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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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10
页码: 59-68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1990年~2000年的环境保护情况,其中包含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治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环境 保护

内容

吉安市环境保护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下属吉安市环境监理所和吉安市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编制单位。在职人员由1990年的22人发展到2000年的51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36人,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18人。
  20世纪90年代,是吉安市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时期。在认识上,市环境保护局把环境保护,从理解为单纯的治理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提高到作为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的目的,是要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现代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前提和条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大强化了环境管理并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
  在90年代,吉安市的国营和县以上集体工业企业虽然大多滑坡,但乡镇企业,尤其是后半期的民营企业发展很快。全市污染源点多面广,排污总量也较80年代大为增加。但由于环保执法监督力度的相应加大,采取措施得当,环境污染的程度得到遏制,使吉安市环境质量基本维护在较好水平,为新世纪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第一节 水环境保护
  水质污染监测
  吉安市的水环境包括赣江、禾河、泸水、后河、螺湖水、文石河、青原溪、草坪溪及地面水库、水塘和地下水等。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吉安地区环境监测站对赣江吉安段及禾河入赣江口的水质每年都要进行监测,对地下水也有过监测。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则对后河水、螺湖水及工厂企业排水连年进行监测。
  吉安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批准《吉安市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将全市地面水域按其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对象,划分不同的水功能保护区,分别执行各自的水质标准。
  赣江是吉安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对赣江吉安段的监测设立了神冈山、大巷口、白塔石油库三个断面。禾河水设余家河断面。对后河水的监测设立了军民桥、陂垅桥、铁佛桥、小桥、王家桥、习溪桥六个断面。而螺湖水的监测则设立了五里村、雷公桥及东门村三个断面。赣江神冈山、石油库及禾河余家河断面属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地面水质标准;赣江大巷口断面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GB3838-88Ⅱ类地面水质标准;后河属渔业用水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螺湖水五里村断面属渔业用水区,执行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雷公桥和东门村断面属农业用水区,执行GB3838-88V类地面水质标准。地下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吉安市几条河流的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赣江吉安段及禾河水入赣江口属清洁水平,后河及螺湖水污染较为严重,但不存在恶化状况。从监测结果来分析,赣江吉安段及禾河主要受有机物和无机氮及油类的污染;后河主要受工业废水及两岸生活污水的污染,污染物为有机物和无机氮,挥发性酚类及重金属物质,缺氧现象比较常见;螺湖水主要受赣江制药厂及江西堆花酒厂废水排放的影响,有机物及氨氮污染物超标严重,鱼、虾已基本绝迹。
  对工业废水,实行监督性监测,每年要对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实施1~4的抽查监测。从监测结果看,全市产生废水的企业,在1999年以前大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目标要求的逐渐提高,排放废水超标情况在逐渐减少。全市工业废水主要超标物为有机物和无机还原性物质,具体体现在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两项因子上。
  废水治理
