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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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59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机构管理、事业机构管理。
关键词: 青原区 管理机构 机构编制

内容

2001年1月,设立青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2002年,机构改革保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与区人事劳动局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有编制管理科,增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牌子。区编办主要职能是做好机构与编制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维护机构编制纪律。2010年有干部2人。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凡涉及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建立与调整,职能和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预算管理形式的审定与调整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与调整,以及机构更名、增挂牌子、合署、合并、撤销、改变隶属关系、改变单位性质等,均必须由主管部门出具专题书面请示,主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不得在其他请示、报告中夹带机构编制事项。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部门的请示后,及时了解情况,审核有关依据、材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与有关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同时向区编委会领导汇报,再由区编委会研究、审定、上报、批准。凡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准文件,一律由区编办承办。经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比较大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区委、区政府行文批复;其余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批复。
  行政机构管理
  行政机构按照社会、政治功能的不同,分为五类:一是权力机构;二是行政机构,即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三是司法机构;四是党派机构和政协机构;五是群团机构。行政机构管理主要包括工作机构及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升格、合并、更名、挂牌、合署等事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01年初,按赣发〔1995〕4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的批复,区委设置6个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区政府设置17个工作部门,归口管理机构4个;区政协设置5个内设机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置;区群团机构7个;乡镇街道机构9个(7个乡镇、2个街道)。
  事业机构管理
  区编办在事业机构管理上主要是对科级、副科级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经编委研究后报市编委审批和对股级事业单位的增设、变动、调整进行研究和审批。区各部门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的增设、变动、调整,须报市编委审批。区级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定为股级的机构,由区编委批准。
  2003年机构改革,对全区所有事业单位机构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区直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区直部门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8个,股级事业单位12个。
  同年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事业单位管理的条块关系,对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都下放乡(镇)管理,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管理站、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文化广播电视站、乡村建设管理站、民政所、畜牧兽医站、劳动保障所、农机站等9个事业单位,河东街道增设社区事务管理办公室、河东城管中队。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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