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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编 财政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397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编 财政税务
分类号:
F812.756;F812.42
页数:
18
页码:
520-537
摘要:
本编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财政税务的发展情况,青原区成立前,辖区内未设立县级财税征管机构,但自古就存在财税征管行为。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青原区成立前,辖区内未设立县级财税征管机构,但自古就存在财税征管行为。清朝以前,主要征收田赋丁税;清代主要管理地丁、漕粮及耗羡。民国时期,早期财税管理混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府采取向剥削者筹款、发行公债、征收土地税等措施,增加财政收入;抗战期间,停征部分捐税;抗战胜利后,又滥收苛捐杂税,变本加厉掠夺人民。新中国建立后,财政收入来自工商税、农业税、企业上缴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国债收入等。建区时,青原区经济总量小,200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仅为2550万元,列全市倒数第一。此后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尤其是培育工业税源,财政收入大幅提升,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亿元;2010年实现33154万元,是建区时的13倍。
第一章 财政
青原区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2月。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文教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外经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统计评价科)、综合规划与会计监督科(综合规划科、财政监督科、会计科)、农业税征管办公室(农税征收科、农税稽核科)7个职能科室。纪检组(监察室),为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2001年5月,成立青原区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工作,后职能上划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9月,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01年,成立区会计中心(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中心与其合署办公),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区上下区乡两级、三个模块(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乡财区代管、教育集中核算)155个单位、200多套账的资金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履行财务审核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职责;2007年10月,更名为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2003年4月,区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2004年,成立区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2004年11月,成立青原区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专职财政监督机构,核编3人;2008年11月,更名为吉安市青原区财政监督检查局,核编5人。2006年4月,青原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为青原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此外,各乡镇街道设有8个基层财政所。2006年10月30日,青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成立,与区财政局合署办公。2010年9月,增设滨江财政所。
第一节 财政收入
2001年吉安撤地设市后,根据两区两县事权调整的有关规定,市财政核定了本区的收入范围,主要有华能井冈山电厂上收归市,两个国有水电厂下划到青原区。200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55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完成1962万元。2003年起连续四年在全市率先提前完成半年、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完成12184万元,较上年增幅为42.8%;200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286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完成13232万元,全区财政总收入是建区时的9倍。2001~201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累计11600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1.5%;2005~2010年,财政总收入连续实现“三年翻番”,其中2008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8676万元,同比增长53.3%,增幅列全市第一,是全市唯一实现财政收入“两年翻番”的县(市、区),总量为2006年财政总收入的2.19倍。至2010年,青原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税收入、工商税收收入、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5项。
农业税收入
2001年,全区农业税收实际征收入库458万元。2002年,按照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要求,青原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随屠宰费征收的其他收入也一并取消;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2年,全区农业税收实际征收入库693万元,两税附加151.71万元,当年全区农民人均减负24.82元,上级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773万元。2003年7月1日起,实行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除烟草继续按原政策征农业特产税外,其他农业特产税一律改征农业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务局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征后农业税计税收入以上年农特产品计税收入为上限从低确定。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对直接面向农户征的农业税及附加实行限额征收。2003年,农业税收实际收入库716万元。2003年,青原区推进农村税费各项配套改革。全区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和人民分流,撤乡并镇及村组合并,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完善农村中小学“三确保”,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实行村级财务“乡管村用”,完善区、乡财政体制规范区、乡、村分配关系。2004年,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央省市精神,对农业税收实际征收入库451.2万元,农民减负比例达60.5%。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并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对税改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在9月底前基本清收完毕。按规定对农业税收票证进行盘点、归档、封存、核销。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全区农民当年直接受益599.4万元,人均减负39.05元。
工商税收收入
2001~2010年,累计完成工商税收收入83488.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1.9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5226.9万元,占工商税收收入的42.19%;上划省级收入2039.9万元,占工商税收收入的2.44%;地方收入46221.8万元,占工商税收收入的55.37%。分税制后,工商税收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个税种。2000年,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4年,取消屠宰税。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2002年,中央与区按5∶5分成;2003年起调整为6∶4分成。2010年以前,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5个税种省与区按4∶6分成,2010年起,改为地方收入。
企业收入
