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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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39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9
页码: 520-528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财政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等。
关键词: 财政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青原区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2月。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文教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外经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统计评价科)、综合规划与会计监督科(综合规划科、财政监督科、会计科)、农业税征管办公室(农税征收科、农税稽核科)7个职能科室。纪检组(监察室),为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2001年5月,成立青原区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工作,后职能上划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9月,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01年,成立区会计中心(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中心与其合署办公),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区上下区乡两级、三个模块(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乡财区代管、教育集中核算)155个单位、200多套账的资金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履行财务审核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职责;2007年10月,更名为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2003年4月,区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2004年,成立区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2004年11月,成立青原区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专职财政监督机构,核编3人;2008年11月,更名为吉安市青原区财政监督检查局,核编5人。2006年4月,青原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为青原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此外,各乡镇街道设有8个基层财政所。2006年10月30日,青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成立,与区财政局合署办公。2010年9月,增设滨江财政所。
  第一节 财政收入
  2001年吉安撤地设市后,根据两区两县事权调整的有关规定,市财政核定了本区的收入范围,主要有华能井冈山电厂上收归市,两个国有水电厂下划到青原区。200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55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完成1962万元。2003年起连续四年在全市率先提前完成半年、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完成12184万元,较上年增幅为42.8%;200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286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完成13232万元,全区财政总收入是建区时的9倍。2001~201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累计116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1.5%;2005~2010年,财政总收入连续实现“三年翻番”,其中2008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8676万元,同比增长53.3%,增幅列全市第一,是全市唯一实现财政收入“两年翻番”的县(市、区),总量为2006年财政总收入的2.19倍。至2010年,青原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税收入、工商税收收入、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5项。
  农业税收入
  2001年,全区农业税收实际征收入库458万元。2002年,按照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要求,青原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随屠宰费征收的其他收入也一并取消;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2年,全区农业税收实际征收入库693万元,两税附加151.71万元,当年全区农民人均减负24.82元,上级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773万元。2003年7月1日起,实行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除烟草继续按原政策征农业特产税外,其他农业特产税一律改征农业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务局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征后农业税计税收入以上年农特产品计税收入为上限从低确定。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对直接面向农户征的农业税及附加实行限额征收。2003年,农业税收实际收入库716万元。2003年,青原区推进农村税费各项配套改革。全区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和人民分流,撤乡并镇及村组合并,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完善农村中小学“三确保”,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实行村级财务“乡管村用”,完善区、乡财政体制规范区、乡、村分配关系。2004年,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央省市精神,对农业税收实际征收入库451.2万元,农民减负比例达60.5%。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并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对税改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在9月底前基本清收完毕。按规定对农业税收票证进行盘点、归档、封存、核销。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全区农民当年直接受益599.4万元,人均减负39.05元。
  工商税收收入
  2001~2010年,累计完成工商税收收入83488.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1.9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5226.9万元,占工商税收收入的42.19%;上划省级收入2039.9万元,占工商税收收入的2.44%;地方收入46221.8万元,占工商税收收入的55.37%。分税制后,工商税收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个税种。2000年,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4年,取消屠宰税。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2002年,中央与区按5∶5分成;2003年起调整为6∶4分成。2010年以前,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5个税种省与区按4∶6分成,2010年起,改为地方收入。
  企业收入
  青原区国有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基本不上交企业利润,企业收入主要为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前,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2002年,中央与区按5∶5分成;2003年起,调整为6∶4分成。2001~2010年,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9813.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8.45%,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712.7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的58.22%;地方收入4100.4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的41.78%。
  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有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2007年以前,排污费属地方收入;2007年,改为中央、省、区按1∶2∶7分成。水资源费收入中央、市、区按1∶1∶8分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省、市、区按2∶2∶3∶3分成。2001~2010年,累计完成专项收入2174.9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87%。
  其他收入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其他杂项收入主要包含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01~2010年,累计完成其他收入14010.8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2.07%,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杂项收入各为7788.3万元、4906.7万元、1315.8万元,分别占其他收入的55.59%、35.02%、9.39%。
  第二节 财政支出
  民国以前,境内财政收入,80%上解朝廷,20%地方留存主要用于支付官吏俸禄。民国初期,财政支出以行政、保安以及文教卫生支出为主。区内苏维埃政府财政支出多用于发展经济和文教卫生体育事业,增强红军力量,以巩固红色政权。解放后,财政支出主要为支援农业生产、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以及优抚社会救济等事业。
