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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商税收管理、稽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9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商税收管理、稽查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5
页码:
275-2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1990年~2000年的工商税收管理、稽查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工商
税收管理
稽查
内容
税务管理
为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实现,吉安市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和税收宣传等方式,对税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和监督。
税务登记 1990~1994年9月,税务登记由市税务局办理。1994年10月,国税局、地税局开展税源普查、欠税清查、纳税资料完善等工作。1996年,根据国税发[1996]46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纳税户统一换发和办理税务登记证。1999年7月,属于市地税局登记的纳税户6000户。1999年,在市国税局登记的纳税户有4910户。
纳税申报 根据“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1994年10月,国税局、地税局对税种及纳税期限作了广泛宣传。于次年出台了《吉安市纳税申报制度》。1995年开始设立纳税大厅。地税局在北门设立两个纳税大厅,同时由每个分局选10户以上财务制度健全,纳税意识强的企业推行“三自”办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税票,自行到银行缴纳)。1996年,吉安市对纳税延期申报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1997年6月,地税局在习溪桥分局进行“银税一体化”试点,采用长城赣通纳税专用卡预存纳税备用金的形式,由纳税人在就近中国银行网点缴税。1999年因干部大规模交流换岗,许多纳税户难于控管,“银税一体化”试点取消。
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发票印制 吉安市税务机关发放的普通发票,是由省级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市级局上报发票样式。1997年1月,吉安市全面使用水印纸专用油墨印制新版发票。1997年8月,为克服复写式发票的弊端,杜绝发票“大头小尾”现象,吉安市开始印制并试用裁剪式发票。1998年9月,除保留少量定额发票外,市地税局管理的发票均改为裁剪式。
发票领购 纳税人领购发票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票证所审核后,发给统一的发票领购簿,实行以旧换新,每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
发票检查 税务机关为规范发票使用,杜绝乱开发票、虚开发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现象,检查时把普遍稽核与重点稽核结合起来,严厉惩处倒卖发票、利用发票大头小尾偷漏税的不法行为。1996年4月,市地税局清查发票用户320户,发现违章使用发票企业21户,违章使用发票280份,票证所对此进行了处罚。
市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查处市纺织厂1997年11月为某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套,取得手续费5万元的违法行为。作出收回发给该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停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处罚。
1999年4~6月,地税局票证所重点深入用票户经营场所和发票接收单位,共查处发票违章户38户,罚款1.2万元。1994~1999年地税局重点处理违章户380户,发票违章罚款8万元。
税政宣传 吉安市的税政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增强公民纳税的观念,普及税收知识。1990年,吉安市成立“吉安市税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司法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市税务局负责人组成。1994年9月,市国税、地税局分设后,各自成立税法宣传领导小组,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1990~1993年,吉安市在境内105国道两侧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22条,在市区主要街道旁制作大型税法宣传画,在集贸市场悬挂税法标语142条,组织“妇女税法宣传小分队”、“少年税法宣传小分队”上街宣传,编写《税法知识问答》3050册,分发给纳税人员、财会人员。1994年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发布国税局、地税局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商税制改革的情况。
1995~2000年,市国税、地税局围绕税法宣传月主题,采取发布公益广告、上街咨询、广播电视报纸传播、业务知识竞赛、举办纳税辅导班、税法征文竞赛,举办税法宣传文艺专题演出等形式,开展宣传。采取此种主题宣传月的形式,突出了“税收与法制”、“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税收与文明”、“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强国富民”等中心。各种媒体、载体围绕主题开展滚动宣传,宣传主题为纳税人和市民喜闻乐见,深入人心。此外,还成立信息报道组,向各报媒体报道吉安市税收工作的经验与成就。其间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媒体发表专题论文,报道1000余篇,市地税局1995年创办内刊《吉安税讯》,出刊40余期,1996年市地税局获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工作第一名。
税务稽查
为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自1990年起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稽查内容、范围和目的,采取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方式进行税务稽查。
1994年10月起,吉安市税务稽查由国税局、地税局设立的稽查分局实施。稽查分局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协助稽查分局对涉税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工作,1994年12月,市检察院、法院分别成立驻税务局检察室、执行室。此两室于1998年撤销。同年5月,公安局成立驻税局警务室,继续协助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吉安市税务稽查队伍人数占税务干部总数的20%。
1995年3月,市地税局制定《税务稽查工作制度》,规定立案、调查处理的办案程序。1998年4月,市地税局下发《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稽查和征管工作职责及相互关系的通知》,明确了稽查分局有权确定被检查的单位,稽查必须二人以上,对纳税户检查每年不多于二次,对查补的税款实行双重考核。稽查税款实行双向考核。同年稽查分局按行业设立7个稽查组,实行主查人负责制。对案件的处理实行集体决定制度。1999年1月,市地税局制定《关于明确地税稽查和征管工作职责及相互关系的暂行办法》,规定全年固定纳税户的检查面要达到60%,查补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稽查税款实行单向考核。
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按照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受理违法案件举报、稽查实施终结、稽查审理终结的程序进行稽查。
