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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二编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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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41
颗粒名称:
第十二编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6
页数:
30
页码:
343-372
摘要:
本编记述2001年1月18日,青原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2月,区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思路,设置17个政府工作部门,后经过几次政府机构改革,2010年,区政府设置22个工作部门。2001~2010年,青原区人民政府经历1次换届。
关键词:
吉安市
青原区
人民政府
内容
2001年1月18日,青原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2月,区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思路,设置17个政府工作部门,后经过几次政府机构改革,2010年,区政府设置22个工作部门。2001~2010年,青原区人民政府经历1次换届。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工作部门
2001年,区政府机构设置政府办公室(含体改、法制、信访、民宗、外侨)、发展计划委员会(含统计、物价)、经济贸易委员会(含乡镇企业、轻工、地质矿产、粮食、商业、物资、供销、外贸)、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民政局(老建办与其合署办公)、财政局(含国有资产)、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编制办与其合署办公)、科技教育体育委员会、文化广电旅游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与其合署办公,含爱卫会)、建设环保局、交通局(含交通战备)、农业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审计局、公安局、招商局(含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17个工作部门。
2002年2月,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水务局。2002年10月,撤销农业林业局,分别组建农业局、林业局。2002年,科教体委更名为教育体育局,组建科技局,教育体育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科技局为区政府直属单位,两局合署办公,2006年4月,科技局与教育体育局正式分开办公。
2003年,青原区党政机构改革,区政府设置政府办公室、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旅游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审计局、招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21个工作部门;设置机关事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业园管理办公室3个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2年,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经贸委合署办公;2003年10月,单独设立,为区政府直属机构;2004年5月为区政府组成部门。2004年2月,区工业园管理办更名为中小企业管理局。2004年5月,组建成立青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4年9月,区公安局上划市公安局直属,更名为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2001年~2006年3月,区司法局与区政法委合署办公,2006年4月,与区政法委分开独立办公。2006年2月,区环保局与原建设局分开办公。2006年4月,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11月,成立青原区驻深圳办事处。
2010年,青原区政府机构改革(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列入此次机构改革范围),区政府机构设置22个,其中2003年设置的机构保留以下13个: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区物价局牌子)、农业局(对外挂区粮食局牌子)、教育体育局(对外挂区科学技术局牌子)、财政局(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审计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安监局、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新组建调整的部门有以下9个: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老区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挂区市容监督管理局牌子)、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挂区招商局牌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旅游局牌子)。
第二节 领导成员
2000年9月4日,青原区人民政府筹委会成立。2001年1月10~13日召开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4月13~15日,召开青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第二届青原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施政纪要
第一节 第一届(2001~2006)区政府施政纪要
体制改革
2001年,区政府对相关相近职能的部门进行合并,实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多个部门合署办公,全面完成与相关县市区的事权交接工作。
人事制度改革 2002年,率先在全区中小学校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校长实行推选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2003年,全区卫生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按需设岗,全员聘任;2004年,教育、卫生等系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5年,将乡镇事业单位管理权限下放乡镇。
财政管理体制 2001年,按照“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交定补、自求平衡”的原则确定乡镇财政体制,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会计结算中心;2004年,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和下管一级、综合奖励”的原则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02年,开始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2004年,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按照“收入上划、超收奖励、核定支出、总额包干”的原则实行第三轮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区代管”。
企业改制 2002年,完成明胶厂、五建公司、值夏供销社等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2003年,完成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吉安二米厂和河东开发区、东垦下属部分企业的改制;2006年,全面完成国有商业、供销系统改制,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10月启动,2006年4月顺利通过省林改检查组验收,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经营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 2003年开始,以农村公路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实施交通建设三年大决战战略,青东公路于2004年全线竣工通车,至2006年年底修建公路总里程637公里,实现100%乡镇、96%的行政村通油(水泥)路,交通落后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
城市面貌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城市框架,建成以青原大道、正气路等为主干道的“三纵五横”的城区路网,启动河东滨江新区建设,吉安大桥建成通车,城区面积拓展到7平方公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机关住宅小区、梅苑小区、天立花园、金竹园等住宅小区相继建成,新增住宅面积一百二十多万平方米,城区人口增加到6万人;2003年和2005年,分别开展创“省级卫生城”和“省级园林城”活动,对火车站广场、河东开发区三角花坛进行改造,中心城区绿地面积增加至18万平方米;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完成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2006年,全区开展违法用地整治活动。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设施 2003年,青原区探索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水利建设新路子,2005年,启动实施水利建设三年大决战,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设施为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至2006年年底,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7600余万元,除险加固小(二)型以上水库14座、堤防15处,新修小山塘水库76座,改造中低产田2766.7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733.3公顷。2004年荣获全省水利建设“鄱湖杯”奖;2004年,启动实施了农村饮水“户户通”工程,解决和改善近5000户2万余人的饮水困难。
农业产业化 发展高效城郊型农业和生态休闲农业,培育农产品示范基地,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以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为主导的农业生产格局。至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达22533.3公顷、产量1.186亿公斤;蔬菜播种面积近4000公顷,花卉苗木种植面积146.7公顷;培育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创绿色品牌3个。2002年起,对23个贫困村推进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扶贫及劳动力培训为重点的扶贫开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5年,启动以农村“五通一气”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打庐陵文化特色,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工业发展
建区后,青原区大力实施“工业兴区、工业强区”战略,以园区为主战场,以项目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以增加投入为动力,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2001年,拓展梅林工业区规模。2002年,采取以地置换和在全区开展筹集工业园发展资金等办法,开发建设青原(华能)工业区,并将富滩工业区上划区园区办管理加快建设。2003年,组建青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国家对开发区土地清理整顿后重新审核确定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面积400公顷。2005年,启动河东经济开发区新工业园建设,初步建成富滩、华能、梅林、新工业园四大工业发展平台。至2006年年底,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亿元,开发面积273.3公顷,落户企业72家,初步形成医药、化工、食品、建材、机械电子等五大支柱产业。荣获2002~2004年江西工业崛起三年翻番奖。
旅游开发
