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73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2
页码: 219-2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林业的情况。其中包括林业资源、植树造林、重点工程、果业开发、经营体制、林业管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林业 经济

内容

1990~2000年,吉安市的林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为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1994年全市消灭了荒山。辖区内有占国土总面积38.64%,占陆地面积41.88%的林地面积(19664公顷)和占林地面积83%的森林面积(16321公顷),大片森林覆盖大地,森林覆盖率已达到了35.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6.55%),达到国家对丘陵地区的要求标准。其间,活立木蓄积不断增加,总蓄积量已达到646375立方米,与10年前的1989年相比增长了70.53%,己为辖区人民积累了一份丰厚的财富;改变了林业结构,植树造林从以前绿化国土为主,逐步转为发展果业经济林为主,既注意生态环境效益,又注重经济社会效益;建设和完成了一些林、果重点工程,“京九”绿化带建设和“万亩”果业基地建设,为辖区其他地方发展林果业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了林业管理,例如经营管理、林政管理、林木管理、林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防止了对森林乱砍滥伐,对野生动物资源乱捕滥杀,对野生植物资源乱采滥挖;及时地查处了林业行政案件,整顿了林业秩序,使林业违法犯罪渐渐减少,使辖区的林业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第一节 林业资源
  林地面积
  据1999年6~9月全省统一开展的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调查统计,辖区内有国土总面积50889公顷,其中陆地面积46953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2.3%;内陆水域3936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7%。在陆地面积中,林地面积19664公顷,占陆地面积的41.88%;荒地面积1802公顷,占陆地面积的3.8%;农地面积10275公顷,占陆地面积的21.9%;难利用面积69公顷,占陆地面积的0.1%,其他土地面积15143公顷,占陆地面积的32.3%。
  在林地中,有森林面积1632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3%,疏林地面积22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2%,灌木林面积164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4%;无立木林地146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4%,苗圃地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3%。
  在森林面积中,按优势树种分:针叶林16144公顷,占森林面积的98.9%,(其中杉木面积852公顷,占森林面积的5.2%;马尾松面积11395公顷,占森林面积的69.8%;湿地松面积3893公顷,占森林面积的23.9%);阔叶林面积137公顷,占森林面积的0.8%,针、阔混交林面积12公顷,占森林面积的0.10%;竹林面积28公顷,占森林面积的0.2%。
  在森林面积中,按林木权属分:国有林面积2525公顷,占森林面积的15.5%;集体林面积13727公顷,占森林面积的84.1%,其他林面积69公顷(含个体),占森林面积的0.4%。
  在森林面积中,按龄组分:幼龄林面积9097公顷,占森林面积55.8%;中龄林4968公顷,占森林面积30.5%,近熟林面积810公顷,占森林面积5%;成熟林面积1080公顷,占森林面积的6.6%;过熟林面积337公顷,占森林面积的2.1%。
  在无立木林地面积中,采伐迹地面积50公顷,火烧迹地面积19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25公顷,天然更新林面积581公顷,预备造林地面积14公顷。辖区有经济林面积1645公顷,其中油料林面积670公顷,果木林面积809公顷,特种经济林面积162公顷,其他经济林面积4公顷。
  辖区有人工造林面积7822公顷,其中:杉木林面积835公顷,马尾松林面积849公顷,湿地松林面积3893公顷,硬阔类面积14公顷,软阔类面积4公顷,经济林面积1493公顷,湿地松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25公顷,人工疏林面积81公顷,人工竹林面积28公顷。
  辖区有天然林面积10910公顷,其中有杉木林面积18公顷,马尾松面积10456公顷,阔叶树面积134公顷,疏林面积147公顷,灌木林面积155公顷。
  1999年各类面积与10年前相比较(当时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该调查全国统一5年进行1次即1989、1994、1999年),辖区内土地总面积50889公顷,没有改变,而林业结构却有较大的变化,两次对比结果是:林业用地比1989年减少2160公顷,减少9.9%;有林地增加1462公顷,增加9.8%,疏林地减少1538公顷,减少87.1%;灌木林地增加1631公顷,增加96倍;无林地减少2988公顷,减少67.15%。(其中宜林荒山减少4412公顷,减少99.70%)。经济林增加890公顷,增加117.88%;竹林增加14公顷,增加100%。人工林面积增加3249公顷,增加71%;天然林增加1494公顷,增加15.72%。
  在林分中各优势树种面积1999年与1989年相比较,总面积增加2172公顷,增加15.4%。其中杉木减少106公顷,减少11.06%;马尾松减少1069公顷,减少8.6%;阔叶树增加19公顷,增加14.2%;湿地松增加3322公顷,增加581.79%。
  林木蓄积
  据1999年森林分类区划调查统计,辖区内活立木总蓄646375立方米,其中:国有蓄积174228立方米(包括河东国、乡合办林场林木蓄积在内,下同),占全市总蓄积的27%;各乡镇合计蓄积470958立方米,占全市总蓄积的72.9%;其他部分蓄积1189立方米,占全市总蓄积的0.1%。
  1999年各类林木蓄积量与10年前相比较,不但数量大大增长,而且有的成数十倍增长。辖区活立木总蓄积量1999年比1989年增加267345立方米,增长70.53%,平均每年增长7%。按林木类型分:其中林分蓄积增加272374立方米,增长91.67%;疏林蓄积减少11537立方米,减少95.07%,散生木蓄积减少3237立方米,减少31.3%,(疏林和散生木的减少说明10年中两项林木已得到改造,已进入林分类型),四旁树蓄积增加9745立方米,增长16.4%。在林分中,按各优势树种相比,国营、集体都大有增加,各类林蓄积更是大有增加。
  森林覆盖率
  1999年辖区内森林覆盖率为35.9%。按其土地权属划分,其中:国有部分为36.6%,集体部分为35.1%。按所属乡镇和单位划分,其中:樟山镇为33.1%,长塘镇为43.6%,白塘乡为15.6%,兴桥镇为39.5%,禾埠乡为7.6%,天玉镇为34.8%,河东镇为15.6%,滩头林场为100%,市苗圃为4.1%,螺子山森林公园为92.6%,吉安地区林科所为85.7%。
