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保宣传与执法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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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2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环保宣传与执法检查
分类号: X-4;X83
页数: 2
页码: 67-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1990年~2000年的环保宣传与执法检查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环境保护 环保宣传 执法检查

内容

环保宣传教育
  1990年全市分为10大行业,建立了10个环保工作竞赛小组,由本行业中的大单位领头,定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传达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交流各自在环保工作中的经验,开展本行业各单位之间的环保工作竞赛,并进行检查评比,既调动了环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又不断扩大环境保护的影响。
  在1992~1993年“全国环保宣教活动”中,吉安市成立了以主管宣传、环保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为正、副组长,由环保、文化、教育、广电、报社、经贸委、二轻和团市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吉安市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策划指导下,吉安市先后开展了青年厂长(经理)环保工作竞赛,中小学学生环境保护万封书信活动,环境保护成果板报展览,环境保护文艺汇演,保护地球誓言万人签名,以及在职职工环保法律法规全员培训等活动。由于活动声势大,形式活、效果好,全国环保宣传活动办公室特发了一期简报,专门介绍吉安市的环保宣教活动情况和经验。
  1994年,国家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宣教司长兼全国环保宣教办公室主任沈玉成,派团来吉安市验收。验收报告认为:“吉安市环保宣教活动,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效果最好,持续时间最长,值得全国推广和借鉴。”为此,全国环保宣教活动领导小组就“环保宣教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发了《补充通知》,将原来的评选对象仅为省辖市调整为“全国环保宣教活动先进单位”。
  1995年,吉安市在白鹭洲中学、吉安二中、仁山坪小学、石阳小学进行环保知识教育试点。1996年起在全市所有中小学铺开,取得大面积的丰收。市环保局还建议市委党校在党政干部培训班中插入“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专题讲座,由市环保局派人讲课,向领导干部宣传环境保护。
  每年4月22日地球日和6月5日世界环境日,都结合当年的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如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街头咨询、放环保资料带、展示图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妇女、青年志愿者活动、举行集会游行、召开市环委会或市环保工作会议。尤其是199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这天召开的吉安市环境保护工作会,不仅市六套班子全部参加,而且由市委书记带队视察了吉安市被单厂、汽车附件厂和锻压工具厂,形成了促使这三个厂搬迁改造的决定,给吉安市人民办了一件环保大实事,也给全市的环保工作以有力的推动。
  环保执法检查
  遵照国务院[1993]1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和全国人大环保委、国务院环委会关于从1993年开始进行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决定精神,吉安市成立了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决定在全市开展连续三年的环保执法大检查。
  1993年的检查重点是:各工厂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情况。通过检查发出了吉市环执法(93)1~7号文,对吉安造纸厂、吉安水泥厂、吉安市被单厂、吉安石油化工厂及吉安地区赣鄂磷肥公司等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和作出处罚意见。
  1994年4~5月,在全市开展了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发出了25份《环保工作整改通知书》,边检查边整改,使喧闹一时的歌舞厅、音响门市部、金属切割加工的噪声日益减小,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果。
  同年10~11月,开展了主要以是否违法排污,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为重点的执法检查。通过为时一个月的检查,下达了23件《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责成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有3家,限期进行“三废”治理、达标排放的有12家,建议责成两家扰民小企业停产、搬迁或改产。
  1995年,吉安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决定》,着重检查《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河东开发区是否执行环境评估及《三同时》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市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的执行情况以及前两年执法检查的整改通知要求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后又以吉安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达了20份《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市环保局加强后继督促检查和正常管理。三年来的环保执法检查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极大的推进。
  1995年江西省根据《中华环保世纪行》开展了《江西环保赣江行》,随行的记者,拍录了吉安造纸厂直流于赣江的造纸黑液污水,在省电视台曝光,写成了内参供省领导参阅。但由于资金原因,仍未解决问题。
  1996年7月召开了全国第三次环境保护大会,国务院作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随后也作出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吉安市印发了《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1996年,被列入省政府决定取缔、关停的企业,吉安市有两家:第二制革厂和吉安市电镀厂。市政府于1996年9月30日分别以吉市府办字[96]51号、52号文下发了取缔和关闭的决定书,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工商局及企业主管部门先后多次派员前往检查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此外还制止兴桥铅冶炼和味源厂内小电镀的兴建。同年,市环保局开展吉安市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
  1997年初,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联合下达赣环办字(97)2号文《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并于三月份对吉安市进行了实地检查。
  同年5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转发的《关于1997年在全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赣常发[1997]7号文),吉安市人民政府不仅进行了自查,而且同地区一道接受了省人大执法检查团的检查,并同到与吉水县交界的天玉山现场考察。
  是年9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又以赣环开字[1997]65号文转发了国家环保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10月,在吉安地区环境保护局、外贸局、外资办的部署下,吉安市环保局汇同吉安市招商局对1995、1996两年在吉安市登记注册的12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经过检查,摸清了情况,查出在办理环保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1998年6月,吉安市环保局根据吉地环字[1998]2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检查。通过检查肯定了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取得的成绩,检查了所存在问题,明确指出了重点水污染大户既无力治理污水又长期拖欠排污费达数百万元之多这一严重问题;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
  同年3月开展电磁幅射污染源调查,8月开展废油污染源的调查。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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