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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30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4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10年吉安市青原区案件执行的情况。
关键词:
案件执行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案件审判和执行分立的基本原则,2001年法院成立时设立执行庭,负责除法庭以外全院案件的执行工作,2003年改设为执行局,2005年在执行局内分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扩大换员执行、执行裁判效果
2002年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批示规范执行程序,探索发放债权凭证方式,对没有在时限内执结、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发放债权凭证,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再申请执行,由于效果不理想,2004年以后取消。
2004年,对申请执行人不预收申请执行费,执行费从已执行到位标的额中支付。2007年后下调执行费标准,取消执行实际支出费用,降低执行成本。
2008~2009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对所有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款物的保管及领取,倡导执行和解。全院11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17件重点案件全部执结,其中14件执行和解,2001~2010年,区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041件,执行标的总金额7026.8077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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