  1999年与1989年相比较,全市森林覆盖率上升了6.1%(当时为29.8%),其中樟山镇上升5.4%,长塘镇上升12.7%,白塘乡上升0.8%(1999年把属地螺子山森林公园单列出),兴桥镇上升4.7%,禾埠乡上升2%(1999年把属地市苗圃单列出),天玉镇上升2.1%(1999年华能电厂建灰场征占山林地面积1661亩),河东镇上升了1.4%(河东开发区开发征占山林地141公顷),吉安地区林科所上升13%。
  野生植物资源
  辖区内野生植物资源有56个科,111个属,205种。国家和江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据吉安市林业局1999年开展“江西省重点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属于国家保护二级树种的有百年以上银杏7棵,还有福建柏、金钱松、柳杉、杜仲、鹅掌楸等;属于国家保护三级和省重点保护树种也不少。辖区内樟树(省重点保护树种)资源特别多,共有23512株(有活立木蓄积21327立方米),其中胸径4公分以下的幼树732株,胸径20公分以上17591株(有活立木蓄积量21136立方米)。
  在200年以上树龄的古樟中,胸径达2.5米以上的有7棵,胸径达3米以上的有3棵,胸径4米以上的有1棵,生长在天玉镇桥上村委会桥上村民小组。该树高19米,胸径4.1米,是辖区内的樟树王,在全区乃至全省也是比较少的。
  野生动物资源
  市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除有全省常见的野生动物种类外,尚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省级保护动物。例: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兽类有:云豹(偶在天玉镇的岭上、平湖和河东镇青原山一带山区出现);鸟类有游隼(冬候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可经常发现的有:穿山甲、苏门羚、鸳鸯(兴桥、长塘镇一带大小库中),草号鸟、老鹰、雀鹰(鹞子)、红隼(红鹞子),松雀鹰、勺鸡、小青脚鹬、虎蚊蛙等。属于省级保护动物的兽类有:狼、狐、黄鼬(黄鼠狼)、豹猫(狸子、野猫)、貉(獾狗)、果子狸(花面狸)、小麂;鸟类有:杜鹃、伯劳、灰喜鹊、大山雀、卷尾、燕子、红嘴兰鹊、白鹭(螺子山森林公园松林内居宿不少)、普通秋沙鸭、绿头鸭、鸿雁、白腰杓鹬、大拟啄木鸟、赤麻鸭、反嘴鹬、啄木鸟、环颈雉(野鸡)、山斑鸠、珠颈斑鸠、翠鸟、喜鹊、画眉等;蛇类有:灰鼠蛇(黄金条)、滑鼠蛇、金环蛇、银环蛇、眼镜蛇等。属江西省非重点保护动物常见兽类的有:狗獾、猪獾、野猪、华南兔、赤腹松鼠、豪猪;鸟类有:布谷鸟、苦啊鸟、乌鸦、老鸦、八哥、白头翁、麻雀等。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有梅花鹿(兴桥鹿场)、驼鸟(吉福路八公里处)、海里鼠、牛蛙、美国青蛙、鹌鹑等。
  第二节 植树造林
  1990年以后,吉安市的植树造林,从以灭荒为主,逐步转移到既搞好造林绿化注重林业的生态、环境效益,又搞好果业生产注重林果业的经济效益方面上来。在造林树种上选择了一些名、特、新、优的品种,例如脐橙、甜柚、悰柑、李、枇杷、竹等。
  从1993年至2000年,全市累计完成植树造林面积4027.1公顷,其中荒山造林面积2309公顷,疏林补植面积51公顷,低产林改造面积1667.1公顷。1996~2000年累计完成“四旁”植树219.85万株;1996~2000年累计完成义务植树面积49公顷。总计投资额216.08万元,总计投劳34.64万个。完成工程项目主要有:1994年完成了长塘镇长塘村133.33公顷集中连片的湿地松速生丰产基地,1996~1997年完成了兴桥镇万亩果业基地开发工程以及京九铁路沿线荒山绿化工程。植后成活率高,生长好,经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全部合格,效果满意。
  荒山造林
  1993~2000年上半年,全市荒山造林2309公顷,疏林补植51公顷,低产林改造1667.1公顷。
  从1993年开始,每年造林面积中果业和竹业都占很大比例,1994年辖区内消灭了荒山,到处是湿地松、马尾松和各种阔叶树。各种果木满山遍野。至2000年已是“春天处处花枝满园,秋天遍地硕果累累”,“林茂果丰,十里飘香”。昔日的“晴天到处秃山坡,雨天遍地泥水窝”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
  “四旁”植树
  为了保土固路,防风固沙,美化环境,辖区内的林业、铁路、公路、城建等主管部门,年年发动本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开展“四旁”植树活动,从不间断。植树地点主要是公路、铁路、水旁、村旁。栽植树种主要有樟树、泡桐、意大利杨、柏树、湿地松、桂花、竹类、大小叶女贞、黄杨以及一些果木经济树等等。1995~2000年在105国道和老新公路旁共栽树10966棵。其中1995年栽植1000棵,1996年栽植640棵,1997年栽植3072棵,1998年栽植1200棵,1999年栽植2204棵,2000年栽植2850棵。农村、城市和铁路部门1996~2000年在“四旁”(含农村零星植树)植树218.75万棵。其中1996年栽植6.85万棵,1997年栽植36.28万棵,1998年栽植47.39万棵,1999年栽植65.23万棵,2000年栽植63万棵。
  全民义务植树
  1981年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后,吉安市义务植树活动年年坚持,参加单位逐年增加;植树人员每年增多。义务植树尽责率从1994年的40%,提高到2000年87%。绿化费(以款代劳)的缴交也逐年呈上升势头,2000年收缴额是1997年2.75倍。义务植树每年地、市领导和机关干部都亲自带头参加,给群众起了表率作用。1993~2000年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共计面积49公顷。
  第三节 重点工程
  1992~2000年辖区所开展的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有“京九铁路沿线绿化带建设”和“兴桥万亩果业基 地建设”。
  “京九”沿线绿化带建设
  该工程北起天玉镇的邱家村,南至河东镇的赣江村,全长14.68公里,沿线两侧扩展4公里,总面积986公顷。根据省、地、市会议精神和《吉安地区京九铁路绿化规划细则》要求,在工程986公顷的范围内,所有的荒山、荒坡、荒地、道路、村镇“四旁”都要栽上树木。要求做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重点发展果树。把绿化带建设成为“四季常青、花果飘香、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主要窗口,成为吉安市“三高”林业的示范样板。
  该工程于1993年11月启动。头三年(1994~1996年)基本实施完成,后四年(1997~2000年)不断完善修正。1997年在原工程方案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京九吉安市段绿色长廊”工程建设规划;1999年又编制了“京九吉安市段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十五'规划”,省、地提出要把京九铁路吉安市段建设成为 “山清水秀、鸟语花香、四季水果、生态佳境的绿色长廊”。该工程经过广大干群的积极努力,1994~1996年第一阶段,共完成荒山绿化面积489公顷;1997~2000年第二阶段完成了城镇绿化及所余下的荒山荒坡的绿化面积;此4年在城镇中栽植乔木53500株,栽植灌木13000株,栽植绿篱22300米,铺植草皮6万平方米,新增绿地84.2公顷,基本完成了城镇绿化。
