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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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1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
页数: 11
页码: 47-5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1990年~2000年的土地管理情况,其中包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督检查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土地 管理

内容

为合理利用、开发与管理吉安市及市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土地,促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根据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吉安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7月设立吉安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吉安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1994年设立吉安市地产市场、土地估价事务所,分别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的开发管理、土地地价评估工作。1996年为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土地监察队被升格为土地监察大队。1997年7月该局更名为吉安市土地管理局。1998年吉安市地产市场更名为吉安市地产市场管理所。为加强对各乡(镇)土地管理的统一领导,1999年5月,市土地管理局对各乡(镇)土管所统一收编。至2000年3月,吉安市土地管理系统有干部49人,职工26人。
  1990~2000年,吉安市土地管理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实现土地资源价值为中心,采取盘活存量、借地生财,开发与保护土地、确保动态平衡,加强监察、强化宣传等措施,落实基本国策,为吉安市城市面貌的改变和农村耕地的保护,提供了行政支持,促进了吉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1995年该局获全国土地宣传报导先进集体称号。1997年获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工作单位综合奖。1998年获吉安地区土地收益、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1999年获地区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奖;同年土地管理档案工作达省“一级”档案标准。1996~1999年,实现土地收益5995万元,上交财政5057.3万元。2000年1~4月实现土地收益1759万元。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产物。1993年以前,吉安市城市土地隐形市场活跃,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行政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不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致使国家的土地收益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吉安市每年流失的国有土地资产在200万元以上。郊区的荒地、荒山、荒坡等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开发好郊区荒山、荒地、荒坡,增加国家财政的收入,1994年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吉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吉安市‘荒山、荒坡、荒地、荒林’(以下简称“五荒”)拍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和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同年3月吉安市人民政府颁发《吉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办法》、《吉安市国家建设实行统一征地暂行办法》。同年12月15日,首次在兴桥镇罗塘村进行“五荒”使用权有偿拍卖试点,20多公顷荒山、荒坡被拍卖,为村级经济获取土地收益27万元。省委书记毛致用,地委书记王林森,行署专员温新华,地委委员、市委书记刘积福,市长石仲英和全区各县市分管土管工作的县级领导、土管局长观摩了大会。此举开创了吉安地区开发郊区“五荒”资源的先例。吉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从此走上“有流动、有偿、有期限”的“三有”使用轨道。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年市土地管理局实现土地收益24.72万元,其中上交市财政2.04万元。
  1995年,对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了解一户、调查一户、办理一户”的方法,对全市土地转让进行清理和调查,全年共办理土地转让手续18宗。郊区乡(镇)、村认真实施《吉安市拍卖“五荒”土地使用权实施意见》,采取联营、租赁、合股、拍卖等多种形式,开发“五荒”资源,乡(镇)共完成“五荒”拍卖280公顷。1995年土管局实现土地收益17.23万元,其中上交市财政2.2万元。
  1996年8月,吉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吉安市土地租赁市场管理办法》,对全市的土地租赁市场和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全年共清理土地隐形租赁市场门面出租337宗,面积3.78公顷,全年租金592.6万元。按15%比例征收,应收土地收益88.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63.1%、企业单位占19.8%、个体私营主占17.1%。全市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共占地9.95公顷。其中办理用地手续的只占58%,对42%尚未办理手续的用地单位,土管局严格按土地法规,要求单位补办有关用地手续。此举规范了土地租赁市场和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行为,促进了土地的统一管理。全年郊区乡(镇) 利用“五荒”开发果园、水塘共391.87公顷。全年共收取土地收益774万元,其中上交市财政617万元。
