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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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7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林业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7
页码: 234-2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林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保护管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林业管理

内容

林政管理
  林业行政管理(简称林政管理)主要分为:林木管理、林地管理(含山林权属争议调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保护管理、林业执法等5项大的工作。森林保护管理又分: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森防检疫等。
  林木管理 包括限额采伐管理、伐区管理、木竹运输管理、木竹经营加工管理、森林资源监察。
  限额采伐管理为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国家采取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辖区为了贯彻国家、省、地对森林资源采取限额采伐管理精神,分别制订了第八、九、十、三个五年限额采伐计划,吉安地区行署批准下达辖区1991~199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1.45万立方米(立木,以下同),其中人工林抚育间伐0.04万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分:林权单位自用材0.07万立方米,工付业及生活烧柴1.38万立方米,商品材及农民自用材0.05万立方米。1996~1998年年辖区采伐限额13316立方米,其中主伐996立方米,抚育间伐3137立方米,低产林改造伐553立方米,其他伐8633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分,自用材655立方米,烧材12661立方米。1999年年采伐限额12847立方米,其中自用材655立方米,烧材12792立方米。2000年采伐限额9000立方米,其中主伐95立方米,抚育间伐3000立方米,其他伐5050立方米。为控制消耗不得超过限额指标,市林业主管部门按《森林法》规定,制订了实行凭证采伐、限额管理,一整套办法和措施:一是采伐林木必须先申请采伐证,凭证采伐,无证按乱砍滥伐处理;二是限额开证,分级负责,采伐1立方米以下木材,幼树(胸径6公分)50株以下由林业工作站审核开出采伐证,超过此数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证;三是采伐指标不分解到乡、镇,由市掌握,除修路、修水库、农民建房、低产林改造、发展果业和征占林地非砍树不可的,一般不予批准砍伐;四是采伐樟树必须经市政府审核批准(1995年后经地区林业局批)。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辖区每年消耗指标不但未突破,反而年年都有节余,其中1993~1997年每年消耗3000立方米左右,1998~2000年每年消耗1500~2500立方米之间,每年节约采伐指标70~80%左右。
  伐区管理 为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吉安市对伐区管理具体抓以下几件事:一是采伐林木,必须先搞伐区作业设计书,凭设计书作为申请办理采伐证的依据,无作业设计书不得办理采伐证;二是对申请采伐单位的申请和设计书必须派员到现场察看核实,签署采伐数量,更新面积、树种和时间期限;三是采伐后必须派员到实地检查验收,是否按证指定山场、树种、数量进行采伐的,否则按乱砍滥伐处理。四是来年春天采伐单位在伐区造林后,对造林面积检查验收。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堵住了超砍超伐和伐后不更新的现象发生。
  木材运输管理 为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维护木材运输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地区林业局经省政府批准,在吉安市清水巷码头设立了一木材检查总站,负责水上木材运输的检查.辖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省内木材运输证,迁移搬家出省、出县自用木竹家具专用运输证,无证不得运输。由于实行凭证运输,有效地防止了无证砍伐、偷运和非法销售现象,使木材流通秩序有条不乱。
  木竹经营加工管理 吉安市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资字[1989]222号《关于加强林区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于1989年开始对吉安市原有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整顿:一是对原来经工商部门批准领取了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重新审核后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二是未能通过审核的,由市工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三是对新增加的木材经营、加工户,先由林业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后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加工户凭许可证副本到林业部门办理产品运输证。林业部门定期上门检查业务,作年终审核《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吉安市从1989~2000年5月,共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226本,木材《加工许可证》86本。1992年以来,对木竹加工、经营单位的木竹来源,规费收缴进行了5次检查。收缴违法收购木竹30余立方米,补交规费7万余元,有效地规范了木竹加工经营秩序。
  森林资源监测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1989年10月先后下发的《关于建立全省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工作意见》和《江西省县级森林资源监测办法》及《森林资源监测有关技术标准》,吉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监测采取建档、复查、调查、复检方式进行。