  “京九”绿化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难题,一是绿化山场土质差,大多为紫色土,含水量高,透气性差,造林成活率低;二是绿化所需经费短缺,购苗、请工困难重重,拉了工程进展的后腿。针对以上难题,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想办法,定措施,通力合作,予以解决:对紫色土的问题采取挖大穴、换客土、选择适应性强、本地生长良好的乡土树种;对经费不足问题采取发动群众义务植树的方法。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京九”绿色长廊工程已具规模,按规划要求该绿的绿了,该香的香了,美好的生态环境已基本形成,蓝图已变成现实。
  兴桥万亩果业基地建设
  从1992年开始,在兴桥镇公路两旁开发建设重点果业基地。至2000年6月底止,该基地新建果园面积达266.67公顷,为辖区开发“三高”果业起了示范带头作用。
  选点规划根据吉福公路两旁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水源尚可、气候适宜、交通方便等有利条件,以及山上大部分植被是马尾松及稀疏残次林,急待改造开发的现实,地、市党政领导经多处考察,最后选定该地为重点果业开发基地。并与林果部门干群一道上山就基地的山、水、果、林、路、房的布局问题作了统一规划。
  开发形式 一是集中规划、集中整地、分块拍卖、分户经营;二是集中规划、分户建设、自主种植、分户经营;三是集中规划、集体开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
  扶植政策 在开发的过程中,辖区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扶植政策:一是宣布土地使用权拍卖后谁开发、谁所有,长期不变,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发后的经营过程中可出租、转让、拍卖;三是对开发者办理各种手续实行就简、方便、优先,对所需贷款低息从优,对通路、通水、通电优先考虑;四是开发植苗后,当年成活率在90%以上的政府给予每亩50元补助;五是在开发过程中业务部门在技术指导、果苗联络等提供无偿服务;六是开发成功,头五年初产期农林特产税全部返还。
  建设成果 到2000年6月底,开发面积266.67公顷,参与开发单位和个人共计100多户,开发面积大的,单位开发有80多公顷,个人有15多公顷,开发面积较小的单位也有3公顷多,个人2000~3300平方米。该基地有柚子面积20公顷,脐橙67公顷,悰柑67公顷,温州蜜柑87公顷,其他果树27余公顷,并已开始结果,果业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
  第四节 果业开发
  开发山地,发展果业,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林业经济的一条途径。自1993年吉安地委、行署提出“在山上再造一个新吉安”的发展目标以来,全市单位和个人共投资1220万元,开发面积276.93公顷,至1999年底,辖区内共有新老果园面积915公顷,水果产量1817吨。水果产值从1993年的70多万元,发展至1999年的400多万元。
  主管机构
  果业生产1995年5月以前由农业部门的经作站主管。1995年6月成立了果业局,为市属副科级单位,正式编制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办事员2人,合署在市林业局办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给。为使业务配套,上下对口,各乡、镇也于1995年设立了果业站,配有1~2位专职干部办公。
  开发品种和面积
  1990年以前,辖区内水果品种比较单一,面积也较小,形成不了特色经济种,经过近10年的积极努力,果树面积已发展到915公顷,其中新开发品种常绿果树中的柑橘类有:柚(沙田柚、官溪蜜柚、江坝柚等),脐橙(朋娜、牛贺尔)、悰柑(硬芦、囷芦)、早熟温柑(兴津、八八三、宫川),其他类有枇杷等。落叶果树类有桃树(大白桃、油桃等)、布朗李(黑宝石、黑琥珀、密思李等)、奈李(青奈)、芙蓉李(大、小果型)。其他类有板栗、柿子等。
  果园低改
  辖区内水果面积虽大,但存在着管理水平低,水果产量低、经济效益低的“三低”现象。针对以上现象,政府及果业主管部门采取了四项基本措施:一是改变以前粗放经营管理方法,对低产园进行技术改造,其措施是合理密植,适当修枝、科学施肥、防好病虫;其方法是采用办学习班和现场示范传授为主。市果业局印发果业科技材料3万多份,举办各种培训学习班12次,参加培训人数近千人,改造低产果园267公顷。二是改变果树的栽培方法,特别是对新建果园推广合理密植和“三大一袋”(即大穴、大肥、大苗、营养袋)的先进栽植方法。三是淘汰过时的劣质果树品种,改植名、优、特水果新品种。四是对劣种低产园实行高位嫁接新的品种。
  1998年完成高位换接品种面积36.7公顷。其中换脐橙27.3公顷,早熟温柑2.7公顷,良种柚6.7公顷。1999年完成18.7公顷,其中换接脐橙16.7公顷,布朗李2公顷。
  第五节 经营体制
  辖区内的林业经营体制主要分国有、集体、个人三大部分,总共经营17934公顷森林面积(蓄积量569499立方米)。为了改革森林经营方式,按《江西省吉安地区林业分类经营县级森林分类区划调查工作细则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1999年在分类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将森林资源规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进行经营。其中划为公益林的经营面积9600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58.9%(内含蓄积 量312276立方米,占总森林蓄积的54.8%);划为商品林的经营面积6691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41.1%(内含蓄积量257222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量的45.2%)。在公益林中,划为特种用途林面积2161公顷(蓄积76733立方米);防护林面积7439公顷(蓄积235544立方米)。在商品林中,划为用材林面积5186公顷(蓄积229581立方米),薪炭林面积1503公顷(蓄积27641立方米),经济林面积1644.6公顷。
  森林资源分类经营是林业经营措施上的重大改革,已划为公益林的,其培育目的只能以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持生态环境为目的,不得主伐,只能抚育性的间伐,在经济上国家可以考虑补贴的方式。已划为商品林的,应以发展经济,供给社会所需为目的,经营者可考虑以速生丰产、向高效经济的方向发展。
  在山林经营管理中,主要分国营、集体、个人三部分,其经营单位和方式主要有:国有场园、集体林场、个人林木。
  国有场园
  主要是林业系统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共经营3138公顷林地,174228立方米活立木蓄积。
