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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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3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3
页码: 340-34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工作,其中包括了监督工作、人事任免、议案与建议办理、信访受理等。
关键词: 工作 吉安市 青原区 人民代表

内容

第一节 监督工作
  执法检查
  青原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6次。2001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4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5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6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至2010年12月,共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4次。2008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9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10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视察调研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开展较大规模的视察、调研活动16次。其主要内容:2001年,对全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2年,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情况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2003年,对全区退耕还林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教体局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其有关工作情况、卫生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4年,对全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5年,对河东经济开发区新工业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全区林业产权改革和对网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6年,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视察;对社区居委会和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组织代表开展较大规模的视察、调研活动13次。2007年,对新工业园区和东固敬老院改建工程进行了视察;对全区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乡村公路建设和旅游资源宣传与推介工作进行了调研。2008年,对全区学校校建及危房改造情况、水利三年大决战进展情况和新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关注留守儿童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9年,对全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城区幼儿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2010年,对该区重点高中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汇报25项。其中:2001年,听取和审议了区城建规划情况等4项工作汇报。2002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等3项工作汇报。2003年,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关于200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等4项工作汇报。2004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建工作等4项工作汇报。2005年,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5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等5项工作汇报。2006年,听取了发改委对全区10件大事进展情况等5项工作汇报。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汇报18项。其中:2007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等6项工作汇报。2008年,听取和审议了区建设局关于城建工作等6项工作汇报。2009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电子工业城建设等6项工作汇报。2010年,对该区城乡蔬菜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
  评议工作
  2002~2006年,在区一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开展评议工作19项(人)次。其中包括:对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农业局、区卫生局、林业局进行了工作评议;对区人民法院两名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招商局局长、区政府一名副区长邹家洪、区水务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
  2010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工作评议。
  第二节 人事任免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代区长3名、副区长12名;决定任命政府委、局、办负责人34名,免去9名;任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3名,审判委员会委员12名、审判员19名、庭长15名、副庭长7名,免去正、副庭长8名;任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7名、检察员13名;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22人次。
  补选、增选市人大代表5名。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2名。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代区长1名,副区长1名;决定任命政府委、局、办负责人36名,免去6名;任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3名,审判委员会委员4名,审判员2名,庭长5名,副庭长1名,免去副院长3名、正副庭长6名;任命区检察院检察员7名;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6名。任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名。
  补选、增选市人大代表3名,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1名。
  第三节 议案与建议办理
  区一届人大历次代表大会上,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333件,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已完全解决95件,基本解决175件,暂缓解决63件。
  区二届人大历次代表大会上,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305件,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已完全解决142件,基本解决140件,暂缓解决23件。
  第四节 人大代表工作
  区一届、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常委会为做好代表工作,将区人大代表编为7个代表活动小组,确定9名负责人,开展了“一次走访、一次视察、一次述职、一次约见、一批典型”的“五个一”活动,即走访选民,视察区人民政府一年来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区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工作,代表约见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评选先进人大代表,创新了人大工作。
  第五节 乡镇人大工作
  1953年3月,乡(镇)首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止,以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替。“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年。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
  大会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乡镇(公社)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交议事项和人民群众的建议要求;选举乡镇(公社)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80年后,选举县人民代表的议程,改由选民直接选举)。
  常设机构
  1953~1987年,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办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987~1988年,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先后成立。从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主席团配专职常务副主席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1~2名。至2010年,青原区7个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滨江、河东两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确认了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7名人大主席和7名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滨江、河东两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各1名,副主任各1名。为了更好地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帮助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了人代会召开、主席团会议、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每年召开1~2次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汇报、交流和总结会。
  第六节 信访受理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信访106件次。区二届人大届内共接收信函70件,到访138人次,其中:2007年,受理群众信函20件,到访40人次;2008年,受理群众信访22件次,到访52人次;2009年,受理信访案件28件次,接待到访群众46人次。2010年,受理信访案件21件次,接待到访群众39人次。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服务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宗旨,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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