  1997年7月23日,吉安市城区第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议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市土管局推出下文山路东侧A、B1、B2、C、D五块总面积1.66公顷国有土地公开拍卖。参加拍卖会议的有王荣春、白大贵、周瑞生、王先侯、胡国新等市党政领导。市计委主任刘左青为主持人,土管局局长彭金太为拍卖人,土管局用地科科长李信进为书记员,市公证处派员为公证人。参加公开拍卖的土地开发商近百人。通过激烈竞价,D块土地面积1535平方米,拍卖底价为每公顷1302万元,成交价达每公顷2250万元。B1块土地面积2995平方米,拍卖底价为每公顷1365万元,成交价达到每公顷1372.5万元。此举成功地敲响了吉安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的第一锤。同年10月11日又举行第二次国有土地公开拍卖,拍卖土地4824平方米。两次共拍卖3块国有土地面积7819平方米,拍卖金额为1299万元。全年完成土地收益1028万元,其中上交财政745.3万元,比上年实际上交市财政增加128万元,增幅为 20.7%。
  1998年,该局遵照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对广场、永叔路、文山路等旧城区实施“成片改造、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战略,根据“控制增量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精神,对搬迁空置出来的存量国有土地,实行公开拍卖。全年先后对广场和下永叔路的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拍卖全部成交,成交最高价2757万元/公顷,实现土地收益1587.45万元。
  同年,遵照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釆取作价入股和租赁方式依法处理国有土地资产”的国有企业改制精神,市土管局先后对堆花酒厂、万向节厂、曲轴连杆厂、电池厂、染织厂、制氧厂的土地评估地价,提出以土地资产作价入股的方案,并帮助企业实施改制。如吉安电池厂原址土地经评估地价后,卖给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吉安营业部,获取一批资金,用于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被单厂以土地资产作价入股,与电池厂合股经营。方案的实施,达到了盘活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增加生产资金,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对实施方案进行改制的企业,市土管局对其变更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建立土地资产明细帐,以清晰产权关系。同年,地产市场管理所,对全市以营利为目的(含生产加工),以计划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调查,并与市财政局下发土地收益核实通知单。12月召开了全市清理整顿土地租赁市场大会。会议对前期与后期的工作进行总结与布置,达到清理隐形租赁市场的目的。1998年全年完成土地收益1750万元,其中上交财政1506万元,比上年增加760.7万元,增幅为48.6%。
  1999年,吉安市继续对永叔路沿江东侧改造。市土管局通过土地公开拍卖、出让等形式盘活土地存量10余公顷,实现土地收益2778万元。市财政将土地收益投入修筑长1830米、宽30米,集防洪与美化为一体的民心工程——堤道合一的赣江西堤和吉州大道。吉安市借地生财,用于建设的良性循环的举措得到广大市民与省土管局和国土资源部的好评。
  同年,吉安市为实现小武汉、大吉安的城市规划,拉大城区框架,修筑赣新大道,改造吉福路。市土管局在建设用地中首次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每公顷土地原基准地价为975万元,经招标投标升值为每公顷1140万元,地价增幅为17%。吉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又进一步。全年盘活永叔路、文山路、赣新大道等存量国有土地共8.67公顷,实现土地收益1803万元。
  同年,开始对小城镇土地招标、拍卖,把小城镇建设与土地开发相结合,通过盘活集体土地,实行复垦开发与小城镇开发用地相挂钩。市政府垄断规划区内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土地置换、出让、转让、拍卖、联营开发等方式盘活集体土地。天玉镇已完成拆迁占地面积3.63公顷,通过招标、投标获取一定资金,用以平整土地4.20公顷,新修镇区公路3条,改造镇区公路1条。
  1999年,全年实现土地收益2443万元,比上年增加683万元,其中上交市财政2189万元,比上年增加937万元,增幅为62%。
  2000年,市土管局对天玉镇4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20平方米实行公开拍卖,最高成交价为700元/平方米,最低价660元/平方米。天玉镇两年当中以地生财,建设小城镇,使该镇这扇吉安市的北大门以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型城镇逐渐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第二节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包括城镇国有土地发证、农村集体和个人宅基地发证、权属变更登记、土地情况的调查、土地统计及土地档案的整理建档和土地价值的评估等业务工作。1991~1999年上半年,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1442宗,1994~1997年办理土地贷款手续152宗,抵押贷款26450万元。
  1991年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程序和“权属合法、界地清楚、面积准确”的标准,全年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937宗,其中城镇单位570宗;城镇居民的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实发《土地使用证》3367宗。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权属调查和发证共完成44029宗,占总任务的84%以上。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正常开展,全年共办理变更登记手续74件,其中单位5件。
  1992年,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500宗,其中城镇单位150宗。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4万宗,占总任务的85%。
  1993年,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15宗,其中单位21宗、个人94宗,面积共10.43公顷;权属变更登记单位8宗、个人29宗,面积4.35公顷,清查整理各类地籍档案300宗。同年与江西省煤炭厅227地质大队签订了吉安市城区地籍测量合同。市土管局投资19万元,地质大队测量面积15平方公里。
  1994年,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31宗,集体土地使用证89宗。同年开展城区地籍调査,完成地籍调查外业工作和土地权属调查工作。7月成立市土地估价事物所,全面开展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全年为地、市49家企业进行土地评估,办理土地抵押贷款手续60宗,抵押贷款资金8000多万元。
