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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政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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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277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政法
分类号:
D922.1
页数:
22
页码:
421-442
摘要:
本编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的政法概况,其中包括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
关键词:
政法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2001年,区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等各司法机关相继组建,司法系统各项工作随即沿着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展开。至2010年,根据实际需要,区内乡镇基层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队、人民法庭、司法所逐步设置到位,覆盖全区的司法管理网络基本完善、队伍健全,执法和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文明程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提高。政法队伍为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独特作用。
第一章 公安
建区前,现青原区所辖区域的公安工作由各地原所属县(市)的公安机构管理。2001年1月19日,成立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公安局委员会、区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2月19日,设置吉安市青原区公安局,为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机构,原吉安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天玉派出所、井冈山华能电厂派出所、贸易广场治安办公室,原吉水县公安局富滩派出所,原吉安县公安局东固分局、富田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值夏派出所划归青原区公安局管辖。2004年3月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挂牌成立。
第一节 机构设置
青原区公安局成立时,内设机构有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信息通信科、信访科、装备财务科、户政科、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其中刑事警察大队为副科级机构。派出机构有:东固公安分局、富田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值夏派出所、富滩派出所、井华派出所、贸易广场派出所、河东派出所、天玉派出所。设立吉安市青原区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副科级单位,受区农业林业局、公安局双重领导:2003年10月,设立渼陂景区派出所。
2004年9月10日,吉安市青原区公安局上划至吉安市公安局管理。12月8日,吉安市青原区公安局更名为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巡逻警察大队、指挥中心(与巡逻警察大队合署办公)、政工科、信访科、警务督察大队(与信访科合署办公)、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出入境管理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与出入境管理科合署办公)、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与禁毒大队合署办公)、户政科、法制科14个职能科(室、大队);下设河东、天玉、贸易广场、井华、富滩、值夏、新圩、富田、东固和渼陂景区10个派出所;另设监察室,为市监察部门派出机构,与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青原区森林公安机关列入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序列,受区林业局和青原公安分局双重领导。2009年12月1日,设立南芫派出所。2010年8月6日,吉安市政府批准《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指挥中心、户政科、法制科、信息通信科、装备财务科、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巡逻处警大队、刑事技术科、情报科、出入境管理科等15个职能科(室、大队),均为副科级。下设天玉、河东、贸易广场、南芫、井华、富滩、值夏、新圩、富田、东固和渼陂景区等11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
2005年,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启动无办公用房派出所建设。2005年3月新圩派出所办公大楼动工,建筑面积775平方米,2006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2006年开始为期3年的“三基”工程建设。2006年4月,富滩派出所办公大楼动工,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2007年3月投入使用。2007年6月,东固派出所办公大楼动工,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2008年8月投入使用。2007年9月,值夏派出所办公大楼动工,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2008年5月投入使用。2008年6月,天玉派出所办公大楼动工,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2009年5月投入使用。2008年7月,南芫派出所办公大楼动工,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2009年8月投入使用。2005~2010年,整个基础建设投入资金达3000万元。
青原分局现有民警165名。一级警督22人,二级警督22人,三级警督32人,一级警司30人,二级警司15人,三级警司8人,未授衔人员36人。大学本科70人,大学专科91人。
第二节 安全保卫
青原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2001年设立,负责国内安全保卫情报信息、侦查、调查、防范和保卫工作。2001年,摸清青原区敌、政、社情的第一手资料,完成了《青原区邪教组织调查报告》、《青原区宗教领域调查报告》、《青原区境外人员调查报告》、《青原区“三资”企业调查报告》等多项调研工作。
打击邪教组织活动
2001~2010年,打击非法宗教反动会道门的活动。2001年2月19日瓦解了吉安市“法轮功”邪教地下组织,查获邪教“法轮功”宣传刊物、经书、传单、录音带、光盘等。2004年开展了严厉打击“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的专项斗争,依法查处了由吉安县、吉州区渗透发展到青原区值夏镇、天玉镇、河东镇的邪教组织“三班仆人派”案。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针对萧某的非法“维权”活动,开展网上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共收集掌握获取萧某专项情报13份并上报公安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与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公安国保部门联系,2010年10月在广州亚运会前配合深圳市公安局将萧某以扰乱单位秩序送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消除了青原区一大隐患。
安全警卫
2001~2003年,安全警卫工作由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2004年警卫安保工作转由治安大队承担,所有安全警卫台账、档案、工作记录一并移交至治安大队保管。
2001年完成了辖区内105国道、京九铁路的沿线基础调查并制定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105国道警卫工作预案和铁路警卫工作预案。2001~2009年共完成警卫安全保卫工作113次,其中一级警卫10次,二级警卫11次,其他警卫92次。
2007年10月13~15日,莱索托首相到吉安市度假,13日下午下榻青原区华拓国际大酒店。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接到警卫任务通知后,周密部署,调集警力37人执行保卫工作,确保了莱索托首相一行在青原区的安全。
200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到吉安市视察。青原公安分局制定警卫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青原区委和区政府及青原区政法委统一协调,执行保卫工作,确保了首长的安全。
出入境管理
2001~2010年,青原区从事经贸往来、留学、学术交流、劳务输出、赴港澳台旅游人员与日俱增,到井冈山大学留学的外国留学生逐年增多,留学生有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尼泊尔、加纳248人。还有英国、美国、日本、巴基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等国外籍教师9人,青原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1日内办结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证验证服务。共受理因私出国(境)申请3193人次,赴港澳台探亲147人次,定居香港8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586人次,办理境外人员居留许可479人次。
2002年3月1日上门为第一位到青原区投资的玻利维亚人青原山庄业主罗建华办理入境登记,居留许可。2009年办理了第一宗吉安贸易广场港商王健利港澳商务签注。青原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抓好服务的同时抓好出入境管控,2007年7月1日正式开通出入境人像录入系统,杜绝了非法骗取获得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发生。
2004年5月8日查处了台湾人田某逾期非法居留案,2005年8月22日查处了台湾人李某逾期非法居留案,2006年5月22日查处了1起喀麦隆人非法居留案,2006年9月28日查处了1起日本人非法居留案,2007年5月14日查处了1起美国人非法居留案,2009年3月11日查处了1起巴基斯坦人非法居留案,2009年12月25日查处了1起加拿大人违反住宿规定案,2009年3月25日查处了台湾人刘某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案,2009年9月3日查处了台湾人江某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案,2009年10月22日查处了青原区华拓大酒店、青原区明珠大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境外旅客案,上述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员均立为行政案件并作出了罚款处罚。2009年11月10日对违反井冈山大学校规被井冈山大学退学的孟加拉国留学生二人依法取消居留许可。2010年5月14日查处了金锣湾大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境外旅客案。