青原区国有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基本不上交企业利润,企业收入主要为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前,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2002年,中央与区按5∶5分成;2003年起,调整为6∶4分成。2001~2010年,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9813.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8.45%,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712.7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的58.22%;地方收入4100.4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的41.78%。
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有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2007年以前,排污费属地方收入;2007年,改为中央、省、区按1∶2∶7分成。水资源费收入中央、市、区按1∶1∶8分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省、市、区按2∶2∶3∶3分成。2001~2010年,累计完成专项收入2174.9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87%。
其他收入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其他杂项收入主要包含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01~2010年,累计完成其他收入14010.8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2.07%,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杂项收入各为7788.3万元、4906.7万元、1315.8万元,分别占其他收入的55.59%、35.02%、9.39%。
第二节 财政支出
民国以前,境内财政收入,80%上解朝廷,20%地方留存主要用于支付官吏俸禄。民国初期,财政支出以行政、保安以及文教卫生支出为主。区内苏维埃政府财政支出多用于发展经济和文教卫生体育事业,增强红军力量,以巩固红色政权。解放后,财政支出主要为支援农业生产、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以及优抚社会救济等事业。
2001年青原区成立时,财政收入总量小,财力相对薄弱,财政支出安排原则主要是“保工资,保基本运转”。随着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青原区财政收入总量的连年攀升,财力状况逐步好转,基本建立起财政支出公共财政框架。主要实现了“五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保法定增长”。“保工资”即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运转”即保区乡政权及部门的正常运转;“保稳定”即确保社会稳定支出;“保社保”即保社会保障、抚恤、医疗卫生等;“保法定增长”即保教育、科技、支农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比例。新增财力体现了“四个倾斜”,即财政支出“向困难群众倾斜,向三农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
2001年,全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683万元,2010年财政支出66380万元,2001~2010年全区财政支出累计247207万元,年平均增长26.4%,2010年是2001年的9.93倍,其中2010年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分别为11224万元、151万元、5156万元、5586万元,较2001年分别增长5.89倍、13.7倍、21.1倍、24.5倍。
第三节 财政管理
管理体制
区(县)财政管理体制 2001年,根据吉安撤地设市后两区两县事权调整精神,市政府对青原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区事权、财权,将规划、土管等事权上收到市,2005年起,将公安上收到市。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986年,建立乡镇财政所。1988~1997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逐年递增”的管理体制。1998~2000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交定补、比例递增(减)、超收全留、欠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2001年1月~2003年,青原区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交定补、自求平衡”的第一轮乡镇财政体制。2002年,8个乡镇街道全面实施零户统管。第一轮财政体制确定的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国有商业、物资部门下设的批发零售网点等缴纳的各项税收,农业“三税”和其他收入等。乡镇在异地办企业上缴的税收全部归办厂的乡镇。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事业费、卫生经费、行政管理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税务等部门的事业费、其他支出等。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按1999年财政收支决算数和事权调整项目,加上2000年的一定增长比例,综合考虑确定。第一轮财政体制确定的结算办法是:各乡镇年终完成财政收入基数,超过部分全额返还乡镇,短收部分则全额抵扣。上划中央两税以各乡镇2000年两税净上划数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区财政按1∶0.2的系数返还给乡镇,短收部分则按“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扣减乡镇的可用财力。2004年1月,按照“微调体制,重在机制、增强活力”的思路,制定了新一轮乡镇财政机制,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和“下管一级,综合奖励”的原则。从2004年起,区财政每年筹集150万元资金,用于对经济发展快,当年税收收入增幅高,实现了“五个确保”即按区乡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属乡镇、街道负担的支出范围,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维护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教育支出的增长达到法定要求。2005年,推行“乡财区代管”改革试点,按照“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统一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建立财政增收激励机制,乡镇财政监管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制定“收入上划、超收奖励、核定支出、总额包干”的第三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坚持“财力下倾、缺口上移”的原则,将乡镇卫生和教育上划区本级,保证乡镇(街道)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支出需要,区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奖励基金,用于激发乡镇(街道)培植财源、护税协税、消赤减债的积极性。2001~2010年,累计清理消化乡镇财政赤字672万元,消化乡镇债务1623万元。
预算管理
2001年,青原区率先在全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重点规范了管理体制和业务处理程序,强化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杜绝胡花乱用和铺张浪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年,实行财政“收支直达、财务统管”改革,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项目,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合理调度、拨付资金 建立了《青原预算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时办理预算指标拨付。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区委、区政府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专项资金管理 从2004年起,对各类专项资金,由会计中心开设专项资金专户,中心按资金用途分单位建立专账分项目核算,并按各类专项资金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减少了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
重点项目支出管理 2008年,为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制定《青原区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确保了重点项目支出的高效运行和资金使用的客观、公正。
