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图书馆
吉安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吉安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8
页码:
253-2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1990年~2000年的财政收入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财政收入
内容
1991年“八五”计划实施以来,吉安市的理财思路,由聚财为主转向生财、聚财和用财并重,致力于拓展财源建设。围绕财源促经济,力争实现财政、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1991~1994年,市财政按照“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用财有效”的社会主义理财原则,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全方位培植财源:通过“贷款贴息”、“税前还贷”,积极扶持国有工业企业挖潜搞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以培植、巩固主体财源;投资发展“三高”农业和新型养殖、种植业,以“科技兴农”扩展基础财源;筹集专款,兴建农副产品、百货服装、食品杂货等多种类型的集贸市场,搞活流通,开拓综合财源。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2年财政收入登上亿元台阶,比1991年增长26%。此后,财力连年持续上升,1993、1994年比1992年分别增长17%、53%。
1995~1997年,宏观经济运行平稳正常,微观经济出现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些市属国有企业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导致资产负债率连年上升;有些企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销售不畅,库存积压,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下滑,亏损逐年增加;还有的企业重经营、轻管理,财务制度不严,会计核算不实,导致企业由盈变亏。为调控好微观经济,市财政从1995年开始,认真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除坚持贯彻国务院制定的各项反通货膨胀措施外,着力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督促企业强化财务管理,治理“跑、冒、滴、漏”,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努力增收节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995、1996、1997年财政收入总额超过前三年的总额,增长40%。
1998年开始,宏观经济政策由紧缩转向扩张,政策的目的也由抑制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转向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有效需求。市财政及时地由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转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财政杠杆,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尽快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同时,在“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着力筹措资金,拓展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发展。经过两年的努力,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实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1998年比1997年增长12%,1999年又比1998年增长11.51%。
工商各税收入
1990~1993年,吉安市征收的工商税收,共有22个税种,1993年全年工商各税入库总额10658.1万元,其中:增值税3257.21万元,占总额的30.56%;营业税2558.8万元,占24.01%;工商统一税(涉外征收)2029万元,占19.04%;产品税1095.5万元,占10.28%;城市维护建设税495.1万元,占4.65%;“三资”企业所得税326.9万元,占3.07%;国营企业所得税205.6万元,占1.92%;私营、个体户所得税86万元,占0.81%;集体企业所得税78.8万元,占0.74%;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40.3万元,占0.38%;国有企业工资调节税24.2万元,占0.23%;房产税182.8万元,占1.7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62.5万元,占1.52%;城镇土地使用税58万元,占0.54%;印花税16.8万元,占0.16%;车船使用税16.6万元,占0.16%;屠宰税9.7万元,占0.09%;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5.3万元,占0.05%;事业单位奖金税0.8万元,占0.01%;工商税收滞纳金、罚款7.9万元,占0.06%。
1994年,开始执行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吉安市开征有税源的下列15个税种。
消费税 消费税是新开征的中央税,所收税款全部上交中央财政。1994~1998年共计征收941万元,平均每年征收188.2万元。1999年征收303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数增长61%,比1994年增长5.6%。
增值税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税款75%上交中央财政,25%划归市财政。1994~1999年共计征收40787万元,其中:上交中央财政30591万元,市财政分享10196万元。1999年征收5055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数下降29.27%,比1994年征收数下降45.15%。
地方各税 根据“分税制”管理体制规定,地方税中的土地使用税、其他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有待立法开征的证券交易税的50%部分、遗产和赠与税等八种税,所收税款,省财政分享40%,地区财政分享10%,县市财政分享50%。省财政分享部分由国库直接划转,地区财政分享部分,由县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上交。从1994~1999年,吉安市先后开征了11种地方税,征收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税 1994~1999年,土地使用税共计征收1757万元,其中:上划省国库703万元,市国库收入1054万元(包括地区财政分享部分)。1999年征收356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数增长27%,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2.04倍。