  1995年,全年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01宗,其中单位154宗、个人147宗,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81宗。历时两年,耗资26万元,全面完成了全市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绘制底图近百幅,汇编文字材料10多万字,于是年4月顺利通过省级鉴定验收。全年整理各类地籍档案4000余宗并建立了土地台帐。全年帮助56家企业搞好清产核资中的土地评估,为企业盘活土地资产2.92亿元,办理土地抵押贷款52宗,抵押贷款额1.2亿元。是年吉安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全面结束并通过了省土地局验收。
  1996年,核发土地登记证269宗,其中单位37宗、个人225宗。变更登记发证22宗,其中国有11宗、集体11宗。发证面积45.51公顷。全年档案管理2000余宗,接待查阅档案人员500余人次。土地变更调査工作在地区土管局的指导下,3个月全面完成了内外业工作,填写了郊区7个乡(镇)土地变更台帐,对全市112个行政村变更后的土地进行一、二、三级按八大类型面积分类汇总,编制年内地类平衡表7份,并将土地变更情况在复制的聚酯薄膜蓝图上进行调绘。10月份通过地区局验收,报省局审查并受到好评。
  是年共完成各类土地评估业务51宗,评估面积63.5公顷,评估土地资产15888万元,办理抵押业务40宗,为帮助企业解决贷款6450.8万元。
  1997年,完成了天玉镇、樟山镇、兴桥镇和长塘镇四个乡镇的地籍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年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14宗,面积2.671公顷。制订了“地籍档案人员职责”制度,地籍档案管理已达省“三级”档案管理标准。全年共核发土地证229宗,并做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兴桥镇行政区划面积为7个乡(镇)中最大。同年在兴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土地基准地价评估试点工作。是年为全市企业评估土地71宗,面积达50.74公顷,土地资产总值8786.8万元,应收评估费 用23.9万元,实收3.3万元。
  1998年,核发土地使用证255宗,共办理土地资产评估业务75宗,面积112.15公顷,资产总值26475.28万元。完成了兴桥镇土地基准地价定级估价工作。该镇成为吉安地区第一个完成土地基准地价定级估价的建制镇。
  1999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及江西省土地管理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成立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32人组成9个工作小组。全年共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土地登记发证3337宗、面积358.3公顷。完成了天玉、樟山、长塘三个镇的土地基准地价定级估价工作。赣新大道新开发的地价评估工作经市领导审核通过并给予实施。调整后的“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报市政府审批后于同年6月9日公布实施。全年评估土地23.6公顷,资产总值9100万元,实现土地资产抵押4700万元。地籍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投入4.5万元资金,装修档案室70多平方米,请专业人员整理地籍档案。地籍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标准。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含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用地手续。建设用地的管理是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1991~1999年共办理各类建设用地10361宗,面积930.07公顷。
  1991年,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宏观控制、微观调节”的原则,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全年市、乡两级共审批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107.13公顷,占年计划的93.9%,其中审批耕地58.25公顷。其分类情况是:国家建设用地审批项目42个,面积为99.37公顷,其中耕地57.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项目1个,占用非耕地140平方米;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共审批1500户,面积7.75公顷,其中耕地 2800平方米。
  1992年,市、乡两级共审批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124.21公顷,其中耕地27.65公顷。其分类情况是:国家建设用地审批项目60个,面积109.75公顷,其中耕地25.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项目7个,面积1.34公顷,其中耕地4802平方米;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市、乡共审批1530户,面积13.12公顷,其中耕地5000平方米。
  1993年,在审批建设用地时,遵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正确处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坚持严格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118.8公顷,其中耕地58.73公顷。分类情况是:国家建设用地52宗,105.4公顷,其中耕地57.2公顷;集体单位建设用地7宗,1.33公顷,其中耕地5994平方米;城乡个人建房220户,12.07公顷,其中耕地9333.38平方米。是年做好向吉铁路和赣江公路大桥工程在吉安市区域内征地工作,其中向吉铁路累计征地68.61公顷。
  1994年,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53.20公顷,其中耕地22.67公顷。其分类情况为:国家建设用地22宗,30.13公顷,其中耕地20.67公顷;城乡个人建房用地2334宗,面积23.07公顷,其中耕地2公顷。是年3月1日以后,按市政府“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文件要求,加强了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对国家建设新征用地,除党政军机关、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外,逐步实行了“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模式,全年新征用地22宗,以出让方式供地的5宗,面积3.87公顷。个人建房以出让方式供地的32宗,面积2200.01平方米。
