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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河东经济开发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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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52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河东经济开发区
分类号:
F427.56
页数:
6
页码:
649-65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园区建设、综合管理等。
关键词:
开发区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河东经济开发区位于青原区河东街道,紧靠吉安火车站。1990年7月27日原县级吉安市委、市政府作出建立“河东经济开发区”的战略决策。1991年12月23日正式挂牌。1992年12月编制了《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分成六个综合区,总体规划为三个实施阶段目标。1993年8月19日经江西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6.5平方公里,地跨河东街道、天玉镇。
河东经济开发区,经过了事权调整、盘活资产、千亩国债土地开发经营、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和规划整合等历程。
2005年青原区委、区政府又启动了新工业园区建设,至2010年底,共投入2.5亿元进行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共新增报批用地142.11公顷,征用土地177.66公顷,完成用地开发面积146.66公顷。共签约引进项目60个,投产项目23个。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74亿元,实现税收2111万元,出口创汇1500万美元。
河东经济开发区负有三项管理职责: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坚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从企业立项、投产经营、融资地贷款、招工培训、税收目标和安全保障等一系列帮扶工作。
第一节 概况
组建
1990年7月27日,原县级中共吉安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通过《关于加快河东经济开发区的决议》,作出了建立“河东经济开发区”的战略决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及“面向省内外,面向港澳台,面向海外”的方针,制定了河东经济开发区的初步规划、管理制度及优惠政策,并着手进行开发建设。
1991年12月18日,原县级吉安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第二份决定:《关于加快河东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决策》,派出了副市长夏梁祥等组成开发区领导班子,进驻河东集中办公,地筹备开发建设工作,并于1991年12月23日正式挂出开发区的牌子。
1992年5月19日,根据吉安行署第七次专员会议的决定,成立了由原县级吉安市政府领导、地区计委、交通、城建、土管等部门参加的河东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
同年6月8日,设立河东经济开发区公司(副县级)。
1993年3月18日,河东经济开发公司更名为“吉安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具有开发资质,同时设立“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县级),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
同年8月19日,省政府以赣府字〔1993〕315号文批准该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6.5平方公里,地跨河东街道、天玉镇。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地、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审批权,并享有县市级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权、地级土地利用管理权等权限。
同年9月25日,成立了中共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委员会,12月20日成立由县级吉安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河东经济开发区协调领导小组。至此,河东经济开发区的党政领导机关完善。
为落实省政府赋予的地级固定资产审批权、省级利用外资审批权,根据吉署办发〔1993〕36号文,由行署办公室刊刻“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基建项目审批专用章”和“吉安地区经济委员会技改项目审批专用章”各一枚,同时刊刻“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吉安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吉安地区经济委员会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和“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资企业审批专用章”各一枚,以行署名义将上述印章授予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全权行使地级固定资产审批权,省级利用外资审批权。
为便于办理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和发证工作,经吉署办发〔1993〕36号文同意刊刻“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出让土地专用章(2)”、“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出让土地专用章(2)”,根据吉市府办发〔1994〕4号会议纪要精神,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刊刻“吉安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征用土地专用章(2)”、“吉安市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专用章(2)”、“吉安市人民政府发放土地使用证专用章(2)”、“吉安市土地利用管理局(2)”等印章,将上述九枚(2)章授予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行使权利。
2001年1月~2002年3月,陈军民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2年11月~2006年7月,卢秋如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9年7月至今,李旭华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2年3月~2002年11月和2006年7月~2009年7月期间,未安排主要领导,由区分管领导兼常务副主任。
规划
河东经济开发区,分成六个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综合区:1.站前综合区:南起南芫,北至吉安师专(现井冈山大学),东西分别以铁路和青原路为界,面积2.9平方公里,以生活居住,商业贸易,行政文体和对外交通为主。2.高新技术工业区:南起老虎坑水库,北至杨家坪,面积3平方公里,以电子工业高科技产业产品为主。3.仓储区:南起杨家坪,北至吉安师专(现井冈山大学),面积2.9平方公里,以仓库储运为主。4.文教区:以吉安师专为中心,面积为0.7平方公里,以文教科研为主。5.化工工业区:南起一环路,北至庄塘,面积3.5平方公里,以化工、农业产品和工业为主。6.工业备用区:南起庄塘,北至天玉镇,面积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等工业。
总体规划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目标。近期规划目标(至1995年):人口规模2.8万人,土地规划3.2平方公里,产值规模2.5亿元;中期规划目标(至2000年):人口规模6万人,土地规模8平方公里,产值规模5.5亿元;远期规划目标(至2010年):人口规模10万人,土地规划16.5平方公里,产值规模10亿元。
