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法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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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府法制
分类号: D625.56
页数: 1
页码: 350
摘要: 本节记述吉安市青原区政2001~2010年,区政府共出台99件规范性文件并全部向市政府报备,对278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涉法文件和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196件,受理185件,办结185件,办结率达100%;参与行政应诉28件;审核山林权属、土地权属等国有资源争议调处意见16件,区法制机构深入乡镇指导调解权属纠纷300多次,涉及纠纷48起。
关键词: 青原区 依法行政 政府法制

内容

2001年3月,根据区政府机构设置方案,区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内设行政执法监督科,办公室政务副主任分管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1名政务秘书兼职履行法制工作职责,10月,增配1名政务秘书兼职履行法制工作职责。2005年,设立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0年,全区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职能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同时配备了主任、副主任和一般干部各1名:区政府法制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区各行政机关也相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全区各级法制机构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政复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作为法制工作的重点。
  2005年、2009年,全区分别两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仅2009年保留区级行政许可项目179项(含市级下放项目),乡级行政许可项目5项,省垂管单位行政许可项目16项,区本级精简199项(含市级下放项目);保留区级投资审批项目32项(含市级下放项目),精简38项。
  2006年、2009年,全区分别两次对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进行梳理,仅2009年梳理出全区执行的法律依据1342部,其中法律217部、行政法规386部、地方性法规110部、政府规章79部、部委规章550部;全区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执法职权4364项,其中行政许可200项、行政处罚3544项、行政强制232项、行政征收41项、行政确认23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308项。
  2008年,对符合条件的42个行政执法机关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2009年,全区有行政处罚权的36个执法单位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说明理由等8项制度。
  2010年,清理建区以来发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1件、废止21件、修改12件、继续有效55件;对全区635个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2001~2010年,区政府共出台99件规范性文件并全部向市政府报备,对278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涉法文件和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196件,受理185件,办结185件,办结率达100%;参与行政应诉28件;审核山林权属、土地权属等国有资源争议调处意见16件,区法制机构深入乡镇指导调解权属纠纷300多次,涉及纠纷48起。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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