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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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28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4
页码: 427-4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交通管理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指挥中心、营房建设、交通安全宣传、路面管理、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等。
关键词: 交通管理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简称青原交警大队)于2004年3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出租车管理科、车管科、违法处理中心、秩序科、河东中队8个科、室、中队。2004年4月,成立值夏中队;2006年9月,成立东固中队;2007年3月,成立公路巡逻中队,与大队合署办公;2007年10月,值夏中队更名为新圩中队,办公地点由值夏镇迁至新圩镇;2007年10月,秩序科更名为事故处理中队,与大队合署办公,2009年1月,政工科和宣传科合并,命名为政宣科。2007年10月28日,交警大队整体迁至位于青原区行政中心的交警指挥中心大楼工作,实现了合署办公。2010年5月21日,大队成立南苑中队、富滩中队、财务科。至2010年底,青原交警大队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宣科、财务科、出租车管理科、违法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河东中队、南苑中队、公路巡逻中队、新圩中队、富滩中队、东固中队13个科(室、所、中队)。
  2010年,青原交警大队实有人员94名,其中:正式警察53名,合同制警察5名,协警、协勤36名。
  指挥中心、营房建设
  青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大楼2007年9月竣工,位于青原区行政中心北侧,占地6680.03平方米,高8层,建筑面积5908平方米,大队内设机构除农村中队外,全部搬至大楼内合署办公。
  新圩中队营房于200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中队营房占地4000.02平方米,建筑面积904平方米,配备食堂、活动室、洗衣房、浴室等“五小工程”,有办公室10间,住房10间。
  东固中队营房由东固镇一栋住宅楼房改造,2007年7月投入使用,占地约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有办公室及卧室8间,办证大厅1个,配有食堂、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富滩中队2010年成立以来办公用房一直租用。
  交通安全宣传
  青原交警大队每年支出六万余元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门配备道路宣传工作车辆、数字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电脑、录音笔等宣传设备,采取上交通安全课,发宣传资料,播宣传光盘,开展法律咨询,张贴标语和开设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圩镇、中小学校、客运场站等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2007年,青原交警大队联合演艺团体举办多场次送文化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演出;2007年12月6日,与区委宣传部联合在吉安火车站广场举办以“构建和谐、共筑平安”为主题的大型文艺演出;2009年,参与编写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材;2004~2010年,通过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开办了《红绿灯》、《司机交警面对面》、《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节目。
  路面管理
  2000年,青原大道建成,全线设置标牌施划标线。2002年,开通海关十字路口红绿灯,在海关路口、华昌转盘设置防护栏。2004年,在海关路口、华昌转盘、火车站路口、坪田路口、公略路口、南苑转盘、吉安大桥安装电子监控眼;2005年,完善青东公路全线的标志标牌,2006年施划青东公路标志标线;2007年,开通青原大道与坪田路、公略路十字路口红绿灯,路口防护栏于2008年设置完成;2005~2009年,在105国道天玉卡口、大桥东路、海关路口、文天祥大道、赣江大道、坪田路、公略路设置电子警察;2010年,在区行政中心十字路口、东井冈与公略路口、坪田路口、天立小学与胡铃路口、正气路(消防大队门口、旅游公路口)、青原大道渼陂路口设置了红绿灯。2004~2010年大队每年出资翻新城区及青东公路的各种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秩序管理
  青原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流量在高峰期和平峰期的不同特点,采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勤务模式,坚持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科学调配警力,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每年中、高考期间,都加派警力和车辆,保证参考学生的道路畅通和安全。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重要外宾途经辖区时,安排警力上路巡逻,执行警卫任务;区内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庆典活动,安排警力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青原交警大队成立以来开展了“摩托车违法”、“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客车超员”、“校车整治”、“预防交通事故”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2004~2010年,在青原区新圩、富滩、南苑等农村地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共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350多次,查处摩托车超载、逆行、闯红灯、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几十余种,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3500多台,对3500多名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受教育群众3.5万余人。
  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管理青原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管理青原区机动车驾驶员,主要工作是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及驾驶员证照的核发、换发、补发、异地登记和所有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建立驾驶员档案分类工作。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的驾驶证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培训、考试和核发、换发、补发。至2010年,辖区汽车驾驶员保有数33377人,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保有数41951人。
  车辆管理 青原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的审验、核发牌证、以及换证、年检、变更等日常业务。大货车、大客车、小货车、小客车的审验、上牌等由市交警支队办理。出租汽车营运权证由市交警支队统一核发,大队内设出租车管理科负责对辖区出租车的日常监管。至2010年,辖区大型汽车保有量1014辆,小型汽车保有量5618辆,农用车保有量643辆,摩托车保有量35901辆。
  交通事故处理
  青原交警大队具备简易轻微、一般、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2009年度,被评为“全省一等事故处理岗位”,同年被公安部交管局评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2004~2010年,全区共处理交通事故807次,死亡人数69人,直接经济损失113.1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2008年8月23日0时50分,吉水人杨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桑塔纳轿车(车内搭载4人),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1921公里+200米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冲下公路西侧,造成杨某、刘某、钟某3人当场死亡,另2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调查当事人杨某醉酒且驾驶无号牌桑塔纳轿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此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385542.9元全部由杨某承担。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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