建设
1997年,原县级吉安市投资2300万元,开发建设梅林工业小区,第一期工程建成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的7栋标准厂房,3幢简易厂房,并相应配套建成一个占地15000平方米,可容纳500人吃住娱乐的物业管理中心,为入户企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小区实现了“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话、路平)和绿化美化。工业小区设管理办公室,为客商提供起草文件、修订合同、办理证照等一条龙服务,客商只要进一次门槛,便可办完全部事宜。到1999年底,在小区内落户的企业总产值为2000多万元,小区项目落实率为100%。
2000年,河东经济开发区建成面积5.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4.2万人。开发区已征用和出让土地200公顷,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482万元,年工业总产值28500万元,年商品批发零售总额80520万元,累计税收12437.42万元,基本实现了近期目标。开发区成立到2000年,已争取国家投资并建成吉安火车站、井冈山华能电厂、引进香港豪德集团投资1.2亿余元开发建成赣中最大的商品批发集散地——吉安贸易广场,每年批发总额为十亿余元,带动了整个吉安市的商品流通。修建了当时“江西一流、吉安最好”的青原大道,并吸收省外资金开发建成了天立花园、梅苑小区等商贸住宅小区。1995年,开发建立了梅林工业区,占地总面积113.5公顷,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约2.07亿元,年产值约2.97亿元,当时有江西赣中浓缩饲料厂、江西庆江化工厂、吉安市二米厂、同鑫电子厂、吉安锐迈公司等大中型企业。
事权调整
2000年,吉安撤地设市,按照吉安市委〔2000〕14号文件要求,河东经济开发区划归青原区管理,并重新界定管辖范围,除已征用的土地归河东经济开发区,继续享有原有的优惠政策外,其他土地、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全部上划至设区的吉安市。2002年1月,市政府吉府办字〔2002〕3号文件废止了原颁发给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业务(2)号专用章,并明确事权调整前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批准征用的存量土地出让和转让工作自2002年1月6日起全部由市国土局依法规范办理。
2002年10月29日,青原区政府办公室吉青府抄字〔2002〕75号文明确,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原来副县级行政单位改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2005年,经重新规划审核的河东经济开发区担负青原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建设新工业园区重任,履行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平台的各项职责职能。2006年10月20日,根据青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吉青编字〔2006〕17号文明确,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被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划归青原区管辖以来,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开发部三科室。随着开发区履行的职责及性质的转变,“三定”方案一直未能批复和落实。开发区现有在职人员31人,根据管理及工作实际需要,2006年,开发区自身增设规划管理部、招商引资部、工程建设部、企业服务部、土地开发部等业务科室。
盘活资产
由于事权调整,原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牌子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债务仍留给开发区管委会。为此,青原区委、区政府赋予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两项工作职责:一是处置已征用存量土地,盘活存量资产,收回欠付购地款偿还自身遗留债务;二是开发经营市政府划给青原区政府66.66公顷经营性用地,偿还青原大道建设所欠国债。至2009年,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和收回欠付的购地款,已偿还遗留债务共计2996.1万元。
千亩国债土地开发经营
根据青原区政府吉青府办抄字〔2002〕41号文精神,河东经济开发区启动千亩国债经营性用地开发工作,以偿还青原大道建设所欠6400余万元国债。做好了规划、土地报批、征用等开发前期工作。确定了千亩用地具体四至范围的选址,核实了实际开发用地面积,并作好了用地性质的规划布局。至2005年,完成了A1、A2、B1、C4、C5等地块的土地报批,共征用土地33.8公顷,完成了A2-1及B1-1地块的挂牌出让,共获得土地出让金661.23万元。
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因撤地设市,开发区职能发生转变,造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青原区成立以来,开发区积极协调处理并解决了吉安多元公司与新生村委会用地因青原大道拓宽而需重新界定问题。配合并协助解决了恒通公司在火车站广场南边用地0.69公顷的补征问题。处理了青原山庄金威龙度假村有限公司用地的界址确定,面积核实和土地证移交等问题。解决了铁建公司与邓家村委会过渡房纠纷。协调解决了邓家社区与铁路大厦用地纷争。妥善解决了原安永公司五十余名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障金等问题。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逐步解决了江东花园、开发区菜市场、吉州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等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改制
开发区原下属企业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由于受事权调整及职能因素,公司经济运行艰难。2003年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决定实行改制,并经区政府〔2003〕90号文批准,于同年底与企业员工全部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顺利完成了企业改制工作。
规划整合
2003年,国家对开发区及工业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河东经济开发区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了土地、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的清理、清查及整顿。2004年,经国家审核,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仍保留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并重新规划整合面积为400公顷。新确立的开发区“四至”范围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核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予以公示。公示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区块I,东至105国道、南至水运一路、西至梅林堤、北至梅林堤;区块Ⅱ,东至科教路、南至省地质局物化探706队、西至京九铁路、北至火车站。
鉴于河东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区块I地块属拟建的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并且占用大量耕地,居民点密集,开发成本高等原因,经吉安市规划委员会以及有关专家多次论证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实地考查,并根据吉府办抄字〔2005〕117号文,市政府同意按照吉安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选址进行调整。原则同意在青原区天青公路以西、梅林大道以东、京九铁路以南、规划支路以北重新选址规划233.33公顷土地作为河东经济开发区近期工业用地(即新工业园区),同时将原区块I已批准的青原区200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在农用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置换到新确定的工业用地范围。
