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镇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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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9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镇村管理
分类号: TU984.256
页数: 2
页码: 220-2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建区前,青原辖区镇村管理工作分属各乡镇所在县市城建部门,所在县市城建部门未设立专门镇村管理工作机构。
关键词: 青原区 镇村管理

内容

建区前,青原辖区镇村管理工作分属各乡镇所在县市城建部门,所在县市城建部门未设立专门镇村管理工作机构。建区后,2005年8月4日,青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青原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为建设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08年8月11日由青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天玉、富滩、值夏、文陂、新圩、富田、东固7个乡村规划建设管护站,为区建设局派驻乡镇机构,级别股级,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定事业编制3名,履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环卫”等职能。
  青原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和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管护站具体履行职责为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审批全区中心城区以外,所有的农民建房审批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集镇管理
  20世纪80年代,辖区内乡镇集镇管理以村(居)委会和机关单位为主。集镇卫生按居民住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划分卫生责任区,每周周末组织集镇卫生大扫除;农贸市场卫生由工商部门聘请清洁工清扫;社会治安由派出所、联防队负责。
  进入20世纪90年代,辖区内随着小城镇建设提速,乡镇集镇人口大量增加,原集镇所在地村委会相继改为居民委员会,并开始创建文明集镇活动。各乡镇就集镇管理作出明确分工:解决垃圾乱倒、乱放问题,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决乱挖、乱占、乱搭、乱建问题,由乡镇综治办负责;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由农机站、联防队负责;解决乱摆摊设点问题,由工商所、居民委员会负责;解决乱挂、乱晒、乱涂、乱贴问题,由各单位及居民委员会协管。各单位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实行卫生责任制。
  建区后,各乡镇加强了对集镇的管理力度,聘请卫生清洁员每天早晚对街道进行清扫,增设垃圾填埋场,或购建垃圾焚烧炉对垃圾进行科学处理;对街道路网进行绿化、硬化、美化、亮化;规范车辆有序停放;集中摊点入市经营。由于地方政府注重集镇建设和集镇管理,辖区内的集镇面貌日益更新。
  村庄管理
  村庄管理多以村规民约形式进行,按照村规民约自发进行管理是村庄、宗族管理的重要手段。村规主要为禁令,民约主要为守则。早期村规禁令包括禁偷盗、禁淫乱、禁赌博、禁私宰等。如有违禁者,“轻则禁,中议创,重则鸣官律究主家。有庇护者并惩”。
  现代民约守则内容有所扩展,多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下制定,并在村庄显要位置张镑公布,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社会等方面,主要内容有:村民不得造谣惑众,结伙打架;不得破坏道路,乱挖堤坝;不得敲诈勒索,偷盗他人财物;不得乱丢毒物,造成牲畜家禽死亡;不得放火烧山,损害树苗,砍伐树木;不得私装电网,乱拉电线,危及人畜安全;不得偷用电量,拒交电费;不得闯放猪牛,损坏庄稼;不得伤害牲畜,妨害生产,蓄意报复;不得虐待家庭成员,侵害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得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破坏邻里关系等。民约守则是实行村庄管理的制度保障,由村民自发进行管理,村民自治组织进行规范指导。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村庄,其民约守则内容更翔实,管理更规范、更科学。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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