第三节 刑事侦查
2001~2002年,在公安部及省、市两级公安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打黑除恶”、“破案攻坚”和“打击流窜犯罪”等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7起,打掉团伙17个,成员39人,抓获逃犯76名,成功破获汪某系列奸淫幼女案、陈某杀人案、蔡某杀人案、萧某杀人案。2003~2005年,刑事犯罪的智能化和反侦查作案能力提高,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装备大量的高科技设备,网络化迅速推广,推动当地犯罪信息的数据库建立及共享,建立全国逃犯信息库、无名尸体信息库、失踪人口信息库、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库等,通过信息共享以及高科技手段,破案数呈直线上升,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35起,刑拘214人,逮捕203人,起诉210人,摧毁各类团伙28个,成员115名,破获了曾某杀人案、胡某杀人案、蒋某杀人案、李某杀人案、刘某杀人案、王某杀人案、龚某杀人案、匡某等六人团伙系列盗窃、妨碍公务案,抓获逃犯140人。2006~2007年,公安网络化的广泛利用使破案能力进一步提高,两年共破获刑事案件1199起,刑拘333人,逮捕154人,移诉185人,抓获逃犯131人。其中通过三大基础工作破获各类案件387起。破获了周某绑架杀人案、尹某杀人案、王某杀人案。2008~2009年,开展了“打黑除恶”、“打拐”、“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2008年的“赣安一号”和2009年的“金盾09”行动是全年性的行动,两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86起,刑拘363人,逮捕189人,移诉233人,摧毁各类团伙27个,成员99人,抓获逃犯205人。2008年1月18日至12月30日,开展“赣安一号”集中统一行动,共破获各类案件721起,其中抢劫案7起、抢夺案10起、盗窃案193起、“黄、赌、毒”案240起、诈骗案9起、其他262起。打掉团伙14个,成员53名。共刑拘165人,逮捕71人,移送起诉99人,报送劳动教养23人。破获了邱某杀人案、涂某杀人案、刘某等人团伙系列贩卖毒品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的“金盾09”行动期间,共破获各类案件679起,其中盗窃383起、诈骗59起、强奸4起、抢劫14起、贩毒41起、拐卖妇女儿童6起、其他17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2人,移诉58人。2009年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加大刑事技术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建成一个全国一级刑事技术室。2009年通过技术直接破案9起,带破案件81起,其中通过微量物证DNA破强奸、抢劫案一起。2010年,开展世博安保、亚运安保、“春季严打整治”、“破大案、打系列、追逃犯”、“夏季治安综合整治”、“三电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3起(破现发案389起、年前案172起、外省市案1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9人,抓捕网逃64人,摧毁犯罪团伙29个。人均破现发案排名全市第二,多项侦破工作居全市前列。2001~2010年,破获各类命案22起,命案破案率达百分之百。
破获特大抢劫、杀人案
2006年3月13日早上7时25分,青原公安局刑警大队接群众报案:富滩镇丹村村委会石溪口村小组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王某一家三口被杀、另一人重伤。接报案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勘查组、现场访问组。经现场勘查,被杀三人系富滩镇丹村村委会石溪口村小组7号户主王某(37岁)、妻子杨某(36岁)、儿子王某(9岁),重伤者系王德汉女儿王某(11岁)。王某、杨某被杀死在离家近百米远的路上,王某被杀死在家大厅靠房门口,女儿王某重伤在房门口靠墙。现场访问组将范围扩到了方圆十里,走访每一家每一户,寻访有没有人员在当天失踪或有异常举动,现场勘查组则在现场寻找痕迹物证、血迹、毛发、指纹等。经过搜索及排查,确定富滩中学初二(4)班的学生李某(男,汉族,1991年3月7日生,富滩镇丹村村委会上源头村小组人)、周本诘(又名周富勇,男,汉族,1991年9月10日生,富滩镇龙塘村委会新居村小组人)两人有作案时间并已失踪,侦查人员到学校调查,找到了二人脱下的血迹斑斑的衣裤,予以提取。分局组织警力架网布控、堵卡清查,并分派侦察员到李、周二人的亲戚家去突袭,下午4时10分,将李、周两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对杀人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局从接到报案到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用了8个小时。
侦破盗窃变压器、电缆线案
2005年4~7月,青原区天玉镇、河东街道、富滩、值夏等乡镇农村以及富滩工业园的一些私营企业,先后发生多起变压器、电缆线及水利灌溉设施被盗案件,致使农田无法灌溉,企业无法供电生产,严重影响了农村抗旱救灾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公安民警在重点区域,连续蹲坑守候;技术人员加强对已发案件的研判,对同类案件的现场进行反复类比;情报人员对周边的重点人员进行摸排,并调取了所有发案时段发案所在区域的所有电话记录2万多条,从中进行电话号码碰撞。一个多月后,锁定了收购被盗变压器铜线圈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在第十天的凌晨,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带着在周边城市盗窃来的变压器铜线圈出现,被抓捕,并交代了犯罪事实。刑警大队成功摧毁了这个集“盗、运、销”于一体的特大盗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发生在青原区、吉水、泰和、吉安、安福等县的盗窃变压器案件26起,盗窃摩托车案件16起,盗窃花木雕版文物案件14起,总计涉案金额40余万元。
打黑除恶
2006年1月3日,群众举报:富滩镇古富村委会青年谢某、陈某、陈某和贵州人李某可能藏有枪支,且陈某于2004年12月在富滩镇将人打成轻伤甲级后一直在逃。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排。12月2日,团伙成员萧某又在古富村因纠纷将王某打伤。王某的老板胡某知道后叫了一帮人准备前去报复,萧某也邀集四人手持3支鸟铳、砍刀去应战,谢某用鸟铳朝天开枪,陈学爱用勾刀将胡某的汽车玻璃打烂。刑警大队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抓捕,当晚将谢某、陈某、陈某、李某、萧某、谢某6人抓获。经审查查明,2003年12月,谢某、陈某等4人在广东惠州的惠东绑架一名4岁男孩,向男孩家长敲诈现金8万元,团伙成员从2000年起,先后流窜于广东、惠州、深圳,江西的吉水、峡江、遂川等地,绑架敲诈勒索、入室抢劫、拦路抢劫、盗窃作案共40余起,是一个集多种犯罪为一体的特大分子集团,主犯是广东和吉水警方多年来一直通缉的网上逃犯。
严惩毒品犯罪
2007年10月分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获取一条涉毒案件线索,经初查发现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刑警大队民警派人化装跟踪,蹲守在嫌疑人经常出入的宾馆、饭店、迪厅,然后对其接触的人再进行分析、摸排,经过一百多天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把这条线上的贩、卖、吸上下线都掌握清楚了,在2008年1月16日一举抓获刘某、萧某、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摧毁毒品加工窝点一处,破获贩卖毒品案169起,缴获毒品海洛因2136.2克、麻古135粒、冰毒2.7克及一批制贩毒工具。经审讯,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加工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江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为青原公安分局成功破获此特大贩卖毒品案专门发来贺电。
第四节 经济侦查
2001年3月,青原区公安局设置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05年3月,因分局上划至吉安市公安局,撤销了经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职能主要由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承担。2001~2005年,青原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6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1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58.3万元。
特大诈骗案侦破
2003年,立案破获胡某诈骗案。2001年11月,家住吉安火车站宿舍区的群众举报有人以介绍其女儿当兵为由实施诈骗。经初查此案受害人涉及多人,且涉案金额巨大,案情较为复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及其丈夫刘某谎称有门路能帮助别人去部队当兵,2000~2001年,先后对多名受害人进行诈骗,共骗取现金十余万元。经侦大队及时有效地开展侦查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了胡某及其丈夫刘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2002年11月将畏罪潜逃的胡某抓获归案。此案被移送起诉,诈骗犯胡某被依法判刑。
非法经营卷烟案侦破
2004年经侦大队与烟草公司联合开展烟草市场整治,对非法经营烟草、生产出售假卷烟等经济犯罪进行查处,立案查处周某非法经营案,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2007年10月,有人举报吉安市城区的多家烟店都在吕某处购买过假冒品牌的香烟。经初查案情复杂,于是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办案民警先后远赴福建南安、云霄及广东等地调查取证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知道公安机关在调查此案后都先后逃往全国各地,侦查人员立即将几名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在2008年将几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查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犯罪嫌疑人吕某为了牟取暴利,贩卖假冒品牌香烟,从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王某三人处购买假冒红双喜香烟1000余条、利群香烟400余条、软中华香烟100余条、硬中华香烟110余条、黄芙蓉王香烟250余条、蓝芙蓉王香烟180余条、软芙蓉王香烟30余条、三五烟100余条、如意烟50余条等品牌香烟,涉案价值20余万元。后成功将此案移送起诉,几名犯罪嫌疑人都相继获刑。
