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25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4
页码: 406-411
摘要: 本章概括了吉安市青原区兵役机构、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役安置等。
关键词: 兵役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第一节 兵役机构
  常设机构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县、(市、区)兵役机构是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青原区人民武装部是区人民政府的军事机关和兵役常设机构。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武装部是基层政府的兵役机构,负责办理兵役工作的日常事务。
  征集机构
  2001年10月,成立了区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武装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政委、副部长担任,小组成员吸收地方政府办、宣传、公安、卫生、监察、民政、交通、财政、教育、人事劳保局、共青团等部门领导和区人武部军事、政工、后勤科长为小组成员,并从宣传、公安、卫生、监察、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武部副部长(或军事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区人武部军事科长担任。征兵办公室下设秘书、宣传、政审、监察、体检、保障组。
  秘书组:由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和后勤助理员组成,主要负责征兵办公室的文书工作和各项日常事务,具体做好:编填各种表格、起草文件材料;收集和综合情况,掌握征兵工作进度;答复和处理各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负责协调与部队接兵人员的联系等。
  政审组:抽调区公安局、教育局和区人武部政工科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审工作意见和措施;组织政审骨干培训;指导各乡镇征兵办和基层派出所政审工作;组织实施政审工作;完成政审工作总结和有关情况统计;负责对出现政审问题的预征兵员进行调查处理。
  监察组:抽调区监察局2人组成,负责对征兵工作进行全程廉洁监督检查:建立监察网,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举报和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事例;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宣传组:抽调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干部和区人武部政工科干事组成,负责指导各基层征兵办开展征兵宣传,搞好新兵集中后的教育工作。
  体检组:抽调区卫生局干部组成,负责制定体检实施方案;组织体检医务人员培训并组织实施体检;整理、保管体检表格;进行征兵体检情况的上报下达;完成体检工作总结和有关情况统计;负责对出现体检问题的预征兵员进行调查处理。
  保障组:由区人武部后勤科助理员组成,负责征兵经费开支;征兵来往人员接待;制定新兵运输计划;发放新兵服装和其他征兵保障工作。
  第二节 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7年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江西省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凡当年满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均须携带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所在区域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同时开展预备役登记和管理。2004年后,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制发、办理、使用新的〈兵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原区使用由省机关制发的兵役证。
  青原区的兵役登记工作由青原区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区人武部和区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均在基层人武部设立固定或流动兵役登记站:登记时间一般从每年7月中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应登记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站进行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登记完成后进行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为征入部队服现役作准备。经上级兵役机构审核后,签发兵役证,在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或者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事项。凡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履行复核、变更或补发手续。经兵役登记站确定应征的公民,在兵役机关统一安排下,参加应征活动。从区人武部成立至2001年,全区兵役登记无错漏、无逃避登记现象。
  第三节 兵员征集
  为提高青原区预征兵员的文化素质,大力鼓励文化程度中专以上的适龄青年入伍,青原区政府除认真执行吉安市政府的征兵优惠政策外,还另外制定区内征兵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凡是在青原区分配或待分配的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入伍青年,服完兵役退伍后,在同等学历的人员分配工作时优先录用。
  2002年,青原区政府继续完善兵员征集优惠办法:一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征青年,在政审、体检“双合格”的基础上,优先批准入伍。二是大、中专学历的青年服役期间,遇有工作分配的,区政府给予工作分配,享受同等人员的待遇,按在职人员的规定发给优待金,退伍后复工复职。三是大、中专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参加区内各种招聘招考可增加分值,即在百分制中,中专5分、大专10分、本科以上15分。如果在服役期间,从未参加区内各种招聘招考应试者,退伍后在参加区内的各种招聘招考中,除享受增加分值外,可再享受一次同等增加分值。
  2003年,青原区为确保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除继续执行市政府的兵员征集优惠办法外,对完成不了征兵任务的乡(镇)政府,每少征一名兵员,按当年优待金的2倍处罚。
  2005年,青原区承担了招收11名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任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与省征兵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青原区政府与井冈山学院为确保任务完成,联合规定:一是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复学。二是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批准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三是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校退还入伍学生本年度的已交学杂费剩余部分,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适当减免其学费。四是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五是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入伍学生,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的,复学后免交其全部学费。六是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七是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八是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士官征集
  2004年8月,青原区首次试点士官征集工作,主要征集计算机专业和军队护理专业人员。
  第四节 退役安置
  2003年,为做好青原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加强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内,具体负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青原区政府制定《青原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并从2003年5月20日起实施。符合规定的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其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安家费标准为:义务兵按每年7000元加一倍发放;转业士官除去二年义务兵期后,每增加服役一年补助1000元。自谋职业补助金通过财政拨款和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两个渠道筹措。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照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予以发放。与退役安置有关的其他军人优抚内容在第三十三编第一章记述。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一)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向区安置部门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的期限以区安置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二)安置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批准。
  (三)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与区安置部门签订协议(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安置部门一份,存档一份),区安置部门填发《江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区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下列优惠:
  (一)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精神,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二)工商管理部门免收首次注册登记、办证费,三年内免收管理费并减半征收管理费,需要安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该免收办证费。
  (三)通过社会招聘公开竞争参加工作的,补助费不予收回。其军龄可以连续计算为所在单位连续工龄和已投保年限。
  (四)自愿回乡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给予优惠和扶助,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
  (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是伤残军
  下列人员不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二)区安置办按规定已为其安排工作,本人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三)安置部门认为不得申请自谋职业的其他人员。
  随着青原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区政府多次调整退役安置办法。如200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优惠政策:(1)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吉青府办字〔2010〕19号文的标准发放。(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吉青府字〔2008〕39号文的标准发放:服役2年为2万元,服役5年为3万元,服役8年为4万元,以后每增加服役一期的士官增加1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青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