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93年,审计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为确保国家资产完整,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审计主要对准亏损严重、盈利下降多、违纪严重的企业。全年共审计企业18户,仅为当年审计项目115个的15.6%。共查出违纪金额201万元,为当年查出违纪总金额的35.4%。违纪现象主要反映出:隐瞒收入34.2万元,挤摊成本30.84万元,截留应上缴财政收入1.55万元,漏交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8万元,挪用专项资金11.2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59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8万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付能力,依法对严重违纪事项作出收缴9万元、处以罚款1605元的处理决定,责成被审单位调帐处理130万元。
  1994年,对企业审计的重点转到产权关系上,着重检查资产、损益是否真实、合法,监督和控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如:在对江西机油泵厂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厂多提职工福利基金,减少利润2.77万元;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通过冲销递延资产,减少本年利润3.34万元;在新旧会计制度转轨过程中,将职工福利基金超额冲销盈余积金18.71万元。面粉厂付产品差价款按规定应上交市粮食局扎抵平价亏损,该厂却将其差价款挂“专项往来”帐,金额达71.79万元。樟山粮管所2~5月,无计划平价指标销售早谷19.6万公斤、晚谷0.7万公斤、晚米0.36万公斤,合计价款17.43万元;扩大平价粮食亏损,该所通过纸上作业,假以早谷25万公斤平价销给市粮油采购储运公司,计价12.25万元,同时又以议价向该公司购进,计价14万元,虚假增加平价粮食亏损1.75万元,而该公司则获差价收入1.75万元。当年,对34个工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77万元,盈亏不实66.26万元,作出收缴财政25.85万元,处以罚款919元,调帐处理326万元的审计决定。
  1995年,审计局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着重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是否真实、合法,披露虚盈实亏问题,监督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及变动情况,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改进管理,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16户工商企业1994年财务收支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3.74万元,其中漏交税收41.43万元。查出损益不实金额251.1万元。在审计处理上,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原则,为有利于企业增添活力,针对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责成企业自行调整有关帐目,如实反映财务收支,当年收缴财政金额32.79万元。
  1996年,企业审计着重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对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粮油食品厂、吉安水泥厂等19户工商企业审计中,查出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金额177.31万元,违纪金额129.9万元,其中仅漏交税收就达102.2万元,占违纪金额的78.68%,作出收缴财政43.51万元,调帐处理20.73万元,补交财政金额55.56万元的决定。
  1997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对53个市属国有工商企业1994~1996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摸清企业的家底,为市委、市政府考核企业领导班子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搞好这次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抽调干部60人,组成10个考核组,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领导同志担任考核组组长。市审计局抽调审计干部14人,从有关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中抽调内审人员和财会业务骨干20人,组成10个审计小组,分别配合市委考核组的工作。历时两个月,经审计,在这53个工商企业中,资产不实的企业49个,占92.5%;负债不实的企业40个,占75.5%;损益不实的企业51个,占96.2%;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企业47个,占88.7%;资产负债率在100%以上的企业26个,占49.6%,查出违纪金额110.7万元,其中,漏交税收89万元。
  1998年,企业审计的重点仍然是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性,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对18个工商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6.28万元,其中:仅偷漏国家税金及附加就达265万元,从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来看,当前企业存在财务收支和盈亏反映不真实的现象较为普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隐瞒收入,截留利润,偷漏国家税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则虚增利润,盈亏反映不实。如:某工业企业在3年中,帐面反映利润共208.35万元,经审计,实际为虚盈实亏,3年共亏损1099.83万元,其中:1997年帐面反映利润为115.35万元,审计核实为亏损,亏损额达838.41万元。又如某企业,由于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连年上升,则采取隐瞒销售收入,截留利润,或多抵扣进项税等手法,偷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260.02万元。为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全额收缴财政,并已全部入库,增加了财政收入。
  1999年,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入手,以书面承诺为起点,以会计报表为总揽,综合运用审计方法,对工业、粮食、商业等18个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资产不实的企业6个,负债不实的企业6个,损益不实的企业7个,其中虚盈实亏的企业2个,少反映亏损的企业5个。
  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 1993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廉政的精神,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上,把“三有一多”,(有拨款权、有资金使用权、有罚没权,所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审计重点,加强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通过对土管局、水电局、税务局、交警大队、法院、招生办、技工学校等1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单位12个,违纪金额78万元,其中截留应交财政收入4万元,虚列支出或转移资金2万元,挤占挪用有关专项资金28万元,违反控购规定2万元,违规发放钱物4.4万元,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9.98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6万元、处以罚款10862元的审计处理决定。同时,限期规定被审单位调帐、归还挪用专项资金原渠道24.8万元。
  1994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是年,共对2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6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万元,虚列支出或转移资金7万元,截留应交财政收入21万元,违反控购规定3万元,违规发放钱物5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15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
  1995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制度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对14个行政部门、16个事业单位1994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虚列支出、转移收入、漏交税费、违反专控商品购置规定等违纪金额74.97万元。作出收缴财政34.11万元,处以违纪罚款5619万元,调整帐目27.1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实,财务管理不严等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
  1996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对16个党政机关、18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341万元。其中:截留上交财政收入5.48万元,漏交税金27.21万元,漏交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基金8.41万元,违反控购规定25.11万元,私设“小金库”4个,金额12.09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7.81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55.67万元,追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7.81万元,调整帐务22.58万元的审计决定。
  1997年,继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经常性审计,重点查处截留应交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是年,在对27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达225万元。其中:截留应交财政收入133万元,“小金库”87.95万元。如:在对某部门及其所属8个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漏交税收达125.56万元,审计帐本28套,查出“小金库”8个,金额达87.95万元,用于发放各种名目的奖金、实物、补贴及福利等,占“小金库”资金总额的67.25%;违规购专控商品占4.73%;其他支出占28.02%。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政策性收入不入帐,存入“小金库”40.47万元;二是手续费、服务费、出售旧料及破损赔偿费等收入不入帐,存入“小金库”17.99万元;三是收入列帐外,支出列帐内,存入“小金库”5.41万元;四是假造用途、开假发票、套取现金存入“小金库”9.31万元;五是其他零星收入存入“小金库”14.77万元。审计结果,引起市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审计局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地区《关于清查“小金库”有关处理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依法作出收缴财政163.27万元的处理决定。
  1998年,为进一步加强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建立正常的审计监督秩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对4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143.73万元,其中截留应交财政预算收入44.06万元,漏交税金9.23万元,私设“小金库”67.45万元,转移收入7.85万元。从审计的40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帐务处理极不规范,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较差,有的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帐;二是经费超支单位多,据初步统计,当年经费超支单位12个,占审计单位数的30%,经费超支金额63.58万元。三是招待费用支出失控,呈上升趋势,且带有普遍性。四是漏交税金,在审计的40个单位中,有19个单位的各项收入漏交税金9.23万元,占审计单位数的47.5%。五是私设“小金库”屡禁不止,对上述单位作出依法收缴财政39.68万元,处以罚款14708元。
  1999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力度。在对49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共查出违纪金额102.18万元。作出收缴违纪金额12万元,对严重违纪单位处以违纪罚款5万元,责成被审单位调帐处理37.04万元。
  财政税务审计 1993年,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乡财政审计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白塘乡财政所、天玉乡财政所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财政预算内、外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各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及使用效益等问题。经审计表明,乡财政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促进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和其他事业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程度不同的存在一些问题。如白塘乡财政所在1992年的财政决算中,侵占市财政收入0.7万元,隐瞒截留、转移财政收入30.72万元。为严肃财政纪律,作出收缴市财政0.7万元,调整决算30.27万元的审计处理。
  1994年,是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的第一年,以1993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部署,重点审查上一年的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弄虚作假扩大基数,搞虚假赤字和寅吃卯粮等问题,促进乡财政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落实改革措施。市审计局对河东乡、禾埠乡、长塘乡、樟山乡等4个乡财政所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07.47万元。为确保如实反映财政收支,对上述4个财政所作出调整1993年财政决算的审计处理决定,收缴漏交的预算基金及能源基金1.26万元,处以罚款0.5万元。
  1995年,首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遵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市长的直接领导下,于10月份对本级1~9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15人组成4个审计组,对财税、教育、卫生、城建、公检法、农林水等37个部门和单位1995年1~9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面占一级预算单位的21.5%,审计金额为同期预算支出的61.2%。审计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证正常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月,地方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96%,占地区调整计划的89.1%,比上年同期增长36.7%,上划中央、省收入占地区调整计划的54.8%,比上年同期增长4.1%。财政总收入完成地区调整计划的71.8%。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幅较高的有:工商税收增长36.3%,耕地占有税收增长64.3%,企业收入增长8.5倍,其他收入增长60.7%,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收入增长40.6%。其次是农业税增长17.9%,教育费附加收入增长6.2%。比上年同期减少的有:排污费及水资费收入下降38.5%,预算调节基金下降55.6%。1~9月财政预算总支出为调整预算支出的79.3%,比上年同期增长47.7%,其中预算安排支出为年初预算的74.3%,与平均进度基本持平。在预算安排支出中,加大对农业、教育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7.6%和3.1%。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增幅不平衡,1~9月财政支出增长比收入增长高出11%,不利于年度预算收支的平衡。按照规定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了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1995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白塘乡、天玉镇、兴桥镇、古南街道财政所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反财政制度金额16.05万元,通过处理而收缴、罚款金额1.24万元,对虚列支出予以调整帐务处理,增加财政收入14.81万元。