第五节 治安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2001年,青原区公安局开展整顿青原区社会治安秩序。对辖区烟花爆炸批发、储存、零售单位和业主进行了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检查,全面清理整顿共检查了45家单位和业主,取缔3家,限期整改6家,捣毁4个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窝点,缴获烟花爆竹1150万响,收缴民用炸药190公斤、雷管105枚、导火索1062米、各类枪支105支、子弹336发。针对青原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涉及开山采矿的民爆物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的人员多水平参差不齐,开展对“四员”的安全培训,换发“四员”证,使安全意识得到加强。2002年依法查处3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竹案,缴获爆竹16万响。2002~2004年对全区配发枪支的2个单位进行统一检查验证工作,并对枪支建档,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持枪证。2005年,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开通了《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机关联网,将枪支、持枪人员、涉爆单位、涉爆人员等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微机管理。2005年捣毁了2个重大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当场缴获烟花爆竹200余件。2006年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涉爆单位17家、危险品使用单位2家,发现存在隐患6家,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2007年组织区内40名涉爆人员参加了全市爆破员资质培训。2008~2010年,分局连续三年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涉爆、涉枪、涉毒和放射性物品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安全责任检查,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火车站、青原汽车站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了奥运会、六十周年国庆期间的安全。
特种行业管理
2002年,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辖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全区的特种行业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对182家特种行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中对10家特种行业的违法行业进行了处罚,对35处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下发了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业分系统管理为辅,场所以辖区管理为主”的方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复杂场所物色好治安耳目及信息员,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有力的掌控。2004年,分局开展了对废旧回收业的专项整治,共清理整顿了26家废旧金属收购点,对不规范经营,收购赃物的3家收购点进行了治安处罚,严厉打击了盗窃销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对废旧回收业不再进行审核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是实行备案制。2006年,分局对火车站广场周边的旅馆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审核发证38家,同时下发了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2008年,分局分别对印刷业、刻字业、寄卖业、配锁业、机动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共整顿行业场所49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有效的对特种行业进行了规范化管理。2010年底,青原区特种行业审核发证的有81家(其中旅馆业79家,刻字业1家,典当行1家),备案登记的行业有74家(其中废收业25家,机动车修理业40家,寄卖业5家,印刷业4家)。
群防群治
2002年,青原区公安局推行警务下沉战略,先期在天玉镇做试点,以三个村委会为一个警务区,建立三个警务室,并在105国道赣龙加油城第一警务室设置治安卡点和治安报警点,组建矛盾纠纷排查队、义务巡防队、治安信息员队、社区保安队、专职治安巡防队、综治特派员队伍、治安志愿者队、看楼护院队、治安民兵应急分队九支群防群治队伍,初步构建天玉镇“打防管控”一体化治安防范网络。2002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3起,调处重大不稳定因素5起,上报各类信息20起,破获刑事案件2起,有效杜绝105国道天玉路段频发的拎包案件发生。2003年,分局在全区铺开社区(驻村)警务建设,建立23个警务室,实行一区一警,全面实行警力下沉,大力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2007年,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社区(驻村)警务室“六统一”建设标准,分局增建了2个警务室,并全面统一了标识牌、编号、办公设施、警务公开栏、工作台账、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警务室建设,为社区警务发挥更大作用奠定了基础。2008年,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分局将设在偏远地区、发挥作用不大的警务室进行撤改,在原有的基础上保留了15个,确保河东城区一区一室,农村治安复杂村一村一室。在创建新型警务的同时,全区的群防群治队伍也蓬勃发展,2009年底,全区共建设治安自愿者队、看楼护院队、治安信息员队、治安巡防队、社区保安队、综治特派员队六支共1123人。
2003年6月,组建一支30人的城区专职巡防队伍,由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对行政中心、金融网点、火车站广场、开发区、贸易广场、住宅小区等重要部位和治安复杂地区实行24小时巡逻防控。2007~2009年通过巡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56名,破获各类案件200余起。
2004年12月,组建吉安市保安总公司青原分公司,成立之初公司派驻保安25名。2007年4月,更名为吉安市青原区保安服务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一家专为国家机关、金融单位、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害部门提供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专业化防范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区。2010年,派驻保安105名,指导单位自建保安员290名,挂靠保安员60名,年营业额165万元。保安公司共安排下岗职工49名,无业人员57名,派出保安参加大型安全保卫活动150余人次,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120余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犯罪嫌疑人65人,为居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二百一十余万元。
第六节 户政管理
2001年3月,吉安市青原区公安局组建成立,设立户政科,负责全区户政管理。同时从原所属吉安县、吉水县、吉州区的部分乡镇将户口划归青原区管理。
2004年8月9日,青原区成立青原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青原区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2005年4月21日~2005年6月30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户口核对、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门楼牌编制、人像采集和扫描录入、微机信息补录、变更更正工作,青原区共动员乡镇、村干部800余人,民警80人参与到户口核对工作中,核对全区人口总数188932人,完成19项信息核对录入188000人,核对录入率达99.5%,16周岁以上的人口数150246人,录入人像121276人,总人口人像录入率64.2%,清理户口待定人员470人,已解决户口待定人员入户142人,注销应销未销人员666人,补登更正人口信息项目168970条,补登更正主要项目1660条,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错误610人,补编公民身份号码46人,采集近期相片57607张,补编新编门楼牌44371块。2005年,市政府下达青原区三年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总任务132950张。2005年11月,全区开始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正式启用青原区行政区划(360803)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截止2008年11月20日,累计上传合格制证信息133636条,完成三年工作任务的100.52%。青原区负责吉安市驻地消防官兵军人身份证的申领发放工作,2009年6月开始受理军人身份证的申领发放工作。2009年7月28日,首批99名驻地消防官兵的身份证制证信息100%的顺利通过审核签发。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受理军人身份证信息145人。
2010年4月23日,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青原公安分局召开会议部署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户口整顿入户核查工作。抽调人员310人,其中民警50人,办墙报、黑板报183块,张贴标语200多幅,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组织工作会议培训数26次,筹措经费20余万元。截至2010年9月2日,全区共核查常住人口60015户204856人,核实重复户口人数97人,清理应销未销常住户口1114人,登记应落未落户口2796人(其中出生未报户口2489人),登记暂住人口4442人,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清理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166个,纠号144个,装订门(楼)牌15个,清理废弃地址70个,提供破案线索4条,破获刑事案件2起,查处治安案件37起。
