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分类号: F276.5
页数: 2
页码: 199-2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林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情况。其中包括延长家庭承包经营期、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家庭承包 经营 责任制

内容

延长家庭承包经营期
  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吉安市始于1981年。当时规定承包期为15年,但未签订承包合同。1996年,第一轮承包期到期。1998年,国家确定延长家庭承包经营期。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二、对农户原承包的耕地,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稳定是前提,调整只是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调整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同意才能执行。三、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在原生产队一级的,由村民小组向农户发包;承包户对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四、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1998年底,除白塘乡两个蔬菜村和河东镇个别村由于国家建设征地等原因,没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外,全市颁发证书32160份,占全市总农户的98%。
  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责任制
  所谓“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即是村、组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承包者单家独户想办而无力办的事情,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办理。吉安市村、组统一经营的项目有:村组办的企业经营小(二)型以下水库管理、大宗新品种购进、大宗农产品外销等。集体统一经营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村;组级集体经济的雄厚与否。一般城市近郊的村、组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为承包户服务工作做得较好;远郊村、组集体经济基础较弱,服务职能跟不上,需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完善服务体系。
  减轻农民负担
  吉安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很重视。1994年,市、乡镇两级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级办公室设农业局,乡镇级办公室设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负责日常减负工作。是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对农民每年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的标准,以及上述提留、统筹款和劳动工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的职责,及奖励与处罚等事项。各乡镇对农民提供的村提留、乡统筹款以及劳动积累工、义务工,都能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并提交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做到定项限额、专款专用。市减负办每年都要对各乡镇农民负担的乡统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市人大对减负工作要进行执法检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经过多年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广大农民群众对国家有关农民负担的政策有所了解,并能自觉抵制和向上级反映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现象。多年来,全市基本上没有出现“三乱”情况。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