  1996年对1995年10~12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市财政、税务、城建、教育、卫生、公检法以及上述部门所属的24个基层预算单位等37个部门和单位199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表明,财税部门努力培养财源,拓宽收入渠道,强化征收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预算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收入虽然比上年有所增长,但财政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达20.8%。二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数额较大。三是挤占挪用事业性专项资金。四是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力,投入效益不高。五是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力,漏交预算调节资金和能源基金现象普遍存在。六是财政预算外资金投入逾期率高,效益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审计局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是年,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1996年度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河东、白塘、长塘、禾埠4个乡(镇)1995年度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财政制度,虚列财政支出等违纪金额51.37万元。
  199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我省地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审计局组成3个审计组,按照“帐户入手、下审一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改进管理”二十字方针,对市财政、税务、城建、教育、文化、科委、环保、公检法等25个部门和单位1996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多方培植财源,拓宽收入渠道,强化征收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保证本市各项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1996年财政总收入完成预算计划的91.8%,占地区下达调整任务的90%,比上年增长4.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预算计划的106.1%,占地区下达调整任务的94%,比上年增长17.2%。上划中央收入比上年下降18.3%,上划省收入比上年增长1.12倍。财政总支出比上年增长7.4%,地方财政支出完成预算计划的100.8%,年末净结余48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预算收支项目完成不平衡,仅“两税”收入比上年就下降20.6%,完成年计划的84.24%。(2)屠宰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未完成预算计划,影响预算收入。(3)由于取消对企业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减少预算计划的收入。(4)少数预算单位应上缴财政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影响财政预算收入。经审计查出,仅市环保局、水资源办、土管局3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3.88万元。(5)挪用专项资金,1996年投入技改资金408.6万元,真正直接用于技改的资金仅占24%,大部份资金被挪作他用。特别是自然灾害救济款,市民政局当年投放灾害救济款仅占财政拨入数的25%,年底结余9.68万元,并在募集的社会救灾捐款中支付市福利院的搬迁费9万元,违背救灾捐赠的真正目的。按照《审计法》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如实反映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改进的意见。8月,对天玉、樟山、兴桥3个乡镇和永叔街道等4个乡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天玉、樟山、兴桥是该市较贫困的乡镇,由于1996年乡级财政实行包干的办法,确定各乡镇的收支基数,超收实行分成的办法,各乡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加大征收力度,发展乡办企业,扩大收入来源,较好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与上年度比,天玉镇增长25.4%,樟山镇增长10.3%,兴桥镇增长58.1%,永叔街道增长3.5%。在支出上,保证乡级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确保农村重点资金的支出,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总支出比上年下降7.8%。
  1998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审计局组成4个组按照审计署关于“同级审”从“帐户入手,下审一级”的指导思想,对市财政、税务、金库、教育、卫生、水利、农业、环保、城建、土管、公检法等19个部门和单位1997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单位占一级预算单位数的18.5%,资金覆盖面达54.67%。1997年市财政总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83.3%,比上年下降6.7%,占调整预算数的102.54%。实现收支基本平衡,但财政资金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1)财政收入项目完成不平衡,两税欠收,工商税及农业税等未完成预算数,特别是历年来税收寅吃卯粮,给财政造成不良后果。地方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比重逐步下降,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逐年增长,且返还比例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可用财力的增长。(2)企业技改资金投入不够,仅完成年初计划数的55.34%,比上年下降51.2%,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投入的技改资金监督不力。(3)财政周转金周转不灵,资金沉淀呆滞,效益低下,约有85%的资金逾期不能收回。(4)预算执行单位挪用各项专项资金用于建房、购车或弥补公用经费超支等达262.99万元。是年,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1998年度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禾埠、河东、长塘3个乡镇财政所和文山、北门2个街道财政所上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乡级财政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乡财政收入,且比上年度有所增长,基本上达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发展农村经济作出一定的贡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预算外资金未全面纳入财政管理,对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二是挪用专项资金;三是乡镇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缓慢,且发展也不平衡。
  1999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地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和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八年度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3~5月份对市财政局及金库、地方税务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城建局等9个部门1998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吉安市1998年财政总收入完成18698.2万元,为地区下达任务数的97.4%,比上年实际增长10.5%。财政总支出13580万元,比上年支出增长41%。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1)调减当年预算支出,相应增加下年度本级财政的压力;(2)在年度财政结算中,在调入资金中重复和虚列财政收支,扩大财政性收支基数;(3)财政预算外利息收入36.2万元及农业四税征收经费节余10万元,未经批准用于财政局机关基本建设;(4)地方税务局多提手续费;(5)其他预算执行单位主要存在漏交税金、挪用专项资金及挤占下属单位的事业费等情况。7~8月,对白塘乡、天玉镇、樟山镇、古南街道、永叔街道、习溪桥街道6个乡级财政所1997~1998年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上述6个乡镇、街道1998年财政总收入1076.44万元,比上年增长25.74%,其中:预算内收入增长24.8%,预算外收入增长7.8倍。1998年总支出为1057.57万元,比上年增长17.16%,其中:预算内支出增长16.5%,预算外支出4.58倍。存在的问题:(1)乡级财政收入不平衡,贫富不均,6个乡级财政收入不上百万元的2个,年末结余不足万元的3个,其中1个发生赤字3.21万元;(2)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规范,6个乡级财政就有4个乡级财政未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筹管理;(3)个别乡镇财政决算不真实,虚列支出14.46万元。
  金融保险审计 1993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对金融、保险机构审计面达60%以上的要求,先后对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和白塘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等违纪金额62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3.66万元,处以罚款4044元和调帐处理12.95万元的决定。
  1994年,市审计局根据加强对国家专业银行及保险机构审计监督精神,把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过程中盈亏的真实性,以及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作为审计的重点,促进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约法三章”,整顿金融秩序。在对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4个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共查出违纪金额29.49万元,依法收缴财政1.64万元,处以罚款1.36万元,予以调帐处理25.24万元。是年,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优化农业”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对长塘信用社、河东信用社、樟山信用社、禾埠信用社4个乡级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0.37万元,依法作出收缴财政3.01万元,处以罚款1.07万元,调帐处理17.56万元的决定。
  1995年,根据省审计厅下达的指令性审计项目,市审计局对市建设银行1994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表明,该行较好地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存款、营业收入、利税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有力地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由于该行内控制度健全,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除漏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0.5万元外,未发现重大违纪问题。
  1996年,根据审计署对金融机构审计的实施方案,对市保险公司进行审计,查出漏交营业税3.47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
  1997年,根据省审计厅授综[1997]7号文的授权通知,对市农业银行1996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该行多摊营业网点装修费2.51万元;费用中列支职工医药费包干补贴17.18万元;其他营业支出中列支“菜篮子”补贴8.66万元;非正规合法发票支付门面租金及微机维修费10.91万元。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该行应在调整帐务处理的同时,补缴企业所得税上交财政1.38万元,处以违纪罚款1.09万元。
  1998年,对于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在地区审计局的具体安排下,吉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分别对宁冈县中保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和永丰县农村信用联社及其7个基层分社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1999年,为深化农村和城市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秩序,防范和化解农村和城市信用社风险,促其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市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及部分基层分社1997~1998年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7.64万元。5月,由国家审计署授权,对工商银行吉安市支行1998年度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署授权审计通知要求,对查出的应收缴财政的违纪金额,应缴中央收入部分,由上级审计机关另行下达审计决定,市审计局仅对应缴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作出审计决定,共收缴应交地方财政的营业税及教育附加、城建税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控购附加等8.21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 1993年5月,市审计局受市经委的委托,对吉安罐头食品厂厂长任职期间(1989年4月~1993年3月)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吉安罐头食品厂原是一家实力较为雄厚的专业生产各类罐头的企业。由于时逢外贸体制改革,企业一时难以适应,以前投资购建的10吨锅炉、台湾生产线等设备因决策失误未使用,加上内部控制不严,产供销未得到很好协调,材料、产品积压严重,占用资金较大,产品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产品积压时间过长造成报废,致使经济效益滑坡,亏损严重。至1993年3月止,企业帐面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为852.17万元,流动资产1612.47万元,专项资产609.99万元,专用借款427.8万元,流动资产借款1032.5万元。审计确认:(一)企业实际包袱达1034.55万元。其中:(1)企业帐面反映累计亏损403.49万元,经审计调整,实际亏损355.22万元;(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深圳、厦门、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等的退货损失242.06万元;(3)因资金周转不灵及产品销售等问题,造成停工损失157.31万元;(4)因长期拖欠中行专项贷款,被迫用流动资金垫付106.59万元;(5)因市场变化及国家商标法的实施,大量购进的包装纸箱及商标不能再使用,除可收回部分残值外,损失17.37万元;(6)欠中行贷款利息未入帐核算156万元。(二)潜伏亏损404.95万元。其中:(1)因中行优惠外汇贷款无力偿还,汇率变动提高,估算差价损失283.53万元;(2)库存产品因市场变化及产品质量等问题,预计亏损121.42万元。同时查出多提折旧列待处理损失、多转成本费用等违纪金额49.47万元。12月,受商业局的委托,对市蔬菜公司经理离任进行了审计。该公司1990年底与市财政签订了3年承包合同,承包形式实行“计划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承包经营方式。通过对该公司3年经营活动和承包经营合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该公司3年中,销售收入完成1548.35万元,较计划数少完成11.65万元,超亏损指标9.0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3.92万元,有问题商品22.7万元。
  1994年,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对江西堆花酒厂1991~1993年厂长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离任审计。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审计3年完成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3434.2万元;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420.4万元;实现税金812.36万元,上交税金383.77万元;累计亏损26.2万元,其中:1991年亏损29.37万元,1992年亏损0.86万元,1993年实现利润4.03万元。1993年底,固定资产比1990年原值增加305.8万元,净值增253.2万元。负债总额3297.2万元,比1990年增加511.68万元。1993年底资本金总额38.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3.4万元,盈余公积金4.7万元。待处理财产损失,1990年底,审计确认为282.3万元。3年新增挂帐损失134.2万元,市财政拨款冲销163.87万元,帐面仍反映252.63万元。应弥补亏损,1990年底为158.83万元,1991年增加33.11万元,财政拨款191.94万元全部弥补完。审计财产物资盘盈15.49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0.3万元,其中:未办理专项控购审批手续,擅自购置放像机1台,1531元,组合音响1台,1404元,移动电话1部,21080元,无线电寻呼机4只,5310元;向市油脂厂借款买桑塔纳轿车1辆,17.09万元;并以产品分次抵还借款;企业已实行工效挂钩,仍违规提取职工奖励基金0.28万元。经审计表明,该厂厂长在任职期间,在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制度及分配制度等内部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加强了企业管理,推进了经济责任制,生产经营状况有了好转,基本上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1993年,销售收入达2117.3万元,首次突破2000万元大关。堆花酒于1993年被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授予“省产白酒信得过产品”称号,并荣获第33届比利时布鲁塞尔世界名优评比银奖。12月,对吉安罐头食品厂厂长离任进行了审计。该厂长在1993年4月~1994年10月任职期间,由于受国际市场供求及外贸体制改革的影响,罐头行业不景气。虽然采取调整人员、精减机构、组办分厂、内部承包搞活,开发新产品措施,但面临着资金短缺,生产得不到拓展,成本居高不下,效果不明显,企业仍持续亏损。在其任职期间,全面停工停产62天,半停产42天,实际发生亏损达806.39万元。
