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役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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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2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役登记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4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兵役登记的情况,青原区的兵役登记工作由青原区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区人武部和区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均在基层人武部设立固定或流动兵役登记站:登记时间一般从每年7月中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关键词: 兵役登记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7年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江西省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凡当年满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均须携带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所在区域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同时开展预备役登记和管理。2004年后,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制发、办理、使用新的〈兵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原区使用由省机关制发的兵役证。
  青原区的兵役登记工作由青原区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区人武部和区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均在基层人武部设立固定或流动兵役登记站:登记时间一般从每年7月中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应登记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站进行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登记完成后进行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为征入部队服现役作准备。经上级兵役机构审核后,签发兵役证,在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或者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事项。凡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履行复核、变更或补发手续。经兵役登记站确定应征的公民,在兵役机关统一安排下,参加应征活动。从区人武部成立至2001年,全区兵役登记无错漏、无逃避登记现象。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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