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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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127
颗粒名称: 第十一编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9
页码: 334-3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等。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青原辖区属苏维埃江西省公略县范围,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其间,共召开了4次县苏区工农兵代表大会,红军长征后,工作被迫停止。1949年10月~1950年3月,辖区内原从属的各县市陆续召开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2000年9月4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筹委会成立,2001年1月18日,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2010年底,历经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代表会议11次,其中第一届7次,第二届4次。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66次。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机构
  第一节 代表
  青原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2000年11月,青原区79个选区选民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区一届人大代表146名。其中,工农代表68名,占46.6%;领导干部代表61名,占41.8%;知识分子代表14名,占9.6%;妇女代表18名,占12.3%;非中共党员代表27名,占18.5%;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3.4%。
  青原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全区76个选区选民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区二届人大代表149名。其中,妇女代表28名,占18.8%;非中共党员代表31名,占20.8%;领导干部代表72名,占48.3%;工农代表64名,占43%;知识分子代表12名,占8%;解放军代表1名,占0.7%;少数民族代表2名,占1.3%。
  青原区出席江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尹洪泉、周华忠、廖慧香
  青原区出席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徐明、易柱安、兰修发
  第二节 代表大会
  从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起至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止,每次会议议程均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的青原区政府工作报告;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作的关于青原区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作的关于青原区上年财政运行情况和下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作的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作的青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作的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各项报告(即通常所指的6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此外,历次会议还有如下议程:
  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1年1月10日~13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46人,列席22人。会议听取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委会关于本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选举产生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和委员12名;选举陈军民为青原区人民政府区长,选举易柱安、刘兰芳、郭清华、王志刚、刘宗彬为青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选举王礼和为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徐正辉为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胡绳荣为主任委员;选举产生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罗学明为主任委员。
  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2年3月12~14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45人,列席63人。会议选举斯菲、萧韶光为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接受陈军民辞去青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辞呈,补选尹洪泉为青原区人民政府区长。
  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2003年1月21~23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54人,列席62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补选周华忠为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徐正辉、王礼和为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9名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曾道漫为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补选王志军为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刘屹烈、刘炎豪、周华忠为吉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王礼和为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2004年1月12~14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55人,列席78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补选萧玉兰为青原区人民政府区长,补选刘建辉为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2005年2月19~21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53人,列席84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
  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2006年2月16~18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51人,列席88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以及青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
  2006年12月4~6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50人。会议选举冯炳荣、刘小平、孙水莲、李有礼、李煌、萧永祥、吴家旺、宋学泉、邵文林、易柱安、周华忠、贺佩珍、徐明、郭庆亮、梅黎明、蒋斌、曾春玉、雷崇卫、潘虹为吉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萧玉兰辞去青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辞呈,补选徐明为青原区人民政府区长;补选易柱安为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7年4月13~15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49人,列席54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依法选举产生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和委员15名。选举徐明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朱谋俊、李凯、王志刚、叶常青、龙新、邓增萍为副区长,邹峰阳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志军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青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吴家旺为主任委员。选举产生青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萧荣为主任委员。
  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8年3月15~18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49人,列席71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
  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2009年1月9~11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50人,列席71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依法补选萧兵为区人民政府区长,选举萧兵为市二届人大代表。
  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2010年1月17~18日在青原区城区举行。出席人大代表152人,列席77人。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6个报告。
  第二章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
  组成人员
  2001~2010年,青原区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2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5人,委员13~20人,委员会成员在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
  工作机构
  内设行政、选举任免联络、财政经济、教科文卫、政法等5个办公室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等材料;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及时转交到对口的办公室;协助机关党支部安排机关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搞好调查研究;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选举任免联络、科教文卫、财政经济、政法办公室主要职责参与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办公室的文稿起草、公文处理、印鉴管理、安全保密、会议会务等日常事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职权
  常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须有出席委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在青原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议程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区人大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区人大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草案);提出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草案)。
  选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和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确定区人大代表名额;听取、审议和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青原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选举市人大代表。
  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听取、审议和通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区审计部门关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区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区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听取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听取区人民政府对区历届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听取区有关部门接受人大检查的工作评议和整改方案;听取区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人大检查的述职评议、整改方案。听取对区“公、检、法”机关集中调阅已办结的部分案件审查情况的汇报。
  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关于表彰区年度“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组织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交流工作经验。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43次,除了上述主要议程外,其中: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安市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审议通过《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通过《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第三次会议听取区城建规划情况的汇报;听取区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汇报;颁发法律顾问聘书。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汇报;审议和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和通过关于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第九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和讨论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关于《青原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的汇报。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实施情况的汇报。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建工作的汇报;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情况汇报;聘请法律顾问。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情况汇报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区农业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的汇报。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网吧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区林改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区民政局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第四十次会议通过《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河东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决定(草案)》。