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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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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5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综合管理
分类号:
F427.56
页数:
2
页码:
653-6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开发区综合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企业服务等。
关键词:
吉安市
青原区
综合管理
开发区
内容
规划建设管理
2004年自国家对开发区土地清理整顿后,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重新审核规划面积400公顷,其中新工业园用地233.33公顷,2005年8月,吉安市政府批复了河东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完成了河东经济开发区整体环评工作,2006年6月,省环保局批复了新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赣环督字〔2006〕66号)。根据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河东经济开发区坚持“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并重的原则。规划布局以荣安大道为纵向发展轴,以青原大道和轻工路为横向发展轴,将规划用地分为二带二区。二带依次为一类工业发展带、二类工业发展带;二区为公建居住区和仓储货运区。在规划结构上,以梅林大道和青原大道的交汇处的工业广场形成整个规划区的核心,形成四纵四横的道路骨架,自然地将规划区分为四大单元,即一类工业单元,二类工业单元,公建居住生活单元及仓储货运单元,规划产业结构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是一类工业,包含家用电器产业、电子配件产业、电子信息与通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二是二类产业,包含服装制造业、医药制造工业、玩具制造业、汽车配件制造、精细化工产业、纺织工业、食品产业。
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重新规划调整后至2009年6月,没有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职能,园区落户企业规划,报建手续统一在市建设规划部门及施工管理站所办理相应手续。用地建设单位向河东经济开发区提出选址建设要求后,由河东经济开发区向市职能部门申请,并同项目业主组织材料协助办理选址规划、报建“一书两证”手续。2009年6月,根据吉府办抄字〔2009〕66号文精神,市政府决定按照放权放活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两区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的土地管理、财政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建设规费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市级审批权限委托给吉州区、青原区政府审批和管理。同年8月青原区政府下发了《青原区工业园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青府发〔2009〕6号),根据实施意见按照“集中审批、分头办理、定人定责、限时办理”的总体要求,青原区成立了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委、区政府分管工业领导任副主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中小企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河东街办、天玉镇、富滩镇为成员单位,审批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做好项目报建具体工作。
根据吉青府发〔2009〕6号文精神,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建设等审批管理于2009年8月起,均由青原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委员会负责。河东经济开发区根据入园项目情况,依据园区规划进行初步选址,并绘制项目用地红线图,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对企业项目立项、环评、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进行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通知书》。由区建设局负责指导企业委托地质勘察、设计、质监、安监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建筑工程招标。由区环保局指导建设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环评审批,由河东经济开发区协助办理建设项目房产证。
开发区新工业园2010年着手将园区往东、南方向拓展规划,新增面积183公顷,并将西侧井冈山大学用地进行调整,调整面积177公顷,增加经营性用地面积。完善及加强了园区金融商务、居住、物业、医疗卫生、学校、公交、服务中心等配套用地的规划。修编调整规划方案已通过市专家委员会论证。
土地管理
土地利用2004年底,重新审核河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400公顷。2006年,完成了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定界及界桩埋设工作,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2006年5月19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第六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中公示了河东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完善新审核规划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年8月,将规划范围内52.19公顷建设用地报市、省修编调整为工业建设用地。同时为促使开发区高效、集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45号文《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国土部门文件要求,2008年12月,河东经济开发区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2009年8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评价,建立了符合要求的河东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综合数据库,为河东开发区的四至范围调整,拓展园区规模、产业结构规划调整等提供了基础性依据。
新工业区规划确定以来,共报批用地7个批次,新增报批土地面积142.1091公顷,报批林地面积10.4212公顷,征用土地177.66688公顷,共出让用地56宗。盘活资产、收储用地41.5公顷。
用地办理撤地设市以前,河东经济开发区享有县市级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权,地级土地利用管理权,土地的报批、征用、出让、转让、抵押、变更登记等用地手续均由开发区按程序办理。撤地设市后,随着国家对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所有用地手续均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2007年7月开始,根据国家政策工业用地出让与经营性用地一样,均须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所有工业项目建设供地时,都必须依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和实施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应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书上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根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青原区的工业用地列为第九等别,最低出让价标准为204元/平方米。
2009年6月,根据吉府办抄字〔2009〕66号文,市政府将吉州区、青原区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委托两区政府负责。河东经济开发区依据项目用地选址规划及设计条件,初审土地报批、征用、补偿等情况,报青原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委员会批准,抄告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并由青原分局审查用地情况,组织土地挂牌材料,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及实施挂牌出让程序。工业用地其他交易方式及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也均到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办理。2009年9月,根据国土资发〔2009〕56号文及赣府厅字〔2009〕191号文《关于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为168元/平方米。
工程建设管理
自新工业园审核规划以来,河东经济开发区对所有在新工业园内各类新建改造的工业、交通、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构件、装潢等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新工业园内各类建设工程,总造价5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市招投标中心申请办理招投标手续,造价50万元以下的,由青原区招投标中心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
新工业园内各类建设工程由青原区建设局指导业主或企业委托地质勘察,建筑单体设计,图纸审查、质监、安监,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区工业园区项目审批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抄告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新工业园各类建设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与相关监理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进行生产施工。
企业服务
服务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决战工业园区发展和城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决定》和青原区委、区政府加快“两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2008年11月,河东经济开发区完善了入园项目建设帮扶服务体系,制订了《河东经济开发区企业帮扶实施方案》,建立并实行“一个项目、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帮扶小组、一张工作进度表”服务机制,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调度、每月通报、每季督办、半年小结。将企业帮扶进展责任与干部考核挂钩,为入园项目(企业)提供土地、人力、资金、环境等要素资源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效能。
服务管理企业帮扶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全程代办制。公示项目入园办事流程,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与帮扶责任人纵横推进原则,明确落实帮扶内容与责任,并采取“带班制”进行跟踪服务,做好项目(企业)从落户手续到项目建设、投产经营、融资贷款、招工培训、税收目标、安全保障等一系列帮扶工作。同时建立企业帮扶工作档案,由帮扶工作小组与业务部门,将企业从入园起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保存。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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