财政性基金工程项目资金监管 2002年起,对青原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拨款或借款手续,工程决算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查或经财政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经批复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工资统发 2001年起,对全区所有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实行工资统发,确保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部门预算改革。2004年,实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2005年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2006年,区本级选择4个部门实行部门预算试点,在此基础上,2007年对所有部门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对落实“五个确保”,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保障作用。2008年,在继续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强化预算管理,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对执收执罚部门实行收支完全脱钩、专项经费按财力”的编制方法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2010年,全面采用软件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数据管理效率和预算编制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9年11月,出台《青原区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立了青原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步骤。同时,还制定了《改革资金支付方法》、《改革资金清算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按照“先部分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于12月1日选定12个具有一定代表性、业务较为复杂和较大影响作用的单位为第一批试点改革单位。2010年1月开始,对区直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共受理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850笔,形成用款计划额度7833.72万元,已支付用款计划额度7010.33万元,共计4453笔,及时有效地保证了资金有计划使用,节约库款823.4万元。
制定投资评审细则,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细则,强化了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评估与监督审查力度。
预算外资金管理
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撤销各单位收入过渡户,对全区所有预算外资金实行“银行代收、单位开票”的银行代收制,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2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向农民收取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征收的预算外资金。
2006年起,国家相继取消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和降低收费标准,缩减收费范围,将一些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
2009年,根据《青原区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实施方案》,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
财务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设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开设、资金到位、拨付、清算、使用管理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系统内资金划拨和柜台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2004~2009年,上级财政部门从粮食风险基金拨付给青原区农户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共计6327.77万元,种粮大户补助资金23.47万元。
国债资金管理 2001~2007年,上级财政部门拨入国债资金共计2209.9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安全饮水、文体、教育、卫生、计生、政法系统、水利工程建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2008年,为应对由世界金融风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包括扩大内需等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政策,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底,先后下达了四批新增投资计划,第一批1000亿中本区有7个项目,总投资4016.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53.99万元,项目涉及农村沼气、计生、旅游、文化、卫生、动物防疫体系、公路等方面;第二批1300亿中本区有6个项目,总投资8298.9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31.95万元,项目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卫生、公路、农村沼气、农村安全饮水、五河治理等方面;第三批700亿中本区有2个项目,总投资2275.9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50.67万元,项目涉及农村沼气、卫生等方面;第四批800亿中本区有7个项目,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34.9万元,项目涉及文化、残联、社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村、计生、司法、体育等方面。
教育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按照《江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暂行管理办法》(赣教计字〔2006〕197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设立了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区财政局按工程进度拨款,由单位填报资金申请单,先请款后报账,项目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30%的启动资金,按资金总额的5%预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拨清其余工程款。
防洪保安资金管理199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原区于2001年开始征集。征集标准:1.商品流通企业,饮食旅游服务业,房地产开发,邮电,通讯企业,建筑安装业,信托投资,证券,财务公司为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结算收入的1.2%;2.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年3000~4000元、4000~6000元、6000~8000元、8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别为15元、30元、50元、80元。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按省财政20%,市财政10%,区财政70%用于防洪抗灾。2005~2010年各年度征集该项资金分别为25万元、24.5万元、78万元、90.5万元、148.9万元、167.97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 2001年6月,青原区住房公积金由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管理。2001~2005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82万元。200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742户;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55笔,放贷资金210万元。2006年5月,按市政府要求,青原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上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会计事务管理 2001~2010年,全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数为1136人。
国有资产管理
解放初期,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企业改造,企业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1992年,成立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年,政府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对县属地方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003年3月,青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后,划入青原区财政局,改为国有资产管理科。
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肩负国有资产监管的重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坚持财经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改制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改制费用支出严把结算审核关,做到收支账目清晰,管理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摸清家底奠定了基础。2001~2002年对粮食部门和白云山林场进行产权登记。对梅林直属粮库,东固、富田、云楼、新圩、文陂、河东、天玉粮管所,富滩、值夏、七姑岭粮食储运站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2003年10月,粮食部门对购销企业实行企业改制,原职工329人实行竞争上岗。对未竞争上岗的职工164人实行买断工龄,共支付改制费用201万元。同时,对吉安市第二米厂、江西汽车工程塑料厂、江西明胶厂、江西明星饲料厂4户企业实行资产整体转让,以资产抵负债转让方式,对企业职工实行身份置换。