针对辖区内丰富的旅游资源,青原区重点实施“旅游旺区”战略,主打“古村文化牌、红色政治牌、文山正气牌、佛禅文化牌、绿色生态牌”五张牌。2002年,高标准编制《青原区2002~2020年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06年,连续举办四届渼陂占村旅游文化节。2004年,渼陂古村被列为吉安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省级历史文化古村,青原山风景区成功创建AA级国家旅游风景区。2005年,开工建设青原山景区旅游道路,启动文天祥陵园景区建设,渼陂古村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东井冈红色旅游线路纳入国家红色旅游范畴。2006年,建设文天祥陵园文天祥汉白玉雕塑、广场和三个山门牌坊等项目,举办文天祥诞辰770周年系列活动。
社会事业
教育方面 青原区调整全区学校网点布局,2001~2006年,共撤并中学2所、小学29所,共投入校建资金6000万元重点改造学校危房,新建或改建校舍6.3万平方米。2002年,井冈山师院附中由市重点中学升格为省重点建设中学,2004年列为省重点建设高中。2003年,青原山中学实现整体搬迁。2005年,青原区天立实验小学建成开学。
文化广电 2003年,开播《青原新闻》;2004年,广电光缆铺通全区各乡镇;2005年,组建区歌舞团;抢救保护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节目;新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
公共卫生 2003年,青原区成功抗击“非典”;2004年,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组建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2005年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
社会保障 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救助等5大类16项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节 第二届(2007~2010)区政府施政纪要
新城区拓展
2007年,青原区全面启动建设滨江新区路网工程,实施科教路南延、正气路南延、茨萍路等道路建设,城区“三纵五横”路网得到拓展。2008年,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落成,机关单位顺利搬迁,科教路南段、青原山景区旅游道路建成通车,启动青原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三城同创”活动。2009年,正气广场、文山公园等重点项目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全面启动实施华能大道改造、105国道“二改一”工程;推进河东滨江新区、正气广场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完成征地133.3公顷,拆迁21万平方米,为建区以来集中拆迁量最大的一次,全面推进河东滨江新区9条道路建设;新桥、刘家、麻家三个安置小区建设安置房一千四百余套、十六万多平方米。2010年,青原区城建重点工程青原大道“白改黑”、华能大道一期、105国道“二改一”和东井冈公园、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全面竣工;实施建设了汽车文化产业园、华能大道二期、青东公路“三改二”工程、“言爱”滨江学校、区人民医院、青少年活动中心、井冈山大学商业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全年完成城市征地近九十余公顷、城市拆迁34.48万平方米,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表彰;滨江华府安置小区隆重开工。城市经济发展迅速,青原步行街、庐陵风情美食街建成开街,国光超市进驻中心城区。2007~2010年,累计投入城市建设资金8亿元,城区面积拓展到12.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增加到8万人,城区绿化率达40%,城市化水平达45.8%。
新园区打造
2007年,引进青原山矿泉水、依玛实业等一批重大项目;新工业区建成荣业大道、生产路,完成吉河110千伏双回路线路改造工程;富滩工业区建成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初步形成以铜锌回收利用为主导的有色金属产业群;获“2005~2007年工业三年翻番单项奖”。2008年,新工业园规划建设13公顷的“返乡创业园”;青原山矿泉水、依玛实业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邦威家居、思瑞再生铜等项目竣工投产。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获全省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年度贡献奖”。2009年,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成功争取工业园区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红耐铜锌等铜企业恢复生产,依玛实业等重大项目竣工投产;集中开展两次招商“百日会战”活动,引进鑫旺铜业等一批项目;启动20万平方米的电子工业城建设,河东经济开发区省级生态工业园规划通过省专家委员会初评。2010年,青原区引进了德国量一光电、瓦朗汀、艾吉特等一批低碳节能照明产业项目,举办了中国(青原)低碳节能光科技论坛;全面建成新工业园电子工业城20栋标准厂房及宿舍;启动建设富滩工业园水系湿地公园。
新景区建设
2007年,渼陂古村成功创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推进文天祥陵园建设;完成净居寺毗庐阁重修主体工程;修缮东固革命根据地部分旧居旧址,举办纪念东固革命根据地创建80周年学术研讨会;承办第二期全国红色旅游导游讲解骨干培训班,富田镇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08年,编制青原山风景区、东固畲族乡旅游发展等规划;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东固革命根据地红色旅游发展座谈会,启动东固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建设;举办青原山净居寺建寺13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陂下古村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东固畲族乡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09年,推进庐陵文化旅游带建设,按照庐陵民居风格,对105国道和青东公路沿线房屋进行立面改造;按照畲乡建筑风格,改建东固古街;渼陂古村、青原山景区分别授予国家AAAA级和AAA级景区,东固革命根据地旧居旧址群被列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富田镇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渼陂村评为国家级生态村。2010年,投资3500多万元,完善渼陂、陂下古村等景区设施,实施青原山景区山前村立面改造,举办第二届陂下古村民俗文化节、全国网络媒体青原行等活动,推出庐陵文化、山水生态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是年,富田镇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城乡协调发展
农业基础条件 完成水利建设三年大决战任务,实施芳洲堤除险加固和白云山灌区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项目23个,改造中低产田2013.33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513.33公顷,率先在全省编制《农田灌溉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2007年,完成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2008年,启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至201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4.2%;2008年,引进广东丛玉集团在新圩建立千亩供港蔬菜基地,启动万亩“猪—沼—果”生态小区建设,2009年在全市率先推广生态灭虫技术,至2010年,全区共安装杀虫灯4000盏,辖区内1.33万公顷农田生态灭虫技术实现全覆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7家。
新农村建设 启动以“六大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农田灌溉体系、农村路网体系、农村“三防”体系、产业帮扶体系、商贸流通体系)、“十大功能”(乡镇机关规范化、村级组织阵地化、维稳机构标准化、农技服务网络化、计生服务优质化、文化场所普及化、中小学校配套化、乡村医院功能化、敬老院所庭院化、社会保障人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规范化建设,实施了以“三清三改、五通一气”和“二改三化四配套”(二改即庐陵文化风格的立面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化即绿化、硬化和净化,四配套即自来水配套、卫生厕配套、畜禽栏配套和信息网配套)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完成238个新农村建设点的建设任务,100%行政村和65%自然村通了水泥路,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环境优美、人居和谐、产业兴旺、管理有序”的新农村建设格局。2009年荣获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全省农村清洁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县(市、区)。
民生工程 2007年,青原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和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项目,启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生态移民、深山区移民扶贫搬迁,举办首届农民艺术节,设立区残疾人特别救助基金;当年荣获全省民生工程先进县(区)。2008年,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失地农民生活救助政策以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居工程,启动关爱留守儿童教育工程,举办区第一届运动会,新圩箍俚龙申报为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年荣获全省县级财政收入两年翻番奖和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区。2009年,实行残疾了特别救助和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成立青原慈善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区妇保院投入使用,启动区人民医院建设。初步实现了“困有所帮、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其岗、老有所养”的社会和谐目标。2010年,实施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完成了区粮食购销系统、区林业系统、农垦系统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工作。
第三章 政务管理
第一节 议事决策方式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区长助理和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区长助理、区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区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分析形势,互通情况,总结工作,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需要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讨论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文电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的重要事项;准备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的工作情况汇报;通报和讨论区人民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区长助理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现场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市专业会议精神;专题协调工作;单项工作部署;研究不必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二节 组织协调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调研员、区长助理协助区长、常务副区长、副区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长报告;涉及其他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分管领导商量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审计局在区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政府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协商;部门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分管副区长进行协调;分管副区长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再报请区长或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三节 协作交流
