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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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5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资源管理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2
页码: 612-6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水资源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水资源规划、取水管理、用水管理、水费征收等。
关键词: 水资源管理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水资源规划
  2008年,青原区投资15万元,委托吉安市水文局编制了《青原区水资源综合规划》。这是江西省首部县级水资源规划。
  节水型社会规划
  2009年,江西省水利厅将青原区列入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同年,青原区投资30余万元,编制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水资源论证、节水宣传等系列工作。
  取水管理
  根据《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06年3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青原区对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水资源征费管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工业取水,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生活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地表水0.0015元/立方米;火电厂循环冷却取水,地表水0.0015元/立方米;其他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2元/立方米。
  用水管理
  城市居民用水及工业园区生产用水,由吉安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实行城镇集中供水的,由用水组织或公司负责收取。农业灌溉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蓄水、后调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调节水量,处理好水库上下游、左右岸用水关系,实行灌溉用水申报制、计量制、轮灌制、签证制和“一把锄”放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管理。
  水费征收
  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的征收标准,由吉安市自来水公司制定并收取。农业水费方面,建区时农业用水无收费;国有水利工程负责供水的,白云山灌区水费按每亩10.24元的标准进行征收。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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