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食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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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粮食购销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3
页码: 156-1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粮食购销的情况。其中包括收购、储运、销售等。
关键词: 吉安市 粮食购销

内容

收购
  从1985年起,国家取销粮食统购政策,采取经济合同办法组织粮食收购。1993年省政府决定合同内的粮食收购,建立收购保护价制度和改进“三挂钩”(牌价供应化肥、柴油数量与交售合同定购粮数量挂勾)兑现办法。合同定购粮食在市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议购粮随行就市。对于“三挂钩”物资差额以货币方式兑现,实行价外加价(每50公斤稻谷加价5.2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175元,省财政负担2.025元)。这些措施,使一度出现的“卖粮难”现象得到改善。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粮田面积减少,及多渠道竞争收购,国家粮食部门步入“收粮难”的境地。是年,全市合同收购粮食896万公斤(贸易粮,下同),为年计划1100万公斤的81.5%。鉴于粮食合同收购任务完成不理想的状况,1994年,粮食收购确定为国家定购和市场收购,强调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是年,全市定购粮食入库1105万公斤,为年计划的100%,比上年多入库208.6万公斤。1995年,定购粮食入库1143.62万公斤,为地区下达计划的101.8%。是年,粮食定购实行价格补贴,每50公斤稻谷补贴10元。1996年,从新粮上市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同时取消1995年确定的定购粮价格补贴。吉安市标准级粮食定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65元,晚籼稻73元。是年,全市粮食入库总量为1973万公斤,其中国家定购1156.5万公斤,为地区下达计划的102.9%,市场收购516万公斤,并完成国家专储粮收购计划300万公斤。1997年定购粮入库1053万公斤,占地区计划的100%,保护价粮食收购546万公斤。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粮食收购条例》,明确粮食必须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敞开收购,不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税费,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等一系列具体政策规定。是年,调整了早晚籼稻的收购价格,早籼稻三等粮每50公斤57元,晚籼稻三等粮每50公斤64元,比1996年分别降低8元和9元,议购保护价分别为50元和58元;对优质稻在定购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吉安市双竹粘稻和马坝粘稻保护价分别为每50公斤83元和95元。是年,全市定购粮入库981.4万公斤,占地区下达计划的90.3%,保护价粮收购668.5万公斤,占地区指导计划的107%。199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实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早晚籼稻的收购价格再行调整,早籼稻每50公斤51元,晚籼稻每50公斤57元,比1998年分别降低6元和7元。继续对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是年,定购粮入库1061万公斤,占地区下达计划的100%,保护价入库480万公斤,占地区下达指导计划的76.6%。2000年,国家规定早籼稻退出保护价。
  储运
  仓库 1995年,在河东经济开发区设立了河东粮库,建成粮仓4座,仓容量为600万公斤,1997~1998年,市粮食部门针对仓容偏紧的状况,通过自筹、借贷、上级拨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分别在兴桥、河东、长塘、天玉、樟山粮管所及河东粮库建仓12座,增加仓容1015万公斤。至此,吉安市粮食收储企业有粮仓117座,总仓容容量达到5790万公斤。(国营粮食加工企业仓库除外)
  保管 粮食保管继续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方针,坚持“三天一小检,七天一大检”的“三七”检测制度,把保粮责任落实到每个保管员和每座仓房。在保管方法上,大力推广保粮先进技术。1997年,河东粮库的“散装粮食熏蒸投药器”在市技术攻关发布会上获得好评。1993~1999年科学保粮综合率都达到70%以上,“四无”(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粮仓和“四无”储粮合格率均达95%以上。