第七节 交通管理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简称青原交警大队)于2004年3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出租车管理科、车管科、违法处理中心、秩序科、河东中队8个科、室、中队。2004年4月,成立值夏中队;2006年9月,成立东固中队;2007年3月,成立公路巡逻中队,与大队合署办公;2007年10月,值夏中队更名为新圩中队,办公地点由值夏镇迁至新圩镇;2007年10月,秩序科更名为事故处理中队,与大队合署办公,2009年1月,政工科和宣传科合并,命名为政宣科。2007年10月28日,交警大队整体迁至位于青原区行政中心的交警指挥中心大楼工作,实现了合署办公。2010年5月21日,大队成立南苑中队、富滩中队、财务科。至2010年底,青原交警大队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宣科、财务科、出租车管理科、违法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河东中队、南苑中队、公路巡逻中队、新圩中队、富滩中队、东固中队13个科(室、所、中队)。
2010年,青原交警大队实有人员94名,其中:正式警察53名,合同制警察5名,协警、协勤36名。
指挥中心、营房建设
青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大楼2007年9月竣工,位于青原区行政中心北侧,占地6680.03平方米,高8层,建筑面积5908平方米,大队内设机构除农村中队外,全部搬至大楼内合署办公。
新圩中队营房于200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中队营房占地4000.02平方米,建筑面积904平方米,配备食堂、活动室、洗衣房、浴室等“五小工程”,有办公室10间,住房10间。
东固中队营房由东固镇一栋住宅楼房改造,2007年7月投入使用,占地约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有办公室及卧室8间,办证大厅1个,配有食堂、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富滩中队2010年成立以来办公用房一直租用。
交通安全宣传
青原交警大队每年支出六万余元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门配备道路宣传工作车辆、数字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电脑、录音笔等宣传设备,采取上交通安全课,发宣传资料,播宣传光盘,开展法律咨询,张贴标语和开设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圩镇、中小学校、客运场站等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2007年,青原交警大队联合演艺团体举办多场次送文化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演出;2007年12月6日,与区委宣传部联合在吉安火车站广场举办以“构建和谐、共筑平安”为主题的大型文艺演出;2009年,参与编写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材;2004~2010年,通过与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开办了《红绿灯》、《司机交警面对面》、《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节目。
路面管理
2000年,青原大道建成,全线设置标牌施划标线。2002年,开通海关十字路口红绿灯,在海关路口、华昌转盘设置防护栏。2004年,在海关路口、华昌转盘、火车站路口、坪田路口、公略路口、南苑转盘、吉安大桥安装电子监控眼;2005年,完善青东公路全线的标志标牌,2006年施划青东公路标志标线;2007年,开通青原大道与坪田路、公略路十字路口红绿灯,路口防护栏于2008年设置完成;2005~2009年,在105国道天玉卡口、大桥东路、海关路口、文天祥大道、赣江大道、坪田路、公略路设置电子警察;2010年,在区行政中心十字路口、东井冈与公略路口、坪田路口、天立小学与胡铃路口、正气路(消防大队门口、旅游公路口)、青原大道渼陂路口设置了红绿灯。2004~2010年大队每年出资翻新城区及青东公路的各种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秩序管理
青原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流量在高峰期和平峰期的不同特点,采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勤务模式,坚持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科学调配警力,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每年中、高考期间,都加派警力和车辆,保证参考学生的道路畅通和安全。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重要外宾途经辖区时,安排警力上路巡逻,执行警卫任务;区内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庆典活动,安排警力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青原交警大队成立以来开展了“摩托车违法”、“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客车超员”、“校车整治”、“预防交通事故”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2004~2010年,在青原区新圩、富滩、南苑等农村地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共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350多次,查处摩托车超载、逆行、闯红灯、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几十余种,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3500多台,对3500多名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受教育群众3.5万余人。
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管理青原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管理青原区机动车驾驶员,主要工作是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及驾驶员证照的核发、换发、补发、异地登记和所有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建立驾驶员档案分类工作。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的驾驶证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培训、考试和核发、换发、补发。至2010年,辖区汽车驾驶员保有数33377人,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保有数41951人。
车辆管理 青原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的审验、核发牌证、以及换证、年检、变更等日常业务。大货车、大客车、小货车、小客车的审验、上牌等由市交警支队办理。出租汽车营运权证由市交警支队统一核发,大队内设出租车管理科负责对辖区出租车的日常监管。至2010年,辖区大型汽车保有量1014辆,小型汽车保有量5618辆,农用车保有量643辆,摩托车保有量35901辆。
交通事故处理
青原交警大队具备简易轻微、一般、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2009年度,被评为“全省一等事故处理岗位”,同年被公安部交管局评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2004~2010年,全区共处理交通事故807次,死亡人数69人,直接经济损失113.1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2008年8月23日0时50分,吉水人杨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桑塔纳轿车(车内搭载4人),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1921公里+200米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冲下公路西侧,造成杨某、刘某、钟某3人当场死亡,另2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调查当事人杨某醉酒且驾驶无号牌桑塔纳轿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此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385542.9元全部由杨某承担。
第二章 检察
建区前,现青原区所辖区域的检察工作由各地原所属县(市)的检察机关管理。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9月开始筹备,于2001年1月16日挂牌成立,人员从井冈山市(含原宁冈县)、吉安县、原县级吉安市等检察院选调。
第一节 机构设置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检察技术科11个职能部门。同时设有党组、党支部、纪检组、检察委员会等机构。2007年4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现有人员33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委会委员9人,其他检察员6人,法警4人,未定法律职务干部6人,职工4人。硕士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22人,大学专科7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在编总数的100%。徐正辉于2000年至2002年11月任青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军于2002年11月至2010年任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3年3月至今任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2年检察机关刑事侦查大楼立项,2005年开始动工兴建,2007年完工,2007年9月28日投入使用,大楼共投资600余万元,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2001~2009年完成检察三线网、办案和技术专用机房建设,建成视频会议室,网络接入点达98个。购置微机65台,激光打印机6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B7001)台,120英寸投影仪2个以及视频会议终端、电子展示台、安保监控等一批先进设备,能基本满足同步录音录像、多媒体示证、远程视频会议、24小时不间断图像采集等办案办公的需要。制作检察机关内网网站(地址是10.136.113.8:88),开通办公自动化系统(地址是10.136.113.8)和内网的电子邮箱系统,开通门户互联网站(地址是www.jianqy.jcy.gov.cn)和专线内网电话,开通了网上举报系统、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和内网信息发布系统。2009年办公自动化系统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网上签到、信息发布、即时交流等多个目标,提高了办公的网络化程度。为自侦部门制作视听资料共计126份。
2001~2010年,法警共押解犯罪嫌疑人30多人次,提解犯罪嫌疑人96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52次,参与搜查8人次,追逃3名犯罪嫌疑人,参加抢险救灾6次,参与警卫任务10余次,参与区中心工作维稳16次,未发生任何犯罪嫌疑人逃脱、袭警、自杀和文书送达丢失、毁损等事故。
第二节 侦查监督
