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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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1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综合管理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落实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管理、坚持持证生育、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强化属地管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计划生育 综合管理

内容

落实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吉安市明确规定市、乡、村三级党政一把手,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1990年起,吉安市每年都要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政府向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书,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市、乡、村三级计生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坚持每季和年终对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兑现奖惩,重奖重罚。
  规范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管理。为使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从1996年起,市计生委把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分为“重点、定期、一般”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每季度对乡、村专干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定期对出生统计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甚至通报批评。乡、村两级计生帐卡、报表的编制不断完善、规范,达到了帐卡相符、帐表相符、帐人相符的要求。全市人口出生统计误差率一直控制在10%的控制目标值内。档案规范管理为孕前管理提供了准确依据。
  坚持持证生育。1992年4月推行《准孕证》制度。1996年8月,吉安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在加强持证怀孕、生育的宣传工作同时,强化发证工作,加强对持证怀孕、生育的检查,杜绝“以罚买生”现象,较好地规范了计生对象的生育行为。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1993年9月,市里成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队。从1994年起,各乡镇、街道还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队每季度共同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地毯式清理,对流动人口开展登记造册、宣传教育、环孕检、落实补救节育措施和处罚违育人员的工作,做到流动人口五清(人数清、流向清、居住地清、婚姻史清、生育节育情况清)。1996年9月26日,吉安市制定《吉安市实施<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在办理各种证照时,把好计生关,审验计生证明。同年,吉安市为管好外出打工人员,各乡镇、街道对外出打工人员要求做到“六个一”(签订一份计生合同,落实一个担保人,交纳一笔保证金,交一个流动人口情况证明,每季验一次环孕检证明,半年见一次面)。1997年市计生委充实稽查力量,各乡镇、街道也都配备人员,组成一个平时分散、必要时集中的19人队伍。
  强化属地管理。1998年3月,吉安市出台《吉安市有关部门配合抓好计划生育的规定》。同年5月,市人民政府出台《吉安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是年,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逐楼、逐房、逐户、逐人的调查摸底,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建立帐卡,做到不漏人、不漏户,为全面实施属地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明确企业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由下岗人员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管理,并要求积极为下岗人员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她们排忧解难,提高她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做好“乡收市管,财政监督”。1995年,吉安市实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市管,财政监督”,全市13个乡、镇、街道百分之百实行了报帐制,建立了乡收市管备用金制度,把钱用在刀刃上。1996年,吉安市“乡收市管,财政监督”工作在全区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并得到省计生委的肯定。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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