2001年6月19日,与泉州市丰泽区缔结为友好城区。2002年6月24日,与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缔结为友好城区。2004年5月25日,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缔结为友好城区。2006年10月20日,与南昌市青山湖区缔结为友好城区。通过派出干部挂职锻炼、开展交流互访、组织协调经济组织到双方地区投资兴业等,在广泛领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共同促进的双赢效果。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一节 政府法制
2001年3月,根据区政府机构设置方案,区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内设行政执法监督科,办公室政务副主任分管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1名政务秘书兼职履行法制工作职责,10月,增配1名政务秘书兼职履行法制工作职责。2005年,设立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0年,全区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职能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同时配备了主任、副主任和一般干部各1名:区政府法制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区各行政机关也相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全区各级法制机构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政复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作为法制工作的重点。
2005年、2009年,全区分别两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仅2009年保留区级行政许可项目179项(含市级下放项目),乡级行政许可项目5项,省垂管单位行政许可项目16项,区本级精简199项(含市级下放项目);保留区级投资审批项目32项(含市级下放项目),精简38项。
2006年、2009年,全区分别两次对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进行梳理,仅2009年梳理出全区执行的法律依据1342部,其中法律217部、行政法规386部、地方性法规110部、政府规章79部、部委规章550部;全区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执法职权4364项,其中行政许可200项、行政处罚3544项、行政强制232项、行政征收41项、行政确认23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308项。
2008年,对符合条件的42个行政执法机关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2009年,全区有行政处罚权的36个执法单位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说明理由等8项制度。
2010年,清理建区以来发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1件、废止21件、修改12件、继续有效55件;对全区635个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2001~2010年,区政府共出台99件规范性文件并全部向市政府报备,对278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涉法文件和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196件,受理185件,办结185件,办结率达100%;参与行政应诉28件;审核山林权属、土地权属等国有资源争议调处意见16件,区法制机构深入乡镇指导调解权属纠纷300多次,涉及纠纷48起。
第二节 行政服务
机构
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9年3月中旬开始筹建,成立中心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萧兵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萧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朱谋俊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编办、物价局、投诉中心、机关事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日常工作。并从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物价局、区编办、区投诉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抽调人员联合办公,负责机构组建的相关具体工作。中心组建领导小组在借鉴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泰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的基础上,结合青原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出台《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中心组建领导小组成员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中心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启动,5月4日中心正式对外运行。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督查科两个科(室),定事业编制8名。
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区行政中心南北楼正后侧东面一楼。进驻中心窗口单位27个,其中区文广局、区工信委、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人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15个单位设独立窗口;区计生委、区档案史志局、区科技局、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残联、区教体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区交通局12个单位设综合窗口。2010年,共有窗口工作人员45名,负责办理118项行政许可和审批服务事项。至2010年,共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4095件,收费359.1万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2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运行理念,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乡镇及政府职能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省、市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至2009年,全区保留区级行政许可项目179项,精简199项;保留区级投资审批项目32项,精简38项;精简的行政许可和投资审批项目比例分别为52.6%、54.3%,保留项目的办理时限总体压缩44.5%。对保留的项目再造了审批流程,制作审批流程图,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布。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设立一个绿色通道专窗,对属于“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由首先受理部门牵头负责的联席审批制度。高标准建设了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设立行政服务科,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将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口行政服务科,行政服务科再成建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两到位:单位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单位审批权限授权给窗口到位)改革工作。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区9个乡镇街道组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民事代办点,将便民服务网络向农村扩展,构建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并开展“有事请找我、我为您服务”帮民服务。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10年7月,区政府启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并完成管理员培训、信息采集及审核、系统业务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8月初,由省市项目组完成了审批事项的录入及系统的建立,从8月10日起,所有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全面进入为期15天的试运行调试期,8月25日开始,全区的网上审批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第五章 办公室工作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3月,设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1名,工勤编制8名。设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秘书科、经济综合科、信息调研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区长直通电话受理办公室。2004年2月,增设内设机构区政府督查室(副科级)、2005年8月增设内设机构区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正科级)。2005年4月,增设归口管理单位2个: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科级)。2006年10月,增设归口管理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4月,将区经济信息中心从区发改委划归办公室管理,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机构改革调整,保留区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和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取消区政府体改办职责。调整后,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秘书科、督查科、信息调研科、区长直通电话办公室、法制科、外事侨务科、政府机关车队、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区经济信息中心(副科级,事业)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设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1名。设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区经济信息中心主任1名。
第二节 综合政务
公文处理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制度。2006年,印发《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规定各类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收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凡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的公文,均由秘书科机要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分办,对送区政府的公文,不符合公文要求的,秘书科机要人员予以退还。所有来文由办公室主任阅后由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由对口秘书呈送区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区政府领导阅文后,由对口秘书及时转承办单位或相关人员处理。公文制发,由秘书人员或部门拟稿,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区政府领导审签,签发后由秘书科负责打印分发。公文规格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进行编排制作,纸张为A4型70克,区人民政府文件使用的文件字号有:“吉青府发”、“吉青府文”“吉青府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使用的文件字号有“吉青府办发”、“吉青府办文”、“吉青府办字”、“吉青府办抄字”。同时,建立了公文处理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为全面提升全区的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整体水平,从2003年起,每年定期举办1期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培训班。
