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耕还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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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4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退耕还林
分类号: F326.275.6
页数: 2
页码: 585-586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家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林业政策。同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关键词: 青原区 林业 退耕还林

内容

20世纪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林业政策。2003年,启动全区退耕还林工程。至2010年,全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4315.49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1013.84公顷,荒山荒地造林2234.45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067.2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分布在全区9个乡镇(街道)及3个国有林场,95个行政村(社区),惠及退耕农户1.8万余户,6.5万余农民,培育造林6.67公顷以上的大户60户。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应税耕地,自退耕还林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同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即:退耕还林每亩地每年补助粮食150公斤、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2007年以前,造林种苗和造林每亩补助50元;2008年起,造林种苗和造林每亩补助1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同时,退耕还林的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地还林者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2003~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给青原区的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165.877万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2495.76万元、生活补助资金264.617万元,种苗补助资金313.5万元,封山育林补助资金92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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