  1995年,先后对赣中电子器件厂、皮件厂、江西曲轴连杆厂厂长离任进行审计。江西曲轴连杆厂厂长,在1988~1994年任职期间,强化企业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经审计,在任职期间,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数的121.74%,销售收入为计划数的136.07%,审计调整后利润为计划数的106.57%,所有者权益增值399.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87%。查出违纪金额5.13万元。1991年,地委授予该厂厂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EQ140连杆总成被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认可为优秀产品。投资280万元的出口曲轴生产技改项目,新增效益100万元。1992年兼并吉安水表厂,消化其包袱81.87万元。
  1996年,根据市人民政府指令,对3个工业企业厂长离任和1个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江西机油泵厂厂长在一年零七个月任期内,由于市场产品需求量回升难,资金回收率低,银行贷款利息负担重,资金周转困难,经济效益差,期内潜亏23.02万元,虚增利润、少转销售成本,损益不实200.47万元。江西曲轴连杆厂厂长在一年零六个月的任期内,净资产减值110.65万元,实际亏损58.85万元。市制氧厂厂长在任期内隐瞒收入64.93万元,同时漏交税费0.67万元。市政府招待所所长任期内,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利润帐面反映连年增加,审计调整后,实际利润为29.55万元,上交税利48.61万元,资产总额比任期前增加8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63万元),流动负债增加251.4万元。
  1997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先后对江西万向节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机油泵厂、市被单厂3个企业的厂长及市政府招待所所长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分别提出审计意见书,对违反财政法规的有关事项,依法做出审计决定。
  1998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通知,先后对江西曲轴连杆厂、江西机油泵厂、江西樟脑厂、吉安皮件厂、吉安罐头食品厂、市百货公司、吉州宾馆等11个单位的厂长和经理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综合反映这11个单位的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在厂长(经理)任期内增加新的亏损。其中有5个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有的企业已是资不抵债,有的企业虽然照常生产,但由于市场及经营管理等种种原因,企业亏损仍在增加。
  1999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通知要求,先后对江西电线电缆总厂、赣新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砖瓦厂、饲料公司、粮油供应公司、粮油贸易公司、老区建设办公室、水上办事处等8个单位的厂长、经理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离任进行审计。在8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其中6个项目为企业厂长、经理审计。从审计结果反映,这6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反映不真实,审计数与帐面数比较,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有的企业为虚盈实亏,或多计利润,少反映亏损。如某企业帐面资产数比审计数多3481.41万元,负债金额比审计数少1338.14万元,帐面反映利润总额3007.39万元,审计结果实际应为亏损1154.12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1740.88万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较为混乱:装饰工程131.7万元无工程决算书,按工程预算计入固定资产;1989年购商品房一套8.62万元,一年就已折旧完;设备处置失去监管,外调设备有据可查、财务部门未办理调出手续的设备原值1311.92万元,净值958.68万元;既无备查记录,又未入固定资产帐的空调、手机、计算机、放像机等达99.61万元;几年来未对未达帐列出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及时与银行进行对帐,至使银行存款余额帐面反映红字也无人过问;长期以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取长期借款利息,共少计银行贷款利息930多万元,造成损益不实;1991年以来开设活期存折8本,私设“小金库”,其中已销户存折4本。经查实的累计存款金额达480.84万元,至1999年元月止,结余40.75万元,二月,用于职工福利19.03万元,“小金库”余额为21.27万元,由于“小金库”帐目已销毁,其具体资金来源和支出去向无法查清,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处理。
  专项经费审计 专项经费审计包括以下7项:
  教育经费审计 1996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安排,市审计局分别对白鹭洲中学、吉安五中、十一中、仁山坪小学、古南一小、田候路小学等3所中学和3所小学1996年1~9月的普教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的情况反映,虽然财政对普教经费的投入有所增长,但教育经费仍然不足,学校靠预算外收入加以补充。在经费支出方面,普教经费的使用基本合法、合规,但也有少数学校仍存在一些问题。是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开展“希望工程”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要求,对吉安市“希望工程”基金的收入、筹集、增值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吉安市希望工程于1993年开始实施,三年来,基金收入共35.22万元。经审计及对部分资助对象的调查,资金能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及标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1997年,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一九九六年度普教经费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对市财政局、教育局和6所中、小学1996年普教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全市现有中学17所,小学102所,有教职工3256人,在校学生43014人。为确保普教经费的投入,市、乡两级政府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1996年度,市财政安排用于教育的经费达2431.50万元,占当年地方总财力的24.43%。教育部门该年普教经费收入3134.40万元,上年结余63.07万元,共计3197.47万元。当年总支出3101.40万元。在审计的6所中、小学中,该年收入452.65万元,上年结转60.06万元,共计599.42万元;当年共支出475.25万元,年末结余124.19万元。查出6所中、小学违纪金额17.95万元,其中:挤占挪用实习基地建设费用于福利开支3万元,乱收费11.60万元,少退学生代收费2.28万元,漏交税费1.07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收缴财政1.07万元,处以罚款1.27万元,责成归还挤占挪用资金3万元。是年,继续开展“希望工程”财务收支审计。1996年,吉安市“希望工程”接受省内外社会各界捐款18.4万元。共支出12.04万元,其中,救助贫困失学少年1457人,救助金额8.33万元,拨樟山小学建校款3万元,管理费支出0.7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吉安市“希望工程”在财务管理上,能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希望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发票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对资助对象立卡建档及严格审核程序,按规定的用途、范围、标准,专款专用,准确反映本级“希望工程”基金的收支情况。
  1998年,根据地区审计局吉地审发[1998]1号文通知要求,继续对“希望工程”基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审计监督。1997年,“希望工程”筹集基金62.99万元,加上年结存的基金,共有“希望工程”基金88.01万元,主要用于希望小学的新建,配套建设和“1+1”助学活动。在开展“1+1”救助活动中,救助贫困儿童2161人入学,发放救助资金9.28万元。投资61.8万元兴建及配套建设4所希望小学,即:深圳排水管理处捐资15万元的禾埠深吉小学,建筑面积915平方米;广东康佳集团捐资18万元完善配套的河东康佳小学;张书发先生捐资24万元新建的长塘书发希望小学,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天华岭小学4.8万元,上述4所小学可容纳学生1800余名。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993年3月,根据省审计局1991年《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综合开发等项目授权审计的通知》要求,继续对吉安市“吉湖项目”进行审计。该项目1992年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到位136.49万元,为当年计划数134万元的101.86%;国内配套资金到位115万元,为当年计划数的95.2万元的120.8%。向项目点投资130.86万元,新开挖鱼池53.73公顷,建猪舍1189平方米,分别占地区安排计划数的111.9%和72.5%。已完工程大部分投入承包者使用,并已初步产生效益,如兴桥乡几个建设点就预交了一年的贷款利息2.32万元。但个别项目因自筹资金不到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如天玉乡临江村委会,由于劳务与自筹资金不到位,配套的猪舍无法开工,开挖的3公顷鱼池工程质量也未达到标准。
  1994年,按照省审计局的授权审计通知要求,继续对世界银行贷款综合开发吉湖项目的财务收支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兴桥镇、禾埠乡等几个建设项目实施实地审计调查。审计表明,由于市领导的重视和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1993年度吉湖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项目资金转贷手续健全,资金使用基本上做到专款专用,实施水面综合开发项目19个,建成鱼池90公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单位普遍拖欠银行贷款利息,加重市财政的负担。
  1995年,继续对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吉湖项目的审计。该项目建设至1994年底基本结束,计划总投资644.5万元。至1994年底,实际到位资金861.81万元,为计划投资数的133.72%。4年建设期共安排6个乡镇36个综合开发项目,完成投资总额653.48万元,建设鱼池147.4公顷,其中新开挖鱼池140.4公顷,改造鱼池7公顷,鱼猪结合户124户。吉湖项目建设效益为年平均收益300万元,提供水产450吨,猪4600头,家禽45000羽,基本上达到了预建建设目标。5月,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1995年农业投入审计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吉安市1993~1994年农业资金的投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主管单位7个,资金使用单位12个,审计总金额1687.53万元,占同期农业投入资金1929.87万元的87.44%。两年中,市财政预算内直接对农业投入1032.87万元,上级专项拨款308万元,以工代赈资金90.78万元,菜地开发基金80万元,农业贷款396.7万元。两年来,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向农业实行倾斜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按全国统一规定以1990年为基期比较,市财政预算安排对农业的投入,1993年增长48%,1994年增长80.37%,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71%。由于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注重投入的整体效益,1994年在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情况下,粮食产量、水果及水产、家禽仍比上年有所增长。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2.8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10元,比上年增长24.17%。投入菜地开发基金80万元,用于推广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建立食用菌技术推广中心和空心菜籽基地。用以工代赈资金修通天岭公路和吉江公路,总长14.28公里,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1.26万元,其中有关主管部门挪用以工代赈资金4.48万元,财政支农资金27.52万元,菜地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19.62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
  1998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农发[1998]4号文要求,对吉安市1995~1997年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吉安市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位于吉福公路两侧,涉及禾埠、兴桥2个乡镇21个村委会,耕地3866.67公顷,其中,中低产田约2333.33公顷。计划批准实施项目23个,主要是对项目区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累计到位资金1059.57万元,为计划数的111.9%,其中:中央财政244万元(无偿126.55万元);省配套167.2万元(无偿84.7万元);地区配套23万元;市配套47万元;群众自筹318.37万元;农发行贷款260万元。累计支出940万元,其中:兴桥项目区335.23万元;禾埠项目区27.48万元;市农业开发办公室支出84.19万元(其中,科技推广28.03万元,水稻良种繁育20.5万元,林业措施1.5万元,大塘电灌站5万元,水流域治理13万元,前期工作费2.65万元,办公费超支13.51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支出493.1万元(其中:甲鱼基地76万元,金鑫皮革公司推广黄牛皮防水等技术及畜牧加工支出240.1万元,永和鸡场177万元)。通过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项目区水利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新建中岐山、钓源、东塘等小型水库,总库容量345万立方米;维修大兴塘水库,库容量45万立方米;新建和完善中岐山、钓源、麻下水库渠系配套,开挖疏通渠道31公里,缓解兴桥、白塘两个乡镇9个村委会766.67公顷耕地长年缺水的问题,项目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项目区新增粮食990万公斤,油料88万公斤,蔬菜5万公斤,农民人均增加收入610元。存在的主要问题:在项目资金支出中,存在的白条领取工程款现象,有的项目区坐支现金,有的用专项资金送礼,金额达1.73万元,主管部门除前期工作费支出2.65万元外,用于弥补办公室超支13.51万元。6月,根据审计署办公厅《1998年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吉安市1996~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使用水利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白塘乡、兴桥镇及赣江经济开发总公司3个单位进行重点抽审。吉安市两年共投入水利专项资金558.96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60万元,水利事业费95.65万元,水利基建资金35万元,防洪保安资金56.1万元,水利工程水费50.3万元,以资代劳资金80.6万元,中岐山水库建设181.3万元。经审计,有关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35.65万元,其中:挤占水利事业费弥补办公经费超支10.58万元;挤占水资源费用于集资建房17.97万元;挪用应上交省、地水资源费用于集资建房7.1万元。此外,防洪保安资金结余1.24万元,在防洪工作移交其他部门后,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个别乡镇将水费收入的50%计7.56万元,直接返回给村委会,违背了“以水养水”的原则。7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40号抄告单的要求,对市土地管理局、市蔬菜办1996~1997年度蔬菜开发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市土地管理局两年对基建征用蔬菜地征收蔬菜开发基金92.98万元,上年度结转4.52万元,共计97.50万元;两年共支付蔬菜开发基金93.6万元,结余3.9万元。市蔬菜办公室两年拨入蔬菜开发基金60.5万元,上年结转13.26万元,共计73.76万元;两年共支出68.53万元,结余5.23万元。用于蔬菜开发专项支出45.99万元,为总支出的67.1%。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土管局拨入蔬菜开发基金50万元,用于蔬菜开发专项支出39.67万元,为拨入专项资金的79.34%。存在的问题:(1)市土地管理局借给甲鱼养殖场7万元,在蔬菜开发基金中列支;(2)市蔬菜办公室挤占挪用蔬菜开发专项资金18.05万元,其中:用于基建支出4万元,车祸处理赔偿费3.63万元,弥补办公经费超支8.82万元,虚列支出1.07万元,发目标管理奖0.53万元;(3)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挪用蔬菜开发专项资金6.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汽车修理及保险费、餐费、办公费等方面支出。