2007年,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制订《青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全区共清查行政事业单位157户,其中行政单位67户,事业单位90户,共清查资产账面总额29.29亿元,负债总额10.87亿元,净资产18.34亿元,预收下半年补助68.63万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拍卖手续后,区财政局凭区政府抄告单对国有资产核实后出具处置通知,区会计核算中心凭处置通知以及相关资料入账,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改制辖区国有企业极少,截至2010年底,国有企业大部分都已改制完毕,国有商业企业累计筹措资金170万元,置换职工身份116人,一次性安置离退休人员30人,安置遗属22人,共发放职工安置补偿金一百六十余万元。
第四节 财政监督
财政检查
2001~2010年,青原区共对193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金额1001.23万元,收缴和查补财政违纪资金219.67万元。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青原区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关口前移。2001~2010年先后出台《青原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青原区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法规、制度,有效地实施了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做好了再就业、社保、支农建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资金的跟踪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挤占、挪用行为,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应有效益。
在维护会计秩序上,青原区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卫生、教育、林业等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
在规范财政管理上,青原区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对基层财政所开展财务内审,规范乡镇财政所福利开支标准,重大开支、固定资产采购报局长办公会批准。2005年起将内部监督延伸至机关各职能科室,从对各所单一的经费收支检查扩展到对全系统内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方面。
政府采购
2001年青原区在全市率先实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2001年4月,出台《青原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成立了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采购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分别归口区财政局和机关事务中心管理。采购办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和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查批准政府采购具体项目和资金来源,处理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投诉事项等。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从机构设置上确保规范、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实行程序管理,首先要求各单位向采购办提交采购项目申报表;接着由财政部门审核单位采购计划和资金来源,汇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区政府批准;采购计划经批准,采购中心按照确定的采购办法与供应商签订供需合同;最后由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按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分别与会计中心、采购办结算。
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集中采购的内容涉及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采购项目。从2005年起青原区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全省定点保险、定点加油范围。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公开招标为主,询价采购、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为辅,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营造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1~2010年,共实施政府采购768批次,实际采购资金规模7115.16万元,节约资金1005.55万元,节约率12%。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区国家税务局
2000年9月6日,设立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2001年1月,区国税局内设机构设置行政股(室)4个:即办公室、人教监股、计划财务股、税政征管股;直属行政单位稽查局;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基层征收分局2个,即河东分局、文陂分局。是年2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吉安市青原区国税局支部。同年9月,区国税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计划账务股、综合业务股5个行政股室;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2个直属事业单位;直属行政单位稽查局;下辖城区(河东分局更名而成),文陂,富田3个基层分局。撤销了原各分局隶属天玉、值夏、新圩、东固、贸易广场等5个征收站,一次性清理清退协税员11人。2003年5月、2004年11月、2005年8月先后对国税局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进行了调整。2010年,青原区国税局内设机构10个,即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以上为副科级单位);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1个派出机构(农村分局)即文陂分局(副科级);1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2002年8月,成立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国税局总支部委员会,下辖机关和城区两个支部,同时撤销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国税局支部。区国税局成立时,办公地点集中在原河东分局办公大楼,2009年9月迁入青原区行政中心新办公大楼办公。
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1月成立,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54名,事业编12名,为正科级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12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另外,还负责代征国务院、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基金、残联基金、文化事业费、工会经费。是年3月,成立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地方税务局党组。
2001年3月,青原区局设领导职数一正二副,一名纪检组长。内设五个股级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征管科、计财科和监察室,下设河东分局,为副科级派出征收单位,同时还设有六个地税所(股级派出单位):河东所、天玉所、富滩所、值夏所、新圩所、东固所。2001年11月成立稽查局,为副科级直属单位。
2002年8月,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实行机构改革的要求(吉市地税发〔2002〕66号),青原区局设领导职数一正三副,一名纪检组长,机关由“科”更名为“股”,内设五个股级职能股室:人秘股、征管股、税政股、计财股和监察室;三个股级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发票所、信息中心。下设三个副科级基层征收单位:征收管理局、值夏分局、新圩分局,设一个股级单位:东固所。同时撤销稽查局。
2003年7月,根据征管两分离的要求,征收管理局更名为河东分局,把征收管理局中的征收大厅分离出来,更名为青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为副科级内设机构。
2007年3月,根据省市局基层机构及职能调整工作的要求,区局成立稽查大队,为股级单位,人员3人;5月,区局精简缩并东固所,将其征管范围并入新圩分局,新圩分局负责新圩镇、富田镇、东固畲族乡地方税收征管。并将值夏分局更名为富滩分局,负责富滩镇、值夏镇、文陂乡的地方税收征管。
2008年3月,河东分局下设贸易广场所,负责贸易广场企业及个体税收征管。