第二节 园区建设
根据吉府办抄字〔2005〕117号文批准河东经济开发区重新规划调整的233.33公顷工业用地,2005年8月,经市政府吉府字〔2005〕153号文批准,《河东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市政府批准,确定新工业园区定位于青原区天青公路以西、梅林大道以东、京九铁路以南、规划支路以北重新选址规划。并确立新工业园区由河东经济开发区筹建,隶属河东经济开发区管辖,落实事权职责,开始组织开发实施。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效益回报”的原则,于2005年启动了新工业园区建设。至2006年年底共征用土地77.22公顷,报批土地70.89公顷,支付征地款及附属物补偿(即征地、拆迁费)2023万元,同时完成了新工业园区地形测绘成果验收并移交事项。至2010年底,共投入2.5亿元进行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共新增报批用地142.11公顷,征用土地177.66公顷,完成用地开发面积146.66公顷。
根据测绘成果和工程建设需要,对新工业区土方进行了测算,总填方3484522.4立方米,总挖方4905370.9立方米,做到了土方供应和土方平衡。共平整土地153.33公顷,挖填土石方282.32万立方米。“多通一平”工程全部完成,自来水管网全面布设并已开通,修建排水、排污水渠13.8公里。2006年6月,电力部门批复了新工业园区3条供电公用线路和齐峰水泥供电专用线路,园区吉河110千伏双回路线和天玉10千伏主线改造电力设施架设完工。
园区内轻工路、荣业大道、金尚路、齐峰路、生产路、升安大道共8.9万平方米的水泥路面全部完工。科教路、生产路、荣业大道等主路网路灯安装完成,科教路的标线划定及与新安大道十字路口的交通指示灯安装完工,近3万平方米的人行道板工程正在组织实施,制作了园区企业分布示意图,安装了企业标识牌,成立了园区卫生保洁队。2009年11月正式开通公交车,园区内修建了16个候车亭。
园区内自来水主管网全面铺设,电信、宽带、有线管网、移动等配套通讯设施完善,全面实施了绿化、亮化工程,绿化面积10.6公顷。
至2010年底,新工业园共签约引进项目60个,其中亿元项目15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26个,投产项目23个。合同引进资金50.72亿元。园区有五大主导产业区:工艺品制造、新型建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食品医药产业、低碳节能照明产业,并以电子信息、低碳节能照明为主导产业。上规模企业有:投资5000万美元的吉安市依玛实业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投资1.1亿元的青原区志强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的江西量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6亿元的吉安市瓦朗汀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的吉安市艾吉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的吉安市宏光实业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的吉安市永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及吉安市金宜混凝土有限公司等。
新工业园区为策应“吉泰走廊”发展战略,积极对应发展机遇,成功采取BT模式(全额带资),2009年8月,启动了由福建客商全额带资兴建的总投资1.6亿元,建筑面积共15.2万平方米,全市一流的青原区电子工业城建设,2010年底,主体工程全部竣工。
至2010年底,开发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74亿元。其中,工业销售总产值12.37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91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9.8亿元,区内基础设施投资9.42亿元;实现税收2300万元;出口创汇1500万美元;招商引资到位内资11.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2800个;建设完成青原区电子工业城全部主体工程;为企业创业融资贷款5500万元。
第三节 综合管理
规划建设管理
2004年自国家对开发区土地清理整顿后,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重新审核规划面积400公顷,其中新工业园用地233.33公顷,2005年8月,吉安市政府批复了河东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完成了河东经济开发区整体环评工作,2006年6月,省环保局批复了新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赣环督字〔2006〕66号)。根据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河东经济开发区坚持“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并重的原则。规划布局以荣安大道为纵向发展轴,以青原大道和轻工路为横向发展轴,将规划用地分为二带二区。二带依次为一类工业发展带、二类工业发展带;二区为公建居住区和仓储货运区。在规划结构上,以梅林大道和青原大道的交汇处的工业广场形成整个规划区的核心,形成四纵四横的道路骨架,自然地将规划区分为四大单元,即一类工业单元,二类工业单元,公建居住生活单元及仓储货运单元,规划产业结构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是一类工业,包含家用电器产业、电子配件产业、电子信息与通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二是二类产业,包含服装制造业、医药制造工业、玩具制造业、汽车配件制造、精细化工产业、纺织工业、食品产业。
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重新规划调整后至2009年6月,没有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职能,园区落户企业规划,报建手续统一在市建设规划部门及施工管理站所办理相应手续。用地建设单位向河东经济开发区提出选址建设要求后,由河东经济开发区向市职能部门申请,并同项目业主组织材料协助办理选址规划、报建“一书两证”手续。2009年6月,根据吉府办抄字〔2009〕66号文精神,市政府决定按照放权放活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两区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的土地管理、财政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建设规费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市级审批权限委托给吉州区、青原区政府审批和管理。同年8月青原区政府下发了《青原区工业园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青府发〔2009〕6号),根据实施意见按照“集中审批、分头办理、定人定责、限时办理”的总体要求,青原区成立了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委、区政府分管工业领导任副主任,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中小企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河东街办、天玉镇、富滩镇为成员单位,审批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做好项目报建具体工作。