其他资源税 税源很小。1996、1997、1998年均征收1万元,全数缴入市国库;1999年征收10万元,上划省国库4万元,市国库收入6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94~1999年,个人所得税共计征收1990万元,其中:上划省国库796万元,市国库收入1194万元。1999年征收617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数增长1.25倍,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2.47倍。
土地增值税 1998年征收13万元,上划省国库5万元,市国库收入8万元。1999年征收23万元,上划省国库9万元,市国库收入14万元。
房产税 1994~1999年,共计征收2206万元,其中:上划省国库883万元,市国库收入1323万元。1999年征收582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数增长79.19%,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1.88倍。
印花税 1994~1999年,共计征收307万元,其中:上划省国库123万元,市国库收入184万元。1999年征收87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数增长97.73%,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4.12倍。
营业税 1994、1995年共征收4873万元,平均每年征收2436.5万元。1996~1998年共征收12140万元,平均每年征收4046.67万元。1999年征收6208万元,比前三年平均数增长53.41%,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2.19倍。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4~1999年,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322万元,平均每年征收387万元。1999年征收614万元,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2.16倍。
城市建设维护税 1994~1999年,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4029万元,平均每年征收671.5万元。1999年征收673万元,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9.61%。
车船使用税 1994~1999年,征收车船使用税144万元,平均每年征收24万元。1999年征收28万元,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40%。
屠宰税 1994~1999年,征收屠宰税311万元,平均每年征收51.83万元。1999年征收53万元,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3.83倍。
企业所得税 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企业所得税可区分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三资”企业所得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企事业所缴纳的所得税。1994、1995年共征收334万元,平均每年征收167万元。1996~1998年,共计征收2478万元,平均每年征收826万元。1999年征收1263万元,比前三年平均数增长52.91%;比1994年征收数增长8.29倍。1999年征收额中包括:国有企业264万元,占总额的20.9%;集体企业459万元,占36.34%;股份制企业380万元,占30.09%;私营企业1万元,占0.08%;其他类型企业159万元(城市公用企业31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20万元、事业单位7万元、其他企业101万元),占12.59%。
“三资”企业所得税 “三资”企业所得税,包括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1994年征收560万元。1995年征收928万元,比上年增长65.71%。1996年征收220万元,1998年征收47万元,分别比1994年下降60.71%、91.61%,1999年征收382万元,比1994年下降31.79%。
农业各税收入
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
农业税1993~1995年,农业税入库602.5万元,平均每年征收201万元。1996~1998年,入库1031万元,平均每年征收344万元。1999年入库308万元,比1993年增长1.47倍。
农业特产税1993~1995年,农业特产税入库142万元,平均每年征收47万元。1996~1998年,入库266万元,平均每年征收89万元。1999年入库100万元,比1993年增长3倍。
耕地占用税 1993~1995年,耕地占用税入库503.7万元,平均每年征收168万元。1996~1998年,入库767万元,平均每年征收256万元。1999年入库216万元,比1993年增长2.86%。
契税 1993~1995年,契税入库128.6万元,平均每年征收43万元。1996~1998年,入库520万元,平均每年征收173万元。1999年入库315万元,比1993年增长8.38倍。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自1994年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之后,在市级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中,这两项收入合起来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商税收,居第二位。
行政性收费 1994~1998年,行政性收费收入2271万元,其中:工商行政性收费1542万元,占总额的67.9%;司法行政性收费312万元,占总额的13.74%;公安行政性收费153万元,占总额的6.74%;其他行政性收费264万元,占总额的11.62%。1999年,行政性收费483万元,其中:公安行政性收费60万元,占总额的12.42%;其他行政性收费423万元,占总额的87.58%。总额比1994年增长82.95%。
罚没收入 1993~1998年,罚没收入共计4967.4万元,其中:政法罚没收入3675.9万元,占总额的74%;物价罚没收入286.1万元,占总额的5.76%;工商罚没收入228.4万元,占总额的4.60%;其他罚没收入777万元,占总额的15.64%。1999年,罚没收入1168万元,其中:政法罚没收入706万元(公安560万元、法院107万元、检察院39万元),占总额的60.45%;物价罚没收入20万元,占总额1.71%;其他罚没收入442万元,占总额的37.84%。
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 1993~1998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共计1464.5万元,平均每年收入244.08万元。1999年收入266万元,比前六年平均数增长8.98%,比1993年增长54.20%。