  1999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农发[1999]71号文要求,对吉安市1997~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专项审计。1997年为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的最后一年,1998年为第四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的第一年。项目区位于吉福公路两侧,涉及2个乡镇21个村委会,主要是针对项目区的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发展多种经营,科技推广等。经上级批准,计划两年中实施项目21个,其中:土地综合开发治理项目18个(水利项目7个、农业6个、林业3个、科技推广2个),多种经营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652.05万,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5.75万元,省财政资金132.7万元、地区财政资金18.8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农业银行贷款95万元、群众自筹193.8万元。两年实际到位资金659.73万元,为计划数的101.18%。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75.75万元(有偿资金78.7万元、无偿资金97.05万元),为计划数的100%;省财政投入资金63.5万元(有偿资金32.5万元、无偿资金31万元),为计划数的47.47%;地区财政投入资金18.8万元,为计划数100%;市财政投入配套资金36万元,为计划数的100%;群众自筹资金270.68万元,为计划数的139.6%;农业银行贷款95万元,为计划数的100%。累计完成项目投资659.82万元,其中:(1)新修建水库及渠系配套工程254.83万元;(2)农田土壤改良及田园化改造90.63万元;(3)营造防护林带、水源涵养林15.98万元;(4)科技推广及农民技术员培训26.88万元;(5)前期工作支出3万元;(6)永和蛋鸡养殖场投入192万元;(7)官溪蜜柚基地40万元;(8)立体农业开发投资36.5万元。通过开发项目的实施,直接为项目区农民带来实惠,项目区内水利灌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的功能增强,9个村委会近万亩耕地长年缺水问题得到显著缓解;资源得到了合理使用,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多种经营有了新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查出挪用资金用弥补经费超支及购汽车等10.73万元。
  救灾款物专项审计 1994年上半年,江西省大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受灾面积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重,属历史罕见。党和政府及时拨放了大量的救灾专款和物资,社会各界也开展了广泛的救灾捐赠活动,广送温暖,奉献爱心。为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救灾款物的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省审计厅根据省政府指示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对灾区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通知》(审行发[1994]170号)的要求,发出《关于开展救灾款物专项审计的通知》(赣审行发[1994]2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救灾款物专项审计,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接受、分配、使用救灾款物的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吉安市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到7月份,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人民币30.82万元,港币1000元。其中:直接交市捐赠办公室的有21.2万元,直接交各乡镇和村委会的4.19万元,各乡镇组织动员本乡镇各界捐款5.43万元。收到捐赠衣物4331件;收到医药、种子、粮食及酱干菜等物折价5.82万元。收到捐赠钢材5吨、水泥140吨,折款6.22万元。市救灾捐赠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各乡镇受灾情况,及时将款物分配到各乡镇及村委会,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为使捐赠者放心,使用者满意,市救灾捐赠办公室还将捐赠接收及分配情况在《吉安晚报》上予以通报。
  1998年,江西省长江流域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精神,按照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8]4号、6号、7号、8号文件及省纪委赣纪发[1998]5号文件关于加强救灾款物捐赠审计监督的具体要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于11月份对本市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吉安市为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成立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设民政局内),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运送灾区的具体工作,对捐赠款物有专人、专帐专户管理,收支手续齐全,登记造册、帐目清楚。调往灾区的款物,均有九江市捐赠办公室接收办公室出具的收据和证书。
  8~10月,市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收到社会各界捐款70.94万元,支出59.68万元,结余11.26万元存于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帐内,未动用;接收捐赠的衣、被等物2.81万件(床),折价37.19万元,其中:新、旧被、毯1682床,折价7.7万元;新旧棉衣、毛衣2733件,折价5.8万元;衣裤23538件,折价23.54万元,其他149件,折价0.15万元。此外,市卫生局接收地区卫生局药政科拨入救灾药品2批,价值7.31万元,派出两支医疗队分赴上饶余干县和九江灾区,用于灾民的药品达2.31万元,救灾药品结余已分别拨给市二医院、白塘医院和天玉卫生院,待今后派出医疗队时使用。市红十字会捐给九江红十字会1万元,同时将新棉被50床交由民政局转赠九江灾区。
  1999年6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对市民政局1998年度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经上级批准,2月份,市民政局与中国社会福利彩票石门县彩票公司合作发行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共计收入为18.35万元,但实际已上交资金18.8万元。
  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 1993年3月,根据省审计局赣审行字[1993]3号文件精神,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该局违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的规定,挤占挪用退休养老基金93万元,用于借给市属企事业单位。同时,对该局落实地区审计局吉地审结字[1992]17号审计结论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是该局未按地区审计结论要求进行帐目调整增加养老基金。
  1998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精神,遵照省审计厅《1998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案》的要求,对吉安市199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结存情况及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997年合计收入3786.48万元;全年合计支出4669.06万元,当年超支882.58万元。管理服务费收入13.07万元,利息收入1.11万元,上级补助拨入55.93万元,管理服务费支出19.39万元,结余50.72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由于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不少企业停工停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基金5200万元;(2)市社保局在1992年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基建支出的29.56万元,借给企业发工资及技改的47万元,合计76.56万元,至今尚未归还,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周转。 1999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9]7号文要求,对吉安市199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吉安市养老保险基金以前年度累计结余1511万元,199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22万元,共计6133万元,该年养老保险支出6052万元,结余81万元。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1430万元。1997年底前企业累计欠缴养老保险基金4800万元,本年应缴养老保险基金5091万元,实际收缴基金3433万元,欠交1658万元,追回以前年度欠交基金640万元;至1998年底,企业累计欠缴基金5818万元,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1998年1~6月,市社保局对拖欠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实行最低生活制度,每月每人发放养老金140元,与正常足额发放比,少发放养老金142元。市社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要求,1999年1~6月,已补发养老金70万元,尚欠72万元。同时,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养老保险金47万元,对于社保局1993年前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基建工程支出的33.74万元,于1998年12月,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委联合下发的财社字[1998]5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已用养老保险基金核销,并转列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9]22号文件规定,已责令社保局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核销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要求通过转让方式变现,所得收入全部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罚没规费审计 1994年,为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量局、城管监察队等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1993年,8个执收行政性收费单位共有收费项目47种,收费总额512.27万元。根据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已作出审计处理金额8.55万元,1993年,上述8个单位中执罚单位5个,罚没收入共计29.08万元,按规定已缴交财政25.75万元,欠缴3.3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补缴财政和调帐处理。
  1995年,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审办行发[1995]27号文精神和省审计厅、地区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成4个审计组,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1994年度办案经费和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同时抽查市公安局4个科室、3个派出所,检察院2个检察室,法院1个法庭、3个执行室。1994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经费总金额405.65万元。办案经费总支出397.52万元。共查出违纪金额14.71万元,作出限期补交财政11.7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
  基建资金审计 1993年,继续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实行事前审计制度。是年,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申报自筹基建项目27个,计划投资总额1703万元,其中:住宅建设项目26个,计划投资总额1503万元,城市公用设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200万元。经对其自筹资金来源的审计,查出住宅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32万元。
  1994年,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审计通知,市审计局对江西赣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VC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概算6495.50万元,由于该项目投资计划的部分调整及部分单项工程缓建,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投资少802.67万元。资金来源:250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1681万元),发行企业债券1000万元,贷款4134万元,资金使用基本合规,经审计查出,扩建工程配套生活设施中,已竣工的职工宿舍基建工程,漏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72万元,已按规定收缴财政。是年,继续开展自筹基建资金来源事前审计,申报自筹基建项目41个,计划投资金额5822万元。查出资金来源未落实金额65万元。
  1997年,对文山购物中心、城管监察大队综合楼、市委办公室宿舍楼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经审计,3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146万元,已完成投资额1949万元,查出资金不落实金额250万元,核减高估冒算决算金额553万元。其中,文山购物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为1582.66万元,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是借款。实际到位资金1474.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20万元,财政借款60万元,财政拨款50万元,老建资金10万元,文山购物中心用流动资金付基建款434.72万元,资金缺口107.94万元。在对该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总金额为1596.53万元,经审计后,认定该项目工程决算总金额为1069.52万元,剔除甲方来料17.26万元,实际核减工程决算金额509.75万元,占送审决算金额的31.93%。
  1998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及市领导的意见,对青原山庄(主体部分)基建项目、西肖家巷安置房、商品房开发项目、文山商贸市场基建项目、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基建工程、路灯管理所职工宿舍等6个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核减基建工程结算资金493.92万元。
  1999年,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5项,其中:能源项目3个,农业项目3个,环境保护项目1个,基础设施1个,住宅、办公楼等项目7个。通过对基建项目的立项,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及工程决算的审计,15个基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694万元,已完成投资总额5807万元。其中:资金未落实1774.11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0万元,虚列工程款8.25万元,核减高套定额单价、多计费率及多计工程量等基建工程决算资金50.58万元。
  审计调查 包括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其他专项审计调查两项。