  同年开展了建设用地的征地测量业务。经省土地局批准核发了“土地测绘许可证”,全年开展建设用地测绘业务11宗。
  1995年,严格把握建设用地审批关,规定农村私人建屋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城乡私人建房实行验证制度,即验土地证和户口证。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32.31公顷,其中耕地7.50公顷。其分类情况为:国家建设用地8宗,面积5.73公顷,其中耕地5.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6宗,面积8666.71平方米,其中耕地8000.04平方米;城乡私人建房用地2935宗,面积25.71公顷,其中耕地1.04公顷。到是年底,累计完成京九铁路在吉安市区域内的征地共30.50公顷。
  1996年,严格按照市政府(1996)24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的精神,建设用地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10.64公顷,其中耕地3.03公顷。其分类情况:国家建设用地13宗,面积3.73公顷,其中耕地1.61公顷;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6宗,面积1公顷;审批城乡私人建房189宗,面积1.80公顷,其中耕地1.42公顷;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54宗,面积0.423公顷;补办出让手续9宗,面积5.11公顷。
  1997年,进一步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严把用地审批关,坚持“六不批”:一是占用耕地建房的不批;二是原基改建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不批;三是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不批;四是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批;五是国家建设用地没有列入计划的不批;六是符合出让条件的不批划拨用地。通过强化管理,一年共完成新征用地及转让补办手续共51宗,面积93.73公顷,办理私人建房用地手续共204宗,面积1.91公顷,完成西苑小区安居工程征地5公顷。
  是年以井冈山华能发电厂征用土地为重点。井冈山华能发电厂是1993年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该厂动工建设。是年办理该发电厂项目征地共198.97公顷。吉安市赣新大道和沿江防洪堤改造也属吉安市争取上级支持的重点项目,是年共完成上述二项目的征地86.93公顷,其中赣新大道征地78公顷。
  1998年,共审批办理各类建设用地289宗,面积312.80公顷,其中耕地125.92公顷,其分类情况是:国家建设用地19宗,面积310.53公顷,其中耕地125.87公顷;城乡私人建房用地270宗,面积2.27公顷,其中耕地520平方米。
  1999年,吉安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用地量增大,重点征地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市土管局做好井冈山华能发电厂、青原大道、吉福路、赣新大道、赣江河堤、市环卫处垃圾处理场等国家、省重点项目征地工作,确保了工程按期开工。全年共办理各类建设用地725宗,面积59.47公顷(其中完成重点项目征地42.93公顷)。其分类情况是:国家建设用地46宗,面积54.40公顷,其中耕地26公顷;私人建房用地679宗,面积5.07公顷。全年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出让手续32宗,面积5.13公顷,私人建房出让供地11宗,面积1200平方米。
  第四节 土地监督检查
  吉安市土地监察部门,1994年以前为土地监察队,1994年改为土地监察科,1996年改为土地监察大队。吉安市土地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行政,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依法处理。
  1991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461件,面积6.13公顷。受理土地权属纠纷50起,已调处或裁决土地权属纠纷45起,案件处理率为95%。
  1992年,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51起,面积1.58公顷。受理各类土地纠纷12起,其中调解6起,处罚6起。开展了城区内土地隐形市场的调查,摸清了全市隐形市场的主要形式和特点,为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基本资料。
  1993年,共受理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18起,查处违法用地47起,面积2.14公顷。土地监察队与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对各乡(镇)的违法用地进行了调查,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补办相应用地手续。
  1994年,成立吉安市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执法室。全年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109起,办理补办手续49宗。其中对新发生违法用地47起,面积3365平方米的案件进行严肃处理。调解土地纠纷8起,特别是解决了吉安市砖瓦场与禾埠岔路口村,河东庙沙下与庙背村遗留多年的土地纠纷问题。
  1995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9起,调查处理土地纠纷案件4起,处理率达80%。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转下发(1995)12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的通知》(“三无”:无违法批地行为,无违法管理行为,无非法用地行为),并与各乡(镇)配合,开展了上述活动。6~8月市人大与监察局联合开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专项监察。11月份接受省人大土地执法检查团对吉安市土地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
  1996年,土地监察大队统一着装,配备两辆摩托车,组成两个大队,分南北两片,对全市土地进行执法监察。全年接待关于土地纠纷的来访80多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5件,已处理14件,其中土地纠纷5起,已处理4起,案件处理率达80%。全年查处单位院内9户新、扩、改建面积达3530平方米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理。督促开发2.91公顷的房地产公司补办手续,追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1万元。
