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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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60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了登记范围和条件、变更、注销登记、证书使用及年检。
关键词: 青原区 机构编制 登记管理

内容

2001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转发省编办文件《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自此,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面铺开。2005年,建立健全青原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平台。至2005年底,全区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手工登记向网上登记的阶梯性跨越。
  登记范围和条件
  党政、人大、政协和政法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都属登记对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有稳定的场所;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因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举办单位决定解散;②因合并、分立解散;③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违犯法律;⑥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等,都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2010年底,全区共办理变更登记68件,注销登记34件。
  证书使用及年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唯一有效法律凭证。2000年7月,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15个部委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规定事业单位申办有关社会保险、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申办税务登记、申办收费许可证、土地房产登记管理、购领收据发票、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申办组织机构标识代码、签订合同契约等有关事宜时,有关部门必须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禁止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禁止伪造或使用假证书、假印章和假年检标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处。经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每年1月1日~3月31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进行法人证书的年度检验。
  至2010年12月底,全区共发放全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70本,年检率达100%。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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