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采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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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4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采伐管理
分类号: S78
页数: 1
页码: 592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林政采伐管理的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对伐区进行监管、检查和验收。
关键词: 青原区 林业 采伐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的森林采伐由林权主自发地进行,有轮、择、间等方式,其中以择伐和间伐为主,均伐则是选择大木和好木。每年的秋、冬两季,林主雇佣农民用斧头平土砍伐,用长钩向山上钩,使林木倒向山上(蔸朝山下,梢朝山上),待枝叶干枯后,劈掉枝丫,放至山脚。树蔸砍成灯盏形,以利积水、降低伐根,促进萌芽林速生快长。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下达采伐指标,私人采伐,林业部门收购。
  1958年后,集体采伐,上调给国家。采伐材种有杉条木、杉原木、松原木、枕木、杂木,材质一、二、三、外4个等级,规格长5米以上,中央径8厘米以上,小头直径6厘米以上;杉原木2米~4米长,小头直径12厘米以上;枕木2.55米长,小头直径26厘米以上。不符合规格,属非规格材。采伐指标由政府下达,年年超计划生产。
  1986年起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木材生产实行年度管理,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落实到生产单位和林权所有者。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范围内,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工作站,负责对本辖区的森林和林木采伐及消耗实行全额管理,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对伐区进行监管、检查和验收。
  青原区“十五”期间,年采伐限额为:商品材16110立方米(出材量),农民自用材4650立方米,烧材25438立方米,毛竹175800根。
  青原“十一五”期间,年采伐限额为:商品材38922立方米(出材量),非商品材74122立方米,毛竹1932894根。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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