2009年7月,根据省市局分局长任期制工作要求,区局基层分局长和办税服务厅主任进行岗位交流,并按照行业需求对机构征管范围进行调整:河东分局管辖区本级、河东街道、天玉镇等除工业园区以外的地方税收征管;新圩分局管辖青原区梅林、华能、富滩、创业园四大工业园区地方税收征管;富滩分局管辖新圩镇、富田镇、文陂乡、富滩镇、值夏镇、东固所除工业园区以外的地方税收征管。
2010年,青原区地税局内设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财股、后勤服务中心、稽查大队和监察室等7个股级股(室),1个办税服务厅为副科级内设机构,下设河东分局、富滩分局、新圩分局3个副科级派出机构。河东分局管辖区本级、河东街道、天玉镇等除工业园区以外的地方税收征管;新圩分局管辖青原区梅林、华能、富滩、创业园四大工业园区地方税收征管;富滩分局管辖新圩镇、富田镇、文陂乡、富滩镇、值夏镇、东固所除工业园区以外的地方税收征管。是年,除富滩分局办公场所保留外,其他乡镇办公场所均已撤销,统一集中在区地税局大楼办公。
第二节 税收收入与结构
明清时期区内工商业尚不发达,除田赋外,其他税收不多。民国初年,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继之内战,期间,苛捐杂税增多,但仍以田赋及其附加收入为主要收入。解放后至青原区建区前,东固、富田、新圩、值夏、文陂5乡镇税收归吉安县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富滩归吉水县税务部门管理;天玉镇先后归吉水县、原县级吉安市管理;河东镇归原县级吉安市管理;各地税收收入无法统计。
2001年,全区各税收入1840.58万元,其中国税入库813.58万元,地税入库1027万元。2010年增至32970.6万元,其中国税入库19670.6万元,地税入库13300万元。
第三节 征收管理
国税征收
2001年1月1日,印发《青原区国家税务局“蓝、白、黄”三色申报管理办法》,在全区国有集体企业实行“蓝、白、黄”三色申报。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区“双定户”实行局、股两级监控。4月,制定《青原区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企业纳税户中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在全区开始实施。5月28日,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吉青府办字〔2001〕52号文批转区国税局呈报的《吉安市青原区建筑材料增值税控管实施办法》在全区执行,具体时间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6月5日,印发《加强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建制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个体私营业户建账面达15%以上。全区建账户180户,基中复式记账18户。8月16日,印发税收《主要业务操作规程》和《征管资料归集办法》。9月10日,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2002年1月1日起,对全区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青原区范围内涉外企业税收管辖权上划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管理。2月3日,以青国税发〔2002〕7号文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的税收政策。3月4日,以青国税发〔2002〕19号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5月8日,下发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通知,部署落实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开展的集贸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7月23日,以青国税发〔2002〕76号文转发《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粮食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月31日,以青国税发〔2002〕111号文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1月12日,以青国税发〔2002〕114号转发《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安市废旧物资经营(加工)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加强废旧物质经营(加工)企业管理。
2003年1月17日,以青国税发〔2003〕3号文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生猪增值税定额征收标准的通知》。2月8日,以青国税发〔2003〕7号文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3月18日,以青国税发〔2003〕18号文决定,从4月1日起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集中归口城区分局管理,实行集中专业化管理。5月10日,印发《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36号),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月21日,以青国税发〔2003〕39号文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上级国税机关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策。10月,部署推广“双定户”人机定税。11月,部署落实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工作。12月29日,制定《青原区国家税务局电话语音申报考核办法》(青国税发〔2003〕89号)。
2004年3月,印发《青原区国税局企业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等三项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7月,以青国税发〔2004〕31号文下发《关于印发〈青原区国税局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区局以青国税发〔2004〕32号文下发《关于印发〈青原区国税局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12月,区局以青国税发〔2004〕48号文批复,同意青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可暂免企业所得税。
2005年1月,印发《青原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办法》、《青原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青原区国家税务局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青原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考核办法》等税收管理、行政管理制度,推行精细化管理。4月,区局印发《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纳税评估工作制度》、《纳税评估考核办法》,部署推行纳税评估工作。7月1日起,按江西省国税局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对销售货物月销售额未达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未达3000元,按次纳税每次未达200元的,给予免征增值税。11月,以青国税发〔2005〕47号文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2006年,青原区国税局将所得税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方针,开展所得税纳税户户源清理。按照《青原区国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所得税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六账一册”,并进一步明确了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步骤和程序。制订《青原区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所辖110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按纳税方式分为就地纳税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按税源大小分为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按注册类型分为内资纳税企业和外资纳税企业,按行业性质分为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学校)及房地产开发企业。9月份,按市局部署,对吉安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纳税情况进行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2007年8月14日,在河东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被市局行业税负预警通报及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召开“述”税会。2007年11月11日,在吉安贸易广场召开了青原区国税个体护税协税协会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与会者主要有国税部门干部、当地纳税大户、各行业纳税户代表及贸易广场各街长等。