政务督查
2004年,在全市率先成立副科级区政府督查室,为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督查范围涉及对重大政务决策、重要会议部署、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等各个方面,使政府的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政务公开
2001年,青原区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在深入开展“两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接受群众监督)”的基础上,“三务”(政务、村务、企务)公开全面推进。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办公地点建立的政务公开栏,内容为部门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服务承诺、财务收支等情况,建立部门单位“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形式,并设置公开手册、办事须知,各部门单位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2002年,制定下发《青原区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青原区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和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配套制度。2004年,政务公开列入目标管理考评“一票否决”项目。
政务信息
2001年,创办《青原政务》,定期编报政务信息,信息来源主要由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上报及政府办工作人员收集采编。2003年,全区实行网上上报信息制度,以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2004年,开通青原区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政府信息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区直部门单位先后接入了政务信息网,确保政务信息快速报送。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政务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先后举办4次信息工作培训班。至2010年,共被《吉安政务》、《井冈山报》、《江西政务》等省市政务杂志、报刊采用信息1314条、调研文章109篇。
体制改革(含产权交易)
建区后,青原区成立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相应成立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覆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网络。建立一套规范全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程序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了区内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涉及国有集体企业土地房屋资产和汽车产权等方面,交易涉及金额超100万元。
区长直通电话
出台了《青原区区长直通电话运行规则》、《区长直通办工作制度》、《青原区区长直通电话考核办法》,完善登记受理、办理办结、反馈存档制度。构建区、乡镇、街道直通大网络,在网上开通了区长直通电话,群众参与渠道日益拓宽。通过完善“领导批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办公会,强化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意识,不推卸矛盾、上交矛盾,认真办理每一个群众来电来访。2001~2010年,共受理群众来电来访2210件,办结率为100%。
建议提案办理
规范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领办、督办、答复、反馈、归档等一系列办理程序,通过现场办理、上门办理、跟踪办理、“回头看”等多种办理方式,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2005年始,坚持区长亲自交办建议提案制度;2006年,开始实行区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制。2001~2010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67件、政协提案55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5%以上。
第三节 外事侨务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全区外事侨务职能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2005年4月,成立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为副科级行政机构。2003年、2005年,分别开展了侨情和侨资企业调查,建立健全了青原区籍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及侨资企业档案。2004年,引进澳洲南德温肉牛改良项目在富田镇试点成功并推广,帮助归侨侨眷致富增收。2006年,将侨法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开展走访慰问贫困归侨侨眷活动。2007年,将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在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作和措施中实行同等优先。2008年,在河东街道邓家社区设立全市唯一的全国侨务系统“侨法宣传角”,开展送侨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侨法宣传活动,营造全区贯彻落实侨法、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做好侨务信访工作,帮助归侨侨眷排忧解难。2009年,在富田镇云楼村设立“侨爱新村”,辐射带动周边村镇推广“侨爱工程”——南德温肉牛项目,该项目可帮助养牛户户均增收2000元左右。2010年,带动新圩、值夏镇推广南德温肉牛项目。是年,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调整为挂牌单位。
加强与归侨侨眷、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联系,开展引资引赠工作,至2010年,先后接受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项目20余个,捐赠金额600万余元。并做好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其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规范涉外管理。2007年,成立全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等涉外事项。制定区内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健全涉外、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先后接洽来自澳大利亚、美国、东帝汶、南非等国际考察团队。
第四节 机关事务
机构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2001年3月成立,负责区委、区政府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办公室、接待办、采购中心、后勤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人员编制11人。
公务接待
2001年,制订《青原区接待暂行规定》,明确接待范围,规范接待程序。加强接待员队伍建设和接待场所质量建设,督促酒店按照接待规范搞好自身硬件建设和服务员队伍建设,增强酒店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2001~2010年,共接待宾客3500余批次,3.3万余人次,其中外宾120人次,党和国家领导人10人次,省部级领导80人次。
政府采购
2001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所有的采购实行财政、审计、监察和使用单位全程监督,招标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布,现场开标评标,确定供应商,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建立健全采购档案。2001~2010年,共组织各类招投标768批次,采购金额7000余万元,节约资金1000余万元,节约率12%。
公共机构节能
建区之初,重点摸清掌握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现状,制定节能降耗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在全区机关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节能意识;加强节能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至2010年底,共组织各类培训5次,完成节能数据统计十余次,2010年,总体能耗比上年下降了5.3%。
后勤管理
成立初期,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租用(后出资800万元购买)吉安市建行河东分理处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2008年10月,区行政中心落成并交付使用。区行政中心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分南、北两栋,共有30家单位300余人入驻办公。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实行24小时值班;大楼内安装摄像头42个,大院卫生实行全天候保洁,并聘请专业公司对庭院绿化实行专业养护,配备2名专职水电工,负责大楼水、电、电梯及会议室音响管理维护。同时,在大楼内张贴反映廉政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公共道德等方面内容的标语。
第六章 人事
第一节 管理机构
青原区委组织部是区委管理干部人事的职能部门,其干部人事管理职责是:负责提出关于乡镇街道和区直科级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退(离)休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工作。负责区委备案干部的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各部门、群团组织、人大、政协、法检两院及各乡镇街道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等。
青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其人事管理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监察与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承办区政府系列干部职工的人事调配工作。
青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于2001年1月组建,下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青原区人才劳务市场)、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人事秘书科、工资福利科、职业教育培训科、劳动关系监察科4个内设机构。
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中保留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个内设机构不变。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编办主任1名,编办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人事人才科、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个内设机构。区人保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编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节 人员录用
人员招录
青原区成立之初,先后三次面向行政区划调整的吉州区、吉安县、井冈山市和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考区直机关干部,择优选调机关干部近120名。
