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TV632.56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1990年~2000年的水利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水利 水利管理

内容

队伍管理
  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乡(镇)、村三级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管人员。市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管理科,配备技术管理人员7名,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维修、除险加固的设计、施工管理和全市水利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全市7个乡(镇)都设立水利工程管理站,配备4~7名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村委会则有1~2名专门的水管员,负责本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
  防洪工程管理 吉安市的防洪工程有赣江、禾河、梅林等9条大、小不等的圩堤,赣江、禾河两条堤防属万亩堤防,设有专管机构,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为正式职工,机构名称分别为赣江西堤管理所、禾埠圩堤管理所,均隶属于市水电局。赣江、禾河堤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由各自的管理所负责。其他圩堤分别由所在乡(镇)进行管理和维护。
  蓄水工程管理 全市唯一一座中型水库——官溪水库,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维修工作,由官溪水库管理所负责,该所隶属市水电局。
  河东镇4座小(一)型水库统一由青原山引蓄水灌区管理所管理。该管理所由镇政府主管。兴桥镇3座小(一)型水库的管理和维修等日常工作也由镇政府派专人负责。全市其他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分别由各村民委员会管理。塘坝工程则按其大小分别由村民小组或承包给本村农民经营和管理。
  引水工程管理 全市共有万亩以下引水工程25处,均由受益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
  排灌工程管理 全市有南坑、天华岭2座电灌站,1座回龙桥排涝站,属事业单位,由市水电局主管。梅林排涝站由河东镇负责管理维护。其余固定机电排灌站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维护。
  用水管理
  城市居民用水管理 到2000年,吉安市有自来水厂3座,日供水能力为15万立方米。河西第一、第二水厂日供水能力13万吨,河东水厂日供水能力2万吨。全市居民生活用水主要由这3个水厂供给。由市自来水公司管理。
  城市生产用水管理 吉安市工业用水情况比较复杂,工业用水来源也多样化:有的工厂自备水源,从江、湖、井中取水;有的由自来水厂供水;有的二者兼用。全市自备水源的工厂主要有:赣江制药厂、江西有线电厂、红声器材厂、吉安水泥厂、江西电线电缆总厂等。用自来水生产的企业,其生产用水由市自来水公司管理。
  农业灌溉用水管理 全市一座中型水库,7座小(一)型水库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用水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一把锄头放水。全市其余的3座小(一)型水库和60座小(二)型水库分别由各自的村委会管理,没有专管机构,只有几名兼管人员负责管水放水。各机电排灌站用水,除南坑、天华2座国营站属市水电局直接管理外,其余的本着谁修、谁管、谁用的原则,分别由乡、村委会、村民小组管理和使用。
  水费征收
  征收范围 凡属小山塘以上水库和引水工程供水,都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凡是受益用水单位和个人,无论属何种生产或生活用水,都应向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
  征收标准 吉安市农业用水水费征收,从1992年10月1日起,继续以稻谷计价征收。自流灌溉,每亩全年征收稻谷10公斤;从水利工程提水灌溉,每亩全年征收稻谷5公斤;不足10万立方米库容的小山塘,每亩全年征收稻谷7.5公斤;从水库引提水从事养鱼的,每亩水面全年征收稻谷12公斤;从事砖瓦制品,每烧1万块砖瓦,征收稻谷4公斤。
  征收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0号文件中关于“水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催交收取,也可委托财政、粮食部门代收”的精神,吉安市的水费收取,由各乡(镇)、村在落实粮食定购任务的同时,将用水户应交的稻谷数量分户造册,列入农户粮食定购任务通知书,由当地粮食部门代收,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议价粮价格向各乡、镇统一结算所代收的水费款项,并按实收水费付给代收单位2%的手续费。官溪水库属国营供水工程,其用水面积由长塘镇政府落实到户,按当年实收水费的5%返回长塘镇政府用于水利建设。1998年国家《粮食收购条例》出台后,农业水费征收改粮食部门代收为由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到千家万户去直接收取。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