根据吉青府发〔2009〕6号文精神,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建设等审批管理于2009年8月起,均由青原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委员会负责。河东经济开发区根据入园项目情况,依据园区规划进行初步选址,并绘制项目用地红线图,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对企业项目立项、环评、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进行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通知书》。由区建设局负责指导企业委托地质勘察、设计、质监、安监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建筑工程招标。由区环保局指导建设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环评审批,由河东经济开发区协助办理建设项目房产证。
开发区新工业园2010年着手将园区往东、南方向拓展规划,新增面积183公顷,并将西侧井冈山大学用地进行调整,调整面积177公顷,增加经营性用地面积。完善及加强了园区金融商务、居住、物业、医疗卫生、学校、公交、服务中心等配套用地的规划。修编调整规划方案已通过市专家委员会论证。
土地管理
土地利用2004年底,重新审核河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400公顷。2006年,完成了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定界及界桩埋设工作,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2006年5月19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第六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中公示了河东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完善新审核规划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年8月,将规划范围内52.19公顷建设用地报市、省修编调整为工业建设用地。同时为促使开发区高效、集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45号文《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国土部门文件要求,2008年12月,河东经济开发区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2009年8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评价,建立了符合要求的河东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综合数据库,为河东开发区的四至范围调整,拓展园区规模、产业结构规划调整等提供了基础性依据。
新工业区规划确定以来,共报批用地7个批次,新增报批土地面积142.1091公顷,报批林地面积10.4212公顷,征用土地177.66688公顷,共出让用地56宗。盘活资产、收储用地41.5公顷。
用地办理撤地设市以前,河东经济开发区享有县市级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权,地级土地利用管理权,土地的报批、征用、出让、转让、抵押、变更登记等用地手续均由开发区按程序办理。撤地设市后,随着国家对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所有用地手续均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2007年7月开始,根据国家政策工业用地出让与经营性用地一样,均须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所有工业项目建设供地时,都必须依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和实施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应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书上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根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青原区的工业用地列为第九等别,最低出让价标准为204元/平方米。
2009年6月,根据吉府办抄字〔2009〕66号文,市政府将吉州区、青原区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委托两区政府负责。河东经济开发区依据项目用地选址规划及设计条件,初审土地报批、征用、补偿等情况,报青原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委员会批准,抄告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并由青原分局审查用地情况,组织土地挂牌材料,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及实施挂牌出让程序。工业用地其他交易方式及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也均到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办理。2009年9月,根据国土资发〔2009〕56号文及赣府厅字〔2009〕191号文《关于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为168元/平方米。
工程建设管理
自新工业园审核规划以来,河东经济开发区对所有在新工业园内各类新建改造的工业、交通、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构件、装潢等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新工业园内各类建设工程,总造价5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市招投标中心申请办理招投标手续,造价50万元以下的,由青原区招投标中心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
新工业园内各类建设工程由青原区建设局指导业主或企业委托地质勘察,建筑单体设计,图纸审查、质监、安监,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区工业园区项目审批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抄告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新工业园各类建设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与相关监理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进行生产施工。
企业服务
服务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决战工业园区发展和城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决定》和青原区委、区政府加快“两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2008年11月,河东经济开发区完善了入园项目建设帮扶服务体系,制订了《河东经济开发区企业帮扶实施方案》,建立并实行“一个项目、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帮扶小组、一张工作进度表”服务机制,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调度、每月通报、每季督办、半年小结。将企业帮扶进展责任与干部考核挂钩,为入园项目(企业)提供土地、人力、资金、环境等要素资源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效能。
服务管理企业帮扶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全程代办制。公示项目入园办事流程,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与帮扶责任人纵横推进原则,明确落实帮扶内容与责任,并采取“带班制”进行跟踪服务,做好项目(企业)从落户手续到项目建设、投产经营、融资贷款、招工培训、税收目标、安全保障等一系列帮扶工作。同时建立企业帮扶工作档案,由帮扶工作小组与业务部门,将企业从入园起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保存。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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