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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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80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7
页码: 39-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计划生育的情况。其中包括服务网络、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计生富民工程与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等。
关键词: 吉安市 计划生育 人口

内容

为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吉安市围绕“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的主线,认真贯彻《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落实计划生育(以下简称“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20.27‰降为1999年的11.7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14.54%。降为1999年的9.15‰;计划生育率由1990年的80.15%提高到1999年的99.45%;人口增长朝着低出生、低增长方向发展。1990~1999年每年都较好地完成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署下达的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1993年评为全省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1997年荣获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优胜奖。1997年5月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李宏规,10月,省计生委主任罗筱玉先后到吉安市视察计生工作。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市计生委组织各级计生干部学习,对照十年来的计生工作,明确2000年至2010年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第一节 服务网络
  1990~1999年,吉安市的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已构成以市站为中心、乡所为纽带、行政村室为基础、自然村组为前哨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吉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专职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职能部门。1992年10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妇幼保健所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工作。1993年9月,成立吉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大队。1996年2月14日,市计生委在北京设立计生机构,负责管理在北京打工的吉安市育龄夫妇的计生工作。
  1990年,吉安市各乡镇、街道普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至1999年,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均配备4人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计生干部。1992年10月吉安市各乡、镇成立计生服务所,均配备4人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术服务人员。1998年,市人民政府投入近百万元,新建、改建6幢高标准乡(镇)服务所楼房。
  1995年,吉安市建行政村服务室112个,自然村组设有计生服务员和中心户长。
  第二节 宣传教育
  从1990年起,吉安市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举办人口学校、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
  1991年7月11日,地、市计生委联合举办宣传服务咨询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演讲会。同年,还开展全市性的大型宣传活动,纪念《公开信》发表10周年。7月,禾埠乡曾家村党支部书记苏友媛同
  志光荣出席全国宣传贯彻《公开信》先进代表座谈会。1993年10月18日,成立吉安市婚育学校,通过婚育学校培训新婚夫妇,宣传计生知识和政策。1994年3月21日,成立计生宣传报道队伍,专职宣传计生工作。1996年8月31日,在阳明路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持证怀孕与生育管理办法。1997年元月25日,市计生委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吉安市首届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并通过吉安市有线电视台向全市进行转播,全市约3万人观看竞赛。1998年市有线电视台每天在新闻节目后播出两条计生标语口号,如“计划生育,人人有责”、“人口警钟天天敲,计划生育时时抓”。同年5月29日,为庆祝中国计生协会成立18周年,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在地区人民大会堂举办丰富多彩的计生专题文艺晚会。1999年,市计生委在市井冈山大道等主要路口竖立大型醒目、永久、美观的计划生育宣传画20幅;在公共候车亭上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强化、美化吉安市的计生宣传环境。同年,吉安市每个街道安排一至二个居委会开展“生育文化一条街”宣传试点活动,图文并茂的壁画深受群众欢迎。通过大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计划生育观念深入人心。1999年8月,国家计生委宣传司司长陈胜利深入吉安市街道、乡镇指导计生宣传工作,肯定了吉安市计生宣传工作的成效。至1999年,吉安市有552对育龄夫妇主动放弃生育二胎,1900对育龄夫妇推迟生育一胎,还有些农村妇女转变生育观念,生一个小孩就主动绝育。
  第三节 技术服务
  1992年10月以前,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由市妇幼保健所负责。此后,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负责。1993年6月吉安市设立避孕药具供应站。并一直重视查环查孕工作,及时发现和清理计划外怀孕,减少了计划外生育,带动了人流、引产、结扎和上环四项手术的全面落实。
  1996年起,市计生委每年都组织计划生育服务队,到村组为妇女、儿童义务诊治疾病和进行健康检查,乡计生服务所按工作职责要求,一同上门为群众服务。1997年,市计生服务中心被省计生委评为“六好”(政治思想工作好,基础工作条件好,宣传培训工作好,技术药具服务好,执行规章制度好,财务物资管理好)服务站。1999年,吉安市7个乡镇、5个街道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工作格局。80个村、42个居委会达到合格村(居)委会标准。市计生服务中心和乡街计生办、服务所为育龄妇女开展“八个一”(展览一套宣传板画,发送一份知识专页,放映一场录像带或VCD,组织一次环孕检,查、治一次妇科病,随访一次术后对象,进行一次孕期保健,开展一次优生咨询)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同时,市计生委邀请市农工民主党的医疗专家深入兴桥、长塘、樟山等重点乡镇为已婚育龄妇女咨询、查病治病,深受群众欢迎。1999年12月,国家计生委科技司司长赵白鸽到市计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节 依法行政