青原区各工作部门组建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补充大量工作人员。从2001~2010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当年就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10余人,面向全省公务员考试招录25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80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46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2001年以来,接收安置了团职以下军转干部13名,接收安置随军随迁军队干部家属41人。
第三节 人事任免
科级职务干部任免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区委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规定程序管理,乡(镇)和部分区直单位的正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区直单位党内正副科级干部和党群部门的正副科级干部由区委直接任免;区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正、副职由区委、区政府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的正职和正科级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由区委提名,区政府任免;乡镇政府的正副职由区委提名候选人或乡(镇)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罢免。2001~2010年,全区共审批任命正科级(含主任科员)干部170名,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干部283名。
股级职务干部任免
区政府部门股级干部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决定,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
按照全区党政机关的正、副主任科员职务,由区委任免,区政府序列的科员、办事员职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2001~2010年,全区共审批科员120人,办事员90人。
第四节 公务员管理
2005年4月颁布的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至此,中央机关及全国各地全面实行“凡进必考”,标志着考试录用制度的正式建立。2005年以来,青原区政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25人。每年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教育培训,参训公务员累计2250人次。
2007年,区委、区政府印发《青原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区委机关6个,人大机关1个,政府机关17个,政协机关1个,法院机关1个,检察院机关1个,工商联机关1个,乡镇机关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从此,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步入正轨。
公务员年度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科级以下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布置,本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
第五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青原区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审定的办法,不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资格评审、审定的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资格审定、考评结合的办法。评审工作由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跨部门同专业的原则,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职称改革
1991年起,辖区在统计系统实行“以考代评”。1993年起,在会计、经济、审计系列全面推行“以考代评”制度。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仍实行评委会评审通过确定资格的办法。1995年,评审范围扩大到民办教师和个体医生。1997年,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普查,并采取“打擂台”方式确定新增高级职称指标的晋升对象。1998年起,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技术水平和创造能力,企事业单位晋升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2000年,取消对事业单位下达指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将职数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个岗位。2001年,首次在非国有企业开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2002年起,卫生系统的初级药、护专业及中级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考制度。同年,开始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评聘分开”模式,即: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把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2008年起,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至2010年底,全区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计算机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学时认定工作,2001~201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完成率达100%。
第六节 人才交流
人才引进
积极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等各类专业人才到青原区工作或投资办厂、经营企业。2001~2010年,全区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3人,其中高级职称42人,中级职称170人,初级职称121人。
人才流动
区人力资源市场通过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承办组织人才招聘会、洽谈会和大型人才交流会,开展人才派遣业务,承办本地、外地人才输出等方法进行人才交流。至2010年5月,共组织参加省级招聘会7场,参加市级招聘会30场,自行举办大型招聘会6场,开展工业园企业岗位对接活动50余场,免费为14596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每年组织劳务输出三千人以上,为区内工业园企业招聘各类人才2665人。
人事代理
2002年,青原区开始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根据《江西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确定在2001年以后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试点。对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部实行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存放在区人才交流中心,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至2010年5月,全区共为670人和4家单位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
第七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节 管理机构
青原区劳动监察大队是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授权,统筹管理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为:宣传和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管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该大队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属机构,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至2010年在编5人。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
2001年,青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中小企业管理局、区人保局劳动监察局9家单位组成,现有人员9人。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由劳动关系监察科具体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查、立案、调查、调解、裁决等工作。
受理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2010年,全区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38件:
企业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2010年,全区调解劳动争议案共有18件。
开庭调解和裁决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2010年,全区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20件。
受理案例
2008年,受理周某与某酒店的工资争议案,仲裁委依据《劳动法》有关劳资合同关系条款,不支持周某提出的双倍工资请求。
2009年,受理吴某与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伤医疗赔偿案,仲裁委调解结果: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吴某因工伤致残,理应得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赔偿。
2010年,受理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仲裁委调解结果:某公司应支付刘某的工资赔偿金。
第三节 劳动监察
2001~2010年,区人事劳动部门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受理范围
受理辖区内下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建立或执行劳动保障制度;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不依法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或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规定;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
监察形式
青原区的劳动监察形式有: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对于举报案件由劳动监察机构做好记录,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所有案件自立案之日30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市劳动部门批准后,延期时限最多不超过30日。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共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70多次,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200余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8万余人。2002~2010年,全区共接到举报投诉案730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所有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举报投诉案涉及人数达2762人,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520万元。