区检察院依法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2001~201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630件944人,受理自侦部门决定逮捕13件15人(2010年开始,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报上级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经审查共批准(决定)逮捕568件863人,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39人,立案监督31件34人,纠正违法136次。在2001年批捕的东固畲族乡汪某奸淫幼女、猥亵儿童案,新圩镇陈某故意杀人案,两案罪犯被判处死刑。2002年井冈山华能电厂电缆被盗重大盗窃团伙案,批捕了12名犯罪嫌疑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03年批捕的河东街道会计张某贪污、挪用公款共计70多万元特大案,被判处13年。2009年批捕河东街道某村邓某二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确保青原滨江新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节 公诉
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2001~2010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0件1251人,其中受理区检察院自侦案件75件102人,依法提起公诉632件1001人,依法不起诉95人,依法追诉犯罪嫌疑人54人。2009年2月,华能井冈山电厂二期工程自开工建设后,厂里发生多起抢劫案、盗窃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案件,区检察院安排专人办理,做到快捕快诉;2009年3月,河东滨江新区开工建设后,某村人员阻挠施工、阻塞交通,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锁定嫌疑犯,将嫌疑犯邓某等二人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起诉到法院,分别判处邓某等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2007年10月,被告人陈某刘某等人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检委会认真审查判决结果,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某刘某等人的行为有罪,被判决无罪,是判决错误,依法提出抗诉,被市检察院采纳并支持抗诉,二审法院给予改判,由无罪判有罪。2007年11月,被告人康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承办人认为法院认定被告人康某具有自首情节不当,且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08年4月因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2008年6月重新提起公诉,2008年9月康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3月,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尹某抢劫、盗窃案判决后,承办人认真审查判决结果,认为法院的判决属量刑畸轻,便依法提出抗诉,被市院采纳并支持抗诉,二审法院给予改判,由有期徒刑9年改为13年。
第四节 反贪污贿赂
2001~2010年共受理各类犯罪案件126件,经过初查立案侦查57件,其中大案11件19人、特大案1件1人、要案1件1人、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要案1件1人,依法批捕12人,移送起诉76人,判刑44人。2001年查处市白云山灌区总指挥李某贪污7万元案和某水电管理局材运处私分国有资产案;2002年查处某中学校长胡某受贿案;2003年查处原河东街办会计张某贪污、挪用70多万元特大案,评为全市十大精品案件;2004年查处原江西明珠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余某受贿案;2005年查处原东固垦殖场林场场长、会计、出纳贪污案;2006年查处河东街办某村书记王某等挪用土地款案。
第五节 反渎职侵权
青原区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负责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2001~2010年,共依法查办渎职案件23件,其中玩忽职守案14件、滥用职权案6件、徇私枉法案2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800余万元。
侦办特大渎职系列案
2006年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的吉安宏发大厦工程严重质量问题背后的渎职线索初查后,立案查办了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某和吴某特大玩忽职守案及谭某特大滥用职权案。并挖出了3名正处级干部和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的线索,移送反贪部门查处行贿案犯2人、受贿案犯7人、挪用公款案犯2人、贪污案犯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此系列案的侦办经验在2006年江西省反渎职侵权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查办涉林渎职案件
结合青原区属林区的区情,加大打击涉林渎职犯罪力度,立案查处玩忽职守等罪犯9人。2005~2007年,立案查办了某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欧阳某、副站长张某与工作人员罗某、曾某不履行伐区管理职责,致大量林木被滥伐的玩忽职守案件,及某乡森林派出所某民警放纵非法收购被滥伐林木犯罪的徇私枉法案;2008~2010年,立案查办了某镇林业工作站刘某和萧某玩忽职守签“空证”虚假验货验证意见以及某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温某和区林业局胡某滥用职权签“空证”转办手续,共致本地木材指标12000余立方米被套取的系列渎职案。
第六节 监所检察
区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管,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被监管人员犯罪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因青原区未建看守所,2001~2003年,犯罪嫌疑人先后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峡江县看守所。2004~2010年,犯罪嫌疑人全部羁押于吉安市看守所。2007年根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意见》,区检察院依法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建立健全监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活动,共核查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46名。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接待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查办单位和个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承办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2001~2010年,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27件,接待群众来访490人次,发放宣传单26000份,移送自侦部门立案侦查60件76人。实施首办责任制、跟踪督办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制定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区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2001~201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0件,立案审查2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0件,建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7件,改判3件。2003年5月张某、胡某申诉区某卫生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区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将再审维持原判的卫生院赔偿张、胡二人损失3568元改判为赔偿17344.08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解决一起多次上访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在其他法院拖了近8年未能执行的货款纠纷案:2001年兴国县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熊某因货款纠纷起诉至法院,江西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先后交付五个不同法院执行,均因数额计算方式及适用法律条款不一致,双方当事人不断上访,致使该案无法执行下去,2009年区检察院经过多次耐心接访当事人,找到执行难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有关单位,阐述对案件的看法和暂停执行意见,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5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第九节 职务犯罪预防
青原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与青原区城建、国税、地税、教育、工商、卫生等十多个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2001~2010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深入乡镇、学校及相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达100多次。2006年9月,在区委党校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2009年建立了天玉、新圩两个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共同建立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逐步形成以乡镇为主体的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网络。查办的每一件案件,在办结后,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监督建议的落实整改,做好回访工作,形成教育、管理、打击联动的工作格局,增强防范和控制职务犯罪的能力。
第三章 审判