  2001年青原区成立时,财政收入总量小,财力相对薄弱,财政支出安排原则主要是“保工资,保基本运转”。随着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青原区财政收入总量的连年攀升,财力状况逐步好转,基本建立起财政支出公共财政框架。主要实现了“五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保法定增长”。“保工资”即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运转”即保区乡政权及部门的正常运转;“保稳定”即确保社会稳定支出;“保社保”即保社会保障、抚恤、医疗卫生等;“保法定增长”即保教育、科技、支农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比例。新增财力体现了“四个倾斜”,即财政支出“向困难群众倾斜,向三农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
  2001年,全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683万元,2010年财政支出66380万元,2001~2010年全区财政支出累计247207万元,年平均增长26.4%,2010年是2001年的9.93倍,其中2010年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分别为11224万元、151万元、5156万元、5586万元,较2001年分别增长5.89倍、13.7倍、21.1倍、24.5倍。
  第三节 财政管理
  管理体制
  区(县)财政管理体制 2001年,根据吉安撤地设市后两区两县事权调整精神,市政府对青原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区事权、财权,将规划、土管等事权上收到市,2005年起,将公安上收到市。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986年,建立乡镇财政所。1988~1997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逐年递增”的管理体制。1998~2000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交定补、比例递增(减)、超收全留、欠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2001年1月~2003年,青原区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交定补、自求平衡”的第一轮乡镇财政体制。2002年,8个乡镇街道全面实施零户统管。第一轮财政体制确定的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国有商业、物资部门下设的批发零售网点等缴纳的各项税收,农业“三税”和其他收入等。乡镇在异地办企业上缴的税收全部归办厂的乡镇。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事业费、卫生经费、行政管理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税务等部门的事业费、其他支出等。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按1999年财政收支决算数和事权调整项目,加上2000年的一定增长比例,综合考虑确定。第一轮财政体制确定的结算办法是:各乡镇年终完成财政收入基数,超过部分全额返还乡镇,短收部分则全额抵扣。上划中央两税以各乡镇2000年两税净上划数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区财政按1∶0.2的系数返还给乡镇,短收部分则按“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扣减乡镇的可用财力。2004年1月,按照“微调体制,重在机制、增强活力”的思路,制定了新一轮乡镇财政机制,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和“下管一级,综合奖励”的原则。从2004年起,区财政每年筹集150万元资金,用于对经济发展快,当年税收收入增幅高,实现了“五个确保”即按区乡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属乡镇、街道负担的支出范围,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维护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教育支出的增长达到法定要求。2005年,推行“乡财区代管”改革试点,按照“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统一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建立财政增收激励机制,乡镇财政监管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制定“收入上划、超收奖励、核定支出、总额包干”的第三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坚持“财力下倾、缺口上移”的原则,将乡镇卫生和教育上划区本级,保证乡镇(街道)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支出需要,区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奖励基金,用于激发乡镇(街道)培植财源、护税协税、消赤减债的积极性。2001~2010年,累计清理消化乡镇财政赤字672万元,消化乡镇债务1623万元。
  预算管理
  2001年,青原区率先在全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重点规范了管理体制和业务处理程序,强化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杜绝胡花乱用和铺张浪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年,实行财政“收支直达、财务统管”改革,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项目,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合理调度、拨付资金 建立了《青原预算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时办理预算指标拨付。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区委、区政府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专项资金管理 从2004年起,对各类专项资金,由会计中心开设专项资金专户,中心按资金用途分单位建立专账分项目核算,并按各类专项资金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减少了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
  重点项目支出管理 2008年,为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制定《青原区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确保了重点项目支出的高效运行和资金使用的客观、公正。
  财政性基金工程项目资金监管 2002年起,对青原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拨款或借款手续,工程决算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查或经财政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经批复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工资统发 2001年起,对全区所有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实行工资统发,确保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部门预算改革。2004年,实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2005年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2006年,区本级选择4个部门实行部门预算试点,在此基础上,2007年对所有部门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对落实“五个确保”,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保障作用。2008年,在继续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强化预算管理,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对执收执罚部门实行收支完全脱钩、专项经费按财力”的编制方法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2010年,全面采用软件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数据管理效率和预算编制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9年11月,出台《青原区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立了青原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步骤。同时,还制定了《改革资金支付方法》、《改革资金清算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按照“先部分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于12月1日选定12个具有一定代表性、业务较为复杂和较大影响作用的单位为第一批试点改革单位。2010年1月开始,对区直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共受理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850笔,形成用款计划额度7833.72万元,已支付用款计划额度7010.33万元,共计4453笔,及时有效地保证了资金有计划使用,节约库款823.4万元。
  制定投资评审细则,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细则,强化了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评估与监督审查力度。
  预算外资金管理
  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撤销各单位收入过渡户,对全区所有预算外资金实行“银行代收、单位开票”的银行代收制,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2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向农民收取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征收的预算外资金。
  2006年起,国家相继取消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和降低收费标准,缩减收费范围,将一些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
  2009年,根据《青原区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实施方案》,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
  财务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设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开设、资金到位、拨付、清算、使用管理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系统内资金划拨和柜台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2004~2009年,上级财政部门从粮食风险基金拨付给青原区农户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共计6327.77万元,种粮大户补助资金23.47万元。