  吉安市滩头林场 位于吉安市河东镇赣江行政村滩头自然村旁边,为吉安市林业系统下属的一个副科级国有企业,经营16公顷山地和10公顷农田。山上主要种植马尾松、湿地松和油茶,山下农田和坡地在1988年至1991年分别栽种了16.3公顷温洲蜜柑、柚子和柑,一部分出租承包给当地农民经营管理。现有干部职工40人,其中大部分职工停薪留职,到社会上经商另谋职业,少数几个留下承包经营农田和果园。场部留下2名管理人员,担负着场部农田果园经营发包,财产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
  吉安市红卫垦殖场 位于吉福公路三公里处,是林业系统下属的一个副科级国有企业,有干部职工117人,土地面积18公顷(其中农田3.5公顷),投产奶牛160头。生产项目是奶牛饲养、鲜奶供应和奶粉、奶制品加工和其他多种经营等。1997年根据中央精神,对该场进行了“深化改革”:精简场部行政人员,农田、水面进行承包,奶粉厂进行租赁,对全场的生产资料进行评估,把原场内国有奶牛向场内职工全部拍卖等。全方位的机制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鲜奶产量成倍增加,鲜奶成本由每0.5公斤1.34元降至0.8元,饲养奶牛职工人平月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改革带来了生机,救活了企业。
  吉安市禾埠养猪场位于吉安市禾埠乡新村、南坑村所在地,属市林业系统的一个副科级国有企业。全场占地面积27公顷,有固定资产140万元,房屋73栋(其中猪舍45栋,住宅、车间等其他附属建筑28栋),总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有水面3.3公顷,农作物面积2.7公顷。2000年全场有干部和职工257人,其中退休123人,没有山林,主要以养猪、养鱼、种植和副食品加工为主。90年代重视生猪品种改良,并引进了良种公、母猪,繁育长(白)×大(约克)二元杂交种猪,为市内和周边地区的养殖户输送良种起了很大作用,被市人民政府和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良种繁育基地”。
  吉安市森林苗圃位于吉安市禾埠乡长丰村委会长丰村民小组所在地。2000年有职工34人,其中在职15人,退职19人。属林业系统的正股级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有土地8公顷,其中苗圃土地6公顷,其他土地2公顷。主要以培育森林、果树及少量花木苗木为主。该圃育苗实行职工承包责任制,每年培育出湿地松、马尾松和各种风景苗木,以及果树的温洲蜜柑、惊柑、脐橙、布朗李等苗木数百万株,为供应辖区的荒山造林、“四旁”植树、庭院绿化和发展果业提供了优质良苗,同时还支援了周边县、 市和外地区有关单位所需。
  吉安市螺子山森林公园 位于市区的北面,白塘乡江子头、高峰村之间,属市城建局下设的一个正股级单位。2000年职工24人,林地39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446立方米)。其中有针叶树13公顷,阔叶树15公顷,竹林8公顷,苗圃地3公顷。公园栽有各种林木品种近百种,山上绿树成荫,山腰和山顶建有风景凉亭,并修筑环山公路,各种车辆可环山行驶。山下至山上修筑攀山水泥梯阶,可供游人攀山游玩和上山眺望市区、赣江和河东开发区的美好风景。节假日来园游玩的人逐年增多。
  吉安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位于吉安市河东镇的青原山,属吉安地区林业局下设的一个副县级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0年有干部职工273人(在编212人,离退休61人),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52人(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9人,助工以下29人),技术工人138人,普工22人。担负着林业科研和生产两大任务,内设科研教育科和青原山试验林场。
  科研教育科主要承担省、地交办的林业科研课题,举办林业科技人员培训班。1994年以来,获林业科研成果9项。
  青原山试验林场有土地面积337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332公顷(含与河东乡合办林场面积,下同),有活立木蓄积量174322立方米;其中森林面积2719公顷,活立木蓄积174093立方米;经济林面积176.4公顷,其中:油料林20.4公顷,果木林13.5公顷,特种经济林142.5公顷(其中龙脑樟133.3公顷);竹林面积8公顷(31260株);苗圃地和农田4公顷。该场实行职工承包责任制,生产项目主要有5项:第一项是经营山林和木材;第二项是经营管理133.33公顷龙脑樟,加工蒸馏成天然右旋龙脑(冰片)1吨左右;第三项是经营森林和花草苗木;第四项是经营柑橘、板栗等果树,每年产果25~0万公斤;第五项是开展林副业的多种经营等等。
  集体林场
  主要包括乡(镇)、村、组经营和乡(镇)村办林场两个部分。
  乡(镇)、村、组经营 全市乡镇、村、组经营16275公顷林地和470561立方米活立木蓄积。
  集体林面积占全市总林地面积的80.5%,活立木蓄积占全市总蓄积的72.9%。其经营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其一,山是村民小组的,仍由村民小组统一经营管理,每年造林、育林、采伐等都由集体派劳动力去完成,收入按人口或户数或劳力进行分配(此种经营方式约占集体林的60~70%);其二,山地是村民小组的,由乡或村组织办林场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造林育林由乡村派劳动力或聘请农民为固定工去完成,有收益时除去村小组土地应得部分(一般1~3成),其余都归乡村林场所有(此种经营方式约占集体林的20~25%);其三,1982年林业“三定”时,将村民小组的山地(或部分稀疏残次林)划给村民作自留山经营管理,投资投劳收益全归村民个人,集体不参与投资和分红(此种经营方式约占集体的10%左右)。
  乡(镇)村办林场 乡村林场在农业责任制实行以前比较盛行,随着农村林业责任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其规模不断缩小。1993年辖区内有乡、村林场38个。其中乡办14个,村办24个,年末有场员216人,其中技术人员35人。经营山林总面积4219公顷(河东国乡林场600公顷),其中经济林面积36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6万立方米;当年造林面积101公顷,育苗2公顷,中幼林抚育1323公顷,全年总收入25.2万元(其中多种经营收入17.2万元)。按经营状况分:自给有余的场2个,基本自给的5个,不能自给的24个。到1996年底降为37个,其中乡办17个,村办20个,年末有场员220人,其中技术人员22人。经营山林总面积3847公顷(经济林420公顷),有活立木总蓄积2.8万立方米;当年造林面积200公顷,育苗1公顷,中幼林抚育1540公顷。全年总收入40.7万元(其中多种经营收入17.5万元)。按经营状况分:自给有余的2个,基本自给的7个,不能自给的28个。到1999年底降为34个,其中乡办13个,村办的21个。年末有场员94人,其中技术人员25人。经营山林面积2964公顷,有经济林面积387公顷,有林木总蓄积量2.59万立方米;当年造林面积100公顷,中幼林抚育面积1047公顷,全年总收入25万元,其中多种经营收入17.8万元。按经营状况分:自给有余的场3个,基本自给的8个,不能自给的22个。到2000年时乡村林场只保留15个,其中乡办14个,村办1个(天玉镇桥上林场),实有场员89人,其中技术人员22人。经营山林面积1620公顷,其中经济林面积520公顷,有林木总蓄积量3.39万立方米;当年造林67公顷,育苗0.3公顷,中幼林抚育680公顷,全年总收入72.7万元。按经济状况分,自给有余的场6个,基本自给的4个,不能自给的5个。2000年与1992年底相比,乡、村林场少办了18个,但乡办多了2个,村办少了20个,经营山林面积降了1633公顷,可经济林面积上升了147公顷,场员降了163人(其中技术人员少21人),可全年总收入上升了47.5万元,自给和基本自给的场多了,不能自给的明显少了,乡村林场在经营集体林中起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个人林木