  1990~2000年,吉安市的工业企业起伏较大,特别是废水排放大户吉安造纸厂、赣江制药厂和江西樟脑厂三家企业的生产状况变化很大。90年代前中期,属于企业尚兴旺时期;后末期是企业经历滑坡到回升的时期。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吉安造纸厂于1990年随1760长网纸机上马,开始兴建碱回收工程,以期消除造纸黑液的排放。该厂废水年排放量1045.4万吨(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4.85%),其中,化学耗氧量19880吨,挥发酚3.5吨,(分别占全市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84.01%和86.76%),致使赣江石屋下白塔断面中COD超过W类地面水质所允许的容量指标的75.6%,即严重污染了赣江流入吉水的下游河段。到1992年止,投入资金1200万元,已完成碱回收的厂房及主体工程,但由于到位资金不足(1995年概算尚须增补资金1214.14万元),加上设备选型(水平带式洗浆机)不当和黑液供应量达不到碱炉的要求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工程处于停顿状态,一拖八年。以致吉安造纸厂不仅成为全市头号水污染大户,并且是全省1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之一,而面临被淘汰或责令关闭的危险局面。赣江制药厂的VC生产曾在1995年前后达到高峰,在原有500吨/日废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1996年开始建设日处理5000吨VC污水的废水处理工程,计划投入建设资金1000余万元,但在投入300余万元资金后, 因企业大幅减产甚至停产而使工程一直搁了下来。江西樟脑厂一直沿用原建设好的油水分离池系统未作更深入的废水治理。1997年和1998年,吉安地区人民医院和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别进行了医疗 污水的处理设施改造与建设,分别投入资金20万元和6.5万元。1999年,吉安市棉染织厂进行了漂染废水治理设施的改造建设工作,处理能力为300吨/日,投资24万元;还有泰泉公司和同鑫公司进行了电镀废水治理工作,分别投入资金7.5万元和1.5万元。结合后河区域的水环境治理,环保部门于1994年到武汉考察了城市污水处理厂,1996年考察了解南昌市的“四湖”治理,并于1998年从江西省环科所引进了镇江的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在吉安市环保局院内构筑了试点工程,对于生活污水的分片点源治理进行有益的探索。
  后河综合治理
  后河是纵贯吉安市老城区南段的内河,它上起禾埠大堤,下达习溪桥闸门,全长7公里,汇水面积约29.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180万平方米,河面平均宽度约50米,平均水深1.7米左右,彭家桥以下常年蓄水量约为59.5万立方米,最大蓄洪量约785万立方米。后河历来是防旱抗涝、发展水产养殖的好场所,与吉安市大部分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随着工业废水及农田排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的不断排入,其自身净化功能大部分丧失,中下游段的污染更加明显,给渔业养殖和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共吉安市委、市人民政府数度将后河治理提上议事日程。
  1994年9月,市环保局形成了《吉安市后河水质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稿)。该报告提出后河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净化水质和美化环境相促进,改造水面和改建岸区相协调;治理后河和管理后河相并重。通过点源治理,截后过滤,疏浚底泥和引入活水及其他生物工程,使水质变清,达到渔业用水的标准要求,预计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1994年底,通过江西省环保局、南昌大学、江西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南昌市环保研究设计院的专家教授及地、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评议。根据评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吉安市后河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于1995年元月,报呈市委、市政府。此后,成立了以市长石仲英为组长,南昌大学校长潘际銮为顾问的吉安市后河治理领导小组。南昌大学的环境工程系、水利电力系、生物系等学科的十多位教授、专家及院系领导先后多次来后河实地考察;并在考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吉安市后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初稿)。建议书提出后河区域全面开发治理的新思路,需要投资6400万元。1998年,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将后河综合治理列为“九五”期间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同年九月,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肖达来为总指挥的吉安市后河改造工程指挥部,再次委托南昌大学编制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双方有关部门的相互合作,于11月初由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吉安市后河区域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总投资1.0亿元,并根据后河的实际情况分上、中、下三段分别治理。
  另外,吉安市建设局于1999年9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编写了一份《吉安市后河治理改造项目建议书》,基本不含各单位的点源治理,投资估标需4412.14万元,发出招标公告,谋求最佳治理方案。
  由于后河治本工程需要资金巨大,综合治理尚未启动,至2000年仍处在治表阶段。
  第二节 大气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监测
  1990~2000年,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及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排放均进行了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螺子山、有线电厂、汽车站和红声厂四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微粒,另外还开展了降尘和降水项目的监测。
