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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财政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4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监督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2
页码:
527-5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财政监督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检查、政府采购等。
关键词:
财政监督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财政检查
2001~2010年,青原区共对193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金额1001.23万元,收缴和查补财政违纪资金219.67万元。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青原区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关口前移。2001~2010年先后出台《青原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青原区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法规、制度,有效地实施了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做好了再就业、社保、支农建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资金的跟踪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挤占、挪用行为,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应有效益。
在维护会计秩序上,青原区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卫生、教育、林业等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
在规范财政管理上,青原区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对基层财政所开展财务内审,规范乡镇财政所福利开支标准,重大开支、固定资产采购报局长办公会批准。2005年起将内部监督延伸至机关各职能科室,从对各所单一的经费收支检查扩展到对全系统内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方面。
政府采购
2001年青原区在全市率先实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2001年4月,出台《青原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成立了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采购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分别归口区财政局和机关事务中心管理。采购办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和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查批准政府采购具体项目和资金来源,处理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投诉事项等。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从机构设置上确保规范、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实行程序管理,首先要求各单位向采购办提交采购项目申报表;接着由财政部门审核单位采购计划和资金来源,汇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区政府批准;采购计划经批准,采购中心按照确定的采购办法与供应商签订供需合同;最后由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按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分别与会计中心、采购办结算。
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集中采购的内容涉及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采购项目。从2005年起青原区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全省定点保险、定点加油范围。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公开招标为主,询价采购、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为辅,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营造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1~2010年,共实施政府采购768批次,实际采购资金规模7115.16万元,节约资金1005.55万元,节约率12%。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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