第八章 机构编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2001年1月,设立青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2002年,机构改革保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与区人事劳动局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有编制管理科,增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牌子。区编办主要职能是做好机构与编制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维护机构编制纪律。2010年有干部2人。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凡涉及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建立与调整,职能和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预算管理形式的审定与调整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与调整,以及机构更名、增挂牌子、合署、合并、撤销、改变隶属关系、改变单位性质等,均必须由主管部门出具专题书面请示,主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不得在其他请示、报告中夹带机构编制事项。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部门的请示后,及时了解情况,审核有关依据、材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与有关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同时向区编委会领导汇报,再由区编委会研究、审定、上报、批准。凡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准文件,一律由区编办承办。经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比较大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区委、区政府行文批复;其余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批复。
行政机构管理
行政机构按照社会、政治功能的不同,分为五类:一是权力机构;二是行政机构,即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三是司法机构;四是党派机构和政协机构;五是群团机构。行政机构管理主要包括工作机构及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升格、合并、更名、挂牌、合署等事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01年初,按赣发〔1995〕4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的批复,区委设置6个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区政府设置17个工作部门,归口管理机构4个;区政协设置5个内设机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置;区群团机构7个;乡镇街道机构9个(7个乡镇、2个街道)。
事业机构管理
区编办在事业机构管理上主要是对科级、副科级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经编委研究后报市编委审批和对股级事业单位的增设、变动、调整进行研究和审批。区各部门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的增设、变动、调整,须报市编委审批。区级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定为股级的机构,由区编委批准。
2003年机构改革,对全区所有事业单位机构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区直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区直部门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8个,股级事业单位12个。
同年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事业单位管理的条块关系,对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都下放乡(镇)管理,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管理站、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文化广播电视站、乡村建设管理站、民政所、畜牧兽医站、劳动保障所、农机站等9个事业单位,河东街道增设社区事务管理办公室、河东城管中队。
第二节 编制管理
行政编制管理
2001年青原区成立时,全区区直行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60名行政编制进行总量控制。2003年机构改革时,核定青原区区直机关和街道行政编制290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68名。2007年,中央、省、市规定,各地不得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用于党政机关,现有的自定机关事业编制在2007年底一律撤销,并增加了20名行政编制用于区直机关核销自定的事业编制,并要求区、乡(镇)不同层级的行政编制原则上不能相互调剂。
事业编制管理
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核定。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增减人员的核编制度,区编办为各部门单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个人建立“工作人员编制管理证”。因事权调整,机构分设的单位,人员调整按照落实人随事走的原则,合理安排。人员编制审核与工资审批挂钩,确保了人员编制管理到位。
第三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01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转发省编办文件《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自此,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面铺开。2005年,建立健全青原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平台。至2005年底,全区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手工登记向网上登记的阶梯性跨越。
登记范围和条件
党政、人大、政协和政法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都属登记对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有稳定的场所;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因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举办单位决定解散;②因合并、分立解散;③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违犯法律;⑥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等,都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2010年底,全区共办理变更登记68件,注销登记34件。
证书使用及年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唯一有效法律凭证。2000年7月,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15个部委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规定事业单位申办有关社会保险、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申办税务登记、申办收费许可证、土地房产登记管理、购领收据发票、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申办组织机构标识代码、签订合同契约等有关事宜时,有关部门必须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禁止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禁止伪造或使用假证书、假印章和假年检标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处。经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每年1月1日~3月31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进行法人证书的年度检验。
至2010年12月底,全区共发放全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70本,年检率达100%。
第九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青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2001年1月成立,是区人事劳动局的下属单位,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与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业务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第二节 基本养老保险
范围及对象
遵照上级文件规定,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等。
费用征缴
辖区内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具体是: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计发办法为:第一部分养老金(即1995年9月前老式计发标准)+基础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1995年9月前,参保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均可批准退休其养老金按退休前基本工资标准和工龄长短规定比例确定计发标准。
企业军转干部及伤残军人补助
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5〕105号、赣劳社养〔2005〕10号、赣民字〔2005〕72号、赣财社字〔2005〕47号),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及伤残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对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转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给予生活补贴的通知》(赣民字〔2006〕33号),2006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给予50元的生活补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7号)文,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失业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军队退役士兵、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军队退役士兵等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根据《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11号),自2007年起,对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388人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
第三节 工伤保险
范围及对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驻区部队企业及其他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户主本人实行自愿参保;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属工伤保险的对象。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本区基准费率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规定,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二类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三类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对年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累计事故、职业危害赔付金额达到实际缴费额50%的,提高其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一个档次(下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和赔付的,调回原定费率),直至最高费率;对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赔付金额为零的,降低其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一个档次(下年度发生工伤事故和赔付的,调回原定费率),直至最低费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其医疗费、工资均按规定由企业和社会共同负担。