排污费收入 1993~1998年,排污费收入共计506万元,平均每年收入84.33万元。1999年收入71万元,比前六年平均数下降15.81%,比1993年增长16.39%。
城市水资源费收入 1993~1998年,城市水资源费收入共计105万元,平均每年收入17.5万元。1999年收入17万元,比前六年平均收入下降2.86%,比1993年下降15%。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 1993年,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97.1万元。1994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停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之后,1994年征集54万元,1995年征集33万元,分别比1993年征集额下降44.39%、66.01%。1996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是年只收尾欠2万元。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1994~1996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共计821万元,平均每年收入273.67万元。1997年收入1108万元,比前三年的平均数增长3.05倍。1998年收入638万元,1999年收入576万元,分别比1997年减少42.42%、48.01%。
其他收入 是指无固定来源的杂项收入。1993~1997年,其他收入共计1083.9万元,平均每年收入216.78万元。1998年收入1137万元,比前五年的平均收入增长4.24倍。1999年收入670万元,比1998年减少41.07%。
乡镇街道财政收入
全市七个乡镇(白塘乡、禾埠乡、河东镇、长塘镇、兴桥镇、樟山镇、天玉镇)、五个街道(古南街道、永叔街道、文山街道、习溪桥街道、北门街道),1993~1999年财政收入总额10453.4万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8.81%。其中:1993年收入总额873.4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7.47%;1994年收入总额870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5.67%;1995年收入总额1115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6.41%;1996年收入总额1461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8.06%;1997年收入总额1467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8.67%;1998年收入总额1859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9.94%;1999年收入总额2808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13.72%。
在七乡镇、五街道1999年收入总额2808万元中,白塘乡收入523万元,占总额的18.63%;禾埠乡收入350万元,占12.46%;河东镇收入467万元,占16.63%;长塘镇收入162万元,占5.77%;兴桥镇收入171万元,占6.09%;樟山镇收入182万元,占6.48%;天玉镇收入167万元,占5.95%;古南街道收入111万元,占3.95%;永叔街道收入101万元,占3.60%;文山街道收入210万元,占7.48%;习溪桥街道收入155万元,占5.52%;北门街道收入209万元,占7.44%。
根据市人民政府1995年5月8日关于印发《吉安市乡(镇)街道“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的通知,规定:乡镇街道实行“分税制”,即: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实行“定额上解,超收分成,欠收自补”。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实行“定额补助,超收分成,欠收自补”。超收分成的比例:长塘、兴桥,定为“超收全留”;樟山、天玉,定为“市、镇一、九分成”;白塘、禾埠、河东,定为“市、乡(镇)三、七分成”;五个街道都实行“市、街道二、八分成”。
1998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收支基数确定后,在体制上,收入大于支出的实行定额上缴,收入小于支出的实行定额补助。为了体现奖优罚劣,年终实行超收全留,短收自补。其具体执行办法是:完成当年收入基数的,其超收部分实行全留;未完成当年收入基数的,按差欠数由市财政扣减其预算支出基数。”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
相关专题
吉安市消费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增值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地方各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土地使用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其他资源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个人所得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土地增值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房产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印花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营业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固定资产投资方...
相关专题
吉安市城市建设维护税...
相关专题
吉安市车船使用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屠宰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内资”企业所...
相关专题
吉安市“三资”企业所...
相关专题
吉安市农业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农业特产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耕地占用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契税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行政性收费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罚没收入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教育费附加收入...
相关专题
吉安市排污费收入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城市水资源费收...
相关专题
吉安市国家预算调节基...
相关专题
吉安市土地有偿使用收...
相关专题
吉安市其他收入情况
相关专题
吉安市乡镇街道财政收...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