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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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46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6
页码: 591-596
摘要: 本章记述吉安市青原区林政管理主要是对森林采伐、林木市场、木材运输和松脂采集等林业经营行为的管理,以及制订林业费用征收标准。调解山林权属纠纷,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 青原区 林业 林政管理

内容

林政管理主要是对森林采伐、林木市场、木材运输和松脂采集等林业经营行为的管理,以及制订林业费用征收标准。调解山林权属纠纷,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一节 管理机构
  2001年3月份,青原区农业林业局成立,主管全区农业、林业工作。2002年10月,撤销青原区农业林业局,分别组建区林业局、区农业局。2003年3月,农、林管理机构分设,正式成立青原区林业局,为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营林科、林政科三个科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办公室挂靠区林业局。2005年,区林业局下设区森林公安局(辖东固、富田两个森林派出所)、区林业工作总站两个副科级单位,辖东固、富田、新圩、富滩(2001年增设)、天玉5个林业工作站,六渡、富田两个木材检查站,白云山林场、东固采育林场、滩头林场三个国有林场。2006年,设立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2008年,设立青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2人,到岗3人。2009年,设立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2010年,增设行政服务科,设立区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大队。
  局机关有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局直属事业编制24人。其他5个林业工作站事业编制35人,2个木材检查站事业编制16人。森林公安局(含森林派出所)编制15人。2001年8月23日,批准2个木材检查站为全额拨款单位。2005年4月7日,批准5个林业工作站为全额拨款单位。2010年底,林业系统有职工608人,其中有高、中级技术人员14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7名。
  第二节 采伐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的森林采伐由林权主自发地进行,有轮、择、间等方式,其中以择伐和间伐为主,均伐则是选择大木和好木。每年的秋、冬两季,林主雇佣农民用斧头平土砍伐,用长钩向山上钩,使林木倒向山上(蔸朝山下,梢朝山上),待枝叶干枯后,劈掉枝丫,放至山脚。树蔸砍成灯盏形,以利积水、降低伐根,促进萌芽林速生快长。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下达采伐指标,私人采伐,林业部门收购。
  1958年后,集体采伐,上调给国家。采伐材种有杉条木、杉原木、松原木、枕木、杂木,材质一、二、三、外4个等级,规格长5米以上,中央径8厘米以上,小头直径6厘米以上;杉原木2米~4米长,小头直径12厘米以上;枕木2.55米长,小头直径26厘米以上。不符合规格,属非规格材。采伐指标由政府下达,年年超计划生产。
  1986年起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木材生产实行年度管理,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落实到生产单位和林权所有者。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范围内,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工作站,负责对本辖区的森林和林木采伐及消耗实行全额管理,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对伐区进行监管、检查和验收。
  青原区“十五”期间,年采伐限额为:商品材16110立方米(出材量),农民自用材4650立方米,烧材25438立方米,毛竹175800根。
  青原“十一五”期间,年采伐限额为:商品材38922立方米(出材量),非商品材74122立方米,毛竹1932894根。
  第三节 林木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区内木竹产业由私人经营。山主和木竹经营老板聘请廉价劳动力采运木竹,或山主出卖青山木竹。森林恢复的主要方式是同过封山育林,进行自然更新,极少数山主会进行人工栽种。
  1950~1952年,木材仍由私人经营,销于长江中下游各省、市。1953年后,由吉安地区木材公司收购销往外地,毛竹由供销合作社经销。1973~1980年,辖区内运输木材凭林场的销售凭单,省内运输凭省内木材运输证,出省运输凭出省木材放行证(在省厅办理),还有国家统配木材调拨单。1981~1992年凭辖区木材运输证、辖区柴炭介绍信(代放行证)、江西省内木材运输证、江西省林业厅出省木材运输证、国家统配木材调拨单、家具搬迁运输(出省)放行证。1990年后,林木销售处于低谷,市场疲软,木材销售价格低,且受指标的限制,销售环节手续繁杂,收费单位多,造成木材成本高居不下。1993~1997年凭辖区木材运输证、江西省内木材运输证、江西省林业厅出省木材运输证、国家统配木材调拨单、家具搬迁出辖区(出省)放行证。1998~2010年凭江西省木材运输证和出省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区内木材运输管理主要由基层木材检查站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对过往的木竹材料、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实施检查。并暂扣无证或违章运输的木材,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木材经销
  1980年,木材完成上调、地销任务后,经地区农林垦殖局批准,拿出部分木材实行加价销售,价格幅度高至国家价的30%,并允许将生产的剩余物,实行议价销售。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开放木材市场,木材实行议价议销。1985年前,木材经营实行统购统销,由林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完成上调和地销任务。1986年后,取消木材上调任务,凡经销木材都必须进山采购,按国家规定,向林业部门和税务部门交纳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管理费、植物检疫费、检尺费、林政管理费、农林特产税。2004年,江西省全面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木材经营只需向林业部门交纳育林基金和植物检疫费2项规费。