  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993年5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地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白塘信用社1992年度信贷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白塘信用社全年发放各项贷款总额1372.5万元,收回贷款747.3万元,净增贷款625.2万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985.9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426.6万元,新增贷款557.8万元;承包户农业贷款金额144.5万元,减少贷款12万元;个体经营户贷款余额414.8万元,新增贷款79.4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业生产贷款投入少。在贷款余额总额1985.9万元中,农业贷款仅占7.28%;在年度净增贷款625.2万元中,乡镇企业贷款新增贷款557.8万元,个体经济户新增贷款79.4万元,承包户农业贷款相反减少12万元。(二)非正常贷款比重大。非正常贷款余额947.6万元,占全部借款余额的47.7%。其中:一般逾期贷款241.3万元,呆滞贷款696.9万元,呆帐贷款9.4万元。“两呆”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5.6%。(三)应收未收利息数额大。当年应收贷款利息307.4万元,未收回利息183.7万元,占应收利息的59.8%。(四)贷款手续不健全且数额大。当年发放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25户,金额1426.6万元,经抽查其中10户24笔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29.8万元,手续不健全,无可行性调查报告、无担保、无信用社及支行审批的有4户5笔,贷款金额为64万元。(五)贷款利率随意性大。在抽查的10户24笔贷款中,有6户14笔的利率低于同期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8月,对城建、环保局1992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市城建系统城建资金收入主要有财政预算拨入、地方财政追加、贷款、集资及专项收入等。1992年共收入1463.46万元,其中:预算拨入城市维护建设费311.10万元、追加10.19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水资源费、水增容费等收入186.5万元;省、地、市地方财政拨256.63万元;城市设施配套费34.72万元;国内贷款460万元;利用外资140万元;煤气工程集资64.5万元。共支出1495.6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351.6万元,基建支出1054.4万元,上交省、地水资源费3万元,交市财政水附加费35万元,水资源费15.6万元。市环保局排污费收入70.11万元。上缴省环保局8.7万元,市财政58.89万元。省、市回拨环保局60.7万元。是年,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城建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良好,市政建设步伐较大。市容市貌显著改观。新增自来水管道7.03公里,扩建道路1.03万平方米,铺设排水管道2.47公里,新建井冈山大道交叉口花坛和高杆灯一个,购置公交环卫车辆3辆,新建公厕25座,提高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能力4~11%,投入河东自来水厂和煤气工程资金520万元。环保局为14个企事业单位兴建排污设施、治理污染源安排环境资金43.4万元。
  8月,根据地区审计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扶持乡镇企业资金审计调查方案》的要求,市审计局组成审计调查组,重点对第二机床厂、硫化碱厂两个乡办企业的资金投入、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二机床厂至1992年底,总投资额180.43万元,其中:吉安机床厂设备折价投资76.61万元,乡政府以土地、厂房等折价投资47.92万元,市乡镇局拨扶持金0.6万元,市财政周转金2万元,银行贷款4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万元,职工集资0.6万元。该厂主要产品为机床和包装箱,吉安机床厂派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参与管理,双方按投资额获取利润。至1992年底,实现销售收入37.96万元,上交税金1.89万元,利润1.12万元。硫化碱厂于1993年3月正式投产,总投资58.1万元,其中,乡镇局拨扶持金0.6万元,乡企业办投资0.3万元,乡财政借5万元,乡信用分社贷款44万元,自筹资金5万元,职工集资3.2万元。所筹资金用于土地征用、厂房设备购建等支出35.54万元,开办费3.31万元,流动资金19.25万元。截至6月,企业有职工32人,实现销售收入13.91万元,从投产至6月份,亏损7.23万元。审计调查表明,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项目上得快且又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市场预测不准确,技术水平低,流动资金不足,设备陈旧,原料消耗大,产品成本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等因素,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1994年5月,市审计局对吉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致流失,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2月制发《吉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办法》。由于《暂行办法》发布较晚,1992年、1993年共征用土地243.04公顷(行政划拨土地239.67公顷,出让土地3.42公顷),其中耕地82.41公顷,菜地6.88公顷。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土地出让标准应征收出让金556.61万元,实际征收到出让金30.70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525.91万元。
  10月,根据省审计厅赣审农字[1994]6号文件要求,对吉安市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吉安市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位于长塘乡及官溪水库水产项目。1992年至1993年计划投入资金639.7万元,两年实际到位资金532.5万元,尚有107.2万元资金未到位。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帐目的审查及实地调查核实表明,吉安市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的项目已初见成效。如长塘乡项目区,由于资金的投入,土壤得到改良,灌溉条件得到改善,抗灾能力得到提高,在遭受水灾的当年,全市7个乡有6个乡减产,该乡早稻仍增产220万斤,比上年增长3%,晚稻增产105万斤,比上年增长5%。
  1995年,根据省审计厅赣审行发[1995]1号文的通知要求,4月份,对吉安市1994年计划生育费、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使用、管理情况:(1)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来源57.5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84万元,本年上级拨入0.95万元,市财政拨入47.97万元,计划外生育费弥补7.81万元。经费总支出55.92万元。其中:手术减免经费支出6.81万元,基层专干经费支出5.02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0.04万元,宣传服务站费支出16.68万元,干部训练费支出2.97万元,其他计生经费支出24.4万元,经费结余1.65万元。(2)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情况:通过对市计生委、天玉镇、兴桥镇、白塘乡、古南街道办事处的审计调查,上年结余7.28万元,本年征收28.1万元,共计35.4万元。支出31.96万元,其中计生网络业务支出0.83万元,节育者营养补助0.23万元,路费补助0.42万元,宣教培训0.08万元,节育手术补助0.22万元,计划生育站基金支出2.19万元,其他支出27.99万元,年末结余5.11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使用非正规票据收取15.35万元;(2)直接用于计生建设支出少,个人支出部分多,如计生网络、宣传后备基金等支出3.55万元,占总支出的11.11%,而用于发放参加计生工作人员的资金、补助达6.92万元,占总支出的21.64%;(3)个别部门计划生育费未纳入专户管理,征费收据遗失,帐实不符,罚款收入公款私存。
  1996年,根据赣财工字[1995]122号、赣环综字[1995]40号文的要求,于5月对市环保局1995年度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是年,市环保局征收排污费96.54万元,上缴国库75万元,缴存专户21.54万元。市财政从市环保局上缴国库的排污费中拨出污染治理资金46.8万元,环保补助费71万元,合计117.8万元。市环保局当年下拨有关单位污染治理44.2万元,用于全市环保工作会议2万元,奖励先进单位0.6万元。环保补助费用于专项资金支出11万元,弥补经费支出43万元,职工奖金、煤气入网补贴支出9.7万元,基建支出2.4万元,赞助0.5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如吉安造纸厂按规定当年应征收排污费120万元,实际仅收到33.4万元;二是扩大开支范围或挪用排污费27.16万元;三是帐务自理不当,年末2个月的排污费收入挂暂存科目,到下年度才反映收入,造成当年排污费收入反映不实。
  11月,根据地区审计局和地区计生委的文件要求,对吉安市1996年1~9月的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市计生委、河东乡和天玉镇计生办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深入塘尾、流坊和芫下等村委会的部分征收对象进行调查。吉安市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起,全面实施“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制定征收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1~9月全市共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罚没收入共计41.52万元(含历年欠缴数),其中超计划生育53人应征计划外生育费61.61万元,实际已征收25.43万元,待征36.81万元,兑现率为41.27%。征收标准、征收手续及收费票据较规范。全市计划外生育费支出29.26万元,其中:计生服务网络支出3.56万元,节育手术费补助1万元,宣教培训费1.91万元,节育人员营养补助费及路费补助1.11万元,临时聘用人员生活补助费1.65万元,其它支出20.03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于计育工作直接支出仅占总支出的31.56%,对计生网络、设备、培训投入较少。
  其他专项审计调查 1993年4月,根据省、地审计局关于开展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审计调查的安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组,对城建局、税务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水电局、文化局、林业局、天玉乡政府,白塘乡政府、永叔街道办事处等10个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报废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的方法是单位自查,重点抽查、核对帐目、实地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重视。二是基建超计划,决算不及时,形成帐外资产。三是挤占挪用事业费和专项资金。四是违规购置固定资产。7月,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关于开展外资经济审计调查的工作安排,对本市外资经济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调查。截至1993年3月止,市内已注册的三资企业13个,共有注册资金5285万元人民币和278万美元。分布于电子、二轻、食品、服务等行业。在已注册的13个企业中,以前已开业的2个,1993年开业的6个。在已开业的8个企业中,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投资额大,技术含量高,效益较好,1992年底有职工1424人,实收资本达2680万元,累计上交税金5328万元,创利8568万元,出口创汇842.6万美元,仅1992年上交税利达1484.88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注册资本不及时到位,在13个企业中,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只有3家,其余不到位的资金达1991.55万元人民币和261.58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7.88%和94.09%。其中:外方未到位注册资本1385万元人民币和108.08万美元。(2)部分投入资本不合规,有3个企业的注册资金是属银行贷款,资金达173.45万元,其中2个企业借款注册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86.96%和76.75%。
  8月,市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对商品房投资审计调查项目的安排,对本市商品房投资情况,采取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街)办开发公司或明或暗违规经营,兼带施工队,违反国家计委、建设部计设2233号文中有关商品房开发公司不得辖有施工队的规定;二是国有开发公司虽然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整体实力都强于乡(街)办集体公司,但受多方制约,目前在开发方面仅限于旧城改造和代建,缺乏应有的自主经营权;三是自行办理工程竣工决算,造成商品房成本失真;四是乡(街)级开发公司管理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后劲不足。同月,市审计局遵照审计署《关于加强金融审计监督的通知》要求,对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执行中央关于整顿金融措施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未发现挪用信贷资金炒买炒卖房地产、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违纪违规情况。同月,根据省审计局赣审综发[1993]3号文精神,对吉安造纸厂、吉安罐头食品厂企业自主权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自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以后,企业的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企业加快改革步伐,面向市场,通过对这两个企业自主权落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权力中,基本落实的有5条: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内部机构设置权。部分落实的有:进出口权、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工资奖金分配权、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和留用资金支配权。难以落实的有:拒绝摊派权。
  1994年,根据省审计厅《行政单位兴办公司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某行政机关兴办公司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该机关所办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资金12.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2万元。其资金来源由该机关干部个人集资。1994年6月,更名为劳动服务公司。该机关因地处商业中心,拆除临街围墙改建沿街店面,造价52.5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预收店面租金及机关干部个人集资款。公司便转为负责管理沿街商业店面,并收取店租金。公司收取的店面租金未纳入机关财务帐,1993年共收租金40.18万元,支出10.43万元。其中:交纳房产税1.53万元,房屋租赁超标费1.5万元,营业外支出0.14万元,发放机关人员福利费7.27万元。年终结余未进行分配,用于归还基建工程支出。应提未提折旧1.66万元,漏计税金2.31万元。
  1995年,遵照审计署对金融企业消费基金增长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要求,市审计局对市建设银行1993年、1994年两年用于职工个人和集体的消费性支出及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审计。个人消费:该行1993年工资总额为50.8万元,1994年为63.1万元,两年工资总额113.9万元,其中工资为59.3万元,占52.06%;奖金22.5万元,占22.39%;加班费、误餐补贴、岗位津贴等29.1万元,占25.55%。集团性消费:1993年提取4.78万元,支出1.75万元;1999年提取7.74万元,支出3.22万元。消费基金增长与企业业务发展、经济效益增长比较:1994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84%,利润增长46.3%,工资总额增长24.2%,集团性消费增长84%。
  1996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1996年度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和省审计厅赣审综发[1996]2号文的要求,8月,对市工商局、土管局、计生委、房管局及公检法等14个部门和单位1996年1~6月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6月,14个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共计723.58万元,支出539.58万元,结余184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管理制度执行不严,14个单位中有3个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金额达55.73万元。(2)预算外资金滥用现象严重。在调查的14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的支出超过同期的收入,这5个单位1~6月预算外收入147.73万元,同期支出达165.32万元,超支23.95万元,其中1个单位的支出为同期收入的150.1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招待费、基建及其他支出。(3)帐目设置及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将预算外资金与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混合核算;有的将财政专户返回的资金与财政预算拨款混合核算;有的不设明细帐,无法分清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情况。9月,根据地区审计局吉地审发[1996]23号文通知要求,对禾埠乡政府及该乡岔路口、曾家、吉丰3个村委会的有关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禾埠乡是老三乡之一,经济基础相对较好,有农业人口12920人,1995年末人均纯收入为1781元。农民负担费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乡村两级办学,按人平20元由粮管所征收定购粮时统一代收。(2)计划生育收费及罚款。(3)优抚费由粮管所代收。全乡人平负担29.30元,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65%,未突破人均纯收入5%的幅度。在抽查3个村委会有关农民负担中,岔路口村委会人均负担20元,吉丰、曾家两个村委会人均负担22.50元,村委会的有关费用支出,由村办企业上交利润及承包管理费中支付,未发现其他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问题。