2008年,强化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交申请资料严格审核并提交区局每月业务例会进行决议通过。是年,区局以青国税发〔2008〕31号文决定:免征青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9月10日,区局以青国税发〔2008〕77号下发《青原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按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总结整改、迎接检查四个阶段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2010年,邀请区政协、区人大财经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检察院反渎局等各界代表和十位来自吉安贸易广场不同行业和不同地段的个体纳税户代表,开展税负调整听证,推行“阳光”办税,通过税负调整听证会,按户均30%幅度提高了青原区个体双定户税负水平,贸易广场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也由组建时的年纳税六十余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六百余万元。同时,对各专管员管户数、征税户数、征税金额、纳税人经营行业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对贸易广场周边个体税收进行重点整治。2010年,全区未达起征点比例为27.57%,城区未达起征点比例为25.36%,均为全市最低,并且两比例连续4年保持全市最低。此外,先后开展了免税行业、汽车零售企业、涉废企业和增值税滞留票专项核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及其他低税负企业等专项评估工作,全年共评估税款834万元。
地税征收
2001年3月,建立健全了基层建设达标征管考核体系、发票管理等多项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单项征管办法。
2003年3月,制定《青原区地税局征管工作制度》,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停歇业管理、非正常户管理、双定户税负评定、征收方式的认定、征管资料的管理等税收征管业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还制定了有奖发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实施。5月份,制定了《纳税人“简易申报”、“减并征期”管理暂行办法》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9月,开始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实行邮寄申报试点工作。11月,改进车辆税收征管办法,与区稽查征费所签订委托代征车辆税收协议。并于12月正式施行。
2004年元月,实行稽征所代征运输业税收,促使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和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轨。是年3月,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式”服务,率先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节假日“轮班制”和预约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是年6月完成税源普查工作,普查业户1543户,内资企业140户,营业税383户,临时经营户1036户(含车辆和门面租赁),预测年税款1661.24万元。此项工作为当年征管业务软件上线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年12月,实现税源户籍管理,建立了税源分布网络和税源户籍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沙石、片石资源税、货运业税收四方(公安、工商、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片石资源税按炸药用量来确定其开采量,从而确定其应纳资源税税收。积极落实地税信息化专项建设资金40万元,完成机房建设并开通了市地税系统局域网。
2005年9月,贸易广场近六百余户纳税户实行银行批量扣税,批扣成功率95%以上,全区逐步建立起了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为辅的多元化申报格局,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广大纳税人。是年9月21日,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流程化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编写了规范化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14个,《表证单书》32个,《职位说明书》108个,编写出了规范化管理体系F类文本,规范简并了表、证、单、书等资料,提升地税管理质量和水平。制定了《青原区地税局软件推广工作方案》等八个文件和制度,保障上线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2006年,青原区地税局全面推行电脑定税管理,依托GIS户籍管理系统强化对纳税人的跟踪管理。对年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制度。并对全区95户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补税款一千一百四十余万元,滞纳金4.1万元,同比增长81.9%。
2007年9月1日,银税POS机在区局办税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将占全区全年税源82%的162户固定重点纳税户,作为重点税源纳入区局的监控。成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源管理小组,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栋号管理,完善重点工程重点跟踪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对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旅游业等税收专项检查,健全发票管理机制,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违规使用发票等行为,规范了青原山、渼陂等旅游景点的发票使用管理;制定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绩效管理员工作手册》、《青原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日常巡查巡管实施办法》,加大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巡查巡管力度的考核。全局通过巡查巡管,共清查漏征漏管户共六百九十余户,并对办理税务登记后逾期长期一直未进行税种鉴定的122户、未作税负核定177户漏征户进行了通报和责任追究,限期进行了清理。对应进行下岗再就业优惠年检的287户业主进行资料审核,对资料不符的、到期的、关闭的、业主不详的业户实行下岗优惠的取缔,共计取消了108户下岗户。
2008年,对辖区内十多家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各大项目实行栋号台账登记跟踪管理和企业约谈制度,共组织地方税收入库1863.2万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安、电信、移动、烟草、电力、二手房转让者、门面出租者、体育、福利彩票获奖者、营销员,证券交易高收人群的个税宣传和辅导,并建立了纳税人的“一户式”档案,共完成95户个税申报,入库税款10.15万元。同年,与区财政局、房屋交易所、银行等部门成立联合办公室,制定《吉安市中心城区个人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上报市相关部门确定了青原区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对车籍在青原区的车辆开展车船税调查,获得每年80万元的车船税税款。
2009年,对国地共管户进行税负比对调查,对涉及新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企业理顺关系。结合纳税评估,对历年的房地产、建筑业、重点项目以及工业园区企业的建筑进行清理,共补征税款654万元。各基层分局分别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共清理出漏网征漏网户397户。其中仅贸易广场外围就清理漏征漏管户270户,各乡镇127户。
2010年,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房地产纳税户全部进行项目登记,强化税源监控。建立重点税源动态分析台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与区会计中心协调,对每一笔付款实行先扣缴税款再付款等措施。制定纳税评估办法,将房地产、建筑安装、工业园区等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加大监控和辅导力度,完善纳税评估体系和规范文本和案例,全年完成高质量纳税评估户数36户,评估税款107万元。
税务登记
1986年,国务院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对税务登记重新作了规定。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业、复业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列入法定管理制度。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经营性质;企业形式、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等。
2004年2月,区工商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2010年6月,青原区国税局和青原区地税局召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会议,落实吉安市国、地税出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就区国、地税实现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统一税务登记证件、统一税务登记表式、统一使用税务登记印章、统一税务登记收费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国税登记1995年后,国税税务登记工作全部进入微机管理,实行代码制度,编制识别号由15位数码组成。2000年,随着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个体纳税户识别号相应改为18位码。