  辖区个人共经营有林地面积691公顷,其中森林面积6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89立方米),疏林地10公顷,经济林面积612公顷。在经济林中,油茶林面积88.1公顷(产前期7公顷,初产期13.2公顷,盛产期13.3公顷,衰产期54.6公顷);果木林523.5公顷,其中柑橘434.7公顷(产前期300.6公顷,初产期98.7公顷,盛产期10.1公顷,衰产期25.3公顷),桃李类26.2公顷(产前期4.8公顷,初产期3.7公顷,盛产期12.7公顷,衰产期5公顷);板栗18.4公顷(初产期);其他类44.2公顷(属产前和初产期)。其实,个人经营这部分土地权属仍属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和林权,这部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个人经营权的有三种形式:一是集体的土地转让给个人经营开发造林种果;二是根据国家政策,集体的“五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土地通过拍卖经营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卖)30~50年的形式,而个人进行投标一次性付款买断后进行开发造林种果的;三是原来乡、村林场、果园因体制变革,经营管理不下去,而采用发包的形式,转包给个人经营管理。但不论是那种形式,一个共同点都是土地所有权为集体不变,经营使用权属个人(或合股),开发经营、投资投劳个人负责,产品自行销售,经济自负盈亏。林业的“五荒”拍卖和生产实行承包责任制,给本辖区的林果业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也为林果业开发所需资金挖掘了新的来源,林果业的前程开始走出了一条新路。为此,1995~1998年间,辖区内“五荒”拍卖达到高潮,累计达400多公顷,其中兴桥镇占70%以上。在吉安至安福的公路两旁购买“五荒”山地个人办果园的像雨后春笋般地兴起,据初步统计大园有20余个,最大的面积近15公顷。其他如河东镇、樟山镇、白塘、禾埠乡建园的也不少。其效益有的早年投产,基本自给;有的开发了3至4年属产前和初产期,开始微有收入;有的正在开发之中,三四年后也有收入。这些个人林场、果园无疑将为辖区的林业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六节 林业管理
  林政管理
  林业行政管理(简称林政管理)主要分为:林木管理、林地管理(含山林权属争议调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保护管理、林业执法等5项大的工作。森林保护管理又分: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森防检疫等。
  林木管理 包括限额采伐管理、伐区管理、木竹运输管理、木竹经营加工管理、森林资源监察。
  限额采伐管理为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国家采取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辖区为了贯彻国家、省、地对森林资源采取限额采伐管理精神,分别制订了第八、九、十、三个五年限额采伐计划,吉安地区行署批准下达辖区1991~199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1.45万立方米(立木,以下同),其中人工林抚育间伐0.04万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分:林权单位自用材0.07万立方米,工付业及生活烧柴1.38万立方米,商品材及农民自用材0.05万立方米。1996~1998年年辖区采伐限额13316立方米,其中主伐996立方米,抚育间伐3137立方米,低产林改造伐553立方米,其他伐8633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分,自用材655立方米,烧材12661立方米。1999年年采伐限额12847立方米,其中自用材655立方米,烧材12792立方米。2000年采伐限额9000立方米,其中主伐95立方米,抚育间伐3000立方米,其他伐5050立方米。为控制消耗不得超过限额指标,市林业主管部门按《森林法》规定,制订了实行凭证采伐、限额管理,一整套办法和措施:一是采伐林木必须先申请采伐证,凭证采伐,无证按乱砍滥伐处理;二是限额开证,分级负责,采伐1立方米以下木材,幼树(胸径6公分)50株以下由林业工作站审核开出采伐证,超过此数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证;三是采伐指标不分解到乡、镇,由市掌握,除修路、修水库、农民建房、低产林改造、发展果业和征占林地非砍树不可的,一般不予批准砍伐;四是采伐樟树必须经市政府审核批准(1995年后经地区林业局批)。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辖区每年消耗指标不但未突破,反而年年都有节余,其中1993~1997年每年消耗3000立方米左右,1998~2000年每年消耗1500~2500立方米之间,每年节约采伐指标70~80%左右。
  伐区管理 为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吉安市对伐区管理具体抓以下几件事:一是采伐林木,必须先搞伐区作业设计书,凭设计书作为申请办理采伐证的依据,无作业设计书不得办理采伐证;二是对申请采伐单位的申请和设计书必须派员到现场察看核实,签署采伐数量,更新面积、树种和时间期限;三是采伐后必须派员到实地检查验收,是否按证指定山场、树种、数量进行采伐的,否则按乱砍滥伐处理。四是来年春天采伐单位在伐区造林后,对造林面积检查验收。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堵住了超砍超伐和伐后不更新的现象发生。
  木材运输管理 为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维护木材运输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地区林业局经省政府批准,在吉安市清水巷码头设立了一木材检查总站,负责水上木材运输的检查.辖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省内木材运输证,迁移搬家出省、出县自用木竹家具专用运输证,无证不得运输。由于实行凭证运输,有效地防止了无证砍伐、偷运和非法销售现象,使木材流通秩序有条不乱。