  1989年、1994年、1999年3次完成森林二类调查并编制出成果资料,建立了全市森林资料档案(国有林以小班,集体林以村为单位建档),上报省、地,并每年更新一次。
  辖区内有省固定样地32个,其中有林地15个,非林地17个,于1988年、1991年、1996年3次进行了样地复查,并将复查成果上报省、地林业部门,每次复查经省、地质检组检查验收合格。
  每年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年终森林资源消耗量和消耗结构调查,编报了消耗、结构年报表,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了地区行署和业务部门。
  每年造林以后派员到乡、镇实地检查验收并配合地区复检,省厅抽检(一般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工程造林成活率要达90%以上才能验收合格)后上报成果。
  由于采取了以上监察措施,使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年年心中有数,造林经过严格检查验收,减少了水分。
  林地管理 主要是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批,并依法征收植被恢复费,对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查处。
  1994年7月13日市林业局与市土地管理局就管好林地,分工协作进行了座谈,规定了分工协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和办法,强调了不管哪种征地方式征用林地,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强行征占。
  1994年8~9月,市林业部门组织了1次自1992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征占林地情况检查,查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而征占林地面积133公顷,当年补收植被恢复费6200元。1995年审批征占林地面积23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1万余元(含农村农民建房)。1996年全年共审批征占林地面积10.17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47000元。1998年10月,开展了非法征占林地情况调查,查出10年以来非法征占林地面积5.83公顷,其中未经林业部门审核的4.12公顷,无任何审批手续的1.11公顷,少批多占的0.37公顷,越权审批的0.04公顷,共应缴纳植被恢复费71.69万元(实际只交植被恢复费2.55万元)。1999年,对砖窑临时占用林地进行了清理,共核实全市办砖窑77个,占用林地面积55.5公顷。由于上下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重视,使辖区乱征、滥占林地现象有所好转。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 为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山林权属争议双方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吉安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1991]149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吉安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为吉安市人民政府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专门机构,受理市内和外县的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对市内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内,调解处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吉安市林业局从1991年6月21日开始,至1999年7月止,(下半年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吉安市法制局办理)共调处本市山林权属争议案40起(各乡镇调处数不在此内),并协助地区调处10起。近10年的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由于工作做得细,坚持按政策办事,因而办案质量较高,在乡村干群中影响很好。辖区从未发生过因山林权属争议的械斗,维护了林区的安定团结,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辖区狩猎证由市林业局核发,狩猎持枪证由市公安局核发。驯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证、运输证由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属那级保护动物由那级办证;收购、加工、利用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后到地区林业局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缴交野生动物管理费。为保护好国家重点野生动物,1993年10月吉安市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商业局等六个单位组成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市内大宾馆、酒家、野生动物交易点、市场、驯养场、猎枪管理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30个单位6个市场以及所有驯养场,发现了不少问题,并提出了纠正意见和措施。1995年3~4月,全市开展林业“严打”专项斗争,由市林业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组成“严打”专业队伍,对市区无证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检查,令其补交野生动物管理费并督促他们办证经营。1999年10月,市林业局、工商局和地区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工商局联合组成了三个整治小组,共计30余人,针对吉安市一些个体户、餐饮业主无视国家、省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大肆非法经营、收购野生动物的严重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进行广泛的宣传,印发传单、布告、标语广泛张贴,在市区进行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在《井冈山报》登宣传文章,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等。