2000年底,区国税办理税务登记共813户,其中企业26户,个体787户,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企业9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7户。至2010年6月底,区国税在册税务登记共1976户,其中,企业322户,个体1654户,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企业162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60户。
地税登记2001年,区地税局对区内749户个体工商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地方税务登记。其中企业50户,个体工商户650户,行政事业单位49户。
2005年,根据省局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将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等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统一8位数的纳税人管理码,统一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由6位数的行政区位代码加上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总共15位数组成,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由18位的法人身份证号码组成。同时对纳税户自有、承租、出租的土地、房产以及车辆进行登记。
2006年,依托征管系统的信息化和登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区地税局共办理税务登记1572户,比2001年增加823户,增长109.88%。
税收票证管理
国税票证管理 2001年7月30日,区国税局组成9个检查组,统一时间,全面封存对内领用的税收票证,进行全面检查,换发税收票证结报手册。10月1日,印发《关于违反税收票证管理的处罚规定》,组织5个检查小组分赴各税务所对税收票证进行清查盘点。2002年7月5日,区国税局通报表彰谌佩珍不惧洪魔威胁勇保税收票证安全的先进事迹。12月13日,在吉安贸易广场举行发票摇奖活动。2003年5月23日,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实现防伪税控覆盖,从5月24日起,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2004年5月,与区公安局、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在青原区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2005年1月,安装运行代开专用发票软件,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了手工版专用发票代开,代开专用发票全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并将代开发票数据纳入增值税管理系统。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江西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和《江西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地税票证管理 2007年9月,区地税局成立检查组,开展对辖区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旅游业等税收专项检查,健全发票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违规使用发票等行为,规范了青原山、渼陂等旅游景点的发票使用管理。
2008年,区地税局严格门市开票手续和要求,全年门市发票零散税收共入库约67万元;推广有奖发票的使用,并对辖区内个体户填开式老款发票进行全面清理,累计清理入库税款3万余元。
2009年6月,加大对发票领、用、销环节的查处力度,对超期未销、借票、改票的情况进行处罚。
税务信息管理
国税信息管理 2001年7月1日,区国税局金税工程正式运行,税收信息化建设迈出大步,标志着一个集金税工程广域网、税收征管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对等网,三网合一、功能齐全、覆盖全局的综合性网络建成,计算机网络覆盖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计划统计等征管环节。2001年金税工程纳税户档案信息采集率、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抵扣联采集率均达100%,并列全国第一;6月,印发《青原区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实施方案》,在全区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征管改革,构建电子化征管平台。2003年5月,正式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运行电子公文;7月1日,“三改一推”综合改革到位,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英文缩写CTAIS)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青原国税系统初步构建起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是年,金税工程纳税户档案信息采集率、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抵扣联采集率均达100%,并列全国第一。2004年,金税工程纳税户档案信息采集率、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抵扣联采集率均达100%,并列全国第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了手工版专用发票代开,代开专用发票全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并将代开发票数据纳入增值税管理系统。同时,安装运行代开专用发票软件,同年6月1日,如期完成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三大主体应用软件的数据整合,成功实现三大系统整合上线运行,实现了三大应用软件网络连接及数据的实时传输和信息反馈。是年11月,综合征管软件V2.0版上线工作。2006年4月,区局决定加强区局网站建设,使网站建设制度化,形成有效机制。2008年1月1日,省局集中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成功上线运行;10月15日,区局以青国税发〔2008〕87号文印发《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同日举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培训班,七十余户防伪税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员参加培训。
地税信息管理 2001~2004年,区地税局使用手工开票。2005年6月1日,区地税局开始进行全区地税信息采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户的户籍信息、税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为江西省地税系统征管软件上线做准备;是年8月,全省地税系统征管软件正式在区地税局上线运行。征管业务系统集管理服务、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会统、综合查询于一体,实现手工操作电脑化、业务处理流程化、岗位职责明晰化。2006年3月,区地税局正式开始使用政务通软件,实现市区两级政务联网。2007年1月18日,数据仓库一期项目在区地税系统上线试运行成功;4月,征管业务系统稽查和法规模块成功上线,实现了稽查办案网上进行,法规信息全省共享;7月15日,新版发票管理模块全面推广使用,新模块实现了发票稽核、发票防伪布奖、二次摇奖等功能;8月15日,市地税局制定了《吉安市地税系统POS机刷卡缴税项目实施方案》,区地税局被选为第一批上线试点单位,并在全区推广应用,纳税人使用任何一家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即可完成缴税,改变了纳税人携带现金上门缴税的现状。2009年3月,推广使用以提升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目标的税收管理员平台;7月,区地税局推广应用省局开发的“江西地税管理信息系统高端查询”,共计11大模块87个功能点,方便了征管业务数据的查询及统计;11月15日,全省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即全省地税系统OA办公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提升了区地税行政办公效能;是年11月以后,网上申报系统在区地税全面推广运行,区地税局在河东范围内首先进行网上办税业务推广工作,实现了纳税人网上即时、安全缴款并划入国库。全区住宿餐饮等纯营业户基本实行参数定税。
第四节 税务稽查
税制改革前,税务稽查采用日常检查、专题检查、全面检查三种方式。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务稽查被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2001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均内设直属行政单位稽查局,后分别于2003年、2002年撤销,归并市局稽查分局统一进行税务稽查管理。2001~2002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稽查分局通过对企业调账稽查,对个体工商户实地稽查等方式,坚持据实征税,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办理涉税案件,保证税法实施和干部队伍廉洁。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的稽查分日常稽查、专题稽查、专案稽查和发票稽查四类。日常稽查,由稽查分局稽查组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进行常规检查。专项稽查,由稽查分局组织二级稽查人员分行业、分税种进行重点检查。2001年,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检查,查补税款21万元。2002年,对商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查补增值税32万元。专案稽查,由稽查分局负责对公民举报、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交办或日常检查、专项稽查发现的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发票稽查,由区国税局发票所和稽查分局负责对存在疑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证查实。2001~2002年,查处涉税发票案件14起,补交税款121万元。