  木竹经营加工管理 吉安市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资字[1989]222号《关于加强林区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于1989年开始对吉安市原有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整顿:一是对原来经工商部门批准领取了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重新审核后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二是未能通过审核的,由市工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三是对新增加的木材经营、加工户,先由林业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后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加工户凭许可证副本到林业部门办理产品运输证。林业部门定期上门检查业务,作年终审核《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吉安市从1989~2000年5月,共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226本,木材《加工许可证》86本。1992年以来,对木竹加工、经营单位的木竹来源,规费收缴进行了5次检查。收缴违法收购木竹30余立方米,补交规费7万余元,有效地规范了木竹加工经营秩序。
  森林资源监测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1989年10月先后下发的《关于建立全省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工作意见》和《江西省县级森林资源监测办法》及《森林资源监测有关技术标准》,吉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监测采取建档、复查、调查、复检方式进行。
  1989年、1994年、1999年3次完成森林二类调查并编制出成果资料,建立了全市森林资料档案(国有林以小班,集体林以村为单位建档),上报省、地,并每年更新一次。
  辖区内有省固定样地32个,其中有林地15个,非林地17个,于1988年、1991年、1996年3次进行了样地复查,并将复查成果上报省、地林业部门,每次复查经省、地质检组检查验收合格。
  每年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年终森林资源消耗量和消耗结构调查,编报了消耗、结构年报表,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了地区行署和业务部门。
  每年造林以后派员到乡、镇实地检查验收并配合地区复检,省厅抽检(一般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工程造林成活率要达90%以上才能验收合格)后上报成果。
  由于采取了以上监察措施,使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年年心中有数,造林经过严格检查验收,减少了水分。
  林地管理 主要是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批,并依法征收植被恢复费,对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查处。
  1994年7月13日市林业局与市土地管理局就管好林地,分工协作进行了座谈,规定了分工协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和办法,强调了不管哪种征地方式征用林地,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强行征占。
  1994年8~9月,市林业部门组织了1次自1992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征占林地情况检查,查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而征占林地面积133公顷,当年补收植被恢复费6200元。1995年审批征占林地面积23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1万余元(含农村农民建房)。1996年全年共审批征占林地面积10.17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47000元。1998年10月,开展了非法征占林地情况调查,查出10年以来非法征占林地面积5.83公顷,其中未经林业部门审核的4.12公顷,无任何审批手续的1.11公顷,少批多占的0.37公顷,越权审批的0.04公顷,共应缴纳植被恢复费71.69万元(实际只交植被恢复费2.55万元)。1999年,对砖窑临时占用林地进行了清理,共核实全市办砖窑77个,占用林地面积55.5公顷。由于上下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重视,使辖区乱征、滥占林地现象有所好转。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 为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山林权属争议双方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吉安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1991]149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吉安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为吉安市人民政府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专门机构,受理市内和外县的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对市内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内,调解处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吉安市林业局从1991年6月21日开始,至1999年7月止,(下半年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吉安市法制局办理)共调处本市山林权属争议案40起(各乡镇调处数不在此内),并协助地区调处10起。近10年的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由于工作做得细,坚持按政策办事,因而办案质量较高,在乡村干群中影响很好。辖区从未发生过因山林权属争议的械斗,维护了林区的安定团结,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辖区狩猎证由市林业局核发,狩猎持枪证由市公安局核发。驯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证、运输证由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属那级保护动物由那级办证;收购、加工、利用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后到地区林业局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缴交野生动物管理费。为保护好国家重点野生动物,1993年10月吉安市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商业局等六个单位组成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市内大宾馆、酒家、野生动物交易点、市场、驯养场、猎枪管理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30个单位6个市场以及所有驯养场,发现了不少问题,并提出了纠正意见和措施。