  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看,1990~2000年间,吉安市区大气二氧化硫监测日年日均值在0.036~0.098毫米/立方米范围内,十年平均0.053毫米/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米/立方米);1995年以前,1990年、1994年超标;1995年之后,各年度皆达二级标准。最大值出现在1990年。氮氧化物监测日年日均值在0.018~0.028毫米/立方米范围内,十年平均0.0228毫米/立方米,符合国家一级标准(0.05毫米/立方米)。总悬浮微粒监测日年日均值在0.108~0.294毫米/立方米范围内,十年平均0.167毫米/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30毫米/立方米),接近一级标准(0.15毫米/立方米)。综合而言,1990~2000年,吉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较好水平,基本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具体到监测点看,螺子山区域空气最好,而汽车站附近区域空气质量较差,这主要是该区域属繁华地带,车、人流量多而集中之故。
  从降尘监测结果看,1990~2000年间,市区降尘年月均值在3.90~10.67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十年平均为6.43吨/平方公里月,总体污染不是很大,但相对而言,降尘却是吉安市一种重要污染物,最高年份为1990年和1991年,分别为10.29和10.67吨/平方公里月,1993~1999年在3.90~5.65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十年平均4.77吨/平方公里月,表明吉安市随着文明卫生城的创建及城市绿化水平的提高,降尘得到较好的控制。
  从降水监测结果看,在1990~2000年间,吉安市降水酸性化非常严重,酸雨频率每年都在80%以上,个别年份达到97.2%,十年平均87.6%,可以说是“十雨九酸”而且酸雨强度大,PH值在4.08~5.24之间(国家规定,PH值低于5.4即为酸雨)。199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酸雨控制区。
  从工业企业烟尘或粉尘的测试结果看,1990~2000年,烟尘或粉尘超标情况比较严重,超标率在72~36%之间;90年代后期超标有所减轻,这与一些烟尘排放量大的工业户停产有关。
  废气治理
  20世纪90年代吉安市的废气治理工作,重点是控制烟尘和粉尘,其次是二氧化硫。为了控制烟尘和粉尘,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从90年代初起便制定了烟尘控制区达标规划,通过逐年的点源治理和面源控制,使烟尘控制区达标率由1994年的22.1%提高到2000年的100%。在此期间所完成的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工程主要有:1995年,吉安市水泥厂完成了机立窑重力沉降除尘设施改造,投入资金47.2万元,使粉尘排放指标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内;1998年,江西万向节厂投放资金20.6万元,完成加热炉技术改造,以电热炉取代燃煤炉,消灭了烟尘排放;1999年,红声器材厂投入资金9.8万元,完成6吨锅炉的消烟除尘改造;同期,江西堆花酒业公司投入资金5.9万元,完成4吨锅炉的消烟除尘改造;此外,江西樟脑厂和吉安棉染织厂还先后对麻石除尘器进行了改造,取得较好效果。全市工业锅炉的除尘率达97.2%,窑炉烟尘治理率还未达到50%。
  由于锅炉脱硫技术难度大,费用高,目前全市尚无治理工程上马。但是,吉安市在经济不够发达,财政实力不够雄厚的情况下,仍能举全市之力,经过多年的准备和两年的工作,于1994年4月30日管道煤气工程建成投产,正式向用户输送经过脱硫处理的水煤气。至2000年下半年,管道煤气的用户已扩大到16000余户,加上使用液化气的用户,使全市清洁燃料使用率达79.63%。此外,从1993年起开始大力推广固硫型煤,使全市居民生活燃料的二氧化硫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1998年9月,吉安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和省环保局的部署,编写了《吉安市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划二氧化硫污染的综合防治,以逐步控制和消除酸雨的危害。规划中提出的综合防治措施主要有:调整全市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继续发展城市管道煤气,所有用煤炉灶都必须停止燃用原煤,使用固硫型煤或使用其他清洁燃料;制定吉安市二氧化硫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污染严重,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淘汰高耗能、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施;自1998年1月起,开征二氧化硫排污收费,为二氧化硫的综合防治筹措资金,通过末端治理(脱硫)及前期治理(固硫),以达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目的,使2000年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在1995年的水平。
  吉安市二氧化硫的排放指标为0.63万吨(全年燃煤约30万吨)。井冈山华能电厂于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下达了第一期基本建设新开工大中项目计划通知书。同年9月,国家电力公司批复2300MW主体工程开工。2005年井冈山华能电厂2台30万瓦机组投入运行,将排放二氧化硫2.66万吨,2010年4台机组同时投产,二氧化硫排放还要翻一番,将远远超过省里下达的指标。因此,华能电厂必须向国家申请自带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华能电厂位于吉安市赣江段的上游,又在吉安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电厂全部投产后每年325万吨的燃料燃烧后要排放5.32万吨二氧化硫和巨量的二氧化碳,将对吉安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令人忧虑的影响!