  1997年,按照省审计厅《关于对全省部分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和乡镇审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要求,于6月在市农牧渔业局审计站的配合下,对河东镇、禾埠乡及其6个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和这两个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1)财务管理不严,帐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有的总帐、明细帐不分,有的以支抵收或白条抵库,白纸发票多,不少发票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五花八门,乡镇政府没有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有个乡镇仅反映固定资产10万余元,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2)开支控制不严,招待费用过大。调查中反映,有的村委会贴选民榜,收屠宰税,党员、干部开会既要领误工工资,还要公款吃饭,有的村委会扩大补贴发放范围,除现任村干部按规定发放补贴外,各村小组长及妇女主任、前任村干部等也发放职务补贴。调查统计,6个村委会一年共开支招待费28.75万元,平均一个村委会的招待费达4.79万元,其中有个村委会的招待费支出占收入42.24%。(3)乱收费、乱摊派屡禁不止,加重了农民负担。在收取正常的户口本工本费、手续费外,河东镇派出所还向每个村委会收取600元的人口信息打印费,禾埠乡派出所向乡政府收取2万元(已预交1万元)的人口信息打印费,有的乡镇为了完成屠宰税征收任务,将征收屠宰税任务摊派到各村委会,导致有的村委会按户收取18元,有的村按每头收取12元的屠宰税;有的乡镇则按田亩收取屠宰税;有的乡镇以签订所谓法律服务合同为名,向每个村委会收取150元法律服务费;有的村委会超越规定,以每平方米0.6~0.8元向村民收取建房土地审批费。(4)乡镇审计有待改进和加强,全市7个乡镇都已建立乡镇审计站,由乡镇农经站人员兼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于乡镇审计机构不独立,经费无独立来源等客观原因,乡镇审计职能难以发挥。
  1998年,为配合国家“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审计为宏观调控服务的作用,根据审计厅《关于全省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调查。该公司原为江西堆花酒厂,有职工614人,离退休人员39人,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具有年产固定发酵酒基5000吨、净水1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销售覆盖全省及相邻省市。是市属首批4户企业改制试点单位之一。在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剥离有效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后,改制方案交职工代表讨论修改通过,报市政府批准,改制为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全员入股,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1997年12月31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正式成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1998年元月,帐面反映总资产5006.91万元,总负债3675.71万元,所有者权益1331.2万元,通过改制,有515人购股,15人买断工龄,8人挂编,入股职工占96%,至1998年5月止,股本总额643.62万元,其中:职工集体股479.82万元,个人股163.8万元,个人出资最大的为1.2万元,最小的为0.3万元。建立新的企业运作机制和新型分配制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机构比原来减少47%,中层以上干部减少20%,行政人员减少28%,彻底打破了过去的档案工资制度,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制,行政人员实行岗位效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固定,人员不固定,竞争上岗,能上能下,拉开工资档次,激励了员工的工作热忱。随着企业改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企业经营有明显转机,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1~3季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1.56%,赢利增加47.9万元,上交税金增加37.41万元。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遵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内控系统评价和效益审计、承包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在挖掘内部潜力、促产增收,促进部门、企业自身政策的落实,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益。1990~1992年3年期间,全市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264项,纠正违纪违规金额247.93万元,增加企业留利110.14万元;查出损失浪费195.2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90.74万元;移送司法及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4件(详情参见前志)。
  1993年,内部审计在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挖掘内部潜力,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吉安机床厂审计科,通过对履行合同进行托收付款审核,查实一“复印机配件”托收款6760元系通过银行托收骗钱案,前后两起同类事件,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根据厂长指令,查出科室私设“小金库”金额6万多元。经委审计科对所属一大集体经营部承包经营进行审计,查出承包者转移资金6万元,挪用存款利息7035元,为企业挽回损失。万向节厂审计科对本厂一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核减决算金额11万元,为原决策金额的12.2%。粮食局审计科在对该局一粮管所所长的离任审计中,查出早谷溢余36345公斤、杂优晚谷12457公斤、双竹粘8690公斤、精面条342公斤、菜油83公斤,精面粉短少3315公斤,包装物霉烂变质损失1.01万元。是年,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共开展内部审计项目37个,纠正违纪金额38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63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06万元。
  1994年,内部审计在新形势下,根据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加强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在搞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内控系统评价和效益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是年,内部审计机构及内审人员共开展审计项目70个,查出并纠正违纪违规金额246万元,其中增加上缴金额80万元,增加留利37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95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58万元。如二轻局审计科在对一企业厂长离任审计中,查出该厂厂长任职期间,挪用报废的设备出售收入2万元用于自己集资建房;查出帐外帐“小金库”1个,金额达6万元;粮食局审计科通过对其下属一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摸清该企业的家底,查出盈余30.76万元,商品短少83.14万元,少提利息5.12万元,潜亏达57.5万元。市供销社内审人员在对其所属一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公司在亏损严重的情况下,房租收入2万元不入帐,公司有关人员公款购松下牌BP机4只,计5280元等违纪行为,为此,报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1995年,全市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完成审计项目72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7项,经济效益审计4项,经济责任审计40项,基建预、决算审计6项,其他审计项目5项。通过内部审计,纠正违纪违规金额666.98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49.8万元;通过审计调帐处理增加上缴金额42.1万元,增加留利9.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被单位领导采纳29条,促进增收节支3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并已受到处分的2人。粮食局审计科,在对8个粮食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有问题资金32万元,违纪金额9.87万元,被审计建议受到政纪处分的1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被审单位增收节支6.8万元。
  1996年,部门、单位内审工作根据省审计厅《1996年内审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内审工作,全年开展审计项目180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0项,基建预决算审计5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9项,经济效益审计及审计调查113项,查出损失浪费金额8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4万元,增加上缴金额2万元,增加留利22万元,纠正违纪违规金额837万元。
  1997年,全市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完成审计项目32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项,经济效益审计5项,经济责任审计9项,基建审计1项,其它审计项目15项。纠正违纪金额29万元,其中增加上缴2万元,增加留利2万元,帐务处理等2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9万元。市供销社内审人员在对某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公司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门面租金收入1.20万元不入帐,3位经理安装私人住宅电话支用0.96万元,职工3人转体侵占1500元;3年招待费达4.80万元,其中仅1997年7~10月的招待费就达8576元;在公司经营严重亏损,资金极度困难情况下,公司经理及少数职工借条抵库存现金1.08万元。经报主管部门下达了审计处理决定。
  1998年,全市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24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4项,经济效益审计6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4项。通过内部审计,纠正违纪违规行为金额29万元,查出损失浪费6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3万元,对违纪责任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1人。从审计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反映不真实。如在4个经济责任审计中,1个企业为虚盈实亏,2个企业资产减少,亏损增加,是几年来企业一个带有共同性的问题。
  1999年,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完成审计项目76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0项,经济效益审计9项,经济责任审计3项,其他项目44项。审计中查出损失浪费金额58万元,纠正被审单位违纪金额1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4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案件1件。如某部门内审人员在对所属公司一批发部的审计中,查出该批发部在不到3年时间,资产减值12.48万元,在1998年1月~1999年3月间,销售收入98.25万元,就亏损9.93万元。该批发部虽然只有职工8人,但管理混乱,大部分付款的原始凭证都是白条,如进货没有对方发票,仅凭保管员验收单付款;费用发票无公章和经手人,唯有经理一人签字报销;几年来赠送烟花爆竹3.24万元;经营承包期间招待费达1.83万元;在足额发放工资情况下,还发放因拆迁停业补助0.77万元;在严重亏损情况下,还发放节日补助0.83万元,星期日加班工资0.26万元,夜晚值班费0.14万元、水果0.19万元;预提或支付职工借款及职工风险金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增加企业亏损,可谓富了和尚,穷了庙。
  社会审计
  吉安市审计事务所1990~1992年,接受市审计局和社会的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1项,查出违纪金额51.27万元,追回挪用专项资金2.32万元,增加上缴财政收入10.85万元,增加企业留利或生产发展基金9.3万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3项,查出违经违规金额44.7万元,增加上级财政收入1.44万元;开展清帐查帐咨询3项,为委托单位核实潜亏25.39万元;编制基建预算招标标的4项,开展基建工程决算28项,核减决算金额58.85万元;企业注册资金验证487项,核减注册资金696.27万元;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经济案件查证咨询服务1项(详情参见前志)。
  1993年,审计事务所继续贯彻“大力发展,积极提高”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饲料公司、再生资源公司等9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02.79万元,经审计机关审定,收缴财政10.2万元,追还挪用专项事业费18万元;接受社会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3项;对269户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验证,核减不能注册的资金912万元;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对19个基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进行验证,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54万元。
  1994年,市审计事务所遵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努力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作用。是年,接受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9项,查出违纪金额137.51万元,为财政增加收入8.51万元,调整帐务金额129万元;开展咨询服务、建帐建制和清理债权债务8项,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对737户企业的资金进行了年检,核减虚假注册资金33万元,对132户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验证;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29项基建工程预决算进行验证,送审金额为1367.27万元,核减高估冒算金额117.16万元。
  1995年,市审计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5项;受司法部门委托,受理经济案件鉴定4项;受单位委托,开展会计帐目等查证4项;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企业注册资金验证723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03万元;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基建决算审计15项,核减工程决算金额56万元。
  1996年,社会审计遵照“大力发展,积极提高”的方针,努力提高执业水准,改进服务态度,强化竞争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全年完成委托服务事项203项。其中:财务审计12项;经济责任审计2项;企业注册资金验证158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50万元;基建预决算审计26项,核减工程决算金额160万元。
  1997年,社会审计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审计事务所在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上求生存,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上求发展。是年,接受社会委托事项109项,其中:对企业验资、年检等84项,接受委托开展咨询、建帐清债业务5项,开展基建工程预(决)算业务20项,核减工程决算金额625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1998年,审计事务所开展各项业务共134项,其中:接受单位委托,开展业务咨询13项;接受委托开展财务收支审计10项,查出违纪金额16.7万元;对企业注册资金进行验证87项;开展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24项,送审金额1591.54万元,通过审计,核增预(决)算资金4.06万元,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149.49万元。