1995年3~4月,全市开展林业“严打”专项斗争,由市林业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组成“严打”专业队伍,对市区无证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检查,令其补交野生动物管理费并督促他们办证经营。1999年10月,市林业局、工商局和地区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工商局联合组成了三个整治小组,共计30余人,针对吉安市一些个体户、餐饮业主无视国家、省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大肆非法经营、收购野生动物的严重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进行广泛的宣传,印发传单、布告、标语广泛张贴,在市区进行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在《井冈山报》登宣传文章,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等。二是对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业主,采取集中办学习班的办法,学法律、学识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经营非保护野生动物的要求办证,并按规定缴交野生动物保护费。三是对市场和单位个体餐饮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酒家餐饮137家,集贸市场21个(处);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蛙720只,各种蛇类207条,果子狸2只,竹鼠2只,野鸡1只、野兔2只,野猪肉70余斤;处理违法人员30多人(次),补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2万余元,使吉安市乱收滥购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情况明显好转。
  野生植物保护管理 为了保护野生植物资源,1993年6月,市林业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古树珍贵名木调查,发现古木大树及珍贵名木20棵:其中樟树5棵,榕树3棵,银杏7棵,柏木2棵,罗汉松3棵,督促当地应予保护,不得砍伐。1997年10月全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规划调查,其中各种古树列入专门调查项目,辖区有200年生以上古树488棵,其中樟树458棵,柏树11棵,银杏7棵,罗汉松3棵,黄连木3棵,榆树1棵,枫树2棵,榕树1棵,马尾松1棵,山茶花1棵。在辖区的古树中,最多是樟树,占整个古树名木的92%。1999年吉安市林业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精神又开展了重点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辖区共有樟树19130棵(栽培的龙脑樟和圃地培育苗木未计算在内),其中大树13893棵,幼株732棵,分布最多的数兴桥镇共12047棵,占全市总数的63.7%;樟树总蓄积量21178立方米,其中兴桥镇占11314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53%。其次是银杏10棵,其中兴桥镇6棵,天玉镇1棵,市区宾馆2棵和北门街1棵。为保护这些植物资源,市林业局已建议以市政府名议挂牌保护。吉安市北门街那棵银杏因旧城改造,计划砍掉,市林业局得知此消息后,与市拆迁办联系说明该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应予保护。分管农林的副市长陈军民得知消息后,亲临现场察看,并与有关单位人员交涉要千万百计保护。市规划办和城建部门接受了林业部门和市领导意见把树保护下来了。该树正处在街中央,高耸挺拨,生气盎然,别具一格,凡是过往行人都自然地要抬起头来欣赏一番。
  森林保护管理
  封山育林 80年代全市初步形成气候,90年代已兴起高潮。地区林业部门每年都下达封山育林任务面积,年终作为目标责任制派员到实地检查验收。林业部门对封山育林规划是:重点抓新造林未成林地,3~5年内要进行封育;其次抓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水库的迎水面的封育;三是抓天然林和稀疏林封育。具体措施是:每年规划新封山育林面积要搞规划设计书,要落实面积山场并提出封育措施,乡、镇政府制订封山育林的乡规民约,市政府每隔3~5年发一次封山育林布告。在市辖区内,1993年封山育林面积2000公顷,1994~1996年每年新增封山育林面积333.33公顷,1997新增346.67公顷,1998年新增500公顷,1999~2000年每年新增3333.33公顷,累计面积达10513.33公顷。通过近10年的造林育林和封山育林,市区周围的螺子山、真君山、天华山以及河东镇的吉安师专前后内外一带山林和青原山等地,已是郁郁葱葱,绿树蔽日。
  森林防火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省、地有关精神,吉安市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农林的市委副书记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由市武装部部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其他有关部门副职担任指挥部成员,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有专人办公。市防火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防火设备,有防火指挥车1辆,无线电台机1台、手机9台,二号扑火工具500余把。同时还从上而下组织了业余扑火队,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办公室重点防火期1天24小时值班守机,并与地区保持通讯联系(地区1天3次无线电点名)。1993~1995年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但后来几年终于天气晴朗、火险级别高、加上封山育林后杂草灌木多,1996年发生火警1起,一般火灾2起,过火面积36公顷;1998年发生火警4起,一般火灾1起,全年总计火场面积10.3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36公顷,损失林木5立方米,幼林3750株,出动扑火人员365人,出动汽车27辆。1999年发生火警3起,一般火灾2起,火场总过火总面积87.9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8.47公顷,损失林木2325.57立方米,烧死幼林4773株,出动扑火人员510余人,出动汽车31辆;其中4月7日河东林场火灾较大,火灾过火面积70公顷,损失林木2000余立方米,幼林数十万株。火灾是由河东赣江村滩头小组一村民在山边放牛吸烟引起。从4月7日下午2时开始,因为当日晴天风大,火借风势越烧越大,一时扑灭不了,傍晚地市领导亲临现场指挥,调动了地区武警、消防警、分区机关干部、市武装集训民兵以及动员各乡镇应急扑火队,加上地区林科所试验林场、滩头林场职工和河东镇机关干部和部分村基干民兵共计1000多人上山扑火,直到4月8日凌晨8时才把山火扑灭,肇事者当时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判刑3年。2000年1~6月全市发生森林火警1起。
