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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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8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3
页码: 364-366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医疗保障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键词: 青原区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内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范围和对象全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均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险种及缴费比例统账结合险所有参保对象缴费实行“6+2”模式,即参保单位缴费率为个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的6%(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4%,单位负担2%缴纳保费;财政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2%,单位负担4%缴纳保费),个人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个人部分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板块式管理,即统筹基金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按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入参保职工的账户内。具体为: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为3.0%,36~45周岁为3.2%,46周岁以上为3.5%,退休人员为3.8%。进入统筹基金报账时,设立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以本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来确定(2002~2009年封顶线为24000元,2010年封顶线调为30000元),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大病医疗保险解决。2003年4月起,大病封顶由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参保职工则按下表比例自付。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
  单建住院医疗险 所有参保对象缴费率为个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的5%,其中单位负担4%,个人负担1%缴纳保费,退休人员个人部分不缴纳。住院待遇同统账结合险待遇。
  困难企业住院险 所有参保对象缴费率为个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的3%,全由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住院待遇比统账结合险待遇个人自付比例相应增加10%。
  为妥善解决全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因病住院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制订了《青原区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参保人数(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2009年调为80元)缴费标准投保,其中单位缴纳40元,个人缴纳20元(80元则单位缴纳50元,个人缴纳30元),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2.4万元)至1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下表比例给付保险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参保单位,分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进行参保缴费登记。成年居民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60元。未成年居民年龄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2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资金的15%划入个人门诊家庭补偿金。2010年,个人缴费提高至成年居民100元,个人门诊家庭补偿金成年划入50元,未成年人划入15元。
  城镇低保对象以及省政府规定需照顾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上述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一级医院为150元,二级医院为350元,三级医院(含市外医院)为550元。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封顶限额(封顶线)为2万元。超过最高封顶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补偿。
  2010年补偿标准调整如下:起付线一级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含市外医院)为300元,封顶线30000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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