建区前,现青原区所辖区域的审判工作由各地原所属县(市)的审判机构管理,区域内设有值夏法庭、河东法庭。其中原属吉安县的值夏人民法庭是1955年5月由1953年设立的吉安县第四巡回法庭改建,原属吉州区的河东法庭是1994年设立至2000年。2000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组建青原区法、检两院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通知,明确青原区法院定编37名,从井冈山、吉安县、吉州区三个法院划转编制。2000年11月1日印发《关于成立青原区人民法院筹备小组的通知》成立法院筹备小组,组建青原区人民法院,2001年1月11日,青原区法院26人正式上班,办公地点为青原大道17号市农行河东分理处办公楼(2001年6月28日更名为市农行新兴支行),2001年1月16日正式挂牌,接管辖区内原吉安县值夏法庭、吉州区河东法庭案件审理、执行工作。
第一节 审判机构
2001年青原区法院设置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值夏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十一个职能庭科室。2003年4月在机构改革中执行庭改设为执行局、增设司法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两个部门。2005年6月增设东固人民法庭。同年9月,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各履行裁判、执行职能。2006年11月,增设书记员办公室。截至2010年12月,法院共设内设机构15个,领导职数为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执行局局长1名,编制49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工勤编制5名。现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0人,工勤人员5人。共有法官26名、书记员7名、法警7名、工勤人员5人。26名法官中,高级法官8名、一级法官5名、二级法官4名、三级法官1名、四级法官4名、五级法官4名。文化程度为本科及以上学历35人,大专学历8人,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王礼和于2001年1月~2002年11月任青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道漫于2002年11月~2007年3月任青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峰阳于2007年3月至今任青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青原区法院审判大楼由国家计委立项投资建设,投入国债资金240万元、自筹资金630万元,共计870万元,2003年竣工,位于青原大道吉安贸易广场南边,占地6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使用面积6100平方米,框架结构共六层,分审判区和办公区。2004年3月青原区法院迁入办公。
第二节 刑事审判
青原区成立时,由于区划等问题,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未同时成立,区内没有看守所、拘留所,车匪路霸现象、火车站盗窃案件增多,区法院协调人犯关押场所问题,取得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看守所、拘留所支持,为刑事审判工作安全创造条件,2003年后所有人犯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区法院协调公安、检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打击重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2001年6月5日组织“公捕、公判、公拘大会”,2002年5月25组织“统一行动,集中宣判,执行死刑”活动。严打期间,审判各类刑事案件88件97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重刑率达35%。
2001~2010年,刑事审判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由过去的“纠问式职权主义为主”向“控辩式对抗或当事人为主”的审判方式过渡,不轻信口供,体现案件庭审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
2003~2009年,开展两次“绿色旋风——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动”,共审结盗伐、滥伐林木、盗伐珍贵林木案件13件。
2004年按照缓刑率、重刑率“两下降、两升高”工作要求,加大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建档监管力度,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010年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刑事审判中,区法院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推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2001~2010年,刑事审判工作注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发挥刑罚的调整和保护功能,做到惩处和预防相结合。2001~2010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79件108人。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积极进行调解、和解工作,2001~2010年刑事自诉案件19件,撤诉结案17件,2001~2010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52件,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141件,调解成功率达92.8%,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共329人的建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01~2010年,审结各类犯罪案件619件,其中盗窃、抢夺等侵财性案件322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益案件118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37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2件,盗伐林木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6件,其他24件,共判处人犯960人。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3条。
第三节 民事审判
2001年按大民事审判格局设立职能庭室,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平等保护各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纠纷的重要方式,把民间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审判得失,化解矛盾纠纷。
1999年第一个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扩大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为法院公正、高效,便捷处理民商案件提供了条件。2002年实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2004年,法院在全区各乡镇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2003年、2007年开展了两期金融专项审判工作,为区内商业金融单位清理到期债权,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危机,共审结金融借贷案件1017件。
2001~2010年,民商审判工作思路从辨法析理转到案结事了,从注重调解发展到调解优先,奉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工作方法,每年调解结案和经审判人员工作之后撤诉结案案件占全部民商案件结案率都在60%左右,总结出四条调解方法:婚姻家庭案件侧重人性化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调解;制裁违法一方,以法服人促调解;立说立行,以典型案例剖析说教促调解。
2001~2010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604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1509件,合同纠纷案件3599件,权属纠纷案件1317件,其他案件179件。
第四节 行政审判
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2001~2010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4件,其中,涉及山林权属12件,公安行政11件,土地管理行政11件,计划生育5件,交通行政3件,婚姻登记2件,工商行政2件,水政2件,质量技术监督4件,房屋拆迁1件,烟草行政1件。判决维持16件,撤销3件,变更2件,撤诉25件,不予受理8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9件,主要属于计划生育、质量技术监督处罚、工商税务,卫生、水政处罚等,经审查,裁定交付执行177件,不予执行12件。
2004年8月,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10周年,区法院召开区内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选择10件典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剖析,此做法由省高院《每日信息专报》报给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在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实际有效的措施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行政审判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
第五节 案件执行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案件审判和执行分立的基本原则,2001年法院成立时设立执行庭,负责除法庭以外全院案件的执行工作,2003年改设为执行局,2005年在执行局内分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扩大换员执行、执行裁判效果
2002年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批示规范执行程序,探索发放债权凭证方式,对没有在时限内执结、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发放债权凭证,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再申请执行,由于效果不理想,2004年以后取消。
2004年,对申请执行人不预收申请执行费,执行费从已执行到位标的额中支付。2007年后下调执行费标准,取消执行实际支出费用,降低执行成本。
2008~2009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对所有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款物的保管及领取,倡导执行和解。全院11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17件重点案件全部执结,其中14件执行和解,2001~2010年,区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041件,执行标的总金额7026.8077万元。
