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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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07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纪检监察
分类号: D262.6
页数: 4
页码: 296-29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纪检监察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组织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行政监察等。
关键词: 纪检监察 吉安市 青原区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共青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为副县级单位,在中共青原区委员会和中共吉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青原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青原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与其合署办公)、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廉政办、纠风室、宣教室、干部室、投诉中心。除滨江街道、河东街道和东固垦殖场设有专职纪委书记以外,其余7个乡镇纪委书记都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每个乡镇街道都配备了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和3名纪委委员,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1名纪检委员。2010年,全区开展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撤销20个区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组建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改变了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而由区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新成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将原来分散派驻的人员重新组合,整合了力量。至2010年底,委局机关有工作人员37人。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青原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考核结果则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至2010年底,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22件25人。
  每年,青原区都会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以及县处级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情况清理工作。并专项检查区直部门单位招待费和车辆使用费情况。2004年,青原区先后有25人次(县处级16人次、乡科级9人次)主动上交违反规定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共30800元(其中县处级27400元、乡科级3400元)至区财政,用于区实验小学基础设施建设。
  2003年,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从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建私房,党政机关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缴纳个人通信工具费用情况清理工作。
  2004年,开展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建住房,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专项清理工作。5月,牵头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月”活动,督查干部作风。
  2005年,开展领导干部“跑官要官”,用人失察、失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分别通报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的治理情况,并对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为其子女结婚、升学操办酒席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将所收礼金如数退回。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拖欠和利用职权将公款批借给亲友等专项清理的后续扫尾工作;并专项检查领导干部执行话费补贴规定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作了通报。
  2006年,开展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奖金福利补助发放情况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实名制、车辆加油IC卡制、奖金福利补助发放总额。严格审核全区各部门单位申请配置公务用车排气量、购车金额、金额来源、编制等,防止少数单位在配备公务用车上互相攀比现象发生。
  2007年,出台《关于规范公务行为提高效能的若干意见》,对主要事项报告、会议和活动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和出国(境)、推动工作落实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申报管理,规定凡组织干部外出学习教育活动,必须如实填写《青原区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审批表》,同时须经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提前一个星期向区廉政办报告备案同意,否则,一律视为该单位的变相公款旅游予以查处。
  2008年,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活动中,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68人次,实施任前廉政谈话76人次,14人主动申报了个人重大事项。
  2009年,开展区直部门接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出国(境)费、差旅费、水电油支出等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召开厉行节约述职述廉会,责成10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厉行节约工作。召开部分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工作会议,5位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本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加强购置公务用车的审核,5月份,依纪收缴1辆超标准购置的公务用车。
  2010年,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对全区40个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予以纠正。开展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旅游专项资金、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执法监察。监察局派员对10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察,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6人次,纠正不符合程序的行为23次,执法监察涉及资金500余万元。对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了问责。
  第三节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信访看作是人民群众“信任的访问”,把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疏导群众情绪、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健全信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注重拓宽信访渠道,开展下基层接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解决信访中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处理群众信访,凡是署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束后都进行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在查办案件中,严格做到依法依纪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了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注重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新思路,全面推行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落实署实名举报奖励、“乡案区审”、“两级协审”和“一案两报告”制度,切实发挥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环境的作用。同时,正确把握教育与监督、保护与惩处的关系,严格区分改革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大力支持干事创业的干部,严厉问责不干事、乱作为的干部。
  2001~201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882件,初步核实800件,立案查处186件,其中大要案2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6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并有3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科级干部15人,一般党员干部191人。
  2003年,查办了河东街道原会计张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判刑13年,在全区乃至全市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当年,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
  第四节 行政监察
  青原区监察局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与中共青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执法监察
  2001~2010年,开展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农业开发、老建扶贫、农村公路建设、粮食补贴、民政、水利等专项资金执法监察;以及开展政府采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专项治理、社保基金、社会抚养费、农机具补贴资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等多项执法监察,纠正和查处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共纠正违规资金1370万元,收缴违规款137万余元,下发通报34个,制作监察决定书45份,提出监察建议97条。
  纠风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管理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成立“教育会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青原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在全省和全国的相关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2007年被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授予全省首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荣誉称号。
  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开展了村级财务、拖欠土地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清理工作,共清理违规资金300万元,解决了因征地工作引起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查处涉农资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减轻农民负担156万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9件,查处各类损害农民利益案件4件,处理人员8人次。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方面,开展了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进行专项督查,节约采购资金1万余元,在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中处分工作人员1名。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2个协会办理了注销手续,5个协会和3个中介组织实行了“四分开”,20人办理了退出手续,其中科级干部9人;清理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1项,其中党委直属机关举办4项,群团举办7项,涉及金额21.65万元。
  2010年,青原区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三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发放失地农民证12101本,全区12000余名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得到落实;规范了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取消了农民建房“一户一宅”保证金收取制度,清退农民建房违规收费29.74万元;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全区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享受对象347户928人。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先后出台《关于部门单位对企业违规检查等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青原区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区乡两级联网投诉受理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方案》、《青原区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及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工作制度,开展“扬文山浩然正气,创一等工作作风”、“提升效能优环境,服务经济促发展”、机关效能年、创业服务年等一系列主题活动,优化了全区经济发展环境。
  2009年,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组建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办理、一口子收费、一条龙服务”;全区具备涉企执法检查职能单位,均实行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审批制,对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9年,再次精简区级行政许可项目199项,投资审批项目38项,分别占清理前的52.6%和54.3%,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投资审批项目办理时限总体压缩44.5%,超过了省委、省政府提出“三个压缩30%”的要求。
  2010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启用了江西省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系统和优化发展环境声讯台,对106个监测点分批培训,监测率超过70%;通过与监测点交流互动,动态跟踪了解投资环境状况,及时让监测点掌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在青原大道两旁投资200万元建立创业示范一条街,对一条街上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13万元,举办创业培训班9期,培训学员373人,带动一千余人就业。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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