  第三节 声环境保护
  噪声污染监测
  105国道、京九铁路和赣江穿吉安而过,水陆运输繁忙。尤其是各种机动车辆,日益增多(据统计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自1990年的1656辆剧增到1999年底的5328辆),成为市区噪声的主要来源。此外,日趋繁荣兴旺的商业市场和城市建筑市场所构成的社会噪声,也给城市声环境带来日益突出的影响。
  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对吉安市的声环境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监视性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按监测规范布设了306×306米2网络102个测点;交通噪声在1990~1995年布设了井冈山大桥等13个测点,在吉安赣江公路大桥通车后调整为河东蔬菜市场等17个测点。
  1990~2000年全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在74.8~70.2分贝之间,十年平均72.8分贝,均超过了国家标准(70分贝)。1996年吉安赣江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后,105国道从河东经过,河西市区交通主干道井冈山大道的过境车辆大大减少,市区交通干线的噪声也随之降低了3.6分贝。1990~200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在61.2~56.1分贝之间波动,十年平均59.6分贝,按噪声质量等级划分属于“坏”~“一般”水平。历年环境投诉以噪声污染事由最高,尤其是1995~1997年的卡拉OK和1996~1998年的建筑施工噪声为突出。在1996年以后,因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的减轻,区域环境噪声也得到改善,1995年为61.2分贝(十年最高值),降到1997年的56.1分贝,降低5.1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逐渐由“坏”向“一般”水平转变。
  噪声治理
  城市噪声主要由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部分组成。据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区域环境噪声测试调查,城区噪声声源构成比为交通占43.1%,社会生活占41.2%,工业占2.9%,其他为12.8%,交通噪声的影响占首位,社会生活噪声其次,两者影响之和达84.3%。
  交通噪声作为主要污染源之一,其治理措施主要由公安交通部门加强汽车行驶管理(如禁鸣喇叭,限定路段、限定时间、限驶车型、定向分流、及时疏通等)和道路路面条件改善而实现。另一方面也提示人们:在第三大桥(即拟议中的阳明东路大桥)的选址上,应充分考虑车流量增大所带来的噪声及车辆尾气的污染,尽可能避免对环境造成超出环境容量所许可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娱乐业的兴起及个体加工、修理点的剧增和遍地开花的装修,社会生活噪声作为另一主要噪声污染源经常成为市民环境投诉的内容。市环境保护部门与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次联合进行执法管理,除从1998年夏天起,明令禁止户外卡拉OK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外,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并不明显。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自1996年开始征收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随着排污费的征收,监管力度逐年增大,不仅逐渐提高了建筑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也逐步规范了施工行为。如夜间禁止打桩;结构施工要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出安民告示;尽可能降低和减少噪声的排放。尤其是1998和1999两年在学生高考期间,接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禁止夜间的任何作业,设立举报电话,组织督查队伍昼夜值班,强化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民欢迎。
  由于上述各块管理多不是长期行为,声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很难得到巩固。因此1996~1997年,在《吉安市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划定市区东北一块(1.6平方公里)作为噪声达标示范区,进行调查、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够,协调不够有力,因此所取得的效果有限。要真正有效地改善声环境质量,尚需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需要更坚强有力的领导协调。
  第四节 固体废物治理
  吉安市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
  工业废渣基本上来自燃煤形成的炉渣和粉煤灰以及工艺废渣。主要产生企业为吉安电厂、吉安造纸厂、赣江制药厂、江西樟脑厂、吉安制氧厂和市煤气公司等,它们所产生的工业废渣占全市工业废渣的90%以上。治理办法:炉渣和粉煤灰主要以生产煤渣砖及填坑修路等方式消化,工艺废渣则以再生利用为主。
  生活垃圾随着城区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增加。
  历年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天华山垃圾处理场,经堆置两个月以上,自然发酵腐化后过筛,分成垃圾肥和无机固形物,实行简易的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处理场的废弃物增多,以及堆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愈来愈明显的严重影响。1998年底,市人民政府重新选址樟山碰坑,拟投资21.7万元,建一占地16公顷的大型垃圾填埋场,预计可满足全市垃圾处理的20年所需。
  但从长远来看,生活垃圾拟走垃圾分类、袋装回收之路,以便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使之可再生利用之路,这才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利国利民之举。值得注意的是:危险固体废物,如电池、医院废弃物、放射性废物、化学危险品等应专门处理,以免危及生态环境。
  第五节 环保宣传与执法检查
  环保宣传教育
  1990年全市分为10大行业,建立了10个环保工作竞赛小组,由本行业中的大单位领头,定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传达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交流各自在环保工作中的经验,开展本行业各单位之间的环保工作竞赛,并进行检查评比,既调动了环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又不断扩大环境保护的影响。
  在1992~1993年“全国环保宣教活动”中,吉安市成立了以主管宣传、环保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为正、副组长,由环保、文化、教育、广电、报社、经贸委、二轻和团市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吉安市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策划指导下,吉安市先后开展了青年厂长(经理)环保工作竞赛,中小学学生环境保护万封书信活动,环境保护成果板报展览,环境保护文艺汇演,保护地球誓言万人签名,以及在职职工环保法律法规全员培训等活动。由于活动声势大,形式活、效果好,全国环保宣传活动办公室特发了一期简报,专门介绍吉安市的环保宣教活动情况和经验。
