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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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30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
页码: 440-44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司法行政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工作等。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建区前,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各地所属县(市)司法行政机构承担。2001年1月,青原区司法局成立,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和律师管理等。2001年1月~2006年3月,区司法局与区委政法委合署,2006年4月单列。至2010年底,区司法局下设滨江司法所、河东司法所、天玉司法所、富滩司法所、值夏司法所、文陂司法所、新圩司法所、富田司法所、东固司法所九个司法所。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四五”普法
  2001年7月,“四五”普法活动(2001~2005年)启动,至2005年累计向全区发放普法教材8000余册,印发宣传资料28000余份;在全区各中、小学校播放法制录像800余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每年“一考一训”,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化;全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2005年11月,青原区顺利通过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有2家单位获“全省普法先进单位”,6家获“全市普法先进单位”。
  “五五”普法
  2006年启动“五五”普法(2006~2010年)活动,制定全区第五个普法五年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重点普法对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五类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五五”普法期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全区建立了18个“民主法治示范村”,邓家社区2007年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2006年,在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建立全市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008年12月,启动农村普法“五个千万”工程,在农村开展上法制课、播放法制电影、举行法制文艺演出、开展农村“法律赶集”、法制宣传员培训等系列活动。2009年,在城区投资10余万元高标准、高规格建立长120米的永久性法治宣传长廊。2010年4月,组织百名政法干警进村进校担任法制副主任、副校长,指导开展维稳和普法工作。2010年7月,青原区通过市“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组的验收;2010年9月青原区的河东街道邓家社区、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城区百米永久性法治宣传长廊代表吉安市接受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检查,获得好评。至2010年底,共发放普法教材1万余册,举办各类培训班130余期,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第二节 基层法律服务
  服务机构
  天玉、河东、值夏三个镇(街道)成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司法局重点抓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查处违规违纪者,建立了诚信公平的基层法律服务秩序;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2006~2010年,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诉讼事务260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50件,调解纠纷300余起。
  基层司法所建设
  青原区司法局下设9个司法所:滨江司法所、河东司法所、天玉司法所、富滩司法所、值夏司法所、文陂司法所、新圩司法所、富田司法所、东固司法所。建区时设河东、天玉二个司法所。2004年,增设值夏、新圩、富田三个司法所。2006年增设东固、文陂、富滩三个司法所。2010年增设滨江司法所。至2010年,全区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司法所。
  区司法局规范司法所的管理,统一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加大考核力度。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争取国家立项,2006~2010年采用新建或购置的方式完成了河东、天玉、富田、富滩、新圩、值夏、东固7个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其余所的办公用房正在建设当中。2010年1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各司法所的人、财、物均归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第三节 人民调解
  区内126个村(居)委会建立了调解组织,成立了5个行业性调委会,构建了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总领,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时期调解网络体系。2008年5月,成立医患纠纷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在值夏镇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试点。2007年,新圩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男孩死亡,死者家属的情绪激动,带领几十名村民上路围堵客车,阻拦交通,当地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做村民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及时疏散村民。后在地方派出所和交警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协议,平息了一起重大的矛盾纠纷。2007年,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杨慧芝调解模式。2001~2010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5430余起,调处成功5320起,调解成功率达98%。
  第四节 安置帮教
  青原区建立区、乡两级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对2005~2010年间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全部造册建档。每年组织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下发工作规则,对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实行重点管理。组织当地调委会工作人员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走访、谈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的有关政策;与就业部门联合举办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培训班,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对创业刑释解教人员给予资金扶持。在区内2个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2人,解决过渡性就业和生活困难。全区刑释解教人员无一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率在3%以内,安置帮教率达98%。
  2010年,青原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将滨江、河东、天玉、新圩定为试点乡镇(街道),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人员,以非监禁的形式在社区执行刑罚,由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进行管理,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2010年全区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6名,由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
  第五节 法律援助
  青原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和接待室,在9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构建区、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区妇联、残联、总工会成立“妇女、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形成直接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2006~2010年,在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的基础上,推进法律援助进农村,组织司法所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上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人群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农村妇女发放法律援助卡1000多份,针对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实行义务上门服务,为困难群众提高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在全区126个村居委会聘任200多个联络员,向村民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对滨江新区拆迁引起的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进行法律援助。2008年11月28日,青原区文陂乡35名农民工到青原区文陂乡法律援助站,反映吉安市青原区某企业拖欠2个月的工资,,文陂乡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当即受理,通过走访调查及多次联系工厂老板,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板当即支付拖欠工资24350元。
  第六节 司法鉴定
  2003年成立吉安济民司法鉴定所,办公地点设在市中医院,主要从事司法医学鉴定业务,有司法鉴定资格人员7名。济民鉴定所成立后,建立健全执业公开、受理登记、鉴定意见审查等各项制度,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司法鉴定各项业务逐年上升,2005~2010年,共办理司法医学鉴定690余例。
  第七节 律师工作
  2001年,青源律师事务所成立,2010年有专职律师5名。2001~2010年,青源律师事务所参与区内有重大影响事件的调处,到园区、乡镇、村(居)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与广大务工人员建立法律联系卡,有效保障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2010年3月,吉安邦威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青源律师事务所处理与福建泰宁县永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务所律师配合法官查询冻结永森公司的账户并到永森公司的办公场所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价值近50万元的木材,最终促使永森公司退回剩余货款40万元并赔偿邦威公司各项损失1.5万元,邦威公司挽回了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向法院申请了撤诉。2009年,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全市重点工程——滨江新区建设在拆迁中引发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化解3起纠纷。2003~2010年,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30个机构的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600余件,非诉讼案件300余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300余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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