  1997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39起,面积为4256平方米,收缴各类税费8692元。补办单位院内新、扩、改建用地手续2宗,面积995平方米,追缴管理费2318.8元;依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4幢;催缴欠交的土地出让金14万元,罚款15万元。是年还与市监察局、城建局及各乡(镇)、街道组成9个违法占地清查小组。全市投入清查工作人员达910人,其中乡(镇)干部135人,共查出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1396宗,面积19.02公顷,其中耕地3.36公顷。是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玉镇政府为“三无”达标乡镇。
  1998年,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5起,面积8.42公顷。对中共中央(1997)11号文件下发以后非法占用耕地的河东友谊机砖厂,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1.04公顷耕地烧砖瓦的违法行为,与地区土地局联合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1999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土地监察工作制度,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特别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开展了砖瓦窑在建项目用地的清查。两项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77起,总面积10.96公顷,拆除非法占耕地建房8栋。全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1起,面积3.74公顷,罚没收入30.8万元。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处理26件。
  第五节 基本农田保护
  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996年,吉安市制定了三个有关“切实保护耕地”的文件。一是下发吉安市人民政府(1996)24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规定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耕地实行占用补偿制度,建设项目确需要占用耕地的每666.67平方米(1亩)收取造地补偿费1万元;对占用耕地闲置一年不动工建设的依法按6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荒芜费。二是下发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6)49号文件,批转市土管局《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有旧房的必须拆除,向高层发展建新房,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在规划内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三是下发吉安市人民政府(1996)40号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管局、市农业局关于吉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全市耕地面积的80%,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应占70%以上。
  1997年,根据中发(199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11号)文件的紧急通知》,即江西省委、省政府(1997年第11号)文件(以下简称两个11号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8月下发了(1997)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成立“吉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土地、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全市共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个,面积12693.78公顷、占耕地总数的82.58%,其中一级保护面积11062.70公顷,二级保护面积1631.08公顷。市政府(1997)13号文件规定,吉安市建设用地原则为“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城市建设必须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建设项目实行计划指标制度,占用耕地实行“占一造一”(即占一公顷新造一公顷)的补偿制度。7个乡(镇)在实地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工作室内有专业人员绘制的保护图、分布图、统计表,做到保护地块面积清楚。
  1998年,按照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委(1997)两个11号文件精神,建立了新的“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理”机制,各乡(镇)将已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落实到户,建立登记卡,严禁占用保护区内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确保12693.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增无减。
  1999年,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开垦相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的规定,根据节流、开源原则,在樟山镇造地20公顷,在井冈山华能发电厂建设施工临时用地上复垦耕地13.3公顷。全年完成土地整理37.33公顷,土地开发80公顷。全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4.33公顷。全年耕地占用标准比地区下达的耕地占用指标节省40%,确保了全市耕地的动态平衡。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保护耕地的意识,2000年6月25日市土地管理局在吉安市人民广场开展以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耕地撂荒行为为主题的土地日宣传活动。设置了3个彩虹门,悬挂了8个汽球垂幔广告,散发了2000份宣传单;在电视台播发公益广告,向市民宣传保护耕地的政策法规。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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