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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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5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概况
分类号: F427.56
页数: 4
页码: 649-6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的概况,其中包括了组建、规划、建设、事权调整、盘活资产、千亩国债土地开发经营、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
关键词: 开发区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组建
  1990年7月27日,原县级中共吉安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通过《关于加快河东经济开发区的决议》,作出了建立“河东经济开发区”的战略决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及“面向省内外,面向港澳台,面向海外”的方针,制定了河东经济开发区的初步规划、管理制度及优惠政策,并着手进行开发建设。
  1991年12月18日,原县级吉安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第二份决定:《关于加快河东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决策》,派出了副市长夏梁祥等组成开发区领导班子,进驻河东集中办公,地筹备开发建设工作,并于1991年12月23日正式挂出开发区的牌子。
  1992年5月19日,根据吉安行署第七次专员会议的决定,成立了由原县级吉安市政府领导、地区计委、交通、城建、土管等部门参加的河东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
  同年6月8日,设立河东经济开发区公司(副县级)。
  1993年3月18日,河东经济开发公司更名为“吉安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具有开发资质,同时设立“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县级),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
  同年8月19日,省政府以赣府字〔1993〕315号文批准该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6.5平方公里,地跨河东街道、天玉镇。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地、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审批权,并享有县市级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权、地级土地利用管理权等权限。
  同年9月25日,成立了中共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委员会,12月20日成立由县级吉安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河东经济开发区协调领导小组。至此,河东经济开发区的党政领导机关完善。
  为落实省政府赋予的地级固定资产审批权、省级利用外资审批权,根据吉署办发〔1993〕36号文,由行署办公室刊刻“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基建项目审批专用章”和“吉安地区经济委员会技改项目审批专用章”各一枚,同时刊刻“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吉安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吉安地区经济委员会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和“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各一枚,以行署名义将上述印章授予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全权行使地级固定资产审批权,省级利用外资审批权。
  为便于办理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和发证工作,经吉署办发〔1993〕36号文同意刊刻“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出让土地专用章(2)”、“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出让土地专用章(2)”,根据吉市府办发〔1994〕4号会议纪要精神,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刊刻“吉安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市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专用章(2)”、“吉安市人民政府发放土地使用证专用章(2)”、“吉安市土地利用管理局(2)”等印章,将上述九枚(2)章授予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行使权利。
  2001年1月~2002年3月,陈军民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2年11月~2006年7月,卢秋如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9年7月至今,李旭华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2年3月~2002年11月和2006年7月~2009年7月期间,未安排主要领导,由区分管领导兼常务副主任。
  规划
  河东经济开发区,分成六个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综合区:1.站前综合区:南起南芫,北至吉安师专(现井冈山大学),东西分别以铁路和青原路为界,面积2.9平方公里,以生活居住,商业贸易,行政文体和对外交通为主。2.高新技术工业区:南起老虎坑水库,北至杨家坪,面积3平方公里,以电子工业高科技产业产品为主。3.仓储区:南起杨家坪,北至吉安师专(现井冈山大学),面积2.9平方公里,以仓库储运为主。4.文教区:以吉安师专为中心,面积为0.7平方公里,以文教科研为主。5.化工工业区:南起一环路,北至庄塘,面积3.5平方公里,以化工、农业产品和工业为主。6.工业备用区:南起庄塘,北至天玉镇,面积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等工业。
  总体规划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目标。近期规划目标(至1995年):人口规模2.8万人,土地规划3.2平方公里,产值规模2.5亿元;中期规划目标(至2000年):人口规模6万人,土地规模8平方公里,产值规模5.5亿元;远期规划目标(至2010年):人口规模10万人,土地规划16.5平方公里,产值规模10亿元。
  建设
  1997年,原县级吉安市投资2300万元,开发建设梅林工业小区,第一期工程建成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的7栋标准厂房,3幢简易厂房,并相应配套建成一个占地15000平方米,可容纳500人吃住娱乐的物业管理中心,为入户企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小区实现了“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话、路平)和绿化美化。工业小区设管理办公室,为客商提供起草文件、修订合同、办理证照等一条龙服务,客商只要进一次门槛,便可办完全部事宜。到1999年底,在小区内落户的企业总产值为2000多万元,小区项目落实率为100%。