  1991年4月25日下午,龙卷风挟着暴雨、冰雹袭击了长塘粮管所,12座仓库、6座粮棚遭到破坏,其中2号仓山墙倒塌,屋顶移位,100多万公斤国家专项储备粮被淋湿和污染。是夜,地市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救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据统计,该次经济损失达37万元。
  调运 改革开放前,粮油进出一直实行由上到下的统一安排调拨制度。由于吉安市人均耕地少,粮油调运流向一直入大于出。1979年以前,吉安市粮食缺口全由上级统一调拨,平价结算。此后,随着粮油经营的放开,粮油调运基本上实行社会化,省内产、销区之间粮食调出调入转为市场调节,改计划调拨为产销区之间直接见面,实行经济合同定货的办法。
  销售
  1992年9月,江西省各地、市陆续放开粮食经营价格,取消城镇居民平价粮供应。1993年元月,又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经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经营销售粮食的格局。是年下半年,市场粮价大幅度上升,11月底出现了粮油价格暴涨的异常情况,到11月30日,早籼米从10月份每公斤1元上涨到1.6元,晚籼米从10月份每公斤1.24元上涨到1.96元,上涨幅度都在60%以上,引起了群众的严重关注和不安。为迅速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安定人心,粮食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精心组织粮食调运和加工,对市民购粮实行定价、定量、定期供应办法,规定市民购粮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公斤,粮食销售最高价,每公斤早米不得高于1.3元,晚米不得高于1.5元。1994年1月,省政府明确规定最高限价,其中吉安市标一早粧每公斤1.34元,标一晚釉每公斤1.5元,从元月4日起一律明码标价挂牌,仍然限制购买数量,以防止买卖大户囤积粮食。5月14日,根据省物价局 通知,标一早米每公斤1.4元,标一晚米每公斤1.6元,吉安市采取定量、定点、限价供应办法,即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凭粮油供应证供应限价粮12公斤。1995年继续实行凭证、定点、定时的供应办法。9月1日,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吉安市城镇居民定量口粮由人每月12公斤调减到10公斤,同时,粮食销价上调,标一早粧米由每公斤1.70元提高到2.02元。标一晚釉米由每公斤1.90元提高到2.24元。在部分粮食销价调整后,对全市职工实行定向补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国家规定定额生活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每人每月补贴8元。凡属军供、灾供、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口粮、列入民政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和定期社会救济对象、农村需救助的贫困人口的粮食,仍按原销售价格执行。1996年4月,为加强定量口粮供应,吉安市实行凭粮卡购粮供应办法。7月1日,粮食销价再度调整,标一早釉米由每公斤2.02元提髙到2.38元;标一晚粧米由每公斤2.24元提高到2.62元。粮食销价调整后,市场粮价反而逐渐下跌,低于国家定价。城镇居民不再局限于到国有粮店购粮,凭粮卡购粮的供应办法也逐渐失去作用。由于1996年粮食定购价的提高和市场粮销价的回落,粮食购销价出现了倒挂,粮食部门亏损增大。为制止扩大粮食亏损挂帐,1998年5月24日,省政府发出 紧急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吉安市各粮食经营企业从5月25日开始,对按保护价收购的议购粮和以定购价收购的定购粮统一执行最低零售价格挂牌经营,即标一早、晚粧米每公斤分别为2.10元和2.40元。由于粮食连年丰收,严重压库,粮食购销市场难以控制等诸多原因,最低零售价格难以执行,到1999年底,市场的标一早、晚粧米基本在每公斤1.60元和1.80元左右,每公斤比市里规定的粮食企业的最低零售价低0.5~0.6元。
  在限价粮供应自行消失之后,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积极走向市场,走街串巷,送粮上门。沿江粮油食品店在全市率先开展电话预约送粮上门,实行三包承诺等业务,并利用门店开展多种经营。
  在粮食销售和价格放开之后,国有粮食部门仍发挥主渠道作用,安排好农村灾区和缺粮地区农民的粮食供应工作。1993年,经批准动用国务院市场调节粮76万公斤大米用于以工代赈;1994年向遭受洪涝灾害的缺粮农户供应大米30万公斤;1995年,安排30万公斤救灾大米供应受灾农民和特困户;1996年春节期间,安排了15万公斤大米供应指标帮助农村特困户安度春荒。1997年7月上旬,部分乡村洪涝成灾,安排4.02万公斤救灾大米用于重灾区特困户和五保户的口粮救济。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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