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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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29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4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关键词: 民事行政 检察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区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2001~201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0件,立案审查2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0件,建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7件,改判3件。2003年5月张某、胡某申诉区某卫生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区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将再审维持原判的卫生院赔偿张、胡二人损失3568元改判为赔偿17344.08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解决一起多次上访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在其他法院拖了近8年未能执行的货款纠纷案:2001年兴国县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熊某因货款纠纷起诉至法院,江西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先后交付五个不同法院执行,均因数额计算方式及适用法律条款不一致,双方当事人不断上访,致使该案无法执行下去,2009年区检察院经过多次耐心接访当事人,找到执行难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有关单位,阐述对案件的看法和暂停执行意见,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5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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