  毛竹经销
  1985年前,毛竹实行统销,1986年后,开放毛竹经营市场。毛竹销售受市场影响大,销售量没有一定的规律。
  第四节 木材运输管理
  青原区设有新圩木材检查站、东固木材检查站两个木材检查站。新圩、东固基层木材检查站对木材运输进行管理。依法对过往的木材竹材、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实施检查。并暂扣无证或违章运输的木材。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木材运输凭江西省木材运输证和出省木材运输证运输。基层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木材的源头运输进行监督,对木材加工企业、货场木材的收购、销售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木材运输办证进行申报。
  新圩木材检查站
  始建于1973年,原名吉安县富田木材检查站,原址在富田镇,是吉安县白云山林场的下属单位。1984年改为吉安县富田木材检查站,1988年林场与林业管理站政企分开,成立吉安县富田林业管理站,此时起富田木材检查站是富田林业管理站的下属单位,到199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2)第63号文批准设立吉安县富田木材检查站。1997年7月富田木材检查站正式与富田林业管理站分开,成为归吉安县林业局管辖的一个差额拨款股级单位。2001年成立青原区,富田木材检查站划归青原区林业局管辖,为股级单位。2001年8月,转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核定编制8人,站长一人。2002年6月富田木材检查站由富田迁至新圩镇地段,2003年建成一栋办公宿舍综合楼,面积为298平方米。2005年又兴建一栋值班综合楼,面积为101平方米。停车场地300平方米。2007年更名为青原区新圩木材检查站。年平均木材流量约4万立方米,毛竹15万根,年平均处罚违章运输木材案件50起,处罚违章运输木材100立方米、毛竹500根。
  东固木材检查站
  原名叫吉安县六渡木材检查站,站址设在东固乡的六渡村,始建于1973年,是东固采育林场的下属单位。1984年改为吉安县六渡木材检查站。1988年东固采育林场与东固林业管理站政企分开。此时起六渡木材检查站为东固林业管理站的下属单位。199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2)第63号文批准设立吉安县六渡木材检查站。1997年7月六渡木材检查站与东固林业管理站分开,成为归吉安县林业局管辖的一个股级单位。2001年,六渡木材检查站成为青原区林业局下属股级单位。2001年8月青原区六渡木材检查站转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核定编制8人,2007年更名为青原区东固木材检查站。
  第五节 松树采脂管理
  境内松树资源丰富,采脂面积4000余公顷。区林业局主要从松脂采集、运输、收购和经营权转让等方面实施管理。
  2001年,区林业局开展湿地松资源调查,召开由松脂生产、运输、加工单位参加座谈会,制订管理办法。
  2003年,区政府出台《青原区松脂采集、运输、收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如下:松脂采集必须取得“松脂采集许可证”,采割人员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松脂采割资格证”;明确采脂技术要求;采脂结束须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检查验收,并出具《松脂割区验收证明》;在区内运输松脂应凭证运输,实行一车一证。
  2004年,对全区范围的国有、集体或个人所有松林,从事松脂采集的单位和个人,松脂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一是对国道、铁路两旁各50米以内,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以内的松林,全部停止采脂;二是全部停止全林采脂和违反《江西省松脂采集规程》等违规采脂行为;三是关闭未经批准的文陂甲先、值夏太坪上、天玉桥上3家小型松香加工企业。四是对222名松脂采工造册登记,并进行培训,要求持证上岗。
  2005年,松脂收购、运输全面放开。重点加强松脂采集管理,采取由松林林权所有者或取得松林采脂权者负责日常监督和验收,林业局负责监督抽查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年不定期进行检查采脂工人的培训合格证、采脂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松脂采割的政府批文和采割规程等方面。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2007年,江西省出台《松脂采集技术规程》,松脂采割严格按新出台的《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管理。2007年,江西省出台了《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对采脂胸径、割面负荷、割面长度、侧沟步距与深度、监督检查及松脂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白云山林场松脂采集经营权转让
  2003年,白云山林场将部分湿地松山场采脂权,转让给江西瓯林化工有限公司,转让面积918.59公顷。2007年,将另一块湿地松山场(约8万株)采脂权,承包给江西瓯林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因冰冻灾害,湿地松受灾非常严重,损失大半。2009年,白云山林场开始公开拍卖山场松脂采割权,规范了国有林场松脂采集经营权转让行为。2009年,拍卖880公顷,起拍价194.4万元,成交价319.4万元;2010年,拍卖266.67公顷,起拍价86.4.4万元,成交价235.8万元;2011年,拍卖360公顷,起拍价111.9万元,成交价390.1万元。
  第六节 林业费用征收
  木竹费用征收
  2001年,省林业厅[2001]69号《关于下达2001年度林业规费交省定额的通知》规定:木材主伐:国营按500元基价的20%(育林基金12%更改资金8%)收取。集体按500元基价的25%(育林基金15%更改资金10%)收取。间伐材和毛竹:按20%收取,即:木材500元基价,毛竹5元/根基价。林工行业管理费:木材每立方米2.6元,竹材0.09元/根(地区林业局吉地林工字〔1999〕01号),林区保护建设费:木材5元/立方米,毛竹0.05元/根,柴5元/立方米,炭20元/吨。柴炭育林基金:柴:县内20元/立方米,县外35元/立方米,炭:县内80元/吨,县外140元/吨。