二是对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业主,采取集中办学习班的办法,学法律、学识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经营非保护野生动物的要求办证,并按规定缴交野生动物保护费。三是对市场和单位个体餐饮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酒家餐饮137家,集贸市场21个(处);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蛙720只,各种蛇类207条,果子狸2只,竹鼠2只,野鸡1只、野兔2只,野猪肉70余斤;处理违法人员30多人(次),补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2万余元,使吉安市乱收滥购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情况明显好转。
  野生植物保护管理 为了保护野生植物资源,1993年6月,市林业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古树珍贵名木调查,发现古木大树及珍贵名木20棵:其中樟树5棵,榕树3棵,银杏7棵,柏木2棵,罗汉松3棵,督促当地应予保护,不得砍伐。1997年10月全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规划调查,其中各种古树列入专门调查项目,辖区有200年生以上古树488棵,其中樟树458棵,柏树11棵,银杏7棵,罗汉松3棵,黄连木3棵,榆树1棵,枫树2棵,榕树1棵,马尾松1棵,山茶花1棵。在辖区的古树中,最多是樟树,占整个古树名木的92%。1999年吉安市林业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精神又开展了重点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辖区共有樟树19130棵(栽培的龙脑樟和圃地培育苗木未计算在内),其中大树13893棵,幼株732棵,分布最多的数兴桥镇共12047棵,占全市总数的63.7%;樟树总蓄积量21178立方米,其中兴桥镇占11314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53%。其次是银杏10棵,其中兴桥镇6棵,天玉镇1棵,市区宾馆2棵和北门街1棵。为保护这些植物资源,市林业局已建议以市政府名议挂牌保护。吉安市北门街那棵银杏因旧城改造,计划砍掉,市林业局得知此消息后,与市拆迁办联系说明该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应予保护。分管农林的副市长陈军民得知消息后,亲临现场察看,并与有关单位人员交涉要千万百计保护。市规划办和城建部门接受了林业部门和市领导意见把树保护下来了。该树正处在街中央,高耸挺拨,生气盎然,别具一格,凡是过往行人都自然地要抬起头来欣赏一番。
  森林保护管理
  封山育林 80年代全市初步形成气候,90年代已兴起高潮。地区林业部门每年都下达封山育林任务面积,年终作为目标责任制派员到实地检查验收。林业部门对封山育林规划是:重点抓新造林未成林地,3~5年内要进行封育;其次抓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水库的迎水面的封育;三是抓天然林和稀疏林封育。具体措施是:每年规划新封山育林面积要搞规划设计书,要落实面积山场并提出封育措施,乡、镇政府制订封山育林的乡规民约,市政府每隔3~5年发一次封山育林布告。在市辖区内,1993年封山育林面积2000公顷,1994~1996年每年新增封山育林面积333.33公顷,1997新增346.67公顷,1998年新增500公顷,1999~2000年每年新增3333.33公顷,累计面积达10513.33公顷。通过近10年的造林育林和封山育林,市区周围的螺子山、真君山、天华山以及河东镇的吉安师专前后内外一带山林和青原山等地,已是郁郁葱葱,绿树蔽日。
  森林防火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省、地有关精神,吉安市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农林的市委副书记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由市武装部部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其他有关部门副职担任指挥部成员,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有专人办公。市防火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防火设备,有防火指挥车1辆,无线电台机1台、手机9台,二号扑火工具500余把。同时还从上而下组织了业余扑火队,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办公室重点防火期1天24小时值班守机,并与地区保持通讯联系(地区1天3次无线电点名)。1993~1995年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但后来几年终于天气晴朗、火险级别高、加上封山育林后杂草灌木多,1996年发生火警1起,一般火灾2起,过火面积36公顷;1998年发生火警4起,一般火灾1起,全年总计火场面积10.3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36公顷,损失林木5立方米,幼林3750株,出动扑火人员365人,出动汽车27辆。1999年发生火警3起,一般火灾2起,火场总过火总面积87.9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8.47公顷,损失林木2325.57立方米,烧死幼林4773株,出动扑火人员510余人,出动汽车31辆;其中4月7日河东林场火灾较大,火灾过火面积70公顷,损失林木2000余立方米,幼林数十万株。火灾是由河东赣江村滩头小组一村民在山边放牛吸烟引起。从4月7日下午2时开始,因为当日晴天风大,火借风势越烧越大,一时扑灭不了,傍晚地市领导亲临现场指挥,调动了地区武警、消防警、分区机关干部、市武装集训民兵以及动员各乡镇应急扑火队,加上地区林科所试验林场、滩头林场职工和河东镇机关干部和部分村基干民兵共计1000多人上山扑火,直到4月8日凌晨8时才把山火扑灭,肇事者当时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判刑3年。2000年1~6月全市发生森林火警1起。