  近年森林火警火灾频频发生,原因有4个方面:第一野外用火管理不严所致,起火原因一是行人和进山砍茅柴者吸烟抛烟蒂所致;二是群众上坟烧纸钱余火所致;三是春天农民烧田墈任其所燃跑火所致;四是冬天小孩玩火以及农民捕蛇、驱兽用火所致。其次是90年代末期因封山育林面积扩大,林地茅草杂灌等可燃物增多,加上农村改灶节燃和喂猪改用生料,农民所需茅草少了,山上茅草无人砍,客观地带来隐患。第三是农民防火意识还不太强,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还识识不足。第四是政府和领导对森林防火还抓的不够。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 1989年10月成立吉安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在岗人员4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工2人。在岗人员中,测报员1人,专职检疫员3人。同时7个乡镇中也有兼职测报员10人,兼职检疫员4人。
  国家确定的森林植物病虫检疫对象35种,其中虫类检疫对象19种;病类检疫对象16种。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布署,吉安市于1999年4~7月,对森林植物病虫检疫对象进行了1次全面普查,结果只发现“柑橘溃疡病”1种,寄生面积52.9公顷,在地区林科所发现患松针褐斑病病株1株。
  经多次调查和普查,市辖区内危害森林最大的虫害是马尾松毛虫。此虫灾一般3~5年发生1次,马尾松是受灾主要树种,其次是湿地松。虫害发生时,一棵树上少则有虫几十上百条,多则几百几千条;大发生年集中连片,满山遍野十几公顷,甚致几十上百公顷,整片绿油油的松林,几天或十几天内松针叶就被松毛虫吃光,松林转为黑色似火烧状,造成整株松树死亡,人们比喻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
  马尾松毛虫的防治措施,一是在虫害发生前采取预测预报方法进行监控;二是发生初期释放白僵菌(一种人工培养的真菌)使虫得病,在短时期内僵化死去;三是发生后用人工或飞机喷施化学药剂进行毒杀。1993年、1994年、1997年,省森防站在兴桥镇设立综防林基地,每年拨给综防经费0.4万元。1994年,省森防站防治科与吉安市签订了“松毛虫综合防治技术服务协议”。吉安地区森防站也给予了大力的关注和支持,除经常直接来市指导检查工作外,在资金上还给予了支持。
  市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下发1~2个森防工作方面的文件,市森防站每年要给各林业工作站及其乡镇下发2~3期预测马尾松毛虫的《虫性简报》。测报点由原来的6个增加至8个、10个;监测面积由原来的6677公顷增至9333公顷,预测预报资料也做到准确及时上报。每年与测报员签订《测报员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由于采取了种种有效办法,辖区马尾松毛虫发生面积逐渐减少,由1993年发生的1084公顷到1999年发生27公顷。
  在森林病虫害检疫方面,主要是种苗产地检疫和运输种苗检疫工作,防止病虫引入和传播。
  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根据《森林法》,吉安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林业执法)。全市设立县级执法机构一个(市林业局),授权委托乡(镇)设立执法机构4个(林业工作站),共有执法人员33人,其中县级14人,乡、镇19人,由江西省林业厅核发执法证21本,由吉安市人民政府核发行政执法证15本;执法人员受地、市业务部门各种培训4次。林业执法主体主要是对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林业法规和政策的人和事进行行政处理。1993年市林业局单独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8件,并与林业、工商、环保、商业5家一起在全市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
  1994年,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件,其中处予没收木材18立方米,罚款1750元,补交林业规费3500元。同年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并由市林业、公安、税务、工商、法院、检察院、城建等单位组成工作组,除办案以外,还下到各乡、镇督促办案。当年各乡、镇办案27件,市“专打”办案12件,收缴木材18立方米,收缴罚款和补交林业规费13864元。
  1995年,共查处各种林业行政案件182件(其中林业局单独办81件,委托林站办案101件),共计收缴罚没款和补交林业规费等75626.40元。由市林业、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合在辖区内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从以上4个单位抽调了12名人组成“严打”小组,小组下到城、乡督促办案,对1992年以来的发生的乱砍滥伐,哄抢盗抢国家和集体林木,乱占滥用林地和破坏滥捕珍稀野生动物,无证贩运木材等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打击。2个月共查处案件39件,收取罚没和补交林业规费款25190元。查处乱占林地案2件。
  1996年,全市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59件(其中盗伐林木案17件,滥伐林木案2件,破坏林木苗木案2件,其他案2件),全年处予收罚没款3480元,补交林业规费8511元,收缴木材4.8立方米折款1300元。
  1997年,全市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39件(其中盗、滥伐林木18件,破坏林木苗木10件,违法运输木材78件),查处99件,其中委托林站查处28件;全年处予罚没款2600元,赔偿损失600元,补交林业规费21360元,收缴木材9立方米,变价拆款4500元。当年,林业、公安联合组成了“林业严打春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林业、公安、派出所、林业站抽调了12人组成了两个整治队,与乡镇一道参加整治行动,共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单位70家(占办证总数2/3)对违法违纪进行了处理,其中没收木材9立方米,补交林业2万余元,查出无证经营户10户。
  1998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4件(滥伐林木案),处予罚没款3000元,补交林业规费4775元。
  1999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6件(滥伐林木案),处予罚没款6240元,补交林业规费2770元。
  2000年6月止,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件,处予罚没款2400元,补交林业规费1500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