  2000年,河东经济开发区建成面积5.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4.2万人。开发区已征用和出让土地200公顷,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482万元,年工业总产值28500万元,年商品批发零售总额80520万元,累计税收12437.42万元,基本实现了近期目标。开发区成立到2000年,已争取国家投资并建成吉安火车站、井冈山华能电厂、引进香港豪德集团投资1.2亿余元开发建成赣中最大的商品批发集散地——吉安贸易广场,每年批发总额为十亿余元,带动了整个吉安市的商品流通。修建了当时“江西一流、吉安最好”的青原大道,并吸收省外资金开发建成了天立花园、梅苑小区等商贸住宅小区。1995年,开发建立了梅林工业区,占地总面积113.5公顷,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约2.07亿元,年产值约2.97亿元,当时有江西赣中浓缩饲料厂、江西庆江化工厂、吉安市二米厂、同鑫电子厂、吉安锐迈公司等大中型企业。
  事权调整
  2000年,吉安撤地设市,按照吉安市委〔2000〕14号文件要求,河东经济开发区划归青原区管理,并重新界定管辖范围,除已征用的土地归河东经济开发区,继续享有原有的优惠政策外,其他土地、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全部上划至设区的吉安市。2002年1月,市政府吉府办字〔2002〕3号文件废止了原颁发给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业务(2)号专用章,并明确事权调整前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批准征用的存量土地出让和转让工作自2002年1月6日起全部由市国土局依法规范办理。
  2002年10月29日,青原区政府办公室吉青府抄字〔2002〕75号文明确,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原来副县级行政单位改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2005年,经重新规划审核的河东经济开发区担负青原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建设新工业园区重任,履行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平台的各项职责职能。2006年10月20日,根据青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吉青编字〔2006〕17号文明确,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被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划归青原区管辖以来,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开发部三科室。随着开发区履行的职责及性质的转变,“三定”方案一直未能批复和落实。开发区现有在职人员31人,根据管理及工作实际需要,2006年,开发区自身增设规划管理部、招商引资部、工程建设部、企业服务部、土地开发部等业务科室。
  盘活资产
  由于事权调整,原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牌子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债务仍留给开发区管委会。为此,青原区委、区政府赋予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两项工作职责:一是处置已征用存量土地,盘活存量资产,收回欠付购地款偿还自身遗留债务;二是开发经营市政府划给青原区政府66.66公顷经营性用地,偿还青原大道建设所欠国债。至2009年,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和收回欠付的购地款,已偿还遗留债务共计2996.1万元。
  千亩国债土地开发经营
  根据青原区政府吉青府办抄字〔2002〕41号文精神,河东经济开发区启动千亩国债经营性用地开发工作,以偿还青原大道建设所欠6400余万元国债。做好了规划、土地报批、征用等开发前期工作。确定了千亩用地具体四至范围的选址,核实了实际开发用地面积,并作好了用地性质的规划布局。至2005年,完成了A1、A2、B1、C4、C5等地块的土地报批,共征用土地33.8公顷,完成了A2-1及B1-1地块的挂牌出让,共获得土地出让金661.23万元。
  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因撤地设市,开发区职能发生转变,造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青原区成立以来,开发区积极协调处理并解决了吉安多元公司与新生村委会用地因青原大道拓宽而需重新界定问题。配合并协助解决了恒通公司在火车站广场南边用地0.69公顷的补征问题。处理了青原山庄金威龙度假村有限公司用地的界址确定,面积核实和土地证移交等问题。解决了铁建公司与邓家村委会过渡房纠纷。协调解决了邓家社区与铁路大厦用地纷争。妥善解决了原安永公司五十余名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障金等问题。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逐步解决了江东花园、开发区菜市场、吉州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等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改制
  开发区原下属企业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由于受事权调整及职能因素,公司经济运行艰难。2003年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决定实行改制,并经区政府〔2003〕90号文批准,于同年底与企业员工全部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顺利完成了企业改制工作。
  规划整合
  2003年,国家对开发区及工业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河东经济开发区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了土地、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的清理、清查及整顿。2004年,经国家审核,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仍保留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并重新规划整合面积为400公顷。新确立的开发区“四至”范围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核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予以公示。公示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区块I,东至105国道、南至水运一路、西至梅林堤、北至梅林堤;区块Ⅱ,东至科教路、南至省地质局物化探706队、西至京九铁路、北至火车站。
  鉴于河东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区块I地块属拟建的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并且占用大量耕地,居民点密集,开发成本高等原因,经吉安市规划委员会以及有关专家多次论证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实地考查,并根据吉府办抄字〔2005〕117号文,市政府同意按照吉安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选址进行调整。原则同意在青原区天青公路以西、梅林大道以东、京九铁路以南、规划支路以北重新选址规划233.33公顷土地作为河东经济开发区近期工业用地(即新工业园区),同时将原区块I已批准的青原区200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在农用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置换到新确定的工业用地范围。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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