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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伤保险
分类号:
F840.616
页数:
2
页码:
362-363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了范围及对象、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待遇。
关键词:
青原区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内容
范围及对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驻区部队企业及其他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户主本人实行自愿参保;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属工伤保险的对象。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本区基准费率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规定,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二类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三类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对年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累计事故、职业危害赔付金额达到实际缴费额50%的,提高其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一个档次(下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和赔付的,调回原定费率),直至最高费率;对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赔付金额为零的,降低其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一个档次(下年度发生工伤事故和赔付的,调回原定费率),直至最低费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其医疗费、工资均按规定由企业和社会共同负担。
工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续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可按额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发给16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六级发给1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七级发给1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八级发给10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九级发给8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十级发给6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企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按照工伤致残退出工作岗位,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可一次性发给抚恤费和丧葬补助费,死亡职工的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2011年元月起按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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