  1999年,市审计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有关规定,年内已正式与审计机关脱钩,并与吉安县审计事务所联合成立吉安地区吉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审计署的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促其公正执业,对其业务活动不再统计。
  第六节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1990年12月、1992年6月,吉安市标准计量局先后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所。1993年与市法院、检察院联合成立技术监督执行室、检察室。1995年12月在吉安地区率先将市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市技术监督局。2000年1月根据《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编制、经费实行行业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检测中心、标准计量室、代码室和稽查大队。干部职工由1990年的5人,发展到2000年的22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以《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质量法》以及省地制定的有关条例为依据,贯彻国家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围绕以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依法行政。采取加大宣传,强化市民法律意识;提高素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围绕改革,推行代码工作制度;服务经济,强化标准计量管理;加大力度,强化市场技术监督等措施,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1990~2000年,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连续10年获得省、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
  标准化监督管理
  1992年4月,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吉安市标准的贯彻与制订,由吉安市标准计量局指导和协助企业对新产品按规定制订技术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新产品进行鉴定。如指导江西樟脑厂按赣Q/HG1-80生产天然精制樟脑;按GB/T4895-91生产合成樟脑;按DB/3600Y41001-87生产芳香醇等系列产品。该厂产品,获国家金质奖1项,国家银质奖1项,部优产品奖4项,省优产品奖5项。企业标准化工作,由市标准计量局组织境内企业进行。1990年12月召开全市企业标准化管理经验交流大会。1992年,市标准计量局对市属33个企业抽样调查,有21个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科(室),占抽样调查的64.3%;21个企业中有标准化管理人员71人。其中江西电线电缆总厂采用、制订、收集标准472个。内含国际标准1个、国家标准110个、行业标准53个、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含管理、工作标准)308个。至1992年底,有69个市属企业成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建立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整顿验收企业55个,定级企业14个。1992年底,吉安市工业产品标准有24大类202项。抽样调查100家企业的419种产品有标准的产品330个,产品覆盖率为78.7%。
  1993年开始,吉安市标准化工作由单纯抓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整顿验收和定级,转向管理与监督双管齐下的格局。一方面继续开展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上搞好企业的标准化验收定级、标准化建立的基础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进行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与监督。为了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吉市标量字[1993]9号文下发《关于食品标签备案认可编号的通知》,对吉安市的食品标签实行备案认可管理,并分别于1993年6月、1994年8月、1995年3月先后召开标准宣传贯彻暨监督检查会议。从1993年至2000年共办理食品标签备案489个。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准,1993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以市府办发(1993)28号文下发《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旗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购置标准国旗。国旗强制性标准在吉安市开始实施。1994年6月市政府又发出通告,要求有关单位在国庆节期间升挂标准国旗。10月1日市标准计量局对市内各单位升挂国旗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改正的意见。
  1995年起协助市属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年建立和健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制度,指导11家企业制、修订产品标准。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和法律宣传贯彻工作,举办4期学习班,参加培训人员220人次,印发《江西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开展技术情报服务工作,为13个单位提供30个标准。同年开始开展农产品标准工作,为市工商局提供种子标准,使查处假水稻种子案顺利结案。
  1996年指导13家企业制、修订产品标准,办理食品标签备案48个,超额完成30个。是年,吉安市食品生产企业的标签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为食品创品牌打下基础。同年购进标准资料30多册,产品标准200多个,建立标准情报资料目录台帐,并分类编号。
  同年,为14家企业提供36个标准和标准信息,为企业解决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如:建民实业有限公司是吉安市生产鲜奶制品私营股份制企业,它填补吉安市生产供应鲜奶的空白,产品深受市民欢迎。但有部分鲜奶用户反映质量有所下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公司奶牛饲养基地以及消毒、灌装工艺进行全面了解,并对鲜奶进行现场抽样检验。肯定鲜奶质量卫生,指出鲜奶理化指标不稳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该公司加强检测,解决草牧基地和完善工艺设备,确保纯鲜牛奶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此后,该公司牛牛牌鲜奶被评为吉安地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1997年标准监督管理工作围绕为企业服务,促企业创名牌、增效益而展开。先后帮助13家企业起草修定产品标准39项,占年计划任务8项的485%。办理食品标签备案48个,占年计划任务15个的330%;逐年累计达230个。吉安市食品生产企业的标签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并出现了品牌。江西堆花酒业公司,在技术监督局指导下,将原堆花白酒修订成两大系列标准:堆花特曲浓香型和兼香型,向国家白酒类四大香型看齐。堆花兼香型白酒被评为省优秀标准。此厂酒标准的修订,提高了产品的档次和竞争能力,扩大了市场占有率。
  同年继续开展为企业提供标准情报工作。全年购进标准资料30多册,产品标准200多个,建立标准情报资料目录台帐,进行分类编号管理,为14家企业提供了36个标准和标准信息。1998年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实现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素质,规范市场秩序,联结国内外市场,同年吉安市被列为江西省第一批消灭无标生产县(市)之一。该年标准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实现“达标市”展开。成立吉安市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各种媒体、载体进行宣传。组织经委、二轻、商业等8个系统、7个乡镇和5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培训班18期。制作《吉安市企业产品标准档案卡》和《吉安市企业产品标准网络图》。帮助企业制定标准,并按标准生产和验收。
  至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登记造册企业共204家,产品数达704个,颁发《江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204家,标准覆盖率由消灭无标生产前的58.5%,提高到98.7%。
  1999年5月,吉安市技术监督局被评为“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同年对吉安市水磨糯米粉产品的标准进行审定,规范各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吉安市生产的水磨糯米粉主要是供应广东省。由于它生产工艺比较简单,原料比较充实,且有市场,因此吉安市生产糯米粉的企业有9家。其中市粮油食品厂生产的“庐陵”牌水磨糯米粉占有一定的市场分额,且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其他厂家见有利可图,竞相生产。由于无标生产,又缺乏检测手段,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且价格压得太低,导致市场疲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为树一地方品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进效益,依据《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地、市技术监督局对吉安市9家糯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帮助企业在保持各自特色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9家企业的19个产品标准进行审定,使主要技术指标协调一致。所定标准已经备案并发布实施,达到了在保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公平竞争的目的。当年吉安市糯米粉厂生产10万吨,销售量占全国总量30%,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标准的制定为吉安市糯米粉生产企业走上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起了推动作用。
  1999年,完成“消灭无标生产达标”工作,标准管理除开展日常工作之外,重点是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以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当年江西电线电缆总厂生产的物理发泡射频同轴电缆、电线,江西电缆责任有限公司生产的YZ橡套软电缆,采用国际标准,获得采标证书,并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书,注册号分别为:00988B081、1219988131。此两家企业产品远销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及国内的市场。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1993)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吉安市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1993年4月吉安市成立“吉安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5月发布《关于在吉安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实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告。代码颁证工作在吉安市全面展开。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为完善中国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
  1993年,全市具有颁证资格的企业1852家,行政事业单位245家,社会团体27家,总计2124家。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展开,同年吉安市标准计量局派人赴武汉、长沙、南昌等地参观,学习微机技术和代码申请表填表知识。并利用各种媒体向市民宣传此项工作的意义、性质,组织经委、二轻、粮食、教育、卫生等系统人员举办6期学习班。培训结束后转向颁证。颁证工作首先在中共吉安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进行。并以此为典型,推动企业开展此项工作。
  1994年,吉安市标准计量局荣获江西省统一代码工作先进集体。
  至1995年,全市有1381家单位获得统一代码证书。同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市技术监督局对代码进行自查补填,修改和完善代码数据库,通过了地区局的考核验收。
  1996年,按省局要求对统一代码开发应用。主动与税务局、统计局和工商局联系,抓住税务换证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机会,率先在银行、税务、财政、统计、工商等部门开发应用统一代码标识,提高管理效率。如吉安市粮油食品厂的代码是16197209-7。该厂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户均以此代号办理,有利于各部门对单位的监督,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江西曲轴连杆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码为1619627-X,而税务登记证上所使用的代码与之不符,使用的是法人身份证号作为该厂的临时代码,因而导致该厂产品出口时,在海关被卡。后经市标准计量局与税务局协调,该厂取消了临时代码,使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作为税务登记证号。代码得到统一,海关予以放行,该厂的产品获准出口外销。至1996年累计颁证总数达1486份。副局长于群荣获1996年度全国代码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8年,开始对代码证书换证(代码证书有效期4年),全年换证326份,新颁证60份。此后颁证按日常工作进行。
  1993~2000年,全市颁发统一代码证1766份。其中:企业法人代码证书831份,企业非法人代码证书523份;事业法人代码证书151份,事业非法人代码证书117份;社会团体法人代码证书30份,社会团体非法人代码证书12份;机关法人代码证书100份,机关非法人代码证书2份。
  计量监督管理
  衡器计量监督 至2000年,吉安市制造衡器的企业有市科教仪器厂、市衡器一厂、市衡器二厂3家,有8户个体工商户。主要生产架盘天平、台秤、案秤、木杆秤。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许可证,按对企业有效期5年、个体工商户有效期2年的规定进行复查换证,每年进行年检。
  由于杆秤长期在公众交易中广泛使用,不法商贩,特别是流动摊贩用杆秤短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市民反映强烈。1993年6月,市标准计量局在市人民检察院的配合下,开展打击使用制售不合格杆秤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收缴不合格杆秤,捣毁制售窝点。
  1995年,抓住开展纪念《计量法》颁布10周年活动的机遇,开展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举办电视专题讲座,悬挂过街标语,印发宣传单,以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
  同年4月,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吉安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6月,开展摸底调查,填表登记。12月在市内商场、粮店、农贸市场、固定摊贩等推行改用双面弹簧度盘秤。同年周伟祥荣获“江西省计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6年,向市内卤菜店和8个大商场重点推广使用电子计价秤。
  1998年,规范粮食收购企业质量计量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和市政府粮食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依据省、地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粮食收购条例〉做好粮食质量争议认定工作的通知》,市技术监督局带着GB1350-86国家《稻谷标准》以及标准砝码、计量(磅称)等部件,对兴桥、长塘等个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与检定,对未按要求张贴条例,公布标准,使用不合格衡器粮管所提出整改要求。各企业均能论质计价,公平收购。
  1999年,巩固粮食收购计量监督管理。对各乡镇粮管所80余台衡器及砝码进行强制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衡器具出具检定证书,并贴上检定合格证;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要求及时修理。在各乡镇设立质量、计量投诉纠纷电话。对于投诉及时解决,确保了粮食收购顺利进行。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商场、超市和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由于少数商贸及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淡化了日常管理,加上计量器具配备落后,进货渠道把关不严,从而导致商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量的偏差超标现象较为普遍。为进一步贯彻《计量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规范企业的行为,1993年,吉安市标准计量局开始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当年主要是对定量包装的面条、米粉、饼干、糯米粉的计量监督。1994年,监督的对象主要是电线、电缆和水泥产品。当年市标准计量局检查吉安市北门商品房开发公司从新余购进的一批水泥时发现了有短斤少两现象,责令生产厂家补给该公司1万余元,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1996年,《定量包装计量监督规定》开始实施。当年对11种定量包装食品进行检查,袋装合格率为82%。对市内销售的定量包装水泥进行检查,袋装合格率低下。安福、永新水泥厂生产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平均每吨分别短少103.9公斤,72.9公斤。