  1991年9月,开始实施《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吉安市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依法行政的轨道。1992年3月,吉安市出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实现“转轨变型”的实施意见》。4月,推行《准孕证》制度。1993年5月、9月,先后成立乡计划生育专业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队,并配备交通、通讯等设施。为使计生统计科学、准确,1994年3月,该市设立计生统计工作活动日,9月制定提高计生统计质量的管理办法。同年10月在全市设立计生举报信箱,设置人民法院计生管理执行室。1995年4月,为了提高专业队伍的执法水平,在樟山镇召开全市计生专业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天玉镇召开全市计生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1996年9月,出台《吉安市实施<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暂行)》(简称《细则》),举办学习班,学习《细则》。同年,根据《江西省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处罚规定》、《江西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生育证工本费标准》等文件,处罚违反计划生育对象。1997年3月,出台《吉安市有关部门配合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5月,出台《吉安市城市计生管理改革办法》。同年8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吉安市检查计生工作,对吉安市根据实际制定的地方性计生规定和依法行政作出了肯定,同时也提出改进建议。1999年统一规范各村(居)委会的计生公开办事栏。2000年1月1日,取消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同年6月,接受省计生委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检查。
  第五节 计生富民工程与养老保险
  吉安市在抓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还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以下简称“三结合”),实施计生富民工程。
  1995年3月15日,吉安市成立了“三结合”领导小组,制定“三结合”工作方案,使计生“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从1995年起,吉安市112个行政村,每村每年都要选5户计生贫困户作为帮扶对象,要求有关单位明确帮扶项目和制定帮扶计划,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倾斜。1995年,吉安市制定“十优先”优惠政策,对计生户在分配责任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10个方面优先照顾。河东镇红光村委会村民蒋文秀,自1997年起,通过接受帮扶,发展庭院经济,种植果树、特色蔬菜,养殖家禽、家畜,每年纯收入增加1万元,先后盖新楼、买彩电。1998年,兴桥镇湖田村委会曾庆文三兄弟,家境贫困,老二、老三尚未结婚。计生富民工程帮助他们开办大米加工厂,建起果园。三兄弟过上富裕生活,未婚兄弟先后结婚,并成为计生户。1995~2000年,该市共帮扶3000余户计生贫困户。其中有70%以上基本脱贫,有400余户达到小康生活水平。
  从1990年起,吉安市对农村纯女户实行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所需经费采取市、乡各一半的办法解决。截至1999年底,吉安市为216对纯女户投保,保险金额达27.93万元。
  第六节 综合管理
  落实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吉安市明确规定市、乡、村三级党政一把手,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1990年起,吉安市每年都要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政府向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书,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市、乡、村三级计生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坚持每季和年终对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兑现奖惩,重奖重罚。
  规范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管理。为使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从1996年起,市计生委把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分为“重点、定期、一般”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每季度对乡、村专干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定期对出生统计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甚至通报批评。乡、村两级计生帐卡、报表的编制不断完善、规范,达到了帐卡相符、帐表相符、帐人相符的要求。全市人口出生统计误差率一直控制在10%的控制目标值内。档案规范管理为孕前管理提供了准确依据。
  坚持持证生育。1992年4月推行《准孕证》制度。1996年8月,吉安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在加强持证怀孕、生育的宣传工作同时,强化发证工作,加强对持证怀孕、生育的检查,杜绝“以罚买生”现象,较好地规范了计生对象的生育行为。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1993年9月,市里成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队。从1994年起,各乡镇、街道还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队每季度共同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地毯式清理,对流动人口开展登记造册、宣传教育、环孕检、落实补救节育措施和处罚违育人员的工作,做到流动人口五清(人数清、流向清、居住地清、婚姻史清、生育节育情况清)。1996年9月26日,吉安市制定《吉安市实施<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在办理各种证照时,把好计生关,审验计生证明。同年,吉安市为管好外出打工人员,各乡镇、街道对外出打工人员要求做到“六个一”(签订一份计生合同,落实一个担保人,交纳一笔保证金,交一个流动人口情况证明,每季验一次环孕检证明,半年见一次面)。1997年市计生委充实稽查力量,各乡镇、街道也都配备人员,组成一个平时分散、必要时集中的19人队伍。
  强化属地管理。1998年3月,吉安市出台《吉安市有关部门配合抓好计划生育的规定》。同年5月,市人民政府出台《吉安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是年,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逐楼、逐房、逐户、逐人的调查摸底,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建立帐卡,做到不漏人、不漏户,为全面实施属地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明确企业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由下岗人员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管理,并要求积极为下岗人员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她们排忧解难,提高她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做好“乡收市管,财政监督”。1995年,吉安市实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市管,财政监督”,全市13个乡、镇、街道百分之百实行了报帐制,建立了乡收市管备用金制度,把钱用在刀刃上。1996年,吉安市“乡收市管,财政监督”工作在全区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并得到省计生委的肯定。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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