工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续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可按额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发给16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六级发给1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七级发给1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八级发给10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九级发给8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十级发给6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企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按照工伤致残退出工作岗位,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可一次性发给抚恤费和丧葬补助费,死亡职工的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2011年元月起按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四节 生育保险
范围及对象
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农民工。
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交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企、事业单位女工可享受孕妇期及生育时的检查、接生、住院费、医药费100元(难产的另加医药费50元),产假工资等待遇。
第五节 失业保险
范围及对象
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构成。其中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正常开支,财政给予必要补贴。
第六节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范围和对象全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均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险种及缴费比例统账结合险所有参保对象缴费实行“6+2”模式,即参保单位缴费率为个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的6%(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4%,单位负担2%缴纳保费;财政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2%,单位负担4%缴纳保费),个人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个人部分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板块式管理,即统筹基金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按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入参保职工的账户内。具体为: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为3.0%,36~45周岁为3.2%,46周岁以上为3.5%,退休人员为3.8%。进入统筹基金报账时,设立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以本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来确定(2002~2009年封顶线为24000元,2010年封顶线调为30000元),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大病医疗保险解决。2003年4月起,大病封顶由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参保职工则按下表比例自付。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
单建住院医疗险 所有参保对象缴费率为个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的5%,其中单位负担4%,个人负担1%缴纳保费,退休人员个人部分不缴纳。住院待遇同统账结合险待遇。
困难企业住院险 所有参保对象缴费率为个人上年度年工资总额的3%,全由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住院待遇比统账结合险待遇个人自付比例相应增加10%。
为妥善解决全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因病住院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制订了《青原区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按参保人数(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2009年调为80元)缴费标准投保,其中单位缴纳40元,个人缴纳20元(80元则单位缴纳50元,个人缴纳30元),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2.4万元)至1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下表比例给付保险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参保单位,分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进行参保缴费登记。成年居民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60元。未成年居民年龄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2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资金的15%划入个人门诊家庭补偿金。2010年,个人缴费提高至成年居民100元,个人门诊家庭补偿金成年划入50元,未成年人划入15元。
城镇低保对象以及省政府规定需照顾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上述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一级医院为150元,二级医院为350元,三级医院(含市外医院)为550元。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封顶限额(封顶线)为2万元。超过最高封顶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补偿。
2010年补偿标准调整如下:起付线一级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含市外医院)为300元,封顶线30000元。
第十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行政事业工资
行政机关工资
2006年7月,青原区对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公务员的级别共设置27个,职务工资标准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工改前的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岗位工资按套改年限确定。
事业单位工资
2010年起,青原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资正常调整
机关公务员 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机关工人 凡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第二节 企业工资
自2000年以后,由于企业改制,青原区对企业工资不作统一要求,由企业根据国家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自主决定工资水平。
第三节 福利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青原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执行以下标准:1989年后各种粮贴、煤贴、电贴、副食品补贴等。
1989~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的津贴、补贴和福利项目包括粮食补贴、肉价补贴、物价补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等。
1993年10月工资改革后,将物价、福利性补贴、津贴64元纳入新的工资,高出部分继续保留。每人每月享受各种补贴78~83元,包括保留津补贴40元,粮价补贴8元,工作补贴30~35元。
1993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月享受福利费10元。
1999年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每月按职务职称分别增加补贴170~190元。
2005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补贴。
奖金
2002年起,青原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优秀等次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上半年参加工作的,全额发放;下半年参加工作的,减半发放。上半年退休的,减半发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额发放。
丧葬抚恤待遇
1991~1996年,青原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发给丧葬费240元。1997年起提高到1600元。2007年10月,提高到3200元。其遗属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病故的为生前1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生前20个月工资,革命烈士为生前40个月工资。2004年10月,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死亡的40个月,烈士80个月。2006年7月,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死亡的40个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遵照上级文件规定,青原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父母或配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其子女年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普通中学读书的无固定收入者,每月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起,补助标准是:补助对象为城镇户口,因病死亡的每月115元,因公死亡的每月135元;补助对象为农村户口,因病死亡的每月100元,因公死亡的每月110元。
2007年10月调整为:因公死亡,每月补助270元;因病死亡,每月补助260元。至2010年底,全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134人。
规范津补贴
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将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纳入规范范围。
将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25元和奖金15元,粮贴8元,职工补贴30元,生活补贴170元,2005年1月新增生活补贴100元纳入归并范围,各单位自行发放的误餐补贴、考勤奖、年节福利、目标考核奖等项目也纳入归并范围,归并后这些项目不再发放。统一机关单位津贴补贴水平,2008年起标准每人每年1.5万元,机关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发放。至2010年,全区实施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单位共58个,在职人员784人,离退休人员63人。
企业福利
丧葬抚恤待遇 1999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退休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由600元调整为16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200元调整为2000元。