  2004年8月27日,颁布赣发〔2004〕1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二取消、二调整、一规范”:取消木竹农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育林基金按计价的20%收取,平均计费价格为: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计费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他商品材,12~14厘米每立方米300元,16~20厘米每立方米360元,22厘米以上每立方米400元,20厘米以上阔叶林(杂木)每立方米45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小于标准竹每少1厘米降0.1元。
  林地费用征收
  1996年,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6〕30号《江西省征占用林地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必须按审批权限向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
  2002年,财政部、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10元。
  野生动物费用征收
  20世纪80年代,野生动物管理纳入林业部门管理,江西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以赣林(保)赣财农字166号文件,制定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1993年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以赣财综〔1993〕第36号,赣价费字〔1993〕第59号,下发关于贯彻《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收费办法规定:
  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按成交额的8%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费,二级的按6%收取。每核发一份特许猎捕证,收工本费5元;每核发一份驯养繁殖许可证,收工本费10元;每核发一份狩猎证,收工本费5元。
  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要收取保护管理费,因标准、级别种类不同而标准不同。
  野生植物费用征收
  凡经批准采集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江西省林业厅交纳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费,采集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向吉安市林业局交纳。
  1995年,江西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每核发一份特许采集证,收取工本费4元;每核发一份出省准运证,收取工本费2元;每核发一份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江西省重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
  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木本植物,幼苗(3年以下,含3年生):20元/株;幼树(10年以下含10年):50元/株;10年生以上:按销价的20%收取;小枝、叶、花、果、芽等标本6元/株;草本植物:20元/株。
  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木本植物,幼苗(3年以下,含3年):10元/株;幼树(10年以下,含10年)30元/株;10年生以上:按销价的10%收取;小枝、叶、花、果、芽等标本:4元/株;草本植物:10元/株。
  三级重点保护植物;木本植物,幼苗(3年以下,含3年)5元/株;幼树(10年以下,含10年)15元/株;10年生以上:按活立木蓄积:60元/m3;小枝、叶、花、果、芽等标本:2元/件;草本植物:5元/株。
  第七节 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
  山林权属之争,由来有之。林业“三定”后,林业收益逐步显现,争议时有发生,特别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期间,争议发生较多。2003年,成立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简称区山纠办),依法对区内及跨区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处。2005年,区山纠办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同时举办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800多人。
  2005年,林改期间,区内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达944起,涉林面积386.86公顷,其中,跨县山林纠纷61起。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制,采取各种方式,化解山林纠纷。开展“林权争议调处月”活动,组织5个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小组,实行分组包片负责制。乡、村两级都成立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将纠纷调解任务落实到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身上,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定奖罚。坚持“组内纠纷不出村、村内纠纷不出乡、乡镇纠纷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将调处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林改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同时采取林业部门与政府法制办、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办公的形式,形成多家会诊山林权属争议的工作机制,集中办案、相互协作,促进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确保争议案件的调解程序到位,适用法律准确,调处结果群众满意。
  至2010年,全区调处山林纠纷910起,涉林面积5000公顷,调处率达95.2%。没有发生因山林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械斗和群体上访事件,也没有因林权争议影响重点工程建设。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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