第六节 立案信访
2001年,区法院根据《五年改革纲要》要求,设立立案庭,负责立案、信访、审判流程管理工作。2001年和2007年上半年尝试大立案工作机制,在立案庭内部设立速裁组,对所有案件立案后当即确定开庭日期,一步到庭,开庭前进行一次调解,以缓解案多人少,节约审判资源。由于院里人手少,速裁法官与排期开庭法官之间证据移送交换、材料收集等造成矛盾,效果不好,后取消速裁组,由立案部门对案件登记立案,直接分流至各审判业务部门审理。
2004~2010年,按照六统一要求,设立立案大厅,完善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指导当事人诉讼,落实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相继出台《申诉信访工作制度》、《关于实行院长预约听证制度的规定》、《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的实施方案》等,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节假日值班接待制度”,在立案大厅提供饮水机、纸、笔、座椅等便民设施,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畅通当事人表达诉求渠道。
2007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后,将新的收费标准公示上墙,印制宣传单。2007~2009年,所有对外委托拍卖、鉴定均归口立案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和执行部门负责报送相关材料交由司法技术人员随机或协商鉴定、拍卖机构。
2001~2009年,立案部门共处理简易纠纷29件,接待群众到访4896人次,处理群众信函412件,受理上级签批涉法涉诉信访件87件并全部及时回复,为457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91.56万元。办理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执行物品或证据388件次。
第七节 审判监督
2001年,区法院按照立案、审判、执行、监督三个分立机制,设置审判监督庭,依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全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院生效裁判的监督,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公正司法。2002年起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制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案件法律适用、条文引用、法言法语运用,案卷装订,错别字等都纳入评查范围,分重大差错、一般差错予以扣分,与主审人的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2004年法院局域网建成后,利用局域网对案件审限进行跟踪,从2007~2010年,对区法院所有已结案件进行网上评查,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形成了覆盖全面的案件审判监督体系。
2008年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院院长提请再审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审理由各种原因引发的再审案件,极大缩减了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
审判监督中对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的案件和法官,依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及相关的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予以追究和惩处,并对二审全部改判,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或再审全部改判重大改判、的案件进行个案评析,以总结经验教训,对需追究审判差错责任及违法审判责任的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001~2010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抗诉案件8件,均为民事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结8件,其中维持原判3件,调解2件,撤销1件,部分改判2件。2001~2010年,评查各类案件5609件,裁判文书5634份,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58件,2007~2010年共网上评查案件3821件。
第八节 司法改革
青原区法院围绕“公平、公正、高效”主题,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开审判、合议、回避、二审终审等基本司法制度和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五”、“二五”、“三五”改革纲要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2001年7月换发2000式新式法官制服,取消1984年起法官戴大盖帽、挂肩章做法,改为着春秋西服装,长、短袖夏装,行使公务时挂胸徽,纽扣附天平图案,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区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公正、效率,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等,贯穿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倡导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确立了“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院训,审判执行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三审”分立制 2001年,根据“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制度,加强了对立案、审判、执行的监督和制约,改变了过去一个案件从立案至执行由一个法官包揽的不正常现象。
举证、质证、认证制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区法院庭审方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由纠问式向抗辩式转变,证据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民事诉讼中通常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任何证据均须经当庭质证,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官处于中立地位,依照审判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裁判文书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001年,区法院结合证据制度改革,改革裁判文书制作,突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论证、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改革后的裁判文书要记录裁判全过程,要公开裁判理由,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
审判长选任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要求,放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2001年6月,通过考试和考核,选任了三名审判长。目的是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提高审判效率,人员少的基层法院,由于效果不明显而自行中止。
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为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有些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简便审方式,2003年前,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5%左右。2005年后,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达70%以上。
人民陪审制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由全区各行业、各阶层推举了9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于2005年5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统一培训后,于2005年7月正式上任。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03年提出依法判决时打击效果,工作中,强调宽严并用,反对偏轻偏重,并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总结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刑事司法活动提供明确的政策标准和界限,规范司法行为,目的在于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调联动、诉调对接 2004年,法院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培训人民调解员工作,让民间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组织处理时得到司法人员的帮助、介入。同时法院受理的案件也根据情况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其效力并赋予强制执行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建区前,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各地所属县(市)司法行政机构承担。2001年1月,青原区司法局成立,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和律师管理等。2001年1月~2006年3月,区司法局与区委政法委合署,2006年4月单列。至2010年底,区司法局下设滨江司法所、河东司法所、天玉司法所、富滩司法所、值夏司法所、文陂司法所、新圩司法所、富田司法所、东固司法所九个司法所。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四五”普法
2001年7月,“四五”普法活动(2001~2005年)启动,至2005年累计向全区发放普法教材8000余册,印发宣传资料28000余份;在全区各中、小学校播放法制录像800余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每年“一考一训”,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化;全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2005年11月,青原区顺利通过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有2家单位获“全省普法先进单位”,6家获“全市普法先进单位”。
“五五”普法