2007年,区地税局按市局要求,设稽查大队,人员3名。当年共检查108户,查补地方各税1020万元,有效地理顺了青原区征纳环境,规范了纳税秩序。2008年共检查户数120户,查补税款1350万元。2009年,稽查大队人员借用到市局稽查局办公,由市稽查局统一管理。
第五节 税收减免
国税税收减免
2007年,区国税局认真落实涉废企业税收政策,4月份对辖区内14户已取得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涉废税收知识培训。同时,做好福利企业退税管理,依法办理退税2690.3万元;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宣布全部失效或废止文件14件,部分条文失效或废止文件2件;落实“两个减负”,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或提供验审的各类表、证、单、书进行清理简化;制定并完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及时补充调整人员岗位职责公示栏、工作去向牌和办税服务承诺内容,通过内部办公网发布政务公开信息443条,依托办税服务厅发布税法公告、税额核定、违章处罚、行政许可等政务公开信息六百五十余条;规范许可行为。是年收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186项,其中受理157项,准予许可157项。
2008年,区国税局共办理增值税减免税100户,其中减免企业所得税7户(农产品自产自销),减免增值税93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4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16户);落实残疾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福利企业退税准确、合法,全年共计退税二百七十余万元;对区局所辖涉废企业进行免税资格审查,加强对企业的培训,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证件211户,免收登记证工本费6220元,免征增值税3.5万元,对未达起征点个体户经营业户548户免征增值税160万元;推行“阳光”政务、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办税窗口,将办税条件、依据、程序、职责、纪律、结果予以公开,做到税法透明、税务公开,有效监督税收执法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009年,区国税局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5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6户,对认定、转正和取消的事项及时制订文书予以公布。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为出口企业作好出口退税预审,及时为单证不全企业办理延期申报;同时加强对新办企业的政策宣传,减少出口退税风险;加强对粮食销售,饲料生产、销售,农资、农药销售和综合产品利用先征后退类企业免税资格的审查和审批,对不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取消其免税资格;严格对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全年共计退税455万元。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管理,统一调整了区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97.54万元,其中青原区农村信用联社免征企业所得税695.31万元,江西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3万元。
地税税收减免
2002年6月,区地税局对被列为全省重点检查对象的河东贸易广场的税收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并接受省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查。同年7月,青原区遭遇50年不遇的洪灾,受灾严重,区局根据规定及时为受灾纳税人办理减免地方税事项,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5月,青原区非典疫情区。区地税局为纳税人减免地方税收10万元。全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税收合计25.15万元。
2004年,制定《地方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成立减免税审核领导小组,落实下岗再就业、未达起征点、军队专业干部、随军家属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全年共减免地方税收139万元。
2005年,经审批认定113户下岗再就业个体户享受优惠政策,全年共减免税款181.34万元。
2006年,每月对下岗优惠户进行梳理,对优惠到期户,及时取消认定,恢复征管。全年新增下岗优惠户64户,下岗优惠减免税款达133万元,未达起征点减免税款29.49万元。
2007年,区地税局通过对下岗再就业优惠年检的287户业主进行资料审核,对资料不符的、到期的、关闭的、业主不详的业户实行下岗优惠的取缔,共计取消了108户下岗户。
2008年,区地税局为全区因冰冻灾害共减免各类地方税收16.17万元。受理4户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申请,经实地调查和减免税领导小组审批,共免征新圩粮管所、梅林直属粮库、富田粮管所、富滩粮管所城镇土地使用税226099.2元,房产税27717.86元。
2009年,成立了青原区地方税务局涉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领导小组,对区地税局实施的涉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实行《江西省地税局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2条》,惠及返乡农民工5196人;根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免征青原区东固综合垦殖场林场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67887.52万元;经审批,免征梅林直属粮库2009年度土地使用税81499.2元,房产税9492元。
2010年,区地税局全年减免地方税收共计1151.72万元,惠及纳税人1125户。新增下岗优惠户23户,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460元,下岗优惠减免税款31.18万元;3月,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赢利点政策,涉及未达盈利点纳税人1414人,共减免个人所得税57.92万元;未达起征点减免税款90.23万元;规范二手房交易,建立二手房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减免税台账制度,全年二手房转让共减免地方税收542.92万元,涉及纳税户305人。
第六节 税法宣传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992年始,把每年的4月定为税法宣传月。1993~2007年,国务院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每项法律法规出台,税务系统均自行组织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
国税局税法宣传
2000年,税法宣传主题为“税收与未来”。2001年,税法宣传主题为“税收与公民”。2002年税法宣传主题为“诚信纳税利国利民”。2003~2007年,税法宣传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2007年1月12日,在吉安贸易广场召开税负调整听证会,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法规。2008~2010年,税法宣传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在宣传月期间,区国税局均抽调人员上街开展税法咨询服务,出动车辆下乡宣传税法,每年受教育干部和群众10万人次以上。
地税局税法宣传
2001年4月,成立区地税局税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税法宣传工作。2001~2009年,开展税法宣传日咨询活动5次,接待纳税咨询200人次,共向社会各界发放宣传资料4500份,张贴税收宣传画一百多幅、宣传标语三十多条,在青东公路沿途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8块。2004年、2008年,分别举办青原区“地税杯”文明之光卡拉OK文艺晚会和青原区“地税杯”声乐大奖赛,并在全区7个乡镇举行“税收·发展·民生”大型文艺巡演。2007年,在东固开展“学习苏区干部好作风”暨“送税法进畲乡”税收宣传系列活动;并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活动,区局党组成员先后到富滩工业园、区贸易广场主持税宣活动。2009年,举行“同学税法、共建诚信”征纳税收知识竞赛,邀请纳税人代表与地税干部共同组队、同台竞技。2010年,区地税局建立税企通短信平台以及“青原区地税局税宣”QQ群,为纳税人提供在线地税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并在新工业园区内召开了税企座谈会,现场宣讲税收新政策。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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