税务检查 市税务机关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税务检查。1994年4月,市地税局组织实施成立后的第一次税收大检查活动。企业自查面达96%。1995年10月,主要检查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检查突出“准、深、严”特点,选准点,对问题查深查透,查处问题严肃认真,查补的税款必须及时足额入库,对屡查屡犯者予以曝光。1997年10月开始的大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40%。1998年,全国停止税收大检查。
汇算清缴 为促进企业及时对全年纳税情况进行综合性结算,市国税局、地税局历年都要对企业进行汇算清缴。1995年1~4月,市地税局汇算清缴企业760多户,汇算清缴面达100%,查补税款290多万元。此后选择22个改革试点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减少汇算清缴的难度。1996年企业汇算清缴的重点是税源大户、亏损大户及连年亏损企业。汇算清缴245户企业,查补税款360万元。1997年度开始实行企业所得税企业自行汇缴、自行申报。是年共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其他各税160万元,1999年,汇算清缴企业查补税款69万元。
专项检查 为加强稽查力度,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特定目的要求,对纳税人、扣缴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某个方面的稽查。1995年7~8月,根据省地税局的布置,市地税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四税”专项检查,自查户305户,自查面达100%,自查补缴金额31万元,重点检查122户,查补税款63万元。同年12月,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查,共清查出18户应纳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入库税款80万余元。
1996年7月,市地税局在强化个人所得税日常稽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当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64万元,比上年翻了一倍。
1997年10~12月,在交警大队的协助下,市地税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市范围内私营运输业主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清理税款70万余元,使私营运输车辆税收进一步得到规范。
1998年5~6月,根据地区地税局吉地地税发[1998]041号文件精神,市地税局组成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清理工作小组,两个月共查补税款18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基金营业税100多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它各项50万元。
同年8月,市地税局对全市范围内的个体户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个体办证、定税、停歇业及漏征漏管进行封闭抽查,不与专管员见面,共抽查个体户500多户,对管业失职的专管员作了处理。
同年,根据省地税局赣地税发[1998]65号文件精神,市地税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建筑业营业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补税款52万元,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建筑业营业税实行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制度,实行源泉控管。
1999年4月,根据省地税局和地区地税局的工作布置,市地税局对全市“房屋出租”房产税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在各街道、居委会的协助下,共查补房产出租业税收100万元,并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出台《吉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办法》,对该行业进行规范管理。
同年6月,根据赣地税发[1999]94号文件精神,市地税局对市内证券公司,从境外购买无形资产的工业企业及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36万余元。
同年8月,根据地区地税局的工作布置,市地税局在全市开展“九税一费”专项检查,并将此活动列入考核内容。
专项清理 1996年3月,随着两套税务机构征管范围的重新调整,市地税局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展开,分管习溪桥街道范围的习溪桥分局共清理个体户1000多户,夜市摊点30户,征收集贸市场屠商屠宰税和个人所得税1万余元。市地税局对全市4200户纳税户实行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1996年4月,全市街头公用电话亭普遍增多,为规范该行业税收征管,市地税局对公用电话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共清理纳税户300多户,征收地方税2.5万余元,并对该行业开始纳入正常管理,实行核定征收。
1997年4~5月,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体户税收专项清理和万户个体户纳税调查活动,活动要求坚持“自查从宽,检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摸清个体户征管状况,掌握税源情况,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在掌握本市个体户税收征管状况的基础上,对全市个体户税负实行全面调增,当年个体私营税收为720万元,比上年增长39%。
同年5月,市地税局在市检察院和市巡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对阳明西路、中山路、影城附近的夜市摊点连续三次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夜市税收的征管工作开始走向规范。
同年10月,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国税局联合开展个体户清理活动,3个单位组成5个联合检查小组,历时10天检查个体户2300多户,清出460户未办证的个体户,补税2万余元,罚款1500余元。
同年11月,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联合成立沙石税收秩序整顿小组,对河东沙石个体户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整顿,共清理欠税户24户,征税6万余元,对个体户沙石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开征资源税4500余元,1998年入库。
1998年5月,市地税局组成5个检查小组,对全市“厂中办厂”现象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补办税务登记39户,补征税款5000余元。
9月,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市国税、地税、工商局联合对全市纳税户的漏征漏管现象开展为期10天的清查活动,检查组采取边办证、边补税、边处罚的办法,共清查纳税户3147户,查出无证户320户,其中地税补证120户,补税3万余元,罚款2100余元。
1999年下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减半征收,9月,市地税局为摸清全市固调税税源状况,组织人员对此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欠税状况进行了造册登记,并加大了清欠力度,防止了该税源的流失。
涉税案件查处 市地税局成立后,不断接到群众对偷漏、逃税案件的举报,为加大打击力度,市地税局分别在机关和各分局、所设置了5个举报箱,由稽查分局、市检察院驻地税检查室,市法院驻地税执行室负责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1998年2月起,案件由稽查分局和市公安局驻地税警务室受理。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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