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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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4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590-591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分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技术培训、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确权发证、迎接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进行。
关键词: 青原区 林业 产权制度

内容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分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技术培训、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确权发证、迎接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进行。2004年10月,区林改领导小组成立,组建区林改办,区财政安排林改工作经费150万元,各乡镇也落实配套工作经费。区林改办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改革步骤、规范措施,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目标考评。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出台文件资料3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00余条,
  调查摸底
  组建四个林权调查组,历时两个月摸清全区林权现状。2005年3月25日,由区委副书记易柱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郭清华、副区长李家祥、黄训荣带队,抽调林业、财政、发计委等部门领导参加,区林改办、各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林业工作站全体人员组成4个林改调查摸底工作组,深入全区各村、组、农户进行林改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2个多月的努力,摸清了全区的林权现状、山林权证情况、林业大户经营情况以及森林资源流转等情况,写出了调查摸底工作总结。同时各乡镇组织干部分别到吉安县、吉水县、吉州区复印山林权证。共收取和复印山权证34600余宗。据调查(2005年调查数据):全区国有林面积19599.4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32.5%,集体和民营林面积40691.4公顷,占67.5%。
  集体林权现状存在诸多问题,如:有山无证、重复发证、山林权证四至界限不明、集体林转让合同期限不到30年且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国乡联营林合同不完善和部分集体林经营主体未明确、管理粗放、效益不高等。
  制订林改实施方案
  区林改办和各乡镇(街道)在2005年4~5月,分别制订区、乡镇(街道)两级林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原则、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相关配套政策等。各村组按照“四签两不准”和“两个三分之二”的标准,召开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坚持权益平等,坚持尊重历史和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等四个原则的情况下,制订了切合本地实际的村组林改方案,并报经区政府审批。做到了依靠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原有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稳定不变,其他山林能分山到户的尽量分山到户等。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七种形式 自留山稳定不变、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家庭经营承包、“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有偿转让经营、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
  制定相应措施 制订了《2005年度乡镇林业产权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时间安排表》、《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预案》、《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小组人员分工安排表》、《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摸底方案》、《区林权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制订了领导责任追究制、林改工作进度汇报制、质量督查制及年终奖罚处理制等。
  确权发证
  2005年5~8月,在东固乡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成功。8月,开展全区林业资源外业勘查工作,各村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林改实施方案,搞好外业勘界勾图。按照“组内纠纷不到村,村内纠纷不到乡,乡内纠纷不到区”的原则,化解纠纷矛盾,稳定林区秩序,区内纠纷调解率95.8%。
  2006年,抽调10名工作人员到白云山林场集中办公,对外业勘界资料进行整理、转机、转图、制图、打证等工作。
  2007年,全面完成林改任务,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区山林确权面积54781.2公顷(含国有林地),分山到户面积35284.3公顷,分山到户率71.24%,其中东固畲族乡分山到户率85.79%,富田镇分山到户率62.59%,新圩镇分山到户率80.32%,文陂乡分山到户率50.49%,值夏镇分山到户率》31.03%,富滩镇分山到户率66.3%,河东街道分山到户率38.41%,每年林农增收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
  落实政策
  减轻税费 2004年9月,按照赣发〔2004〕19号文要求,改革农林税,做到“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两取消”指取消木竹农特税;取消区、乡、村出台的所有收费项目。“两调整”指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和分成比例,即: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他商品林每立方米360元,标准竹每根1元:省、市、区、乡镇四级分成比例为8%∶15%∶70%∶7%。“一规范”指规范增值税、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规定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同时暂免收所得税。
  放活经营 2005年,对木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了公示制,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经营者直接申请,减少了中间环节。林农采伐、经营木竹的办证手续更简化,并出台木竹销售指导价。
  规范流转 对2004年11月1日前已流转的森林资源,由林业部门督促完善手续和合同。2004年11月1日后,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进行森林资源流转。按规定,在林改期间暂停森林资源流转。2005年,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前置审批和管理,确保木竹采伐指标分配到户的运作模式,放活木材经营,林农得到更多实惠。2006年,成立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规范林业产权交易行为,国有林和集体林木材全部进入交易中心拍卖。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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