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青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并通过《青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至2010年底共举行会议23次,除了上述主要议程外,其中: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安市青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审议通过《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通过《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第三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旅游资源宣传和推介工作情况的汇报。第四次会议补选萧卫兵为吉安市二届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报告。第七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第八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情况的书面汇报;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第十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青原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关注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水利三年大决战”实施情况的报告;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青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专项工作报告》。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青原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青原山景区旅游道路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听取青原区城区幼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青原区人大常委会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方案》。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电子工业城建设的报告》;通过《青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原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电子工业城建设的报告〉的决议(草案)》。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省信托亿元融资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第十七次会议补选陈兴超、谢健为吉安市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了《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执法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了《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一府两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实施办法》;听取了对区人民政府落实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督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和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青东公路(华能大道段)改建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原区重点高中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了关于区人民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督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实施青原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报告》;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报告的决议(草案)》;听取和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依照法定程序任命了20名人民陪审员。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蔬菜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我区城区幼儿教育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督查情况的汇报。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电子工业城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青原区2008年、2009年度老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的检查报告。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一节 监督工作
  执法检查
  青原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6次。2001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4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5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6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至2010年12月,共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4次。2008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9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10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视察调研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开展较大规模的视察、调研活动16次。其主要内容:2001年,对全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2年,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情况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2003年,对全区退耕还林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教体局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其有关工作情况、卫生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4年,对全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5年,对河东经济开发区新工业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全区林业产权改革和对网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6年,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视察;对社区居委会和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组织代表开展较大规模的视察、调研活动13次。2007年,对新工业园区和东固敬老院改建工程进行了视察;对全区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乡村公路建设和旅游资源宣传与推介工作进行了调研。2008年,对全区学校校建及危房改造情况、水利三年大决战进展情况和新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关注留守儿童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2009年,对全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城区幼儿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2010年,对该区重点高中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汇报25项。其中:2001年,听取和审议了区城建规划情况等4项工作汇报。2002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等3项工作汇报。2003年,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关于200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等4项工作汇报。2004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建工作等4项工作汇报。2005年,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5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等5项工作汇报。2006年,听取了发改委对全区10件大事进展情况等5项工作汇报。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汇报18项。其中:2007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等6项工作汇报。2008年,听取和审议了区建设局关于城建工作等6项工作汇报。2009年,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电子工业城建设等6项工作汇报。2010年,对该区城乡蔬菜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
  评议工作
  2002~2006年,在区一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开展评议工作19项(人)次。其中包括:对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农业局、区卫生局、林业局进行了工作评议;对区人民法院两名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招商局局长、区政府一名副区长邹家洪、区水务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
  2010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工作评议。
  第二节 人事任免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代区长3名、副区长12名;决定任命政府委、局、办负责人34名,免去9名;任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3名,审判委员会委员12名、审判员19名、庭长15名、副庭长7名,免去正、副庭长8名;任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7名、检察员13名;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22人次。
  补选、增选市人大代表5名。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2名。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代区长1名,副区长1名;决定任命政府委、局、办负责人36名,免去6名;任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3名,审判委员会委员4名,审判员2名,庭长5名,副庭长1名,免去副院长3名、正副庭长6名;任命区检察院检察员7名;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6名。任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名。
  补选、增选市人大代表3名,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1名。
  第三节 议案与建议办理
  区一届人大历次代表大会上,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333件,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已完全解决95件,基本解决175件,暂缓解决63件。
  区二届人大历次代表大会上,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305件,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已完全解决142件,基本解决140件,暂缓解决23件。
  第四节 人大代表工作
  区一届、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常委会为做好代表工作,将区人大代表编为7个代表活动小组,确定9名负责人,开展了“一次走访、一次视察、一次述职、一次约见、一批典型”的“五个一”活动,即走访选民,视察区人民政府一年来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区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工作,代表约见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评选先进人大代表,创新了人大工作。
  第五节 乡镇人大工作
  1953年3月,乡(镇)首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止,以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替。“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年。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
  大会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乡镇(公社)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交议事项和人民群众的建议要求;选举乡镇(公社)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80年后,选举县人民代表的议程,改由选民直接选举)。
  常设机构
  1953~1987年,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办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987~1988年,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先后成立。从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主席团配专职常务副主席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1~2名。至2010年,青原区7个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滨江、河东两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确认了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7名人大主席和7名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滨江、河东两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各1名,副主任各1名。为了更好地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帮助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了人代会召开、主席团会议、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每年召开1~2次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汇报、交流和总结会。
  第六节 信访受理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信访106件次。区二届人大届内共接收信函70件,到访138人次,其中:2007年,受理群众信函20件,到访40人次;2008年,受理群众信访22件次,到访52人次;2009年,受理信访案件28件次,接待到访群众46人次。2010年,受理信访案件21件次,接待到访群众39人次。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服务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宗旨,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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