  近年森林火警火灾频频发生,原因有4个方面:第一野外用火管理不严所致,起火原因一是行人和进山砍茅柴者吸烟抛烟蒂所致;二是群众上坟烧纸钱余火所致;三是春天农民烧田墈任其所燃跑火所致;四是冬天小孩玩火以及农民捕蛇、驱兽用火所致。其次是90年代末期因封山育林面积扩大,林地茅草杂灌等可燃物增多,加上农村改灶节燃和喂猪改用生料,农民所需茅草少了,山上茅草无人砍,客观地带来隐患。第三是农民防火意识还不太强,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还识识不足。第四是政府和领导对森林防火还抓的不够。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 1989年10月成立吉安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在岗人员4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工2人。在岗人员中,测报员1人,专职检疫员3人。同时7个乡镇中也有兼职测报员10人,兼职检疫员4人。
  国家确定的森林植物病虫检疫对象35种,其中虫类检疫对象19种;病类检疫对象16种。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布署,吉安市于1999年4~7月,对森林植物病虫检疫对象进行了1次全面普查,结果只发现“柑橘溃疡病”1种,寄生面积52.9公顷,在地区林科所发现患松针褐斑病病株1株。
  经多次调查和普查,市辖区内危害森林最大的虫害是马尾松毛虫。此虫灾一般3~5年发生1次,马尾松是受灾主要树种,其次是湿地松。虫害发生时,一棵树上少则有虫几十上百条,多则几百几千条;大发生年集中连片,满山遍野十几公顷,甚致几十上百公顷,整片绿油油的松林,几天或十几天内松针叶就被松毛虫吃光,松林转为黑色似火烧状,造成整株松树死亡,人们比喻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
  马尾松毛虫的防治措施,一是在虫害发生前采取预测预报方法进行监控;二是发生初期释放白僵菌(一种人工培养的真菌)使虫得病,在短时期内僵化死去;三是发生后用人工或飞机喷施化学药剂进行毒杀。1993年、1994年、1997年,省森防站在兴桥镇设立综防林基地,每年拨给综防经费0.4万元。1994年,省森防站防治科与吉安市签订了“松毛虫综合防治技术服务协议”。吉安地区森防站也给予了大力的关注和支持,除经常直接来市指导检查工作外,在资金上还给予了支持。
  市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下发1~2个森防工作方面的文件,市森防站每年要给各林业工作站及其乡镇下发2~3期预测马尾松毛虫的《虫性简报》。测报点由原来的6个增加至8个、10个;监测面积由原来的6677公顷增至9333公顷,预测预报资料也做到准确及时上报。每年与测报员签订《测报员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由于采取了种种有效办法,辖区马尾松毛虫发生面积逐渐减少,由1993年发生的1084公顷到1999年发生27公顷。
  在森林病虫害检疫方面,主要是种苗产地检疫和运输种苗检疫工作,防止病虫引入和传播。
  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根据《森林法》,吉安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林业执法)。全市设立县级执法机构一个(市林业局),授权委托乡(镇)设立执法机构4个(林业工作站),共有执法人员33人,其中县级14人,乡、镇19人,由江西省林业厅核发执法证21本,由吉安市人民政府核发行政执法证15本;执法人员受地、市业务部门各种培训4次。林业执法主体主要是对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林业法规和政策的人和事进行行政处理。1993年市林业局单独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8件,并与林业、工商、环保、商业5家一起在全市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
  1994年,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件,其中处予没收木材18立方米,罚款1750元,补交林业规费3500元。同年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并由市林业、公安、税务、工商、法院、检察院、城建等单位组成工作组,除办案以外,还下到各乡、镇督促办案。当年各乡、镇办案27件,市“专打”办案12件,收缴木材18立方米,收缴罚款和补交林业规费13864元。
  1995年,共查处各种林业行政案件182件(其中林业局单独办81件,委托林站办案101件),共计收缴罚没款和补交林业规费等75626.40元。由市林业、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合在辖区内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从以上4个单位抽调了12名人组成“严打”小组,小组下到城、乡督促办案,对1992年以来的发生的乱砍滥伐,哄抢盗抢国家和集体林木,乱占滥用林地和破坏滥捕珍稀野生动物,无证贩运木材等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打击。2个月共查处案件39件,收取罚没和补交林业规费款25190元。查处乱占林地案2件。
  1996年,全市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59件(其中盗伐林木案17件,滥伐林木案2件,破坏林木苗木案2件,其他案2件),全年处予收罚没款3480元,补交林业规费8511元,收缴木材4.8立方米折款1300元。
  1997年,全市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39件(其中盗、滥伐林木18件,破坏林木苗木10件,违法运输木材78件),查处99件,其中委托林站查处28件;全年处予罚没款2600元,赔偿损失600元,补交林业规费21360元,收缴木材9立方米,变价拆款4500元。当年,林业、公安联合组成了“林业严打春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林业、公安、派出所、林业站抽调了12人组成了两个整治队,与乡镇一道参加整治行动,共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单位70家(占办证总数2/3)对违法违纪进行了处理,其中没收木材9立方米,补交林业2万余元,查出无证经营户10户。
  1998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4件(滥伐林木案),处予罚没款3000元,补交林业规费4775元。
  1999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6件(滥伐林木案),处予罚没款6240元,补交林业规费2770元。
  2000年6月止,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件,处予罚没款2400元,补交林业规费1500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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