  1999年,为进一步规范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吉安市对市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实施发证管理。同年有10家企业获得地区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合格证。1997~2000年,每年都要对生产销售食品、水泥定量包装企业进行2次或3次检查,对于生产、销售计量不符合标准的厂家、商店依据计量法律、法规,作出赔款、罚款处理。
  商品房面积计量监督 1990~2000年,吉安市商品房的建造,随着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而不断发展。市民对商品房的需求也不断升温。销售购买商品房成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一个热点。市民对开发商“短斤缺两”少给面积的投诉也不断增加。
  1998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房地产面积计量公证站。此公证站于1999年元月经江西省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并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受理市民的投诉。
  1999年,地、市两家技术监督局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对7家商品房开发公司销售的286套,计29731.96平方米商品房进行计量监督。实际测量面积28880.22平方米,缺量851.74平方米,短缺率为2.86%。除地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面积符合建设部[1995]517号文件规定外,其余6家都有不同程度面积缺量现象,对其作出退款处理。
  加油机计量监督 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对油的消耗越来越大。燃料油经营户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调齿轮等各种手段短斤少两。广大客户对这类加油站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也不断增多。1990~2000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加油站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监督。1995年4月,在市人民检察院的配合下,对市内7个加油站的35台加油机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其中查出市人武部加油站、市公安加油站、地区石油公司城南加油站的加油机误差不符合国家规定。对这几个加油站立案查处,给予罚款处理。
  在检查过程发现市恒荣加油站对顾客优质服务,量上给足,为此连续3年被评为地、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吉安市计量所是吉安市唯一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使计量检定更具法定效力,科学公正,1997年,市计量所组织专人编写《吉安市计量所质量管理手册》,制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标准器配套设备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等13项制度和9项岗位职责。绘制《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图》、《检定系统框图》。在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同时,注重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派出人员到武汉、南昌、赣州、九江等城市进行技术培训,至2000年共有14人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1998年7月,市计量所获得江西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量值传递 量值传递是统一计量器具量值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计量结果准确可靠的基础。计量标准是量值传递的中间环节,也是量值传递过程中的重要环节。1990~2000年,吉安市计量所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项: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血压计检定装置,二等毫克、克组砝码标准装置,出租汽车计价器标准装置,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四等大砝码标准装置,售油机检定装置。吉安市建立的这7项最高计量标准,先后通过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取得最高计量标准证书和社会公用标准证书。据此,市计量所对各种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
  对已建立了最高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所开展的检定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检定。对自身不能检定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按就近原则送往具有法定检定资格的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列入法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则由市计量所或计量检定授权单位强制检定。
  授权计量检定 1990~2000年,市内水表授权吉安自来水公司进行检定,电表授权吉安地区电力公司计量所进行检定。此两家受权单位均获得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颁发的计量标准授权证书,取得面向社会服务的资格。
  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计量检定 出租车计价器安装、检定始于1998年5月,至1999年共安装检定200台(次)加油机计量检定。1999年以前由地区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检定。1999年起,市工商局发证营业的加油站由市计量所检定,是年共检定123台(次)。
  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逐步建立,各种市场的培育与完善,流通渠道的畅通,商品日益丰富,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由供需平衡转为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谋求不法利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严重干扰市场秩序。不公平的竞争使名优特产品的市场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明确工业产品质量的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吉安市于1990年3月成立由市经委、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等单位联合组成的查处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标准计量局负责。此外在境内设置的相关专业单位的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区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市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样本进行检测,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1990~1992年对产品的质量监督主要是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但是由于人力、物力难以协调等问题,致使该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且缺乏持久性。
  1993年,国家先后颁布《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市标准计量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板等多种媒体和载体进行多渠道宣传,把宣传材料分发给生产和经营单位。市人民法院、检察院于同年在市标准计量局设立执行室和检察室,对制假售假的行为依法打击。
  当年,查处劣质黑糯米酒5328瓶,假冒山东牟平葡萄酒3922瓶,假桂圆1624公斤,假冒凤凰自行车166辆,劣质电风扇245台,假冒皮鞋1562双。同年市标准计量局荣获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标准局授予的“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先进单位”和“标准化与质量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994年江西省颁布《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市标准计量局拓宽打假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仅上半年就查处了假冒商品8个批次,劣质商品4个批次,不合格商品6个批次。所涉及的产(商)品有假烟、假酒、假油、假饮料、假麦乳精等,共计14251件,价值人民币72万余元。同年邓裘珍荣获“江西省打假先进个人”称号。
  1995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特点表现为范围越来越广,由生产资料发展到消费资料;案值也越来越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和临时突击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当年4~12月抽查了39个企业的9种产品43个样品,抽查结果合格率为55.3%。对问题小的生产单位要求其整改,对问题大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同年进行6次突击专项检查。受检单位155家,检查各类产品总标值1159.2万元。查处93家生产、销售单位不合格产品标值388.1万元,处罚金额25.5万元。其中查处假冒永久自行车9833辆,查处6家经营劣质钢材的经销点,查处3家经营不合格冰袋厂家。同年市技术监督局局长王九如同志荣获“全国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先进个人”称号,市技术监督局荣获“江西省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根据《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先后4次派人参加省、地、市组织的各类法制法规培训班,有8人获得全国综合技术监督执法资格证。
  同年利用各种媒体,强化《产品质量法》的宣传,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防患于未然。当年编印《技术监督情况反映》8期,通过案例介绍教育生产经营户;制作生产者、销售者责任与义务警示牌,分发给生产和销售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对合法经营户进行表扬,对违法者进行曝光。
  当年推行报验制度。为净化农资市场,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利益,市技术监督局与农资公司、市育高复合肥厂等单位签订产品售前报验协议。对市内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布于众。报验工作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农资流通秩序的通知》。化肥报验制度在全市成功推行。此后对销往市内的钢筋、水泥、食品等大宗产品也逐步实行报验制度。此措施的采取,在一定程度上使假冒伪劣产品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全年组织各类市场监督检查15次,受检产品有家用电器、化肥农药、建筑用材、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粮油制品、猪用饲料、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民用煤等11类495种,接受检查的单位334家,其中发现有不同程度质量问题的企业和商店有125家。查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总标值200多万元。
  1997年为保障质量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成立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订健全案件审理、罚没物资管理、行政赔偿、错案追究、文书案件管理、法律学习宣传、执法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培养考核奖惩、执法程序规范化、廉政建设等11项制度。
  同年配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防疫站对皮具制品、汽车制动液、铝合金、VCD影碟机、电话机、电线电缆、低压电器、食品、饮料、酒类、食用油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钢材、水泥、化肥、农药及化妆品进行单项检查。全年共检查单位185家,抽取样品148个。合格率为36%。不合格商品总标值658万元,涉及企业与商店86家。其中立案处理25家,现场处罚26家,作其它一般性或责令其内部整改35家,后处理率达95%以上。
  全年受理调解、仲裁案件16起,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4.52万元。评选市恒荣加油站、市水泥厂、市粮油糖酒公司为质量、计量信得过单位。
  1998年制假、售假除涉及区外产品之外,还涉及市内生产的名牌产品。不法行为给全市企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当年打假治劣活动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群众举报与突击查处相结合,检定与打假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市场监督检查12次。受检单位228家,抽取样品数102个,检测出不合格样品62个。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总标值650万元。涉及企业商店57家,其中立案处理26家,现场处罚25家,责令其内部整改6家,后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江西曲轴连杆厂是生产汽车后半轴套管和差速器十字轴的专业厂家,其产品为二汽配套产品。市内的一些私人小厂生产伪劣假冒产品,销给连杆厂的用户,致使连杆厂失去市场。根据举报,市质量监督局会同市公安局突击检查12家有关厂家,并对违法者作出严厉查处。
  吉安电机厂是生产变压器专业厂家,其产品为地方名牌产品。市新泰电气经营部用废弃变压器喷漆翻新,换上吉安电机厂的标识,不经测试销售给顾客,每年给吉安电机厂造成数十万元损失,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能源消耗。根据举报,市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法院于8月18日,突击对市新泰电气经营部进行检查,查封假冒的变压器。经过举证调查,该经营部负责人于当年依法被判刑2年零6个月,罚款40万元。
  1999年,为进一步净化市场,服务经济,根据抓好“五个一批”(监督检查一批时令商品,端掉一批制假窝点,治理一批区域性的突出质量问题,清理一批商业柜台,整治一批专业市场)打好“三大战役”(查市场,保两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的统一部署,市技术监督局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扩大了案源的广度,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当年组建了稽查大队,建立了“打假治劣”的群防群治的监督检查网络,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箱和投诉点,扩大办案信息来源,深入查处大案要案。如捣毁了生产假冒“庐陵牌”糯米粉的地下窝点,标值15万元;查处吉安市兴农实业有限公司制售假冒俄罗斯、科威特尿素700吨,销售额达107万元的大案;捣毁市禾埠乡金顺饮料酒厂生产假冒北京产“二锅头”酒和“国公酒”的窝点,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68人次,对全市城区120余家经销商业门店、20家生产企业、2条专业商品街和3个专业市场进行8次较大规模的检查。重点检查20多类商品,抽样检查商品150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35个,抽样合格率76%,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30种,总标值500多万元。全年共立案查处行政案件68起,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百万元,案件后处理率为95%以上。
  1999年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一手抓打假,一手抓服务。当年在全区率先成立产(商)品质量检验协会,协会会员单位22家,协会的成立填补了打假保名优工作无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空白。与地区局在广场联合举行万人商品质量承诺、企业形象展示会,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隆重推荐市名、特、优商品:市水泥厂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江西堆花酒业有限公司的堆花系列产品、市粮油食品厂的“庐陵”牌糯米粉、江西电线电缆总厂的电线电缆系列产品、赣新公司的系列彩电。组织举办“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读书演讲活动,宣传《质量振兴纲要》;举办“三法一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条例》学习班。还开展为企业技术咨询服务活动。逐步促进“抓一个冒牌、树一个品牌、富一方经济”经济秩序的形成。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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