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建拆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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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9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城建拆迁
分类号: TU984.256
页数: 4
页码: 206-2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为城区动迁工作的领导机构,其职能部门为区拆迁代办处。城建动迁工作由区领导带队,抽调区后备科级干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实行依法拆迁。2002~2010年,城区建设中共拆除各类建筑43.15万平方米,其中2003年完成“河东农民一条街”拆迁3万平方米,2008年完成华能井冈山电厂扩建拆迁3.09万平方米,河东滨江新区一、二、三期拆迁33万平方米,火车站商城改造、105国道、科教路建设等拆迁1万平方米。行政中心建设拆迁3.1万平方米。
关键词: 青原区 城市建设 拆迁

内容

青原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为城区动迁工作的领导机构,其职能部门为区拆迁代办处。城建动迁工作由区领导带队,抽调区后备科级干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实行依法拆迁。2002~2010年,城区建设中共拆除各类建筑43.15万平方米,其中2003年完成“河东农民一条街”拆迁3万平方米,2008年完成华能井冈山电厂扩建拆迁3.09万平方米,河东滨江新区一、二、三期拆迁33万平方米,火车站商城改造、105国道、科教路建设等拆迁1万平方米。行政中心建设拆迁3.1万平方米。
  河东“农民一条街”建设工程拆迁
  河东“农民一条街”位于青原大道中段,贸易广场以南,天立花园以北,长约700米,由建区前的河东镇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兴建。“农民一条街”多属个人私房,规划标准低,各自分别施工,无市政配套设施,与全省一流城市主干道的青原大道形成强烈反差。
  河东“农民一条街”建设改造即河东中心街改造工程是吉安市一项重点市政工程,为确保河东中心街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2003年区政府成立了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区政府一名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法院、区公安局各一名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拆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建设环保局、河东街道办事处部分干部任组员。拆迁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异地迁建相结合。其中青原大道两侧临街的房屋和公有、居民私有房屋统一实行货币补偿,农民所建住房可以选择实物、货币、异地安置等任意一种补偿方式。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一条街两侧的建筑物进行实地评估,聘请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工程竞标。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户,由拆迁办组织拆除;实行异地迁建的拆迁户,由农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拆迁办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2007年,青原大道“农民一条街”临街建筑和一期开发所占用地的所有建筑按期拆除,共拆迁面积3万平方米。
  华能井冈山电厂建设工程拆迁
  华能井冈山电厂位于河东街道赣江村,1998年筹建。二期工程因煤灰道建设、环境要求和厂区扩建的需要需进行征地拆迁。2008年,成立青原区支持华能电厂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征地、拆迁及维护工程秩序等工作。
  拆迁补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通过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妥善处理好涉拆农民利益,拆迁补偿按当年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进行。根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实际情况及意愿,拆迁户可选择货币补偿、异地迁建、公寓房安置三种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由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正房及附属建筑按重置价格折旧进行评估,在给予评估补偿款的基础上,再按其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奖励。异地迁建由被拆迁人按房屋重置价折旧进行补偿后,按照“一户一宅”原则自建,即以村委会为单位,由拆迁户在区政府确定的安置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户建设连排式低层住宅予以安置。公寓房安置由被拆迁人在按房屋重置价折旧获得补偿后,选择购买青原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多层公寓房安置,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拆迁领导小组与被拆迁户直接对安置房购房款进行一次性清算,安置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2008年4月,区政府出台华能井冈山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农民房拆迁补偿方案,明确华能井冈山电厂为华能井冈山电厂二期扩建农民房拆迁人。2009年4月正式启动周边农房拆迁,2010年全面完成拆迁任务,涉及拆迁户54户,完成拆迁农房98栋,拆迁面积3.09万平方米。
  行政中心、区原广场工程拆迁
  2008年,成立拆迁工作组。任务涉及河东街道原枫塘村南芜、周家和大路村西弦等三个自然村,共86户,133栋房屋,面积3.093平方米。11月、12月两个月基本完成拆迁任务。
  滨江新区建设工程拆迁
  2001~2010年,市政府先后安排19.3公顷土地,分刘家、新桥、红光、滨江华府四个小区对河东滨江新区拆迁户进行安置。