  国债资金管理 2001~2007年,上级财政部门拨入国债资金共计2209.9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安全饮水、文体、教育、卫生、计生、政法系统、水利工程建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2008年,为应对由世界金融风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包括扩大内需等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政策,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底,先后下达了四批新增投资计划,第一批1000亿中本区有7个项目,总投资4016.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53.99万元,项目涉及农村沼气、计生、旅游、文化、卫生、动物防疫体系、公路等方面;第二批1300亿中本区有6个项目,总投资8298.9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31.95万元,项目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卫生、公路、农村沼气、农村安全饮水、五河治理等方面;第三批700亿中本区有2个项目,总投资2275.9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50.67万元,项目涉及农村沼气、卫生等方面;第四批800亿中本区有7个项目,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34.9万元,项目涉及文化、残联、社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村、计生、司法、体育等方面。
  教育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按照《江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暂行管理办法》(赣教计字〔2006〕197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设立了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区财政局按工程进度拨款,由单位填报资金申请单,先请款后报账,项目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30%的启动资金,按资金总额的5%预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拨清其余工程款。
  防洪保安资金管理199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原区于2001年开始征集。征集标准:1.商品流通企业,饮食旅游服务业,房地产开发,邮电,通讯企业,建筑安装业,信托投资,证券,财务公司为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结算收入的1.2%;2.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年3000~4000元、4000~6000元、6000~8000元、8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别为15元、30元、50元、80元。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按省财政20%,市财政10%,区财政70%用于防洪抗灾。2005~2010年各年度征集该项资金分别为25万元、24.5万元、78万元、90.5万元、148.9万元、167.97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 2001年6月,青原区住房公积金由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管理。2001~2005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82万元。200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742户;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55笔,放贷资金210万元。2006年5月,按市政府要求,青原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上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会计事务管理 2001~2010年,全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数为1136人。
  国有资产管理
  解放初期,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企业改造,企业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1992年,成立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年,政府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对县属地方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003年3月,青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后,划入青原区财政局,改为国有资产管理科。
  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肩负国有资产监管的重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坚持财经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改制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改制费用支出严把结算审核关,做到收支账目清晰,管理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摸清家底奠定了基础。2001~2002年对粮食部门和白云山林场进行产权登记。对梅林直属粮库,东固、富田、云楼、新圩、文陂、河东、天玉粮管所,富滩、值夏、七姑岭粮食储运站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2003年10月,粮食部门对购销企业实行企业改制,原职工329人实行竞争上岗。对未竞争上岗的职工164人实行买断工龄,共支付改制费用201万元。同时,对吉安市第二米厂、江西汽车工程塑料厂、江西明胶厂、江西明星饲料厂4户企业实行资产整体转让,以资产抵负债转让方式,对企业职工实行身份置换。
  2007年,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制订《青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全区共清查行政事业单位157户,其中行政单位67户,事业单位90户,共清查资产账面总额29.29亿元,负债总额10.87亿元,净资产18.34亿元,预收下半年补助68.63万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拍卖手续后,区财政局凭区政府抄告单对国有资产核实后出具处置通知,区会计核算中心凭处置通知以及相关资料入账,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改制辖区国有企业极少,截至2010年底,国有企业大部分都已改制完毕,国有商业企业累计筹措资金170万元,置换职工身份116人,一次性安置离退休人员30人,安置遗属22人,共发放职工安置补偿金一百六十余万元。
  第四节 财政监督
  财政检查
  2001~2010年,青原区共对193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金额1001.23万元,收缴和查补财政违纪资金219.67万元。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青原区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关口前移。2001~2010年先后出台《青原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青原区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法规、制度,有效地实施了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做好了再就业、社保、支农建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资金的跟踪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挤占、挪用行为,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应有效益。
  在维护会计秩序上,青原区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卫生、教育、林业等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
  在规范财政管理上,青原区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对基层财政所开展财务内审,规范乡镇财政所福利开支标准,重大开支、固定资产采购报局长办公会批准。2005年起将内部监督延伸至机关各职能科室,从对各所单一的经费收支检查扩展到对全系统内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方面。
  政府采购
  2001年青原区在全市率先实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2001年4月,出台《青原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成立了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采购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分别归口区财政局和机关事务中心管理。采购办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和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查批准政府采购具体项目和资金来源,处理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投诉事项等。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从机构设置上确保规范、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实行程序管理,首先要求各单位向采购办提交采购项目申报表;接着由财政部门审核单位采购计划和资金来源,汇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区政府批准;采购计划经批准,采购中心按照确定的采购办法与供应商签订供需合同;最后由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按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分别与会计中心、采购办结算。
  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集中采购的内容涉及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采购项目。从2005年起青原区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全省定点保险、定点加油范围。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公开招标为主,询价采购、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为辅,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营造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1~2010年,共实施政府采购768批次,实际采购资金规模7115.16万元,节约资金1005.55万元,节约率12%。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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