  1994年,国家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宣教司长兼全国环保宣教办公室主任沈玉成,派团来吉安市验收。验收报告认为:“吉安市环保宣教活动,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效果最好,持续时间最长,值得全国推广和借鉴。”为此,全国环保宣教活动领导小组就“环保宣教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发了《补充通知》,将原来的评选对象仅为省辖市调整为“全国环保宣教活动先进单位”。
  1995年,吉安市在白鹭洲中学、吉安二中、仁山坪小学、石阳小学进行环保知识教育试点。1996年起在全市所有中小学铺开,取得大面积的丰收。市环保局还建议市委党校在党政干部培训班中插入“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专题讲座,由市环保局派人讲课,向领导干部宣传环境保护。
  每年4月22日地球日和6月5日世界环境日,都结合当年的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如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街头咨询、放环保资料带、展示图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妇女、青年志愿者活动、举行集会游行、召开市环委会或市环保工作会议。尤其是199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这天召开的吉安市环境保护工作会,不仅市六套班子全部参加,而且由市委书记带队视察了吉安市被单厂、汽车附件厂和锻压工具厂,形成了促使这三个厂搬迁改造的决定,给吉安市人民办了一件环保大实事,也给全市的环保工作以有力的推动。
  环保执法检查
  遵照国务院[1993]1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和全国人大环保委、国务院环委会关于从1993年开始进行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决定精神,吉安市成立了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决定在全市开展连续三年的环保执法大检查。
  1993年的检查重点是:各工厂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情况。通过检查发出了吉市环执法(93)1~7号文,对吉安造纸厂、吉安水泥厂、吉安市被单厂、吉安石油化工厂及吉安地区赣鄂磷肥公司等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和作出处罚意见。
  1994年4~5月,在全市开展了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发出了25份《环保工作整改通知书》,边检查边整改,使喧闹一时的歌舞厅、音响门市部、金属切割加工的噪声日益减小,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果。
  同年10~11月,开展了主要以是否违法排污,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为重点的执法检查。通过为时一个月的检查,下达了23件《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责成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有3家,限期进行“三废”治理、达标排放的有12家,建议责成两家扰民小企业停产、搬迁或改产。
  1995年,吉安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决定》,着重检查《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河东开发区是否执行环境评估及《三同时》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市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的执行情况以及前两年执法检查的整改通知要求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后又以吉安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达了20份《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市环保局加强后继督促检查和正常管理。三年来的环保执法检查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极大的推进。
  1995年江西省根据《中华环保世纪行》开展了《江西环保赣江行》,随行的记者,拍录了吉安造纸厂直流于赣江的造纸黑液污水,在省电视台曝光,写成了内参供省领导参阅。但由于资金原因,仍未解决问题。
  1996年7月召开了全国第三次环境保护大会,国务院作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随后也作出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吉安市印发了《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1996年,被列入省政府决定取缔、关停的企业,吉安市有两家:第二制革厂和吉安市电镀厂。市政府于1996年9月30日分别以吉市府办字[96]51号、52号文下发了取缔和关闭的决定书,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工商局及企业主管部门先后多次派员前往检查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此外还制止兴桥铅冶炼和味源厂内小电镀的兴建。同年,市环保局开展吉安市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
  1997年初,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联合下达赣环办字(97)2号文《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并于三月份对吉安市进行了实地检查。
  同年5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转发的《关于1997年在全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赣常发[1997]7号文),吉安市人民政府不仅进行了自查,而且同地区一道接受了省人大执法检查团的检查,并同到与吉水县交界的天玉山现场考察。
  是年9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又以赣环开字[1997]65号文转发了国家环保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10月,在吉安地区环境保护局、外贸局、外资办的部署下,吉安市环保局汇同吉安市招商局对1995、1996两年在吉安市登记注册的12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经过检查,摸清了情况,查出在办理环保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1998年6月,吉安市环保局根据吉地环字[1998]2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检查。通过检查肯定了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取得的成绩,检查了所存在问题,明确指出了重点水污染大户既无力治理污水又长期拖欠排污费达数百万元之多这一严重问题;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
  同年3月开展电磁幅射污染源调查,8月开展废油污染源的调查。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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