  拆迁机构 2008年11月,市政府启动河东滨江新区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做好滨江新区建设拆迁工作,青原区成立了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所在地街道干部为主体、区内其他单位干部为补充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考核督查组、宣传报道组、现场维稳组和河东滨江新区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整个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抽调一批表现优秀的中青年干部,组成若干动迁工作组和路网施工、拆迁现场、管线迁移等专项协调组,做到“重兵”集中攻坚与“单兵”专项协调有机结合,有机链接拆迁各个环节,形成拆迁合力。按照随机组合、连片分工以及公开抽签定户的原则分配拆迁任务,每个动迁工作组包13~15户,每个村居干部对接3个工作组协助拆迁,使各动迁工作组力量均衡、任务均衡、起点均衡。动迁工作开展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并经常调度拆迁工作,解决了不少拆迁难题。分管领导坚持工作协调指挥在一线、群众情绪疏导在一线、具体问题解决在一线、防控措施落实在一线,坚持每天上午8时、下午5时定期调度,做到“当日工作不过夜,问题处理不过夜,政策解答不过夜”。对一些难以协调的拆迁现场,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协调房屋拆除工作同时,建立区领导随机督查、动迁指挥部日常督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联合督查三条线督查制度和专栏、《简报》通报制度,使动迁干部自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动迁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工作方法,督促拆迁户从快搬迁,及时组织力量拆除房屋,以拆促签,以签促拆。同时,改进房屋拆除认定标准,对拆除的墙体,残墙高于1米以上(含1米)的不予认定完成了拆除,避免遗留“后患”。针对一些拆迁户“草签协议先占房”的投机行为,及时规范操作方式。各动迁工作组通过组织未签协议拆迁户深入拆房现场、进展情况通报现场、安置房选房现场实地感受拆迁氛围,激发拆迁户“快签协议选好房”的紧迫感,加速抢签协议、抢选安置房氛围的形成。
  动迁工作组对拆迁户“带着真情做,当做朋友交,作为亲人帮”来凝聚民心,以真诚的言行感动拆迁户。在入户调查,丈量评估,张榜公示,签订协议,发放拆迁补偿资金,安置房选房等每个工作环节,尽量做到让每个拆迁户满意。工作组在拆迁工作中,将服务延伸到拆迁户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一些拆迁工作人员为家庭困难的拆迁户出资装修过渡房;一些拆迁工作人员帮助年迈的拆迁户办理各类救济救助手续等,拆迁工作赢得了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出现了许多拆迁户主动联系工作组签协议,主动搬迁配合拆迁、未补偿先拆房、主动动员近邻亲友支持拆迁的感人事例。至2010年,先后完成了三期路网拆迁,累计完成拆迁1600多户,近30万平方米。
  补偿安置 滨江新区拆迁安置方式分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人正房及附属建筑按重置价格折旧进行评估,在给予评估补偿款基础上,再按其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增加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准)给被拆迁人,附属建筑不增加补助。被拆迁人自行安置,过渡费不予发放;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则上实行正房“拆一补一、总量限制、差价结算”的办法,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按其正房拆迁面积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在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获得拆迁补偿后,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办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按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执行。
  正房拆迁面积较大的,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即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每人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每户安置总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且拆迁后人均住房不足30平方米的被拆迁户,每人按30平方米享受安置房价格给予安置,但每户安置总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寡老人由政府安置到敬老院进行“五保”供养。安置房超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享受安置价格;安置房超面积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政府确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办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安置房面积低于被拆迁面积部分,扣除相应的过渡费后,增加一次性补助资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准);附属建筑不参与产权调换安置,只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分配按照每个自然村分片安排,根据“谁先签拆迁协议、谁先搬迁、谁先选房”的原则,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户携带相关证件和拆迁协议到青原区拆迁安置办办理安置房选房及购房款结算手续(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购房款直接从拆迁补偿款中抵扣)。安置房办证统一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配合,分别办理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费用由安置户按成本费用交纳。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按其正房拆迁面积给予奖励(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准)。
  2010年底,刘家、新桥、红光三个小区累计建成安置房1062套,面积116820平方米,拆迁户已选购套数累计l127套(含期房),面积12.4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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