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镇人大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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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3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乡镇人大工作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1
页码: 3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大会主要议程、常设机构等。
关键词: 乡镇 人大工作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1953年3月,乡(镇)首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止,以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替。“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年。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
  大会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乡镇(公社)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交议事项和人民群众的建议要求;选举乡镇(公社)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80年后,选举县人民代表的议程,改由选民直接选举)。
  常设机构
  1953~1987年,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办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987~1988年,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先后成立。从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主席团配专职常务副主席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1~2名。至2010年,青原区7个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滨江、河东两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确认了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7名人大主席和7名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滨江、河东两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各1名,副主任各1名。为了更好地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帮助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了人代会召开、主席团会议、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每年召开1~2次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汇报、交流和总结会。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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