2008年1月1日起,丧葬抚恤标准调整为: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标准,企业职工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999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户口,由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调整为160元;农村户口,由每人每月补助90元调整为150元。
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
2008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24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
休假
199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双休日(即星期六、星期日连休2天)制度。
1999年9月起,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干部职工由单位安排休假。此外,干部职工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008年1月,国家统一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节 离休 退休
离休
青原区对干部离休继续执行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新中国建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的,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过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休制度。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离休费按原工资的100%发给,1993年10月起,离休干部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此外,离休干部还享受特需经费、公用经费、护理费和探亲待遇等。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后也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企业离休干部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从1999年开始不再执行企业工资,一律执行行政工资。
2001~2010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共有5人离休。
退休
对干部、工人退休,青原区继续执行国务院1978年颁发的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干部、工人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企业职工退休直接由单位填报“工人退休审批表”,由社保局审查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报区人事劳动局批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定点医疗单位医疗鉴定小组提供病情鉴定,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审批并办理病退手续。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等工作提前退休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提前退休工种规定,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社保局审查,报市劳动局审批并办理退休手续。
2001~2010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共有680名退休人员,企业有881人退休。
1993年10月起,实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根据工作年限按职务和级别工资的40%、60%、75%、82%、88%不等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根据工作年限按工资的70%、80%、85%、90%不等比例计发。
2006年7月起,公务员退休根据工作年限按基本工资的50%、70%、80%、85%、90%不等比例计发;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根据工作年限按基本工资的70%、80%、85%、90%不等比例计发。
退职、离岗
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经批准可以退职。1993年9月30日前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标准工资的40%计发退职费。
1993年10月1日后办理退职的人员,按工资的50%计发退职费。2006年7月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费的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2002年区委、区政府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机关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实行提前离岗;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机关干部,本人自愿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离岗。离岗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2001~2010年全区共有4人办理了退职、退岗手续,其中行政2人,事业2人。
第十一章 就业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置
青原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综合管理全区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全区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组织实施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订全区就业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8人,至2010年,在编7人。全区有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8个,工业园劳动保障事务所1个,建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8个,就业再就业培训网点17个。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就业科。2004~2008年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劳动就业先进单位。2007~2008年连续2年被评为全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节 就业服务
再就业资金筹集
区劳动就业部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用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至2010年5月共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2371.07万元,其中:中央下拨就业补助资金1535.8万元、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317.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促进就业资金222.07万元。
下岗职工再就业
2003年开始,青原区实施第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6年起,实施第二轮积极的就业政策,服务对象扩大到大集体职工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2008年1月1日,实施《就业促进法》,服务对象普及到所有失业人员。截至2009年年底有2485人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从2009年6月起,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凡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的各类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扶持政策。2004~2010年,全区共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9299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24人;就业困难群体安置1069人
返乡农民工就业
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从2008年9月份开始,青原区陆续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潮,截至2009年2月底,全区返乡农民工总人数达到5161人。针对返乡农民工就业的问题,青原区出台了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同时鼓励支持返乡民工自主创业,至2010年,区返乡农民工有4154人已重新上岗就业,93人实现在家创业。
民生工程
青原区开展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人事劳动部门涉及指标32项,主要内容有: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职业培训等。2007~2009年,全区多项民生工程获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表彰。
创业服务年活动
根据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要求,青原区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工作,以庐陵美食街为载体,打造了一条市、区共建创业服务示范街区。该街区共有商铺310间,经营面积7万余平米,现已落户创业项目一百余户,带动600人就业。设立了吉安景天花卉10个创业示范点,形成引导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支持创业的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技能培训
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水平和自主创业能力,区劳动部门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免费对下岗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先后设立青原区就业培训中心、新科专修学院、凯诺女子商贸经济管理学校3个再就业培训基地。2006年为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区政府印发了《青原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意见》,从2007年开始,劳动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更名为“金蓝领工程”。2004~2009年,全区共组织城镇职业培训1013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847人,创业培训725人。
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鉴定发证
工人技术等级鉴定登记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工种主要为计算机操作、车工、美容美发、木材检验等。考核鉴定合格者,分别由省、市、区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至2010年,共组织工人技术初级等级培训120人次,鉴定发证602人。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考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4个岗位等级。经过单位申报,资格审查,培训、考核、评审,聘任等程序,最后兑现工资待遇。2003年共核发岗位等级证书198人;2005年共核发岗位等级证书66人;2007年共核发岗位等级证书306人;2009年共核发岗位等级证书217人。
第四节 小额贷款
自2003年全区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工作,把小额贷款作为民生工程的亮点工作来抓,为扶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推动青原区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0年12月底,已累计落实担保基金257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98万元,直接扶持821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带动了1934人实现就业。建立信用社区2个,发放免除反担保小额贷款26笔,发放信用贷款119万元。2008年青原区小额贷款发放比例列全省第一。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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