2006年启动“五五”普法(2006~2010年)活动,制定全区第五个普法五年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重点普法对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五类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五五”普法期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全区建立了18个“民主法治示范村”,邓家社区2007年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2006年,在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建立全市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008年12月,启动农村普法“五个千万”工程,在农村开展上法制课、播放法制电影、举行法制文艺演出、开展农村“法律赶集”、法制宣传员培训等系列活动。2009年,在城区投资10余万元高标准、高规格建立长120米的永久性法治宣传长廊。2010年4月,组织百名政法干警进村进校担任法制副主任、副校长,指导开展维稳和普法工作。2010年7月,青原区通过市“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组的验收;2010年9月青原区的河东街道邓家社区、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城区百米永久性法治宣传长廊代表吉安市接受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检查,获得好评。至2010年底,共发放普法教材1万余册,举办各类培训班130余期,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第二节 基层法律服务
服务机构
天玉、河东、值夏三个镇(街道)成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司法局重点抓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查处违规违纪者,建立了诚信公平的基层法律服务秩序;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2006~2010年,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诉讼事务260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50件,调解纠纷300余起。
基层司法所建设
青原区司法局下设9个司法所:滨江司法所、河东司法所、天玉司法所、富滩司法所、值夏司法所、文陂司法所、新圩司法所、富田司法所、东固司法所。建区时设河东、天玉二个司法所。2004年,增设值夏、新圩、富田三个司法所。2006年增设东固、文陂、富滩三个司法所。2010年增设滨江司法所。至2010年,全区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司法所。
区司法局规范司法所的管理,统一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加大考核力度。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争取国家立项,2006~2010年采用新建或购置的方式完成了河东、天玉、富田、富滩、新圩、值夏、东固7个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其余所的办公用房正在建设当中。2010年1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各司法所的人、财、物均归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第三节 人民调解
区内126个村(居)委会建立了调解组织,成立了5个行业性调委会,构建了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总领,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时期调解网络体系。2008年5月,成立医患纠纷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在值夏镇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试点。2007年,新圩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男孩死亡,死者家属的情绪激动,带领几十名村民上路围堵客车,阻拦交通,当地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做村民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及时疏散村民。后在地方派出所和交警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协议,平息了一起重大的矛盾纠纷。2007年,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杨慧芝调解模式。2001~2010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5430余起,调处成功5320起,调解成功率达98%。
第四节 安置帮教
青原区建立区、乡两级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对2005~2010年间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全部造册建档。每年组织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下发工作规则,对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实行重点管理。组织当地调委会工作人员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走访、谈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的有关政策;与就业部门联合举办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培训班,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对创业刑释解教人员给予资金扶持。在区内2个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2人,解决过渡性就业和生活困难。全区刑释解教人员无一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率在3%以内,安置帮教率达98%。
2010年,青原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将滨江、河东、天玉、新圩定为试点乡镇(街道),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人员,以非监禁的形式在社区执行刑罚,由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进行管理,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2010年全区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6名,由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
第五节 法律援助
青原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和接待室,在9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构建区、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区妇联、残联、总工会成立“妇女、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形成直接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2006~2010年,在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的基础上,推进法律援助进农村,组织司法所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上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人群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农村妇女发放法律援助卡1000多份,针对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实行义务上门服务,为困难群众提高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在全区126个村居委会聘任200多个联络员,向村民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对滨江新区拆迁引起的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进行法律援助。2008年11月28日,青原区文陂乡35名农民工到青原区文陂乡法律援助站,反映吉安市青原区某企业拖欠2个月的工资,,文陂乡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当即受理,通过走访调查及多次联系工厂老板,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板当即支付拖欠工资24350元。
第六节 司法鉴定
2003年成立吉安济民司法鉴定所,办公地点设在市中医院,主要从事司法医学鉴定业务,有司法鉴定资格人员7名。济民鉴定所成立后,建立健全执业公开、受理登记、鉴定意见审查等各项制度,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司法鉴定各项业务逐年上升,2005~2010年,共办理司法医学鉴定690余例。
第七节 律师工作
2001年,青源律师事务所成立,2010年有专职律师5名。2001~2010年,青源律师事务所参与区内有重大影响事件的调处,到园区、乡镇、村(居)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与广大务工人员建立法律联系卡,有效保障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2010年3月,吉安邦威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青源律师事务所处理与福建泰宁县永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务所律师配合法官查询冻结永森公司的账户并到永森公司的办公场所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价值近50万元的木材,最终促使永森公司退回剩余货款40万元并赔偿邦威公司各项损失1.5万元,邦威公司挽回了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向法院申请了撤诉。2009年,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全市重点工程——滨江新区建设在拆迁中引发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化解3起纠纷。2003~2010年,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30个机构的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600余件,非诉讼案件300余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300余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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